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学校保证书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将通过与教师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保证书》、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被发现查实坚决、果断、及时按规定处理,否则,接受教育局给予的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接受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二、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向社会公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538---7315567
举报邮箱:xwsyzx@163.com
实验中学
xx年x月x日
保证书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稳定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发展,特作以下承诺:
严格按照梁山县教体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和教研队伍管理的意见》(梁教字<>32号文)和拳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镇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拳政发<>31号文)有关规定,保证现任在职教职工全部在职在岗,依律依纪管理好本校教职工。如有违规离岗现象发生,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保证。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
学校教办各存档一份。
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xx年x月x日
保证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也为了规范学校正常学生均衡发展,特拟保证书如下:
一. 学生报到时间以县教育局报到时间为准,无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动,考虑到家长们的实际困难,报名时间推迟到开学报到时间后一周,以后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除非有说服力的原因或自然不可抗拒原因)
二. 学校准确告知学生每学期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家长要及时掌握信息,保证让学生按时报到上课,如学生不能按时报到上课或推迟一周后才报道的,学校按规定不予办理报到入册。
三. 从学校转出或从外校转入的学生,家长要出具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转学证明、接收证明、学生素质报告册、学生健康手册等),如有遗漏,家长需补办齐全后,学校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四. 家长一定要保证学生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校,有特殊情况(需住院或在家治疗)应向班主任和学校德育处请假,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好手续后方可离校。
五. 学生连续三天或以上不到校上课,家长第一时间又没告知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处,学校将责令家长让学生转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承担。
六. 学期中途学校有权不接纳任何学生入学入册。
七. 以上保证家长需仔细阅读,如无异议签字画押后生效。
八. 以上解释权在高寨中心学校。
学校盖章
保证人签字: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