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姓名:为本单位: 正式在编人员 □ 合同工 □ 临时工 □ 、
本单位同志 的每月工资 元大写 元、年合计工资 元大写 元、保证人大写 整元整、期限 月 借款人按合同到期期间没结清本金和利息、本单位负责扣 工资结清本金和利息。如 调岗、离岗本单位负责结清本金和利息。
负责领导(签名) :
负责会计(签名) :
财务章子(公章) :
年 月 日
银行 支行:
我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为 ,联系方式: 。我自愿作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在贵行借款 (大写)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自愿承诺:
1、如该借款人未履行与贵行约定事项,你行有权直接从本人在银行开立的所有存款账户中扣款归还欠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2、本人在贷款期限及保证期间内如出现工作变动或涉及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其他有可能降低担保能力的情况时,将及时书面通知贵行;
3、本保证书是 号借款合同项下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为证明本人向贵行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特授权同意贵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其他方式查询本人全部的信用信息记录。
自愿保证人(签名、指纹):
年 月 日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中心:
作为 号《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做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一、我方、借款人和贷款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等行为。
二、我方已阅读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条款)的所有条款。应我方要求,贷款人已经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和说明,我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和遵守。
三、我方对自己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的限制,以及贷款人的权利和责任免除等条款的含义已知悉和理解,自愿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我方清楚的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和授权权限。
五、我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我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我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贷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我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七、我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八、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九、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贷款人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建设工程价款、国家税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十、我方提供给贷款人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十一、我方提供本抵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我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声明人(签字、按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