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五条禁令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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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五条禁令保证书篇一:

民警五条禁令保证书

为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维护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确保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保证完成下列目标:

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切实解决在“枪、酒、车、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恶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树立公安机关和民-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具体目标:

1、不发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

2、不发生携带枪支饮酒的问题;

3、不发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

4、不发生在工作时间饮酒的问题;

5、不发生参与赌博的问题。

如在我身上发生上述问题,将自愿按“五条禁令”的规定接受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责任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请民-警所在家庭予以监督,民-警配偶(家长)对民-警8小时之外遵守“五条禁令”有监督职责。

负责人: 责任人:

家 属:

20xx年x月x日

遵守五条禁令保证书篇二: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严肃铁的纪律,维护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特别是确保“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具体要求:

(一)、各部、处、支队“一把手”作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五条禁令”。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省局将处理结果纳入等级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警有针对性的防范教育,认真组织民警逐条学习,熟记规定,不断提高民警自身素质,自觉做到对“五条禁令”不敢为,不想为。

(三)、要教育民警加强相互之间的帮助和监督,日常管理中应关口前移,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处置,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四)、加强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在抓好对民警日常管理的同时,将队伍管理教育的触角延伸至8小时以外。

三、责任追究:

(一)、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其他:

(一)、本责任书由省局督察支队负责检查监督,核查处理。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履行。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主要领导(签名):

遵守五条禁令保证书篇三:

为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打好“预防针”,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形象,真正做到爱护民警、关心民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甲方(省森林公安局)职责

一、认真组织民警学习、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民警谈话教育。不断提高民警自身素质,自觉遵守“五条禁令”。

二、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五条禁令”,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省局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三、加强内部管理力度,增强对枪支管理、车辆管理、留置措施、值班备勤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

四、及时向省局报告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决不姑息庇护。

乙方(民警)责任

一、自觉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文件规定,对照《五条禁令》检查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特别是在8小时以外,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维护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确保不发生违纪事件。

三、自觉遵守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有关纪律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约束能力,保证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省森林公安局): 乙方(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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