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GMP》、《GSP》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企业法宝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及印鉴样本等有关资料。
三、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宝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对供应药品的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全面质量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面负责。供货药品出厂一般不得超过生产日期六个月,或者双方协商确定,药品出厂不得超过生产日期个月。
四、乙方供应的整件包装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货物运输要求。
五、甲方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入制度,应具备符合GSP要求的储存保管药品的条件,确保乙方的药品按标签规定的要求贮存。
六、甲方欲购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乙方应事先提供该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及样品,以供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合格后,才能从乙方购进药品,乙方应附随货同行和该批号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七、乙方一次提供同一品种药品,数量在50件以下,产品批号不得超过三批,或者双方协商确定,产品批号不得超过批,整件包装中不得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产品批号的药品混装。
八、乙方为药品经营企业时,甲方从乙方购进进口药品,乙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签章)乙方(公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尊敬的xx:
社会郑重作出四项承诺:不生产、销售伪劣医药产品,不以虚假广告诱骗群众,以优质产品奉献社会,以优良服务奉献人民;制定北京医药行业行规行约,建设百姓放心企业;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团结、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医药行业质量信用建设,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保证单位:
xx年xx月xx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以及《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销售药品注册证、生产批文、物价批文、质量标准、药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要求,整件药品必须附有合格证,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四、甲方提供的药品应在送货单上分别注明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件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批准文号以及客户名称等项目,并加盖发货公章。
五、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如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包装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对甲方所供医药商品要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和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供给乙方的商品,乙方在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有效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应严格按照运输管理要求包装和发运药品。如出现损耗和短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和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