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雍景豪庭的安全防火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本使用单位内的防火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本单位现向雍景豪庭管理处作出如下责任保证:
一、严格遵守《消防法》,认真贯彻执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随时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予以积极配合。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查处。
三、对员工和家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必须自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容量2千克以上)至少1个以上。
五、家居装修要符合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必须由持证的合格电工安装,并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六、不损坏、遮盖、阻挡、挪用消防设施,不阻塞消防通道。
七、单位内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
八、单位内用电不超过原有设计用电负荷,不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及私自接驳室内外电器线路。
九、不将燃气用于煮食及洗澡以外的用途,不私自处理瓶装液化气残液。
十、按安全规范使用管道燃气和燃气用具,严禁私自接驳或封闭燃气管道。
十一、不私自燃放烟花、炮竹,煮食、燃点香烛时必须有人在场。
十二、离开单位时认真检查,不要遗留火种,长时间离家应关掉电源总制。
十三、发现本单位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报警;发现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有责任立即通知该单位业主、管理处或直接报警。
如因本单位使用人或访客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消防事故,本单位及单位业主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 单位业主: 年 月 日
春天是干燥多风季节,按照安全防火工作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学校要求每位学生做出以下保证:
1、保证不玩火、不带火种,不进山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大人或打火警电话119。小学生一律不准参与扑火。
2、上坟不准烧纸,不准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
5、不在禁放区及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6、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7、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8、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9、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10、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11、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2、家中不可存放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3、切勿在走廊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以上几条若有违反,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保证人: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密州街道启慧小学
。3。23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报警电话:臧家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5511001;市林业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承诺保证人)签字: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长(签名):
校长(签名)
臧家庄中心小学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