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验室由上自然科学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应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的离开实验室,并关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末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要求编制好下学期仪器设备、器材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并在开学后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使用安排情况表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区统一印制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明细帐》、《教学仪器(器材)添置流水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填写完整、准确无误,逐步实行帐册资料电子化管理。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入橱存放,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要做到一橱一号(仪器橱号)、一橱一卡(仪器橱内仪器存放目录卡),保证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登记、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还物登记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单价在8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800元的,报区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实验室的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一、实验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二、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实验守则》等实验室规章制度。
三、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有详细的预做记录。对于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或间隔时间较长没有把握的实验,实验教学人员必须试做。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通过试讲后方能上岗。
四、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对没有预习的的学生,不允许其进行实验操作。
五、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从严执教,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指导实验要勤于巡回、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六、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并记录实验成绩。
七、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实验结束后,要督促指导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并负责所在场所的水、电、门窗、通风橱等的安全工作。
八、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实验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负责实验教师教学情况档案的建设,及时总结实验教学情况,适时更新实验项目,促进教学改革。
小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按时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不得喧哗、哄闹、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教师或实验(管理)员许可,不要随意搬弄仪器、设备和通电接水,擅自开始实验。
三、实验前应查点实验仪器、药品、器材,如发现短缺、破损应立即报告教师。
四、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是求事填写实验报告。
六、实验完成后,必须做好清点、整理、清洁工作,仪器、物品摆放整齐并使之处于实验初始状态,废液集中处理。仪器、器材如有损坏、遗失应报告教师,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爱护仪器设备及室内环境,不得在桌子或墙壁上写、刻、划;不得将仪器设备带出室外。如有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按规定赔偿,拿走公物要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各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设备、器材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及保管常识,掌握维修保养的基本技能,排除一般故障。
三、学期末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上报下学期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的补充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做好仪器、设备、器材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及材料、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四、按照教材规定的内容和“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需用的仪器、材料和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毕,及时清点仪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保留处理结果。
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器材等的各类帐目及管理、使用的相关资料,及时、全面、规范登记。
六、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仪器室的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闭。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做好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物质的管理,要求责任到人。
八、积极创造条件,课外开放实验室,提高实验室使用率,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九、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的研制,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十、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各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制度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和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良好实验习惯,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生分组实验按照操作程序有关规定和教师指导意见正常进行时,因仪器质量问题、实验程序本身问题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造成仪器损坏时,经指导教师当场鉴定认可,签署意见,可作报损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一律按规定赔偿:
1.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或遗失者,按原价赔偿。
2.凡因不熟悉实验程序和仪器操作规程造成错误操作致使仪器损坏者,按错误性质赔偿仪器原价的20%-70%。
3.凡初次教学的基本操作和初次接触的实验仪器错误操作,损坏者赔偿原价的50%。
4.凡因不遵守实验纪律,过失损坏仪器者,按仪器原价赔偿。
5.凡前开课程,已经要求掌握的基本操作和实验仪器,因错误操作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不论因何种情况者,凡损坏仪器原价在100元以上(含100元)者,均应立即由损坏者(学生)向教务(导)处领导书面报告,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按学生错误性质和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由领导决定赔偿处理意见。
四、学生损坏仪器后,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并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达到第4条额度的应同时附书面报告),请指导教师签署处理意见,按规定处理后,向仪器室领取新仪器。指导教师在学生事故发生后,必须仔细查明原因,认真给予教育,严肃签署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鉴定责任。
五、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仪器一律应填写仪器设备报损单,仪器原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者同样应附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学校处理,并报区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备案。
六、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依制度办事,科学管理。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二、仪器借还登记表作为实验员、教师或学生从仪器室借用仪器设备、工具等非消耗物资的凭证,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三、实验员、实验教师对借出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办好检验交接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催还。借用人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本校教职工除教学需要,一律不能以个人名义借用或挪用仪器设备,对于一些可用于日常生活方面的敏感器材、贵重设备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借用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五、原则上实验仪器设备不单独对学生出借,应由实验员或实验教师统一借用,如确需学生单独借用,须经实验教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用。
六、对于一次使用后即消耗、变质或外形不能复原的装置性原件,无独立使用效能的的部件、配件或各种材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核准用量后借出。
七、如因教学需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将实验仪器设备设备借给外单位,应按规定酌情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用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并结合各自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八、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小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领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学校使用的危险品主要有:氧化剂、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液)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几类。
二、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双人双锁管理,不得存放于实验室、仪器室内。
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该危险品的名称、采购时间、规格、数量、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存储的危险品要在有关帐簿中反映。
四、危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混放,并且不得堆垛过密、过高或过量储存。
五、危险品仓库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危险品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要加强对危险品仓库的治安、消防管理,危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七、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审批,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量。
八、领用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详细说明其用途,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后如有剩余必须全部收回。
九、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加以指导,传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使用后,多余的剧毒、易爆物品应及时退还给实验室,任何人不得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十一、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不得随意抛弃,必须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十二、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及总务部门和使用危险品的学科(教研组),要对危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列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十三、对于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对于因违反操作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必须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十四、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实验室规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按规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同意,不要擅动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手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开始实验。
三、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四、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请示老师协助解决。
五、爱护仪器、设备、材料,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组内的仪器、材料。
六、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实验器材并摆放整齐,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放好桌椅,经实验老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
仪器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二、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以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安全。
三、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器材,灭火机应保持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四、实验室、仪器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
五、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小学仪器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在使用中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二、师生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能修复的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应根据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报损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各类仪器、药品一学期检查一次,及时做好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教学仪器报损(耗)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五、审批权限:仪器(材)报损须填写教学仪器(材)消耗报告表,低价易耗仪器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做好报损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仪器报损,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报损。
六、对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
七、对报损的仪器应注明损坏的程度及原因。
八、对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和总帐中做好减少工作,并填好结存栏。
小学实验教学仪器保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工作,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珍惜教学仪器,要做到二保养:
一是定期保养。定期对教学仪器进行通电、日晒、检查、浸液、擦洗等保养维护工作;
二是用后保养,每次用完仪器,应做好清洁工作,检查零附件,并做好保养工作,然后放回原橱原位存放。
二、要根据各种仪器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保养维护措施。
(1)所有仪器均需防尘。要定期除尘,保持整洁卫生。用完的仪器要除尘后入橱保存。实验室及保管室要定期清扫始终保持环境卫生。
(2)部分仪器要防潮。仪器室要保持干燥、通风,阴雨天关紧门窗,晴天开窗通风。仪器橱特别是标本的橱内要放置干燥剂,干燥剂要及时烘烤或更换。
(3)光学仪器要避免摔跌、碰撞,注意防潮、防霉,光学镜片有灰尘时要用擦镜纸或用软绸布轻轻擦拭,防止滑伤镜片。
(4)电子仪器、仪表较长时间不用时,要定期通电驱潮,一般每隔2~3个月通电一次,霉雨天增加通电次数。
(5)金属仪器要防锈,裸露部分要定期涂防锈油,转动部件滴加润滑油。
(6)木制仪器要平放,不要架搁,并防水、防潮,避免变形。塑料、橡胶制品要避免阳光直射。
(7)生物标本橱内要放置樟脑丸等杀虫药物,防止虫蛀。要定期检查浸制标本的保存液是否减少或变色,以及时补充或更换。
(8)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防震防碰,用完后要洗涤干净。
(9)易挥发、吸潮、风化的药品要密封保存,较长时间不用,瓶口涂蜡密封,见光易分解、氧化等变化的药品要装入避光容器内。等等。
三、损坏仪器要及时修理。在教学仪器维修中要遵守的原则是:不盲目拆卸仪器,只调整有故障部位。维修前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找准故障部位,对症检修,不得随意拆卸仪器、仪表。仪器设备,修复后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记录存档。自己不能修的要请专业部门维修,禁止乱拆乱装仪器设备。
1、仪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实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实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实验室、仪器室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室、仪器室内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总务处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作好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制定专项实验守则,避免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
8、实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9、教导处、教科室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消防隐患,确保仪器、试验室的安全。
学校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1、要严格执行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2、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
3、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6、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8、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10、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12、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我院所属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日常管理等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副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并由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人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第六条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第九条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实验室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第十一条作好各仪器设备的防尘工作,尤其是在进入与需要特别防尘的仪器设备相关的实验室时,任何人都要遵循该实验室的一些相关的特殊规定。
第十二条进入实验室的任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本管理条例由航空航天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臵、使用、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臵,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是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条各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认真执行本办法,服从校、院(系)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我校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院(系)应在主管院长(系主任)领导下,合理配备院(系)及实验室的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属学校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及进入渠道(购臵、调拨、自制、赠送等)都要建档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第七条校内各单位新购臵的仪器设备,由院(系)级管理人员配合经手人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确认填写内容完整,经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八条院(系)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
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臵、获赠、调拨、报损、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国有资产处对院(系)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条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壹年以上)出国人员,经过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物的移交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离退休、调离出国手续。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臵浪费、公物私化、私自转让、丢弃等行为。
第十二条校内院、系、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39;借用,需向国有资产处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第十四条借出的仪器设备如出现损坏、遗失等问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院(系)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工作,需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由院系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调拨。
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由调拨双方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七条各院(系)多余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移交至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组织校内外调剂。
第十八条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写出鉴定意见,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报国有资产处审核、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较大批量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国有资产处负责人或主管校长酌情审批。
第一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影响实验结果的精密仪器和器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采购标准合格产品,经计量校准后使用;
3、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第二条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实验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并具有检定证书的的标准物质;
2、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必须是国家或部门颁布的统一标准,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等要求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应有专人按操作过程配制、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取出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实验室内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纸;
2、原始记录要由实验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或记录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并盖实验人员印章;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实验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____;
5、实验人员对实验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经计量部门检定发证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每台精密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5、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6、大型精密仪器建立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使用;
7、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安全制度
1、做好放火、防盗、防毒、放失密等各项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根据需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级有关部门的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季度和月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育;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
2、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隐患。
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4、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
6、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贵重物品应设有专库或专门设备存放,并且指定专人保管。
7、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依次有序进入实验室,按实验室座位就坐。
8、实验前,任课教师或实验员一定要告诉学生,这次实验的内容、目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遵照教师的指导动手做实验。
9、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0、实验完毕,应整理好仪器器材,发现失少要即时追查原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教师所借的演示用仪器在所借期间由借出教师负责其安全,使用之后及时归还。
12.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并关好门窗。
13、剧毒、腐蚀物品(三酸)应专柜双锁双人保管,领取时,必须二人同时在场。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前,学生要做好预习准备。
二、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各种实验的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要求自己清楚,数据、曲线、表格应该按规定格式填写、描述。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玻璃仪器时,当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蚀性、有毒性试剂时,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操作步骤。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四、用过的药品、试液应集中到在规定的桶内,不得乱倒乱抛,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五、实验完毕后,洗干净所用过的实验器材并整理好,摆放整齐。
六、室内要尽量做好防尘、防潮、防磁场等。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化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1、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理的温度和湿度。
2、各种仪器要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仪器、设备、动植物标本、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同放。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
3、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
4、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做仪器的定期保养
5、实验仪器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停止使用,能修则修,不能修由实验员和学校领导处理。
6、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维修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4%。
7、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8、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仪器的技术档案。
9、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总务处负责,经校长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化学学生探究分组实验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二)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三)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四)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五)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八)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十二)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十四)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
学生实验室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兼顾科学研究活动,对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赔偿。
一、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预先已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明确熟悉操作过程,并有使用经验或有对该仪器设备使用过的人在场指导下,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应及时汇报给主管教学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经验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
三、属于专职保管的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疏于职守而发生仪器设备丢失者应予以配赔偿。
四、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
五、学生实验课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否则按此条款三规定应予赔偿。
六、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指专职保管人员及借用仪器未还者)由于疏于维护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者亦应赔偿。
七、赔偿金额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验室主任报系主任研究后决定。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一、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制度
(1)各年级备课组对实验教学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于本学期初交实验室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备课组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制度
(1)教师要按照实验要求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仪器和易耗材料,检查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
二、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要分类存放,定室、定橱、定位。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设施。做好通风、防尘和保洁工作。
(2)做好仪器明细账、清册和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物相符,人事调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3)仪器外借、报损要及时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外借仪器要按时收回,并做好交接验收。
(4)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以便准备。实验后记录实验情况,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实验完毕及时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失少应及时登记、查找并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用后应进行保养归位,并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
(6)每学年清点一次仪器,核对帐物。统计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等教学活动的开出情况。
三、实验室仪器出借制度
(1)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
(2)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如有考试、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门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3)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及时归还。
(4)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
(5)学期结束,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仪器。
四、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2)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3)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五、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1)本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的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2)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3)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在分组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5)在演示实验中,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教师负责自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6)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7)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8)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9)报损仪器应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做好销帐工作。
(10)低值易损仪器由总务主任审批,其它仪器报损由学校领导审批。
六、学生实验规则
(1)学生在上实验课前须按教师要求进行预习。
(2)进入实验室后保持安静,按排定座位就座,未得教师许可不得动用实验用品
(3)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仪器性能、实验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实验时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如不按规定操作而损坏仪器,则应酌情赔偿。
(4)实验时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地完成实验报告。操作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教师。
(5)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并清点实验用品,按要求排列整齐,做好仪器与环境的清洁工作,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室物品不得携带出室外,丢失和损坏仪器应如实报告教师。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物理实验室是学校财产的重要保管单位之一,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实验器材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本实验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当日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不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
三、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开始前和结束后,学生都要检查桌上的仪器有无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汇报给实验指导教师。
五、做实验时,不得擅离自己的座位,不得动用其他人桌上的实验器材,要在认真阅读实验手册的基础上,按步聚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详细做好实验记录。
六、遇有困难或问题,应举手向教师询问,凡违反实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的实验器材一律赔偿。
七、实验时应爱护仪器,节约用电或其他物品。若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
八、实验完毕后,要把仪器整理归位,桌凳排放整齐,填写分组实验记录本。经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九、加强实验安全措施,落实、完善各种安全设备,加强安全工作。
十、认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帐物一致,学期及学年结束清点一次,并将清点情况报主管部门。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有关教师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二、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定期更换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十三、经常检查实验室电源及电器设备,保证电源及电器设备安全、完好。无人时,要关闭用电电器、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十四、下课后关闭门窗,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严禁私自夹带实验室物品出教室。
一、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遗失一把应承担换整个锁的费用。不在实验室工作时应及时交还实验室主任。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和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三、实验室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药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外,应马上电话报警“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保护好现场。
五、电炉、电烘箱等电热设备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台上,使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六、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生产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七、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向水槽排放腐蚀和剧毒液或强致癌物质。实验产生的固废弃物应倒入垃圾筒内。
八、下班时和节、假日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水、关窗,并反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