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指社会中规范个体行为的各种规则和模式,这些规则和模式塑造了社会结构,确保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要怎么写?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协会的相关制度有哪些内容,方便大家学习。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
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三、招干招新制度:
1.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3次)。
二、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为了完善书画协会制度,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现拟定《商丘师范学院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请各位成员认真履行。
一、会议制度
1)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2)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并对产生的问题展开讨论;表彰优秀干部,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各部门内部会议由本部门自行安排。
4)部长会议参会人员未各部门部长,全体干部会参会人员为协会全体干部,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飞信提前通知。
5)部长会议及全体干部会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会议期间要维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会场卫生。
7)各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制定本部门会议规则。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积分制
书画协会实行考勤积分制,每位干部初始积分为一百分,按照会议考勤制度,活动制度增减积分,作为本协会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
(二)请假制度
书画协会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不能参会,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由办公室汇总,扣除相应积分,除特殊情况长期请假者,一学期请假超过三次,则做降职处理。
(三)会议考勤
1)每月召开的干部会议以签到,点到为考勤的主要方式。
2)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是不能参会,向本部门部长请假,部长报给办公室,每人每次扣除两分。若未请假,也未参会,视为旷会,每人每次扣除十分,一个学期旷会超过三次,视情形做降职或撤职处理。
3)以会议开始时间后五分钟为限,五分钟后到达会场并没有向部长提前请假者即视为迟到。会议未结束离开会场,并未及时返回,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在积分中扣除五分。
(四)活动考勤
1)每次协会活动以签到作为考勤方式。
2)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增加积分三分。
3)培训课、书画展、晚会为可积分的活动,慰问孤儿院以自愿为原则,不作为积分活动。
三、活动制度
(一)活动类型
1)培训课:书法、国画、篆刻、素描,及相关的艺术类课程。
2)书画展览:商丘市高校书画联合展览,“艺林杯”书画展览,书画比赛。
3)大型晚会。
4)慰问爱德孤儿院。
(二)部门工作
1)培训部安排培训课课程,并负责展览布展的相关事宜。
2)干事部统一协调各部门。
3)组织部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地点。
4)办公室负责用飞信通知会员,考勤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文艺部负责晚会节目征集,活动接待。
6)宣传部负责征集画展作品,摄影,为活动做宣传。
7)外联部为协会大型活动拉赞助,提供资金。
8)编辑部负责准备活动新闻稿。
9)网络部负责上传活动文字,图片资料,丰富网站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质量。
2)各部门相互协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慰问孤儿院为自愿参加的活动。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主席团、办公室解释并实施,组织部监督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__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__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39;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__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__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__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__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协会总则
性质:创业者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指导下以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协会简称:创协。英文名:EntrepreneursInstitute
宗旨:创业成就梦想。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二章
办会目的
1、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6、组建发明家俱乐部。学生中大有对发明感兴趣者,我们可以组织起来,头脑风暴,建立网站,参加各类社会上的发明成果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宣传推介。7、全面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解决他们定期的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如英语报代理与家教等工作。
第三章
协会活动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我们将努力为协会所在
的校区服务以一种责任感的态度对待社会。
1、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讲座。
2、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择优给以奖励并推荐到报刊杂志,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计划大赛。
3、本协会不定期确立创业项目,引导会员创业。
4、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湖南信息学院创业协会”。
5、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
6、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7、在遵守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协会组织赢销比赛。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由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与干事会议,总结和安排协会各项工作。秘书长在会上指定协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管理条例,部署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2、理事会、人事部、外联部、广告部、网络部、活动部、财务部、产业研发部同时部门内设有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等小组。
3、理事会:由秘书长(一名)、各部长组成。秘书长是协会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局,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理事会主要对协会的建设和对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带领创业协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组织制定协会的运作方针。
秘书长:拓展社团的多种合作关系,了解我校内外社团发展方向,确保社团项目与社团目标一致,全面把握负责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工作总结及汇报并负责与就业指导中心及指导教师及时沟通。人事部:设部长1人,干事4-6名,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1)协会会员档案(主要包括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管理和日常活动资料(如活动资料收集、活动申请书、策划
书、总结等)管理;
2)会议主持和活动记录工作。
广告部:设部长1人,干事2-4人,目标:扩大协会的影响力,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主要负责二个方面的工作:
1)海报制作小组,负责协会活动海报设计制作和张贴工作;2)新闻小组,联系各大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杂志等对内对外发表新闻信息,组织协会会报的创办等工作。
网络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负责协会网的日常内容更新、网页设计、网络编程、数据库开发维护、在线咨询管理的技术工作。
外联部:设部长1人,部委2-6人。目标:沟通就是一切!与企业接触,建立协会的企业资源,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参加招聘会,承接企业校园活动(如问卷、企业校园宣传)、企业对协会的赞助项目。
活动部:设部长1人,部委2-5人。目标:创新性活动、精品活动。活动部下设活动创意组、策划组、工作组等,其职能分别为:
1)创意组: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创意提出,方案设计;2)策划组:策划创意方案的制作、可操作性分析以及实施方案;
3)工作组:活动申请审批工作、现场组织安排、人员接待以及、秩序维持等工作。主题活动围绕:就业导航、创业规划、社会实践、社会见习、娱乐性会员交流等。管理机构的设计合理,为今后的工作开展铺垫,促使协会更好快速的发展。
财务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
1.负责协会内部及各部门的经费、会费的管理;
2.审批和发放各部门经费支出;
3.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财务状况;
4.负责协会的大型活动费用支出管理。
产业研发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培训会员,磨砺会员,培养精度人才.积极发掘同学科创潜能;
第五章
会员制度
1、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湖南信息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者协会。
2、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湖南信息学院在籍大学生即可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
(2)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后,有一周的考核时间;
(3)本协会以登记者的兴趣,安排工作,如在考核期间表现优秀者,经人事部讨论通过,秘书长批准,才有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资格;
(4)必须有辅导员的介绍信;
(5)交一寸照片2张和5元工本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对一切利用湖南信息学院创业者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5、协会对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分学期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奖励,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其会员身份。(评优优秀干事与优秀会员;工作积极性,活动参与次数,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
6、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人事部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
7、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协会干部选拔制度
1、秘书长
(1)只有本届理事会成员才具有报名资格;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3)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5)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6)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积极、有责任心;
2、副秘书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本协会优秀干事有竞选资格;
3、各部部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成绩良好。本协会人员有竞选资格;
第七章
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1、投票人员的确定
投票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成员以及协会优秀干事会员组成。
2、选举协会秘书长
(1)理事会会议,设立选举委员会,全院范围内公布秘书长参选人的资格及报名时间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2)秘书长候选人在本届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由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各组长组成;
(3)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初步产生的秘书长候选人并提交竞选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展望等;
(4)理事会审议参选人员资格,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5)全院范围内公布候选人名单、简介,候选人自由宣传;
3、举行换届选举大会;
(1)召开选举会议,为防止一人投多票的情况,选票制定好后由院团委保管,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会员证)领取选票;
(2)各参选人在选举现场进行竞选演说(内容可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展望等),主持人宣布投票规则和注意事项,进行投票;
(3)院团委负责检票、统票工作;
(4)计票小组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必须由院团委老师监票,计票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5)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有效;
(6)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4、秘书长的确定
(1)候选人为一人的,通过票数达到场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即当选为秘书长。票数低于三分之二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秘书长。
(2)候选人为两人或以上的,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3)如最高得票的两人票数相等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时,应就这两者重新投票,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
(4)报院团委同意批准;
(5)确定并由院团委宣布;从宣布之日起秘书长正式上任,。
5、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的产生
(1)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同过会员大会竞选和干事会议或由理事会组织招聘而产生;
(2)提供个人简历和竞任岗位的工作讨论书;
(3)新秘书长组建新理事会。
(4)把新一届理事会名单报院团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和各工作小组组长(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
6、罚则——竞选不当;
7、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背义工精神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
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8、秘书长候选人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法进行竞选。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9、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归档范围——创业协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
财务部统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审案、通告。
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据齐全完整,安全存放。
2、本协会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要经秘书长同意批准,并办理借阅
第九章
财务管理
1、个人或公司赞助
2、学院的拨款和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协会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6、凡是为协会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秘书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7、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协会各成员的监督。
8、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39;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一、入会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读书会的&39;规章制度;遵守读书会章程,服从读书会的管理和安排,执行读书会的各项协议和决定;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5、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在社团管理上一贯坚持自由。灵活。有序的原则。尊重会员的意见,对会员负责。但为了便于协会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我校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本协会章程,且对机械创新方向有一定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审核面试可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会员可随时向协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1)会员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质疑。
(2)会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拒绝协会不合理要求。
(3)会员可以提出合理的活动方案。
2、会员在本协会活动中具有优先参与权。
3、会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剥夺会员权利。
4、有权使用协会创新资源;
5、优先成为各类比赛参赛对象;
6、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协会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协会荣誉,团结会员。
3、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各项利益。
4、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纪律,参与活动及时,有事均要请假,在活动期间不准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扰乱活动的行为。
5、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仪器设备和保持实验室整洁的义务。
6、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机械创新设计比赛、挑战杯、绘图赛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7、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力助,同时对新会员进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
2、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衣着整洁,礼貌待人。
3、每次学习培训中不得迟到早退,在学习中必须尊重老师,不得无故缺席。
4、服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第五条
会籍终止:
1、凡自愿退会者办理退会手续即可。
2、严重违纪律者经协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
3、凡是三下学期确定考研的学生自动退会,管理层成员可申请加入理事会。
4、特殊情况,经研究予以开除。
6、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