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须知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时至22:00时。
8、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9、离馆退床时,必须到库房办理手续,退回宾馆所发的一切物品,遗失则照价赔偿。
(二)宿舍房内卫生管理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1、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2、经常清理屋顶的蜘蛛网。
3、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
4、办公室每周检查、评比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会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四)集体宿舍出入规定
1、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大院。
2、进入宿舍大院的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
3、带行李、物品出宿舍大门的员工须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
4、凡外出的员工必须在22时前回宿舍。
5、来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
(五)宿舍来访制度
1、来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
3、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地段。
4、来访时间:8:00至22:00。
为了构建平安和谐的宿舍生活环境,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据校、院里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每晚必须对各宿舍进行查房记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要求各班除了安排自律委员进行查房工作外,还应该安排其他班委协助查房,必须保证男、女生宿舍至少有一名班委负责查房(这些查房的班委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要与年级自律部共享)。
二,查房时间:周日到周四每晚的11点之前;周五、周六每晚的11:30之前。
三,各查房人员必须如实上报查房情况,自律部将不定时地对宿舍进行查房工作;望各位负责查房的同学能认真执行。
四,负责查房人员及时报告晚上请假外出的同学。
五,请假要求:平时的请假就归到到班级的正常请假里;周五、周六晚上外出请假的需到各班自律委员那拿周末请假条(一式两份)。填写清楚后,提早找辅导员签字请假。周五中午时将请假条交给自律委员。自律委员确认后把假条交到自律部,方便大家查房。
六,如有申请周末请假的同学必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确认签字后,交于自律部留底。(注:申请人必须是家住福州或闽侯的同学,必须得有父母或监护人的亲笔签字才行。)
七,没有请假私自外宿的同学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查房人员在查房时可进行熄灯提醒。望广大同学能积极配合查房工作。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__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学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学生亲友来校探亲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给予安排会客和休息。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学生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方可入楼。
6.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学生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内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学生应给予大力协助。
8.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楼道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严,插好插销,窗户扇上严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
2.宿舍应每日按时清扫,不准在楼道内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
四、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准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领入学生宿舍楼。
2.不准私自撬门锁。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公寓中心申请维修、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不准在室内乱拉灯线,私安电灯和插座,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
5.严禁在室内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壶、热水器等,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其用具外,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7、严禁翻越阳台、围墙 。
8、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9.进出学生公寓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包括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的士进入。
10、宿舍内电热水器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为了实现学生宿舍规范化的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生活环境,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自律的行为习惯,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方面
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回宿舍午休、晚寝,不得迟到或提前起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1分,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每次扣个人2分。
2、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午休、晚寝者必须先办请假手续:①书面申请,②班主任及家长签字,③宿舍管理员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午休缺席者扣2分,夜不归宿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检查时间(每天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宿舍必须打开门让宿管检查,没按时开门扣宿舍每人1分)。
3、节日、假日留宿的同学要写书面申请,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宿管员批准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扣5分。
二、纪律方面
1、上课或晚自习期间,住宿生要带齐所需学习用品,中途未经值班宿管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宿舍,违者扣5分。
2、在宿舍区内不能大声喧哗,违者扣2分。在宿舍区内不能起哄,违者作停宿两周处理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3、熄灯铃响,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迅速在本床就寝等待宿管考勤(中午13:00—13:10,晚上23:00—23:15)。就寝期间,宿舍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休息,如:玩手机、亮灯、吃东西、讲话聊天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宿舍每人1分,检查时间(中午13:10—14:10,晚上23:15—6:10)。
4、擅自调室、换床、合铺睡者,当事人每人扣5分。
5、男女生不能进入异性宿舍,违者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住宿生不服从宿舍管理员、老师管理,行为恶劣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停宿处理,直至取消内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凡在宿舍打牌扣个人10分。使用明火、抽烟、打架斗殴、盗窃者,予以停宿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内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内务卫生方面
1、宿舍要求每天安排值日生轮值并张贴轮值表在门后,值日生每天早、中、晚三扫,凡当天轮值的值日生不打扫清洁卫生、或打扫不干净、或不倒垃圾、扣值日生个人2分,另外每周进行一次集体清洁卫生1次(周二下午放学)没清洁宿舍每人扣1分。
2、起床后不叠被子,床上东西凌乱者扣2分。被子不整齐者扣1分。
3、严禁把膳食或饮料食品带回宿舍,违反者,扣1分,不听劝告者扣5分。
4、寝室无人时,出现不关灯、空调等,扣当天值日生个人2分。
5、在床底下堆放杂物,鞋、脸盘、水桶、牙具等生活用品不按规定摆放,或摆放不整齐者,除责令其改正外,各扣宿舍每人1分(把鞋整齐成一线地放在床下)。
6,从楼上乱扔垃圾者每次扣个人或宿舍每人5分,并要集体清洁宿舍公共区一周。重范者停宿或退宿。
四、安全方面
1、未经管理员同意,私自带外人进入寝室者,扣5分,行为不端者,予以停宿处理。
2、擅自留宿外人者,予以取消内宿资格。
3、乱拉乱接电源、电插座,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其违规用品外,扣10分予以停宿处理。
4、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宿舍。在宿舍内遗失贵重物品,责任自负。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或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违规用品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宿直至取消内宿资格处理。
6、不得在铁架床上打闹,违者扣5分。
7、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家长和亲友不准随便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上楼,须经班主任和值班宿管员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男士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
五、财物管理
1.每学年初,发放《塘新中学学生宿舍公物登记表》,要及时核对和检查公物,发现与记录有不符的要告知宿舍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2、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正常使用损坏由维修员、总务处实地察看,情况属实的免费维修。
3、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损,经同学自查、班主任、宿管处调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体同学负责赔偿。
4、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理(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5、经调查属有意损坏公物者,除按物品价格赔偿损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协同教育,若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直至开除内宿资格。
6、被损坏公物的项目、类别由舍长报告管理员,由管理员登记(开具“通知单”一式二份)并报总务处(一份交班主任作为缴款凭证,一份存档备查)。
7、宿舍内下水管道、厕所堵塞,由宿管员报告总务科请人疏通,收取疏通费20—50元/次,造成主管堵塞,疏通费由相关楼层宿舍分担。
8、公物损坏应先赔偿后维修,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可以先维修后赔偿。
9、损坏情况较为严重的或赔偿不到位的,该班级及班主任不得被评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注:以上项目中正常损耗,由总务处负责维修,不收维修金。部分维修项目,诸如门、窗、床、柜等损坏视损坏情况收取成本费
六、奖惩办法
1、学校落实宿舍管理量化制度,制定学生个人量化登记表,并安排了10名宿舍管理员、13名宿舍指导老师、每天值日行政、值日教师,负责督导、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就寝纪律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每月进行评比,当月没有舍员被扣分的宿舍为当月“文明宿舍”,加分纳入文明班评比。
3、月评中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舍员每人加2分,舍长加5分。
4、为集体做好事者,酌情加1—3分。
5、一学期内个人扣分达到10分,发《停宿警告通知书》,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长,并予以通报,取消学校各种个人优秀评比资格。个人扣分达到15分者,予以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过二次停宿记录者,取消内宿资格。
6、宿舍集体扣分达到15分,发《停宿警告通知书》,通知本人、班主任及家长,并予以通报。扣分达20分者,予以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二次停宿警告的宿舍作停宿两周处理,一个学期有两次停宿的宿舍,取消内宿资格。
7、凡申请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认可本规则,并签字遵守规则,方可批准入宿。
8、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析权归学校学生成长中心。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5)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宿舍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住宿管理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值日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6)学生因故短期需要回家住的,必须先向班主任、住宿管理老师请假并由家长到校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办好将班主任同意的请假审批表交宿舍管理员方可离校;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3、宿舍卫生: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2)严禁往便槽扔瓶子、包装袋、衣物、牙膏壳、塑料袋、剩菜剩饭、报纸等不易溶化的东西,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4、宿舍文明: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5、其它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诺书》,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20__年九月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__〕16号)同时废止。
一、宿舍物品要指定地方摆放,这个由舍长亲自指挥。
二、鞋摆放在床底下,整齐地摆好,如有同学乱脱的,由舍长安排任务。
三、衣服不准乱挂在床位,如有违者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四、宿舍卫生清洁要搞好,当天的同学当天倒完垃圾,否则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如果地上有水,用地拖拖干,以免摔跤。(注:倒垃圾时间为晚上5:50-6:20分,要向登记员回报,不登记的宿舍由舍长扫地一天,倒垃圾一周)
五、当天值日同学要扫净宿舍卫生,阳台、走廊、床底要扫干净,如有扣分、扫地一周并扣学生本人两分。(注:文明宿舍评比要搞好宿舍的内务)
六、在宿舍不在乱扔剩饭剩菜或倒在厕所,如有违反者扫地一周并扣两分。
七、宿舍铃响后,要保持安静,回到自己的床位,不准开水龙头、洗衣服等,等待值日人员检查人数后,关好门以防别人窜进来。本舍的同学不准在午晚休时间窜进别人的宿舍,如有违反者扣五分并抄书,如有举报者加两分以作表扬。(注:如果舍长虚报假人数的由领导或老师处罚)
八、午晚休讲话者扣五分并扫地一周,如果扣班分由班主任处理。
九、在午晚休期间不能冲凉、看小说,如有违者扣两分,并抄书。
十、舍长每天要催促同学按时起床,不准睡懒觉,如果不催促别人,扣舍长两分。
十一、同学起床后应折好被子,不折好被子的同学扣本人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并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十二、午、晚休的时间,没响铃不能走出宿舍门口,如有违反者扣两分/次,并扫宿舍一周。
十三、如有发现宿舍本人偷盗别人的东西扣十五分/次,并抄书。吸烟、饮酒扣二十分/次,有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四、午晚休时间,不能打扑克,如有违反者扣十分/次,如果舍长打扣二十分/次,并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两次,写三百至六百字不等的检讨,由班主任监督。
十五、乱扔垃圾者扣两分/次并扫地一天,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六、上午晚休时间内不能吃零食,若违反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十七、如损坏宿舍门、窗、床板扣舍长五分/次,扣宿舍同学十分/次,并赔偿。
十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以免火灾发生,如有违反者扣三十分/次。
十九、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如有违反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住宿制度
(1)凡外地(家不在县城)学生必须住宿,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当学期的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退宿时如果本人使用的共有备品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2、宿舍楼作息时间
早5:20起床,5:30离寝。
中午11:50—12:50午休。
下午14:20—18:50为休息时间。
晚上21:00封楼,21:30熄灯。
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4)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
(5)放假期间寝室封门。最后离开的同学同时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贴好封条。
4、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事务。
(2)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寝室钥匙每人一把,管理老师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6)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7)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8)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
(9)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10)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1)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2)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13)宿舍内禁止赌博、打麻将,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4)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5)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6)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要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加强校风、学习建设、维持校园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二、学生住宿违纪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未经允许在外留宿一次者;
(2)打架斗殴;
(3)有偷窃行为;
(4)吸烟喝酒;
(5)看黄色等不健康书刊;
(6)赌博行为;
(7)私自接纳他人留宿;
(8)向室外、楼下扔物品、倒污水:
(9)损坏公物、私接电器情节严重者;
(10)不尊重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宿舍长安排,影响宿舍成员的利益。(11)其它违纪行为。
三、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结业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生管处登记,学校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每月对男女生宿舍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各评出一个示范宿舍,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将以锦旗形式体现,奖励将以现金形式体现,金额为100元,由生管处负责表彰及奖励发放。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定置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值班教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注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应对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种有关安全、稳定事件,做到对事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控制局面、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中所界定的活动举办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
2、活动场所发生火灾;
3、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活动的策划、筹备、举办等各个环节。
4、快速反应,从容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三、前期工作:
1、信息报告:
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报保卫值班室,并视事件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每次活动的主办单位领导为本次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本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组织者不得离开活动现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安全事件发生后,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在场的有关部门、人员,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有效、果断的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3、应急响应:
学校接报后,有关领导视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处置: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应对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孙海东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刘君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政教主任、大队部、后勤管理、各班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
主任:靳志平
具体职责是: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统一调配人、财、物,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4、调动机动车辆。
5、接待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二)疏导组:
组长:杨乐
具体职责是:
1、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
2、事件发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即刻赶赴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三)后勤保障及救护组:
组长:邬和平
具体职责是: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4、保护好水、电、暖等设施,保证安全用餐、用水、供电、供暖。
(四)供应组:
组长:邬和平
具体职责是:
1、搞好应对安全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提供救助用房及相关的仪器设备。
(五)财务组:
组长:孙军
具体职责是:
1、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
2、搞好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六)善后处理组:
组长:杨乐
具体职责是:
1、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
2、做好受伤害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传组:
组长:杨乐
具体职责是: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大小字报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4、对网络宣传进行监控。
(八)保卫组:
组长:杨义
具体职责是: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一)非公寓中心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未经门卫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二)住宿学生和本校职工进入学生公寓必须佩戴本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本人证件。
(三)来访人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并如实填写会客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女生楼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找人可与值班室值班人员联系。
(五)严禁将机动车和自行车放入学生公寓。
(六)携(载)物品出公寓,须主动接受门卫查询,经值班人员核查物证相符方可出公寓大门。
(七)学生公寓大门前禁止设摊和停放车辆。
(八)门卫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重大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
(九)公寓大门晚间关闭时间:每周日-周四22:30,周五、周六23:30。晚归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方可进入公寓。
(十)凡违反门卫管理制度,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妨碍值班人员工作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每个宿舍选举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弹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黄色书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十四、学生住宿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由各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十五、其它规定参照《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违纪处理条例》。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__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一、检查时间:
周三13:30–15:00。
二、检查频率、范围及参与人员
总体检查范围包括D座公寓、小白楼及男生宿舍,并按照辅导员所辖院系,将所有宿舍分为四个检查区间。
1、每周进行一次小检查,检查范围为四个检查区间之一,参与成员包括__四级安全体系中的安全员、相应院系辅导员;
2、每两周进行一次中检查,检查范围为四个检查区间之一,参与成员包括__四级安全体系中的__领导、安全员、相应院系辅导员;
3、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全部宿舍,参与成员包括__四级安全体系中的__领导、商校保卫处、安全员、全体辅导员。
三、检查项目
学生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周边治安环境。具体包括是否私自改动、乱接用电线路;电线/网线布局是否凌乱;插座、电器、线路放置位置是否合理;人走是否断电;是否使用违禁电器;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有吸烟及使用明火;是否在床架上安装床帏;是否将插座或电器放置在可燃物(包括书本、纸张、行李箱等)上;是否私自铺设易燃泡沫垫;是否私自更换门锁等。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对于表现优秀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时将给予加分的奖励;
2、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宿舍,将根据学生手册的条例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将取消其宿舍成员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纪律
负责人:学校鄢__老师以及当日上晚自习老师
1、熄灯铃响后及时熄灯,熄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一次扣宿舍全体1分;
2、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2分;
3、带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宿舍卫生(卫生分10分)
1、地面(3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2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2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物品(2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放;
5、墙壁(1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乱挂物品。
其他:
1、在宿舍内外乱扔垃圾、乱倒脏水者,每人次扣1分;
2、损坏宿舍公物者,扣宿舍全体2分;
3、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扣1分;
4、在宿舍打牌,玩游戏者每人次扣10分。
三、检查、奖惩
1、各寝室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如有情况及时向相关老师反映;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教师检查完成,并且纳入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根据每周积分情况,第一名宿舍评为“文明宿舍”,并发放奖金(10元),最后一名宿舍每人次罚一元(上交给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