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一、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会费标准
1、会费上限为20元。
2、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第一条:社团名称
__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第三条:社团的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社团的任务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社团的规章制度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为了加强对社团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社团的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档案的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档案的分类管理:对校社团联合会所有资料包括各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和分类,校社团联合会自身的各种资料按类别、性质分档,各社团上交的资料按社团类别分档。
第三条资料的存档:按资料的性质、类别存档、编号,统一入档,每周对新资料进行一些清点,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档在年底统一上交校团委:
(1)每学期开学初:
各社团负责人存以下资料:社团注册表、社团成员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社团学期工作计划、社团会费收费情况及使用范围。(合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意见)
(2)学期末存如下材料:
社团工作总结、社团材料汇编、社团成员、个人小结、社团负责人总结及建议;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社团的活动图片及社团其他主要成果、财务帐目报表;
(3)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四条档案的查阅。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1)校社团联合会所有成员都有权查看资料,办公室成员可自由查阅,其它成员需查阅的,要经办公室副主任或档案管理负责人的许可。
(2)各级社团成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社团联合会组委会批准。
(3)任何查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恢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特别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档案的更新:每学期期未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二条:会员证分级管理:
1、社团联合会为全院各个学生社团会员证颁证单位,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和回收工作。
2、各个学生社团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活动记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证为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
2、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记录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4、会员可凭借会员证享受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定优惠。
5、会员可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第四条:会员证的颁发:
1、经本人自愿,承认本学生社团章程,加入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的学生社团,成为其会员。
2、各个学生社团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并统一领取本社团会员证。
3、由会员自行填写好会员证后,连同一张一寸照片上交社团负责人。
4、由各个学生社团负责对本协会会员证进行统一编号后,上交社团联合会资格审查部部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进行统一的认证。
5、会员证认证后由各社团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五条: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第1、2位数字代表年级;
第3、4位字母代表学生社团名称缩写;
第5、6、7、8位数字为会员的数编号
第六条:会员证注册与注销:
1、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一学期注册一次。
2、注册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者不再给予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必须超过本协会总活动的60%,否则将被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证由社团理事会收回注销。(以活动记录为准)
4、会员退出协会时须退还会员证,并进行注销。
5、会员在学年内受社团内部警告以上处分或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会员资格,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收回注销。
第七条:会员证注意事项:
1、会员证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有涂改现象视为作废。
2、会员证如若遗失,须向本协会理事报告,待处理后再行补发。
3、会员证中活动记录内容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充依据。
5、会员证不具备身份证明,抵押等用途,此类行为均视为无效。
6、会员证盖章有效。
第八条:本细则由社团联合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活动。
二、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注意保持活动室内的卫生。
三、为保证活动按时、有序地进行,保证活动室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将小组成员分成如下小组,各小组主要负责工作如下:
(一)每次活动后负责活动室卫生的清扫。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果皮杂物,更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二)活动后负责将物品收集、整理好交还指定人员,并记录物品的使用情况。凡进入乒乓球室活动,都应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不用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不私自搬动球桌,不私卸球网,不在球桌上放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球桌或其它设施损坏的需酌情赔偿。
(三)社长负责每次参加活动人员的记录。
(四)各小组的第一名学生为小组长,主要负责上述工作,如组长不在,由第二人负责,以此类推。
(五)为保证正常开展活动,希望各位学生密切配合,活动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吵闹,保持室内优雅环境
(六)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赣州农校音乐社是由赣州农校在籍学生为在校学校提供音乐活动及相关指导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赣州农校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组织原则
1._,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5.社团工作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联合会在学院授权下,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宗旨
够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了解,提高自身对音乐发展现状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当前学生在音乐中的问题,充分发挥音乐在学生以后就业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团聘请相关专业李琪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本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社团组织机构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职责:
1.审议社团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2.负责组织召开组织机构例会,检查、监督、协调和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3.负责社团办公地点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本社团将制作本社团标志,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条本社团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成立跨校学生社团组织,特殊情况将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生发展中心批准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团注册与招新
第十四条本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安排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招新报告,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招新海报或材料必须清楚明确,必须向招聘会员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干部干事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不符。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联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十六条学期中社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招新,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按照社团联合会排部署具体事宜,进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须与统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领取会员证制作资金。
第四章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七条本社团分别设立、办公室、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等部门;本社团所设职务包括(副)社长、各部(副)部长、各部干事。第十八条本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
第十九条各部门的职能:
办公室: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带领社团朝着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指导、帮助社团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主持召开社团会议,及时向社联、老师汇报社团工作情况,经常与社联保持联系;
策划部:负责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的草拟;
宣传部:通过发布新闻稿,粘贴海报等形式宣传社团及社团活动;
外联部:为社团活动筹集资金,联系本校社团与本社团合作,负责社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秘书部:管理社团财政收支,使社团合理使用社团资金;
第五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与社团联合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3.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但需写出申请,;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主动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
3.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
4.执行社联与社团各项决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__年5月起生效。
一、指导思想
礼仪修养是礼仪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现代礼仪不可忽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礼仪不是自发形成的,主要是靠后天的交往实践中自觉修养得来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交往实践中逐渐学习、积累而成的。因此,在具体阐述一系列礼仪规范之前,首先探究礼仪修养问题,揭示礼仪修养的本质、特征、内容、过程和方法,对于我门自觉地把握礼仪规范和自觉地进行礼仪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目的
通过学生一一学期的学习之后,能够做到行为有规范,举止有礼貌,言谈有修养。在个人礼仪、社交礼仪、商务礼仪以及习俗礼仪中有一定的了解。
三、活动内容
使用多媒体及情景演习,让同学从最基本的习俗礼仪开始学起,低年级的同学可以从课堂礼仪学起,高年级同学可以学习一些公共场所礼仪。通过学习现代礼仪课程,提高个人修养。
四、活动对象
在学校的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按照同学的兴趣特点来报名参加该课堂的`学习,人数定在30人左右。
五、活动时间:
每周五上午第四节课。
活动地点:二(二)班教室。
六、活动要求
1、社团成员要自觉遵守社团的各项要求,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2、社团成员要积极参加老师组织的情景演习的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发言。
3、社团成员要按时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5)协会成员迟到3次以上,请假5次以上,旷会2次以上扣相应分值。
三、执行与监督:
(1)每次开会或活动时,秘书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所有记录将作为期末的优干评选依据,并存于协会内各成员的档案中;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由社团各成员加以监督。
四、社员素质
1、做品得高尚的人,宽以待人,严以律己。提高个人品德修养。
2、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用心去提高工作质量,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3、服从命令,纪律严明,赏罚有度,对社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及增强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议。
4、抛开功利思想,承担更多的责任,积极服从本部门的管理。
5、顾全大局,把社团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为自己所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观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养的前提和要求。
6、正确的工作态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