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存在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什么才算好的学生报告制度?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学生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以上所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
第四条学生资助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组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编制学生资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各地审核上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方案,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对提供的基础数据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退役军人部负责组织各地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负责组织各地兵役机关做好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入伍的相关认证工作。
省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生资助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八条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和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范围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资金分担和预算安排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学生人数、相关标准等进行测算。
第十一条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的学业奖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按照本专科生每生每年3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的标准,不区分生源地区,第一党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党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党中央财政分别负担50%、30%、10%。
上述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第三档包括辽宁、山东、福建3个省;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分档情况下同。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规模,权重为25%;获贷情况,权重为25%;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权重为15%;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情况,权重为35%。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适时对相关因素和权重进行完善。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均由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党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党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党中央财政分别负担50%、30%、10%。学生生源地为第一档但在第二档地区就读的,中央财政负担80%;生源地为第一档、第二档但在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地区就读的,中央财政分别负担80%、60%;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部分中部市县比照享受西部地区政策,中央财政按第一档负担80%。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十四条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其中:第一党中央财政负担80%;第二党中央财政负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党中央财政分别负担50%、30%、10%。
中央财政逐省核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规定的时限等有关要求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转移支付预算(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应当按规定合理分配、及时下达,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应负担的资金。中央高校所需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下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支付。
第十六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中央高校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支付;地方高校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每年对各省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拨各省当年预算资金。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支付。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健全学生资助机构,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学校应将学生申请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职责和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资金开展监管和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使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足额提取4%—6%、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向脱贫地区倾斜。
第二十四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
第二十五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等所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抄送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中央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抄送财政部、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激发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音乐学部学生会强大的凝聚力,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一、例会方面
A、部门例会(各部门自行安排)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1分/人;早退扣1分/人;无故缺席扣2分/人;例会无故未召开扣10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值班人员递书面假条,附部长签名。
(2)例会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召开,自行更改时间、地点,若未做好通知(办公室及本部门人员)工作,导致信息不通扣2分;若影响其他部门例会召开时间扣1分。
(3)例会期间,若大声喧哗,吵闹;谈论与本次会议无关内容;吃东西(除特别聚餐)分别扣2分。
(4)例会期间,应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护其财产。例会结束,若桌椅未摆放整齐,门、窗、灯未关,卫生较差扣2分。
(5)例会质量的总体评价,一般加0分,较好加1分,很好加2分。
B、部长例会
(1)例会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2分;早退扣2分;无故让副部代替参加扣1分;无故缺席扣3分。请假者须于例会召开前向办公室主任递书面假条,附学生会主席签名。
(2)常委例会中若涉及某部门常委不知道情况,则扣该部门2分。
(3)例会期间,部长对学院工作及其其他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视情况加1―3分。
C、全体学生会成员例会
例会应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现象。若迟到扣3分;早退扣3分;无故缺席扣5分。
二、材料报送
(1)各部门须在每月26日之前将本及下月计划交于办公室,拖欠一天扣2分,拖欠三天则取消评优资格。
(2)各部门须在每周星期二例会后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登于“音乐学部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周报表”,逾期将扣2分。
(3)其他材料各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拖欠扣2分
三、值班方面
(1)各部长应按规定时间值班。若迟到扣1分;早退扣1分;无故未到扣2分。请假者须于值班时间前
(2)值班实行签到制度。值班人员须在“团总支学生分会值班签到簿”上记载值班时间及姓名。严禁代签或事后补签,一经发现相关者扣3分,已值班但未签到记入“无故未到”扣2分。
四、办公室财务管理
(1)例会之外因紧急事情等特殊情况占用办公室,须向办公室主任或当日值班人员申请,若未做好通知工作,则扣两分。
(2)各部门或个人借用办公室财产,须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登记“办公室财产出入表”。若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且扣5分。
(3)例会之外因紧急事情等特殊情况占用办公室,须向办公室主任或当日值班人员申请。
五、活动方面
(1)各部门开展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开展程序”,草率举行活动扣1—3分。
(2)活动评比细则:
1)活动参与者范围及活动规模
2)活动宣传方式及宣传力度
3)活动的组织质量及影响
4)与其他部门协作
(3)活动评比分为:
(4)部门活动若受到校方学生会及活动协作单位的表扬,视情况可加2—8分。
六、对办公室成员及工作监督
各部门部长及成员可参照“办公室内部制度”,“办公室值班制度”等,对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进行监督,若其成员有失职行为,可向办公室主任反应,若办公室主任有失职行为,可向学生会主席反应,情况属实可加1—4分。
七、奖惩方面
本考核制度以100分为准,每月考核一次,期末进行加总。考核结果将登记于“音乐学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考核成绩表”。(部门对考核结果不满意者可在一星期内向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反应,查询及更改)
奖励:期末加总,以总分前三名为“学生会最佳部门”进行表彰。
惩罚:每两月考核成绩最后两名须向学生会主席递交书面解释。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__〕176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实施的“奖、贷、助、勤、补、减、缓”等各项资助支出项目。
第二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资助资金专帐,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条对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仪容仪表是个人涵养的外在表现,穿着是否得体,举止是否有度,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在日常交往中,这是一张没有文字却形象生动的名片,为了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判断选择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学生仪容仪表,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创建文明校园,促进良好校风形成,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菏泽市定陶区第二实验中学学生仪容仪表暂行规定》。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学生发型要求:
(1)男生发型
A、不染发、不烫发、不留长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理奇异发型,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擦领。
B、具体要求:前额:发梢不超过眉毛,能清楚看见;两侧:不蓄鬓角,两侧的发梢不能盖耳朵;脑后:不留发梢,发根不长过衣领。
其它:头发不能过厚;不用定型发胶、保湿水等。
(2)女生发型
A、不染发、不烫发、不披发,不束怪发,不理碎发,不压直板、不打摩丝、不梳各种怪异刘海,不得在头上别式样夸张、数量夸张的头饰品。
B、具体要求:前额:刘海的发梢不超过眉毛,不蓄斜剪式等特殊刘海;两侧:两侧的发梢不能盖住耳朵,鬓角的长发可用发卡别住或夹在耳后;脑后:应扎束式马尾辫,长度为一扎长(束后最长为15厘米),但不得采取歪扎、斜扎等方式;
其它:头发不能过厚;不用定型发胶、保湿水等。
2.学生服饰要求:
(1)着装干净整洁规范。
A、校服整洁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校裤裤脚不得改成小裤腿。
B、夏日着装不得穿露肩、露背及过短、过透、过紧、露脐、露腰等服装,如超短裙、超短裤、低腰裤、低胸装、露脐装、迷你裙、背心、吊带衫、透视装、乞丐装等奇异服装;女生裙子必须过膝。
C、不穿着印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得穿着过肥、过大、过瘦、过小服装;穿着多层服装时,里层服装不得长出外套;不得将衣物绑系于腰间,里面衣服领口不得低于第二颗纽扣;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校园。
(2)装扮朴素淡雅端庄。
A、不得外扎彩色腰带,不得佩戴各种饰物(耳环、耳钉、戒指、项链、手链、脚链、墨镜、金属铭牌等)进入校园。不携带手机、数码相机、MP3等贵重物品进校园。
B、在校学生不能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圈、粘眼睫毛等),经常保持指甲干净,不得留过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纹身绘身,不得粘纹身贴等。
C、学生上学应背学生书包,不背装饰性成人挎包(包括斜挎包)上学。
三、与正常仪容仪表规范不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学生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要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处理责任。
3.加强班级自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各班级推选出一名学生作为本班仪容仪表检查员,每周五上午前完成班级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到班主任,班主任要求学生利用双休日进行整改。
4.坚持年级月查:级部领导一月进行一次学生仪容仪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班主任,对不合格学生应责成学生限期整改。
5.政务处每学期在开学初和期中进行两次学生仪容仪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级部,对不合格学生登记入册,责成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调查。
6.政务处、年级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以及不配合检查的同学,给予所在班级扣分,每人次扣一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7.对于仪容仪表检查两次不合格的同学,班主任邀请家长到校协助整改和处理;凡携带手机、MP3等物品进校,一律扣留,家长到校后方可领走。
另,在仪容仪表问题上有特殊情况的同学(特殊疾病等原因),经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证明、班主任同意、政务处审核可给予相应照顾。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就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校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机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质保障
4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学生处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进后一周内,在学生处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2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刷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学生处同意。
3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公开选拔由学生处负责全程监督,当选择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择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学生处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学生处将无异议提名候选择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差额选举办
(6)在学生处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进行分式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学生处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2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3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郴州理式职业中专高斯贝尔分校),交学生处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4和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需移交校学生处进行严肃处理
5无学生处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生处解散该社团,并由学生处发出通报。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自息,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得审批,拟定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一,各社团按照学校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筹备该期活动
(4)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会同学处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学生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6)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处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周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学生处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学生处审定通过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检、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犯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生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并对社团负责人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学生处周章老哥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生处有权将其解散。
1、实际会员不足10人
2、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5、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解散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归学生处。
为加强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核,更好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西华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监督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第三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成绩考核以及学期考核。
第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分为院学生会和行政班级两级进行。
一、院团委组织部考核范围: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二、各个行政班级所有班委由各个行政班辅导员评分(70%)以及班委互相之间进行评分(30%),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组织、监督进行考核,并收纳、汇总评分表。
三、上述应在院团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开展,考核结果报至院团委组织部和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并递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为新干部任期满一个月后进行;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按照院团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成绩考核在每届干部第二学期的初始进行统计考核;学期考核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考核对象为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行政班班委干部)。
第六条考核项目:
一、组织考评(共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由考核小组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汇总评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校培训情况(10分)
由院团委组织部根据校、院青马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二、学习考评(共40分)
学习考评分为平时上课出勤和期末成绩考评。
上课出勤考评(20分):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被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会安排负责查课工作的同学查到无故旷课者,每次扣4分,扣满20分学院将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守则》给与通报批评,并免去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
成绩考评(20分):
1、各部门或行政班统一出示受考核对象的上学期成绩总表,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进行统计。
2、一科必修正课未及格的扣20分,两科记为不合格。
注意: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团)及行政班主要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一门则自动离职;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及行政班班委(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其他班委干部)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两门则自动离职。两学期连续必修课挂一科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在换届选举时有必修课尚未通过的一律不考虑。
三、民主测评(共30分)
1、民主测评方式:工作测评,由上一级干部评议,30%;团队测评,由同一部门(班级)干部互评,30%;民主评议,由下一级干部(成员)考核,40%。
2、测评依据:《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院团委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青年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开展)
二、民主测评
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级,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
1、测评前准备:
确定考核工作的人数并报送材料,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二),并公示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的学院网页。
2、开展测评:
(1)确定被考核人员全部到场,到场人数达参与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2)开始考核,考核小组按类别发放《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或《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成绩考核表》。(见附件四)(3)统计与总结本次考核。
三、组织考评
四、考核汇总
1、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汇总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所有文件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查。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生干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适合本岗位者,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第二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最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一、当学期有两门及以上的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
二、受到学院及以上的违纪违规处理,受到处分的;
三、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
四、未取得校或院青马学校培训合格证的。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职务;
二、责令辞去职务。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以参加评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可建立干部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其负责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小组成员应回避所属班级的考核,若未及时回避,则此次考核无效。若因回避不及时造成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立即免除该成员现任职务,责令退出院团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小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考核规范:一、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设臵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劝导或上报学院请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投诉与申述
对被考核人有情况反映,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的形式交到院团委组织部。自收到投诉与申述之日算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院团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__年1月制
第一部分:学生会宿保部内部管理制度
一、基本守则:
1、学生会宿保部由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考察选拔出来的学生以及经过主席团面试审查通过的正副部长组成。
2、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3、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做到“团结、务实、创新”,摒除官僚思想,秉公办事,不徇私作弊。
4、热心服务,耐心沟通,细心工作。部门工作要深入到同学中间,深入了解同学的生活需要,及时反馈并解决同学的切身实际问题,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
5、对自己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推卸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型活动,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6、应具备团结互助的精神,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都应积极配合,为促进学生会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应具备永不停滞的上进心,努力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锻炼自己,认真、主动、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8、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谦虚有礼,勇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树立起良好的威信与形象。
9、努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二.例会制度
1.每周三21:00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件调整开会时间)。
2.会议内容:
(1)听取各专项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寻找、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部长针对上阶段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阶段各成员具体工作。
3.每次例会宿保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到会者要配合部门秘书认真做好签到工作,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4.因病、事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并提交正式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后向部长作书面说明。
5.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累计满三次者,由部门秘书记录在案,并通报批评;累计五次者,经部门审议留用查看;累计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6.部门成员在会上要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笔录,总结经验教训。
7.部门秘书应认真对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以便日后查阅。三、扩大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院系宿舍管理部门扩大会议,由部长主持。
2、会议内容:
(1)交流宿舍管理工作经验,就内务检查、宿舍环境评估等营造文明住宿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商议并制定有助于活跃宿舍生活气氛、培养同学良好生活习惯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四、责任分工制度
为了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宿保部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制定责任分工制度,具体如下:
(一)部长:
1.制定部门整体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2.根据具体情况为各成员分配任务,组织、协调各成员的工作。
3.主持宿保部各项会议及活动,并对会议及活动做一定评价和总结。
4.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宿保部内部成员进行观察、评估和选拔。
(二)副部长: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分管的工作。
2.了解各成员的工作态度、情况并及时告知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团结工作,调节工作氛围。
(三)干事:
1.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作为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积极认真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大胆、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五、值班制度
1、学生会日常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00—9:00,办公地点为学生会部长办公室。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工作,配合秘书处当值人员,自觉作好签到登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值班者,需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长签名再交到秘书处,由当值秘书统一订在当日值班表上(右下角)或在部门内部作出适当的&39;人员改动,并告诉秘书处。如无故缺席值班,累计三次者,向其提出警告;累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开除其出学生会。
3、值班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衣着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信件和报纸,接听电话,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主席团汇报。总体由秘书处组织。
4、办公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干部应穿着整齐,佩戴工作证。日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携带食物进办公室。
5、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
6、办公室电话(39310099)是为学生干部联系工作而设的,不的随意使用。
7、接电话应注意礼貌用语,应说:“您好,这里是校学生会。”不许打私人电话。
8、办公室电话由秘书处管理。
9、出入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外借大学城校区学生会的一切财物,主席团同意除外。
10、值班后,当值秘书负责当天值班情况的统计整理,并填好值班情况登记表。
11、最后离开的干部应关好电灯,拔电器插头,锁好电话,并关好门窗。
12、各值班人员应认真当天清洁工作。
1)摆放好桌椅,打扫地面、清理垃圾等。
2)养成保洁的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
13、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公布最新统计情况。
14、违反上述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责令起在例会上作出检讨。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宿保部主要文件资料
1.宿保部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及各项管理条例。
2.宿保部成员名单、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3.宿保部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部门成员的能力测评。
4.宿保部特色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过程中的文档材料及活动总结。
5.宿保部所有的会议记录。
6、各院系上交的宿舍内务检查的内容及其检查结果。
7、各楼委会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考勤情况、宿舍内务检查结果、活动方案等文件。
(二)、文档管理办法
1.宿保部的各类文件档案由本部门的秘书负责管理。
2.经本部门策划主办或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的活动,部门秘书应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整理活动资料,并做好备案。
3.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日后查阅及使用。
4.部门秘书应密切配合秘书处的工作,统一对文件进行管理。七、奖惩制度
1.在部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绩效、得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成员的好评、得到同学们的认可的成员经主席团审核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
2.不服从部门工作分配与调遣者,予以警告批评;如再犯,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成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其提出警告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名处理(如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不能完成的将不追究其责任);在工作过程中有失误者将会根据其影响程度做相应处理。
3.各成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长评定并记录在案,将影响其学期末综合评估。
第二部分:各楼委会管理制度总则
一、楼委会的内部设置及其成员职责:
1、楼委会是学生会宿保部的附属机构,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由学生会宿保部任免。此届楼委会成员任期为一个学年,新招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根据各宿舍楼具体情况,各楼委会设楼长一名,其他成员若干;负责配合学校后勤办、学生会宿保部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一)楼委会楼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楼委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报学生会宿保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主持本宿舍楼委会会议,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以及收集反映同学关于当前宿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宿保部门与同学的信息;
(3)主持卫生检查工作,组织成员进行宿舍卫生、设计评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4)负责主持每周规定办公时间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并负责本栋楼委的工作考勤情况;
(5)组织每月定期的楼长开放日。
(二)楼委的职责如下:
(1)协助楼长认真积极完成楼内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同学对宿管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
(3)协助维持宿舍的纪律和安全,参与所在楼委会的卫生内务检查等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楼委会进行卫生检查时做好考勤记录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学生会宿保部;
(2)成员无故不参加卫生评比、楼委会例会达两次者,采取公开批评,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楼委会处理;
2、人员调整制度:
(1)成员调整(退出或加入),须经楼长批准,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2)楼长、副楼长在任期未满之前退出楼委会须上交辞职书,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附注:各楼委会可根据本制度总则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三、楼委会的服从管理与自我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
1、楼委会做为校宿保部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有服从宿保部部级层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完成下发的工作任务的义务。楼委会对具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可以发表建议,可以参与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制定的讨论。
楼委会的相关人事调整或工作上的问题,必须报宿保部核准。
2、楼委会在工作上必须服从后勤办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配合后勤办以及学校做好宿舍相关工作。
3、做为校学生会的一份子也必须配合校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安排。
注:在宿舍管理方面与物业公司有所合作,对其工作上的过失以及工作上的漏洞有权进行干预。
自我管理:
1、楼委会做为每个楼栋的独立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楼栋的特殊情况以及不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基于宿保部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计划。
2、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各楼委会内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所在楼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3、根据所在楼栋所驻学院的学院相关特性,可以自主安排相关工作。
4、可以根据各楼栋的实际情况开展现行有效的相关活动。
5、人员调整后,产生人员空额的,该楼委会自主进行新楼委的招进。确定人选后,上报部长核准。
6、各楼委会自主安排每月一次的星级宿舍评比的宣传工作,自主安排大扫除活动通知的下发形式。
7、各楼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博客、空间、网页等相关的楼委会展示平台,做好管理与维护工作。
8、楼委会可开展相关接受建议或投诉的工作,收集楼栋资料以及学生关于宿舍问题的看法。
9、各楼委会自主发现问题并自主着手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上报宿保部征求意见。
注:各楼委会对每月或每周的自我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部长。
以上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生会宿保部所有。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一、实施疫情期间线上教育教学的目的任务:
1、贯彻落实疫期“学生停学不停课”的工作要求,促使学生和教师、家长改变传统的学习模式,保证学生在家的预习和学习效果。
2、通过海量的网上教学资源,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学习手段,引导学生通过自学、网上互动等方式,对学习内容进行有效的预习,确保正式开学后不耽误学习的进度。
二、实施疫情期间线上教育教学的工作重点:
1、班主任和班级的各学科老师协调,制定了班级每周每天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每日任务中适量安排语文、数学、英语作业以及防控培训、线上德育、室内体育锻炼、家务劳动课外学习内容。老师在布置作业时有具体化。
2.各科老师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布置学生的学习任务。利用微信群、“EV录屏”、“钉钉”软件等平台指导学生在家自主学习。老师线上讲课时注意学生用眼疲劳问题,采用劳逸结合的方式授课,提高教学效率。
3.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标上日期,拍照上传,教师线上批阅作业并留存照片,开学后上交。也可以打印《班级延迟期间学习任务单》勾记每天的完成情况。可利用家委会、班级内小组长,班干的力量,督促检查责任到组、到人,保证每一位学生学习的有效性。考虑到每个家庭情况的不同,教师只要把工作做实、做细,但不可过于强求。
三、实施疫情期间线上教育教学的措施保障:
1、高度重视,快速部署。为了确保疫情延迟开学期间远程学习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李安刚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责任人紧密配合的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有序、快速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实施。
2、任课教师要根据新学期教学内容,精心备好课,教学方法的选择要符合学生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的实际需要;教师在家要认真研究,精心进行“微课程”的实际,与学生开展网上对话,指导学生与教师和其他学生进行互动学习,确保远程学习发挥有效的作用。
3、各班级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安排实际,结合延期开学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开学后调整教育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实现与开学后教学内容的衔接。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话等,加强与学生家长的交流和沟通,确保每天的预习和学习内容落实到位。
4、要根据一至三年级学生的特点,科学安排各学科的学习时间,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有专门教师的指导,不盲目选择学习内容,教师要适当布置适量的作业,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休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1、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针对常见六病,做好宣传和防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2、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3、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4、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6、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7、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8、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时,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9、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
10、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一、职能: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以及社会、学校、学院热点的全面宣传工作。采用传单,海报,展板,网络宣传等传统与创新结合的宣传方式,让全校的同学了解我们的活动,向全校的同学展示我们的风采,从而不断扩大我院学生会的影响。
二、机构设置:
1、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名,干事若干。
2、部长负责宣传部的全面工作,协调部内各项事务,保证宣传部能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3、副部长协调协助部长搞好部内日常工作,以及和其他部的联系交流。直接对部长负责。
4、干事按能力特长、工作需要分为硬笔组、网络组、软笔组,绘画组、策划组四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大一比较有能力的成员当组长(民主选举制,以多票胜出),组长有义务组织组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与其他组的交流。
各组具体职能如下:
软笔组:采编、撰写各宣传海报的字体以及落款院学生处或院团委、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的每周的公示以及每月的通知。
硬笔组:要求有一定的文学基底,字写的比较好,主要负责学生会所要写的荣誉证书和奖状。
网络组:主要负责photoshop设计、宣传部的博客空间、宣传部的规章制度、院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摄影以及所出海报的照片。
绘画组:主要负责手绘海报的制作,以及手写海报的版面、图画等布局设计、制作,要求有一定的&39;绘画基础。
5、对某些在书法、绘画、电脑设计方面有专长,不是宣传部成员但是对本部工作有热情的同学(各系宣传部成员以及书法协会成员等),由部长聘请他们为宣传部技术顾问,数量若干。他们不对宣传部负责,只是在某些活动中向他们寻求技术援助。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总则:效率优先,注重创意。
2、每次宣传方案,如具体形式,经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与宣传部协议商定。
3、部内各干事在考虑具体工作需要前提下,主要采取“轮换工作制”,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组工作制”。
4、干事应在组长组织带领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内分配的任务。
5、干事在每次工作完成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如清洁工作场所。各组妥善保管宣传部的笔、纸、颜料等物品,收回过期展板和海报,做好创作展板人员记录等。
6、每学期总结部内工作,表现积极、工作出色者,将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无故消极怠工者,将给予警告,多次警告无改过表现者,从本部除名。
7、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四、会议制度:
1、重大活动宣传工作启动前,部长须召开全体会议,使各位成员熟悉活动内涵,及时提出各种宣传方式,部长汇总意见并拟定宣传方案。
2、宣传部每周一召开会议(如果任务比较多可召开多次),总结上阶段活动并计划下阶段宣传方案。
3、为保证会议的效率,各项议程尽快完成。
4、会议由副部长负责考勤,记录。
5、有事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部长请假,无故缺席者或迟到者将予以警告;多次警告仍无改过表现者,从本部除名。
6、例会秩序:总结上一周工作,每名干事都要发言,发现工作中的不足积极改正,同时列出工作中的优点,今后学习发扬。另外,部长进行工作总结,提炼优点和缺点,进行表扬和批评!
五、创新制度:
1、全体宣传部人员必须贯彻大胆创新的思想,不断探索新的宣传方式、部内活动方案以及宣传海报设计思路,及时提出解决部内存在问题的建议。各小组长每两周要向部长做一次创新报告(主要在双周会议上进行)
2、各干事可以提出适于我部举办的活动方案,经部长、副部长审议后可向主席团或学生会负责人提出申请。
六、附则:
1、新部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部人员,积极互相沟通了解。
2、本章程经学生会宣传部成员审议通过,并从通过之后开始生效。
3、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宣传部所有。
七、工作原则
1、有想法,敢行动么?有平台,敢挑战么?
2、宣传部是一个整体,用同一种声音说话,即一个拳头!
3、有想法、有团体、有任务、有成效。
八、学术交流
1、宣传部每届根据自己的情况组织出去玩和部门人员聚会以加强和联络感情。
2、部门人之间就是一个家,可以谈及生活、情感、娱乐、学习以及工作方面的信息,然后提高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能力!
一、《学生会制度》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
“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机械系学生会团体,根据机械系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五、考核说明:
1、机械系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处进行汇总评比交到主席团。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时间为学期制,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大家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二)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一次,记过一次;早退、迟到两次,记过一次;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一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打扫卫生或无人值班的,负责人记过一次。
(三)第一条: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工作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而不参加三次,记过一次;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者,记过一次;
2.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三次,记过一次;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不按时上交两次以上部内所有成员记过一次;
3.没有认真组织所有部门工作两次,负责人记过一次;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记过两次,延误者,酌情记过一;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记过一次;
6.对工作情况回报不属实者,记过一次;
7.工作中重大失误造成极坏影响者,每人每次扣5分,酌情记过,直至开除;
8、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上由主席团提出批评,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2、能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效率较高(1分)
3、工作能力极差,缺乏积极性(-3分)
4、对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并被采纳可行。(3分)
(2)工作责任心
1、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较主动,工作质量较高。(1分)
2、责任心不强,对学生会工作不热心,工作质量低。(-2分)
3、故意以学生会工作为借口欺骗领导、老师、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经查属实。(包括迟到、每人次-10分)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秘书处提交事由,并由纪律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9.学生干部须定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四)活动积分
1.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并主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和工作者,经主席团审议,酌情予以奖励并学办存档;
2.有故不参加活动者事前需交书面申请,并酌情给予处罚;
3.对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者,记过一次。
(五)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校活动,出现重大问题能及时主动解决并向主席团反应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2.对分配到的工作及当月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3.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4.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视情况予以表扬;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做出较大贡献者,视情况给予奖励并存档;
6.非本人执勤而帮助别人执勤者,视情况给予表扬。
奖惩积分制实行透明式管理方法。院学生会每月公布全体成员各项考核及奖惩并在期终进行内部大排行。排行在前五名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影响学生会集体形象且情节严重者必须退会。
注:记过一次者,作检讨一份(检查至少1000字,字迹工整,格式严明,两天内上交主席团);记过两次者,视情况作停职处罚;记过三次者,视情况作撤职处罚。
各项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团及办公室直接监督。
本条例试行之日起生效,学生会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注意附则
第一条:本考核制度由学生会制定的,且为试行办法。学生会办公室亦为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若对此制度或其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以书面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即最终裁定权亦为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1、通过考核学生干部了解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学生与学生干部今后培训与发展的方向。
2、通过考核为学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变动及培训提供客观依据,为学生会招收、调配学生干部提供决策方案。
第三条:
1.全体学生会干部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2.全体学生会干部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3.考核结果将填入《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表》,及送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存入学生会人事档案。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系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应以此干部考核制度为执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为此拟定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2、团委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4、滨河中学共青团委员会是全校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服从上级团委、党委的领导;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学校党政下,接受团委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同时联系全校学生独立开展自己的工作。
二、宗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教育方针。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5、加强学校与同学的联系工作。
6、加强与外校学生的交流活动。
7、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责,改革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和学生的素质。
8、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并帮助同学们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特点,改进其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成员、会员权利
1、全校在校学生都是本会会员。
2、有权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公开性活动。
3、有权要求团委学生会如实向有关上级传达个人意见要求以及建议。
4、有权在遇到困难和受到侵犯或不公正对待时请求团委学生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5、有权对团委学生会干部或干事不当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并通过正确的渠道进行反映或建议。
6、所有成员享有平等权利。
四、会员义务
1、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
3、刻苦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4、尊敬师长,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5、讲究卫生,努力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6、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校园公益劳动等乍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成员、成员义务
1、所有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干事都是本会成员。
2、遵循以上说明所有会员义务。
3、组织同学开展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4、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广泛征求听取学生对各项工作和意见的建议,报请有关部门解决。
6、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在校内外以身作则,力争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形象。
六、岗位责任制与职权
1、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委学生会组织结构:团委设正副书记、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学生会设正副主席、秘书处及外联部、社团部、纪检部、内务部、宣传部。
2、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3、团委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4、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所有的资料经主席审阅后,一律交由秘书处整理归纳并统一存于团委办公室。
5、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6、团委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7、凡团委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团委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
8、团委书记职责: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全体团员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2)负责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_,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4)监督、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党组织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5)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6)负责团干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的考核。
(7)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8)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9)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10)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9、团委副书记职责
(1)作好团委书记的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3)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工作;主持各团支部书记的例会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收取基层团干部对团委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4)承担团委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5)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
(6)决策团委学生会行政决定。
10、团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学年度新团员发展工作。
(2)负责团文件的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3)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有制度,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
(4)负责团员证的颁发、组织关系的接转;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评选“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6)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分备案、归档
11、团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团文件的收发工作。
(2)负责新团员发展的培训工作。
(3)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团支部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12、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行政事务,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2)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3)协助团委副书记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4)深入学生会各部门,了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状况,负责各组织成员的工作考核评比。了解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5)外出代表学生会。
13、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会务。
(2)按分工负责学生会有关部门工作。
(3)负责所管辖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加强与副书记、主席及各部门的联系。
(5)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14、学生会秘书处职责
(1)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2)对会内各部门执行监督权力。
(3)负责统计总结每周各部门的量化工作。
(4)协助副书记、主席团安排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宜。
15、学生会外联部职责
(1)负责校内讯息传递。
(2)负责与外校交流合作。
(3)邀请和联系其他学校参加我校组织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互相间的了解和学习。
(4)与企业单位联系,为学校举办的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
16、学生会纪检部职责
(1)负责参与学校纪律管理。
(2)负责活动期间秩序维持。
17、学生会内务部职责
(1)负责校内信件分递。
(2)负责校内卫生管理。
(3)负责会内日常办公室事宜。
18、学生会社团部职责
(1)负责管理校内社团、统筹社团安排,协调社团资源。
(2)负责社团的评优表彰和重新登记、注销工作。
19、学生会宣传部职责
(1)负责校内宣传工作。
(2)负责会内网络电脑维护。
七、动开展申报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通过,策划人必须拟定一份完整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并且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八、例会制度
1、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如有特殊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外联部及其干事负责通知。)
2、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一定说明原因。并附上带有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签名的请假条。
4、由秘书处负责做会议记录。
5、不允许穿窄脚裤,不允许带饮料与食物进会议厅。
6、会内不允许大声喧哗,如有任何意见应向主持人示意后提出。
7、处罚条例
(1)迟到者,需现场演唱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方可进入会场。
(2)没按要求请假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本章程其中一章节抄写一遍。
(3)无故缺席者,经主席或副主席决定选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其中1~2个段落,在次周例会上背诵。
九、扣分制度
1、由各秘书统计各部门情况,每部门基底分10分;每周五各秘书把表格交给副秘书长,在例会公布各部门分数。等于或低于8分的部门要在例会检讨。(部门分数每周更新)
2、每周十分有一分的卫生分,及九分平常分组成。(卫生部分由次日值日秘书负责检查)
3、值日、例会无故缺席,每干事每次扣1分,迟到,每干事0.5分,部长翻倍。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必须向各部门的秘书请假,向部长请假无效),每人1个月最多能请假一次(包括例会,值日,活动等等,特殊原因除外),扣分数量按缺席统计。
4、例会、值日各部门各部长都参加。
5、每周例会由未达到分数部门中最低分部门进行检讨。
十、总结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团委学生会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由。
2、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3、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广播站进行宣传广播。
4、秘书处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总结材料。
十一、换届、辞退、退出制度
1、严禁带非团委学生会成员进入团委办公室或开会现场。
2、未经同意用团委办公室的电脑,或用作私人用途,即时退出团委学生会。
3、未经同意,以团委团委学生会名义向老师请假或向外透露内部信息的,一经发现,退出团委学生会。
4、在团委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团委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5、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并在换届后对新上任的干部进行辅助。
6、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7、免职
(1)凡本会干事,如出现以下情况,经团委学生会干部大会讨论,报团委会批准,可以免职。a.违反本会章程。b.玩忽职守。
c.损耗学校或本会声誉。
(2)凡可能被免职者,将于七天前得到书面通知。
免职者之职位空缺,须由大会指定人员代任至学代会另行选举。
8、退出团委学生会者需要上交辞职信及工作证。
十二、经费
1、来源
(1)经费来自团员每年定期交纳的团费。
(2)部分经费来自社会人士赞助及通过合法渠道而得。
2、使用
本会经费使用由副书记、主席负责管理。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yi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总责任人和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晨检老师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晨检老师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yi情报告人。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
5、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案,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某某,yi情报告人应告知校长,并立即上报镇中心校。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班主任查验康复证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并认真登记。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
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水情不明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与熟悉水性人一起游泳。
必须要多人同行并在老师、教练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者,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
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及时呼救。
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