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行公司的总体销售目标,激励员工全身心地投入销售工作,规范公司各项制度:
公司执行以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一般奖励:
1、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者,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2、销售总额达到2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2%。
3、年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者,奖励销售额的5%。
(二)特别奖励:
1、一等奖设1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一名者:
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10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0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物品。
2、二等奖设2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二
第三名者:
且销售总额达到100万以上,奖励现金5万元或价值相当于5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上,奖励现金2万元或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物品。
或且销售总额达到50万以下,奖励现金1万元或价值相当于1万元的物品。
3、三等奖设3名,名列公司全年个人或部门销售总额排名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销售总额达到10万以上,奖励出国旅游一次。
二、处罚制度
1、个人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下岗,发生活费350元。
2、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部门内取缔1个人的浮动工资。
3、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5万元的,取消年终奖金。
4、半年考核一次,个人或部门完不成基本任务2.5万元的,7月份起发生活费350元,部门取消1个人的浮动工资,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务5万元后,年底再补发半年扣发的部份工资。
三、考核方式:
1、以销售公司每位销售员、公司有任务的部门和各代销点、经销点、办事处、团购单位、金卡持有者为个体考核业绩。
2、由销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布一次当月销售业绩和累计销售业绩。
3、以实际回收货款进行统计考核。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种类: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比打分,年度考核由主任与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打分,日常的记录、检查由各班组负责人进行记录。
二、考核频度: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度总评一次。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
四、奖惩:
1、每月考核平均分在9分以上为达标,可领取当月全额效益工资;8-8.9分为基本达标,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90%,7-7.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80%,6-6.9分可领取当月效益工资的50%,6分以下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年度扣分累计在10分以下者,可领取全额年终奖,扣分在10-18分之间的可领取90%的年终奖,扣分在18-26分之间可领取70%的年终奖,扣分在26-36分之间可领取50%的年终奖,36分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4、连续二个月考核在6分以下者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适用范围,管理处全体员工。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3)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4)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5)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6)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7)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能出色的完成各项任务。
(10)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11)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为将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实做细,强化全园教职工安全意识,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确职责,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署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岗位、各相关处室根据自己承担的各项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2、幼儿园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岗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日常的检查、汇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并做好记录,做为幼儿园考核的依据。
3、幼儿园安全工作小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过程中,不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作为学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则,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担安全管理工作,并做为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去做。幼儿园对各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首要考核依据。
5、幼儿园在检查安全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园长谈话,给予批评,第二次在全体教职工会给予点名批评,全校通报,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6、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岗位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模等各种荣誉的评选资格,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7、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计入量化考核成绩,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一、具体实施方法:
考评:
幼儿园成立安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每月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予以奖励或惩罚。
奖励:
每月幼儿园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每月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奖励100元。
惩罚:
(一)受伤。幼儿因各种原因受伤,缝一针扣10元,缝两针扣20元,三针扣30元,缝四针扣40元,缝五针扣5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骨折。幼儿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严重者另行处理。
(三)脱牙。幼儿因安全事故出现脱牙一颗扣10元,二颗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正常换牙而出现的脱牙不属安全事故,但要以医生诊断为准。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师因失职造成幼儿鼻塞、耳塞或吞下异物情节较轻的每次扣5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体罚。凡因教师体罚幼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倍惩罚,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评职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注明:出现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师安全奖励,聘请教师惩罚资金从工资中扣除,公办教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谁当班谁承担责任若两位教师同时当班则共同负责。
其它1、教师当班时间离岗、长时间接打电话、串班、吃东西、打堆闲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当班教师不按规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幼儿尿裤、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净,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儿出现咬伤、抓伤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课程未纳入班级课程计划,以及未及时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一次扣除5元;如实填写各类安全工作记录,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记录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幼儿园要求及时发放各类安全告知书,未向家长尽到告知、警示、宣传、教育责任的,一次扣除5元。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2~5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2~10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20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2~50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1~5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2~10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1~10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2~20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2~10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10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2~20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1~5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1~2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1~3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20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30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4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5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6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7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8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0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1、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1~5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1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1~3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1~3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1~3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1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1~3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2~5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1~3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1~3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1~5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1~5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2~5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1~5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0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5分,扣发工资50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扣发工资100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30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
生产车间
责任:
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主任、QA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
1、总则
1.1实行罚款记分制。
1.2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39;基准分为100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1.3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主任、QA检查员。
2、通则
2.1有下列情形者罚款10.00元并扣2分。
2.1.1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
2.1.2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
2.1.3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
2.1.4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
2.1.5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2.1.6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
2.1.7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
2.1.8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
2.1.9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
2.2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20.00元并扣3分。
2.2.1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
2.2.2清场或清洁检查,QA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与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
2.2.3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评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2.2.4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
2.2.5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处理。
2.7.8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3工序考核条例
3.1班长考核条例
3.1.1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5元并扣2分。
3.1.2洁净区中间站管理员应管理好中间站、物料暂存室,外包班长应管理好包材存放室、打印标签,做好定置管理。如室内物料放置散乱无标识,每次罚款5.00元并扣2分;
3.1.3外包班长对接收的物料(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大箱)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的校对,如未核对准确每次罚20元,并扣2分。造成严重错误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50%进行相应处罚。更换批次要及时清场,如发现混批处罚50元,并扣5分.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将考核、激励、处罚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终,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5、《江苏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实施细则》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作为各自管理制度编制依据之一,制度之间应相互关联,目标一致,动作协调。
四、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量化的工作成果为依据,并注重整改的落实和反馈。本考核奖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采取计分和经济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的考核奖惩。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评分由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按照招标文件、项目办相关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进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至90分为良,70分至80分的为中,70分以下的为差。
2、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期考核为差,包括的情形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六、奖惩规则
1、奖惩由项目办结合上级部门检查通报、项目办检查通报、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__工程安全奖惩标准》(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对于标准清单未涵盖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据检查反馈意见视情节比照其他条款进行处罚。
2、对于本制度中考核结果为优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将分别奖励1000元/次;考核结果为良的,不奖不罚;考核结果为中的,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提出警示;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将对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处罚20__元/次。
3、对上级部门及项目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红线”问题的标段,除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总监办实行连带经济处罚制度,按所监理标段处罚额的10%进行处罚。总监办在现场管理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部存在的问题,不对总监办进行处罚。
4、总监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可下发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可参照本制度的奖惩标准执行,并于每季度末将处罚依据和结果汇总后报项目办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对项目办及总监办在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奖惩金额进行汇总登记,最终奖惩金额在相应阶段劳动竞赛奖励基金中予以结算。
5、如本制度处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应遵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项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