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所有员工;(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具有管理职能的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各部门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
(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罚款等。
3、绩效类:
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4、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39;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2、职业道德与操守
(二)管理操作类:
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惩执行和申诉
1、奖惩由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由综管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人综管部进行申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第十二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第十三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第十七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运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罚的原则。
(三)赏罚有度原则。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四)奖惩及时的原则。
(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执行与监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原则上应由员工直接上级负责其所属员工的奖惩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奖罚,报人事部门备案与财务部门执行,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章奖惩分类
(一)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嘉奖、记功、晋升。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三)总经理特别奖:
总经理特别奖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专项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伯乐奖、金点子奖、特别贡献奖等。
(四)奖惩累计:
惩罚:3次通报批评为1次记过,3次记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3次通报表扬为1次记功,3次记功公司一性奖励300元。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
2、积极协助_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拾金不昧者
以上根据情况奖励200至2000元不等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处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_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_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
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六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七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奖励的原则、种类、标准
3.1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奖励必须有事实依据,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伸手要奖、贿奖等丑恶行为,否则将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将予以开除。
3.2奖励的种类:
3.2.1嘉奖: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员工,将给予嘉奖。
A)拾获贵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B)发现职责外的问题,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C)所在部门或团队被评为公司优秀部门或团队者;
D)对于原材料、工具等节约或废物利用,细心维护公司设备等,有显著节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3.2.2记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功。
A)对于营运策略、生产流程、物料管制、服务项目等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产品与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实施质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对于原材料节约或废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创造发明、小改小革,经施行有显著成效者;
E)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或发现重大隐患、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机械设备故障时,勇于负责,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F)举报盗窃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企图,及时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奋不顾身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者;
G)一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不断改进、廉洁奉公,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事迹突出者;
I)其他有显著绩效者;
3.2.3记大功: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给予记大功。
A)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临危不惧,奋不顾身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B)对各项生产设备、工艺有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C)预防重大故障隐患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著增加,成绩卓著者;
D)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E)奋不顾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著功绩者;
F)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避免重大损失,事迹突出者;
G)其它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绩者;
3.2.4.晋级: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公司员工,可晋级。
A)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工艺或提高质量、改革管理,确有特殊功绩,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或管理能力,明显超出原岗位的要求,可以胜任更高级别岗位要求者,;
B)具备丰富业务或管理经验,对业务有特殊贡献,或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能担当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D)按考核制度应予以晋级者;
3.2.5其它奖励:如质量管理奖励、5S管理奖励、公司主题活动奖励等,根据具体的奖励标准和细
则执行。另外,年度"优秀员工",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前,由人事部按相关规定组织评选。此外公司还可根据需要设劳动竞赛或技能比武奖、创造发明奖、小改革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并经审批具体公布奖励办法。
3.3奖励的标准:
3.3.1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2记功:一次性奖励300元,同时公告表扬。
3.3.3记大功:一次性奖励600元,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公告表扬。
3.3.4晋级: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级-2级工资。
3.3.5其它奖励:根据公司相关奖励措施实施执行。
4.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4.1处罚的原则
4.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1.2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4.1.4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后执行。
4.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2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2.2通报批评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扣行政分3分的处罚: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2.3警告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行政分5分。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2.4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当月行政扣分达,或累计有2个月行政扣分达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计达X次者;
B)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C)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D)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E)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F)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G)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I)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J)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K)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M)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O)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P)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Q)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R)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S)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T)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U)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V)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W)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X)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Y)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Z)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AA)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AB)离职时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有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行为;
AC)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2.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2.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5S管理处罚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3处罚申诉
4.3.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3.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审计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5.奖惩办法
5.1奖励办法
5.1.1员工如获嘉奖、记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2员工如获记大功奖励,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扬,并颁给总经理签字的奖励证书,奖金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5.1.3员工如获晋级奖励,由人事部办理晋级手续后执行。
5.2处罚办法
5.2.2其他非记件制员工的行政扣分,视同月度绩效考核的扣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来执行。
5.2.3其他各类处罚:其它各类处罚(如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由行政人事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经公司工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会负责共同解释,非经公司工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6.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总则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2.、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