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医疗服务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实行接诊科室和接诊医师的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对门诊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场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收病员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白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分流病人,组织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39;,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一、门诊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副主任和护士长配合,负责门诊流程管理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二、门诊部兼管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门诊、中医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三、急诊科相对独立,由门诊部副主任兼急诊科主任分管。急诊科医师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内科医师担任。急诊科护理工作由门诊部护理组承担急诊科护理工作。参加门(急)诊工作的医护人员,上岗前进行急诊科医护专业培训及内科门诊工作流程的培训。
四、急诊科医师兼管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除外科门诊医师外,其他专业的门诊医师服从急诊科主任统一调配。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和内科急诊室普通门诊工作需要。
五、护士长除负责护理单元的管理外,负责抢救药品、器械等财、物管理。并参与门诊部及急诊科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六、门诊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抗菌药物与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小组、继续学习小组、三基三严学习培训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健康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他医护人员共同参与,各自有职责,有活动,有记录,有检查,有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措施。
七、急诊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按照轻重缓急判断评估,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采取优先处置方案,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八、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再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九、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十、各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十一、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
十二、门诊部、急诊科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十三、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各诊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四、门急诊标示清晰明白,应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入,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提供方便病人就诊服务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门诊保洁员应经常保持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改善候诊环境。
十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师在口头健康教育的同时,及时填写健康教育记录。
十七、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八、做好慢病监测、死因监测、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
十九、急诊科医护人员要与保安及时沟通,牢记总值班电话,灵活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护患三方安全。
二十、门诊部实行无节假日门诊。合理调配各科室人力资源,尽量安排周一至周日及其他节假日各诊室有人值班。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__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疫区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5)如您未涉及上述4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一)、门诊各专业科室的行政管理权归属门诊部,节假日由门诊部统一安排各专业科室的值班分派,值班人员由各科主任按照门诊部要求人数安排,门诊部负责监督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节假日门诊值班医师不准兼顾病房值班,“五一”、“国庆”、“春节”,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员名单报门诊部。
(三)、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四)、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保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缺岗,不准以病房有重病手术为理由离岗,不准实习进修医师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挂号人员。
(五)、为确保节假日诊疗质量、所有科室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副高以上人员值班(挂专家号)。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都要神情专注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处理的每个门诊就诊病人。
(七)、严格执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的连贯性,节假日期间要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八)、做好节假日巡视督查,由门诊部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一次与考核挂钩。
一、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人,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维持好门诊秩序,科学的组织安排病人就诊,按各科专业分诊,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优先照顾就诊,对危重及病情突变的病人配合医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三、门诊护理人员在门诊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派高年资护士,并较长时间固定。
四、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类,安排隔离房间就诊,以防止交叉感染,诊断明确者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五、门诊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做好病人的就诊指导和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费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流水线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护理人员,要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保管、维修和补充,以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