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工作更加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追求、重实千的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相美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薪酬、福利、任免、调岗、离职、休假、出差、培训、考核、退休等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制订,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监督并执行。
第二章员工编制、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编制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提出人力资源划计划书,包括短期人力资源规划、中期人力资源规划、长期人力资源规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员工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公平争、择化录取、人岗西配的原则进行。编制内员工招聘可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超出编制的人员招聘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条招聘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要制订年度招聘计划,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招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交由分管部门副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
(三)招聘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初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体检流程进行,禁止任何人徇私舞弊。
第五条录用程序
(一)甄选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送录用通知,拟录用员工须在規定时间内报到;若无法按时报到,须提前向公司说明情况,未按时报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6、个人近期(3个月内)体检报告;
7、其他获奖证书原件。
(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新员工入职材料,并引导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熟悉公司业务、公司环境与公司文化。
第六条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期限
新员工该用期视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定,具体如下所示: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内须接受考核,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视用人部门和岗位要求而定,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试用期考核结果与新员工转正挂约,考核通过者才能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三)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转正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1、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新员工,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申请提前转正经总经理审批后,转为正式员工
2、试用期满并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办理辞退手续。另外,针对试用期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新员工,公司可无条件辞退。
第三章员工薪酬及福利制度
第一条员工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工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效益情况而定,为员工每月固定收入。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不同,我公司最低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公司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接月发放。岗位津贴只有公司在岗工作者可享有,且岗位津點按照岗位责任轻重与工作环境的好坏而定,不同岗位的岗位津贴不同,员工的岗位津贴随员工岗位变化调整。每年年底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岗位津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績给子的奖励,按月发放。
(四)员工调薪程序
1、部门经理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績提出调薪申请,填写调薪中请表,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岗位市场聋酬水平对调薪方案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的调薪范国,交由总经理进行审核。
3、总经理参考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调薪意见给出最终的调薪意见
4、人力资源部门与调脐员工进行面谈,告知其调薪结果。
第二条员工福利构成
(一)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休假福利公司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公体假日,另外,公司员工还可以接公司政策事受其他体假,包括产假、婚似、探亲假、丧假、工伤似等。
(三)培训福利
为了促进员工的个人度晨,公司为每一位员工都提供专业的岗位培训,包括入职训、岗位技能培训、期产站训、公费进修等。培训项目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四)补贴福利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基本生活,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员工个人情况定期发放各种科貼,包括交通补通讯朴脑住房补贴和餐饮补贴。
(五)其他福利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提供一年一度的公费旅游利凡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
第四章员工调动制度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劳动合同期限内各岗位员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岗位调动,包括晋升、调岗与辞退。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如财务人员、核心研发人员、部门经理以上人贳的调整,须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一)岗位晋升
岗位晋升是指员工由原岗位上升到较高的岗位的过程,岗位晋升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为依据,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由员工填写岗位晋升中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结合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给出客观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审核。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给出相关意见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填写建议晋升时间与建议断黄,交由总经理审核
3、总经理根据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对员工的雷升中动进行审挑,并决定是否同意井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进行晋开面谈,告知员工相关事项。
5、人力部门在公司内部发布合升公告。
(二)调岗
调岗是指员工由原岗位调动至其他岗位的过程,包括平级调动与负向调动两种。员工调岗是以公司内部岗位空缺情况与员工工作能力为依据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公司出现岗位空缺后,由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人中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现有公司人员进行调岗考虑,制订调岗方案。
2、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经理、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就调岗方案进行沟通,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调岗意见,给出最终的调岗决定。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调岗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与调岗员工进行调岗而谈。
5、人力资源部门发布调岗通知。
(三)员工辞退
员工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續与不合格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员工辞退包括正常辞退与违纪辞退两种情况。
1、正常辞。正常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合法安置富余人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对正常辞退的员工,公司应提前30日告知被辞退员工,并根据被辞退员工的入司年限及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违纪辞退。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解阶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秋序的。
(2)违反作规程,损坏没备、工具,浪货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重大违纪行为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员工离职管理
1、员工离职类型员工离职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合同期满离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员工自然离职。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填写“劳动合同期满离职意向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表明不再续签合同的意向;部门负責人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如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再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告知员工,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谈,填写“高职面谈记录表”,由面谈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2)员工辞职。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日告知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部门负责人与辞职员工及时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确实不能挽留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擅自离职。即员工未按照规定向公司申请离职,或者离职中请未获批准,擅自高职的情况。
第五章员工培训制度
(一)培训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
培训要服从或服务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培训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因此,企业必须树立战略观念,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及战略制订培训计划,将培训与开发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2、全面参与原则
公司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是为了改善公司全员的绩效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因此,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积极参与,主动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
3、具体性原则
员工培训要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员工的培训需求提供具体的培训课程。
4、系统性原则
员工培训工作要系統化、规范化,形成完善的培训体系,方便公司进行直接管理。
5、全面性原则培训内容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的不同特点,将理论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内容结合起来,形成内容全面、层次分明的培训课程结构。
6、及时评估原则培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评估培训效果,总结经验与不足,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培训方法
培训方法包括集中授课法、实际操作法、观摩法、多媒体教学法、案例分析法、研讨法、参观教学法、技能大赛等。
(三)培训类型
培训类型包括入职地训、在肉培训、转肉培训升培训与辅导培训。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即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上岗前统一安排的培训课程,培训目的在于使新員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组织结构、发展历史等基本情况,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在岗培训
在岗培训是公司为在岗员工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能力素质培训等。
3、转岗培训
转岗培训是公司为调岗员工提供的培训,目的在于使调岗员工能够尽快地适应新岗位,了解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及操作标准。
4、晋升培训
晋升培训是公司为晋升员工提供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管理能力与技术培训,培训目的在于使晋升员工尽快地适应新岗位,提高晋升员工的管理能力
5、辅导培训
辅导培训是公司为工作业绩欠佳、工作态度良好的员工提供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岗位实操技能与综合能力素质,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四)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跟踪观察受训对象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的有效性;通过词查培训对象、培训部门培训满意度对培训效果进行即时评估,并形威书面评估报告,为以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章员工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1、正向原则
考核工作以提高员工绩效为目的,应坚持重奖轻罚的正向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客观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依据。
3、严格性原则
考核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考核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程序与方法。
4、及时反馈原则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须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
(二)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均需要参加考核,包括总经理、试用期员工在内。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均采取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表参看《__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被、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其他岗位人员则须参加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是对员工的实际工作效果进行的考核,业续突出者公司将子以奖励;业绩一般或较差者,公司应予以规劝,督促员工改善工作绩效。
2、工作能力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基本素质进行的考核,能力突出者,公司将予以合理的晋升;能力一般或校差者,公司将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3、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对待工作的主观态度进行的考核,包括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负责程度、努力程度。工作态度积极者,公司将给予造当的奖励;工作态度消极者,公司将给予及时规劝,屡次规劝仍无改善者公司有权辞退。
(五)考核评估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考核总结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持续改进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第九条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在岗、转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员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申请培训、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等情形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员工须遵守培训协议约定,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岗位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财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符合员工奖惩制度开除情形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且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公司需要其继续留任的拟退休员工,须经所在用人部门提议,经权限人批准,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每次协议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违法、违规、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违反约定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离职时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离职不按规定提前书面提出,因工作衔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员工在专项培训或福利约定的服务期截止日期之前离职的。
(四)员工违反其他约定,导致公司损失的。
(五)员工移交的财物短缺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员工工时制度。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及岗位需要制订特殊工时及考勤制度的岗位及部门,可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权限人审批,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以公司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为准,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因虚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用人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和员工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考勤是薪酬发放依据之一,各部门应重视及加强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员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及按规定跟进处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
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任何类别的假期须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公司权限人书面提出加班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安排员工一年内调休完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六条薪酬原则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竞争力、激励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七条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一)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权责相关的年薪制;
(二)与岗位、目标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和计时薪制;
(四)与固定劳动范围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四十八条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则调整。
第四十九条员工必须在每月发薪日前到财务部签收工资单。如对工资有任何疑问,须即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
第五十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二)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三)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员工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升员工的绩效。
(二)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绩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业绩、能力、态度。
(四)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调配、薪酬、福利、奖惩、培训等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可领取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未按手续办理离职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停放工资直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听、攀比、议论他人工资情况。管理者和员工有义务对自己或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凡违反本规定,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五十五条福利: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条奖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依原则:奖惩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3)结合原则:奖励以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分明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5)适当原则:功奖相称,过罚相当。
(6)时效原则:奖惩要及时,必须要有激励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条员工被处罚时,若存在领导责任的,应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十九条奖惩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资料保密、手续完备并及时归档。
第六十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权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条查阅档案按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权限人审批同意;
(二)查阅档案时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员工本人保证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属实,以后如有变更个人资料员工有义务及时(最迟不超1个月)提供书面资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虚假或隐瞒,后果自负,并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草拟、修订及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一、总述
1、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考勤制度
1、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5:0—0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时间为:9:30—17:00,中午不休息。
2、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4、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5、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6、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六、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控制人力资源招聘成本,合理划分招聘费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证招聘效果,结合事业部制公司化运作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空调事业部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子公司(不含芜湖公司)。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条招聘费用项目
会场费、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等费用。
第四条信息发布
人力资源科根据各单位的招聘申请,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各单位进行招聘。
第五条借款
人力资源科依据招聘计划和费用预算,统一到财务管理部申请借款。
第六条费用登记
1、每次赴人才市场进行招聘时,各单位招聘负责人都应在《招聘费用登记表》上签名,以此作为划分招聘成本的确认依据;
2、《招聘费用登记表》上应注明招聘负责人和实际招聘费用,参加招聘的人员可对其进行监督。
第七条分摊方法
招聘费用依据参加招聘会的人数由各单位分摊,但由事业部组织并以事业部名义发布的招聘广告、网络招聘及由此发生的广告费、网络费、用车费由事业部本部承担,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由各单位承担。
各单位费用支出=(招聘费用总额÷参加总人数)×各单位参加人数
第八条分摊单位划分
招聘单位按事业部本部(包括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品质管理部、审计监察科)、营销部、技术开发部、本部工厂、电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个单位实体进行划分。
第九条划帐流程
1、人力资源科依据《招聘费用登记表》编制《招聘费用分划报表》;
2、《招聘费用分划报表》由招聘主管编制,并报财务管理部审核;
3、《招聘费用分划报表》于每月30日前报财务管理部;
4、财务管理部依据《招聘费用登记表》和《招聘费用分划报表》对招聘成本进行划帐。
第十条划帐方式
划帐采用每月一划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1、人力资源科依据各单位报名参加的人数安排招聘摊位,如事先报名,而后来又未参加,人力资源科将依据报名的人数进行划帐;
2、参加招聘会的人员原则上是各单位管理部(科)负责人或人事主管,参加人员应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得体,男士一律穿西装打领带,女士一律穿套装,否则,将取消其参加招聘会资格。
第十二条实施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制定、解释并负责实施;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一、总则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聘用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验)学历证。
四、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协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团体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有营私、舞弊、盗窃及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而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