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企业劳动纪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第十二条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第十三条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要以公司大局为重,努力提高个人行为素质,加强个人文化修养。第十四条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要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使用电话时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接打电话时声音要温和、礼貌。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整齐干净,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门窗锁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惩罚
第十九条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解除劳动合同二种。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4、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5、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9、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10、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11、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12、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13、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3、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4、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8、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9、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1、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__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工程部每天工作事项
1、每天按时交接班后,首先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保证所有办公区域、设备操作间的卫生整洁。
2、工程部人员每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3、工程部人员每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设备运行情况要认真填写清楚,并对在运行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4、工程部配电室人员每天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有设备的每日耗能、容量详细记录,保证正常供电。
5、工程部每日必须保证有人接听报修电话,保证维修工及时维修率为100%,保证整栋办公楼的正常工作。
6、工程部经理每日必须对所管辖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各工种人员的工作,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并帮其改正
7、工程部值夜班人员必须在十一点以前对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无误后,方可休息,运行工每日必须早上7点半开启制冷机组,下午6点关闭运行设备。
8、工程部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在每日下午6点集中开碰头会,把每日所做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做出总结,并安排好第二天工作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工程部礼貌用语规范
1、接报维修电话服务用语:接到报修电话时,首先问“您好!工程部,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讲明需维修的事项时,做好记录(如:报修事项、报修地址、报修人姓名及电话),在记录做好后说“好的,我们会尽快派维修工赶到现场给您维修,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没有其它事项后,说“再见”。
2、维修工服务用语: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及时赶到维修现场,如进办公场所时,首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后说“您好!我是工程部维修工,是您需要帮助吗?”在落实清楚说“好的,让我先帮您检查一下。”在检查完毕后,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完毕后说“您好!现在已修好了,您可以使用了,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在报修人员没有其它事情后说“再见”。
3、操作工服务用语:设备操作运行工如在设备间遇到检查人员或参观人员说“您好!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再问清来由后说“请您稍等一会儿,我通知我们工程部主管一下。”
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说“您好!请您登记一下。”在登记完毕后,迎领参观人员参观,并随时回答参观人员提出的问题。在参观人员参观完毕后,送出门外说“您慢走,再见”。
三、水暖维修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消防系统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溢水事故时应沉着冷静,迅速关闭阀门,切断水源,并及时维修处理和上报有关领导。争取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对所有设备、设施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和消毒。
11、每周对办公楼区域内所有用水量作一次统计,随时掌握室外管网是否有溢水现象。
四、电工服务流程
1、每天对管辖区域内各层强电井道母线、负荷开关、插座、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庭院照明、景观照明以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巡回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接到报修任务后,要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并如实填写报修单。
5、维修时需进入办公场所必须穿鞋套,并使用礼貌用语,争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6、维修时要注意保护室内设施,维修完毕后要做到活完场清。
7、维修完毕后使用礼貌用语,让业主在保修单上签字确认并询问业主是否还有其它需要帮助的事情。
8、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9、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协助配电室值班电工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和上报有关领导。
五、配电室值班员服务流程
1、值班人员每天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检查设备,做好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巡查配电室从高压到低压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详细核查各控制柜的工作参数,并做好详细记录。
4、每两小时对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巡查,并做好各馈电柜运行记录,随时掌握用电高峰、低峰情况。
5、对配电室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做到及时解决处理,保证配电室正常安全运行。
6、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7、负责清扫配电室区域内、地下室男、女卫生间、发电机房、地下室西走廊卫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清洁。
8、每周、每月对所有设备用电量进行统计,随时掌握用电量。
9、每15天对柴油发电机房设备试运行一次,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如发生停电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查明停电原因,并及时维修处理,恢复正常供电。如遇外网停电,首先启用应急预案,开启发电机组,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然后倒闸操作用第二路高压供电,恢复正常供电关闭发电机组。
六、司炉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工况做认真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认真检查灭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及燃气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3、启动锅炉时必须严格执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锅炉安全附件及各种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6、协助水处理化验员做好锅炉排污工作。
7、对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8、对每天进入锅炉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
七、空调操作工服务流程
1、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前班的运行工况,运行参数做全面、细致的了解。
2、每天接班前对冷水机组及附属设备做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到设备正常运行。
4、每天当班时随时检查制冷机房各种仪表,确保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每天对管辖区的卫生进行清洁,做到区域卫生整洁,每周做一次全面卫生清洁。
6、对每天进入制冷机房的非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管理,出入必须登记。
7、对已到保养周期的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公司人事劳资处关于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公司驾驶员“五大禁令”和“禁酒令”,切实提高每个单位、每名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严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各单位员工遵章守纪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以班组(科室、经营点)为单位建立员工考勤表,对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的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将书面假条妥善保管。
三、严格执行岗位劳动纪律。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交接班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岗、脱岗、窜岗、上网玩游戏,严禁带小孩上班、找人代班、值班会客或未经批准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四、认真开展遵章守纪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员工手册》和本单位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定期开展执行劳动纪律自查活动。要将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单位管理范围,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管理规定,加强遵章守纪管理工作。
五、抽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或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严肃的通报批评外,还将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务必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状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务必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状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透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状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状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掉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个性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务必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务必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状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推荐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状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职责,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00元。
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为加强销售部门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考勤规定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点到17:00点。点名时间早7:50,晚4:50,一天两次。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专人点名制。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点名制度,员工上、下班需点完名以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罚款(20元);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点名者,应最晚当天(主张提前报告)报公司考勤员,说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以出差凭证为准);
4、迟到的处罚:
1)、当日迟到一次处以10元罚款
2)、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处以50元罚款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除外):
1)、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离岗的处罚:每天罚款100元
4)、擅自离岗者应在第二天上班时向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说明原因。
6、有关考勤管理的规定:
1)、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擅自离岗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以出门证为准,方可外出;
2)、职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与部门批评或全公司批评;
3)、不得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
4)、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职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岗扣罚当日工资。
7、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销售部办公室。
2本制度应与公司相关的&39;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4自10月1日起,采用点名考勤制度;点名负责:董淑雅,【休息时由陈波,都休息时在值的销售部最高管理者】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养院综合办公室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履行稽查考核职责的人员有:值班经理、公司部门以上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出勤、履职情况
第四条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稽查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稽查人员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稽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等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员工中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现象以维护其严肃性。因失察、拖延、推诿致使本部门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员查处或员工举报的,将追究主管经理的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条凡值班经理稽查、考核出员工违纪、违规事实,而部门经理未发现的,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每次0.05分)。
第七条凡稽查主管部门稽查人员稽查、考核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而值班经理未发现的,值班经理要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条凡院领导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未发现的,稽查主管部门人员承担渎职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条由其他员工举报,部门未发现和处理,对于相应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条在稽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应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与稽查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2、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稽查人员失职,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罚款,同时每次扣除考核成绩0.1分。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稽查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按绩效管理办法,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2、不准请霸王假,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
3、请任何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不准串岗
5、穿正式工装上班上岗,不准穿工装在酒楼周围及其他地方闲逛。
6、后厨人员严禁穿工装进入大厅和包间。
7、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扣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哈欠,不准对食物和鲜榨果汁咳嗽、打喷嚏。
8、不随时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扣脚趾。
9、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外出买东西。
10、不得带亲友到酒楼公共场合、餐厅、厨房玩耍、聊天。
11、不准开放收音机、电视机,不准哼歌曲、小调。
12、前台人员要站立服务,面带微笑,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13、爱护高档的财产,爱护一切工作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用油,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得物品。
14、如不为正常损坏的物品,应照价赔偿所用物品。
第一章劳动作息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第十四条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哺乳假
1、符合计划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第二十五条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