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3、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4、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治疗室内的&39;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6、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7、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8、清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9、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0、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39;,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卫生院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卫生院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卫生院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或有明显的标志记号。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39;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7、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行政管理。
二、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三、在本院有条件诊治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向院外介绍和转诊病人。
四、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
五、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六、门诊各科室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人病情安排病床,使病人及时得到救治。
七、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主动热情服务,关心体贴病人,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服务流程。
九、门诊医师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十、门诊医师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在院区内禁止抽烟,接诊病人时不得接听手机。
十一、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诊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二、门诊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医院及科室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并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门诊部的统一管理。
2、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药学门诊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并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实行有经卫生部临床药师资格培训、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出专科药学门诊。让患者接受到专业的药学服务,有效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服务患者。
5、临床药师对就诊患者认真实施检查,及时做出正确用药解答。要准确认真规范记载治疗期间填写的各种登记。如遇疑难病例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请示上报进行会诊。
6、做好本科室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3、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4、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6、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7、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8、清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9、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0、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为体现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医疗服务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实行接诊科室和接诊医师的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对门诊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场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收病员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白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分流病人,组织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门诊部的统一管理。
2、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药学门诊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并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实行有经卫生部临床药师资格培训、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出专科药学门诊。让患者接受到专业的药学服务,有效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服务患者。
5、临床药师对就诊患者认真实施检查,及时做出正确用药解答。要准确认真规范记载治疗期间填写的各种登记。如遇疑难病例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请示上报进行会诊。
6、做好本科室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正庄重,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