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三、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四、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五、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六、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七、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1)坦诚地向咨询老师表露自己。
不必掩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系、专业、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和求学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来访者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咨询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自由。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另外,来访者可以自由选择咨询老师,以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尊重咨询老师。
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老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老师。
(4)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咨询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5)时间控制。
在一般情况下,来访者应把握好会谈时间,每次会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
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
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
保密制度
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青少年儿童健康心理辅导咨询
规章制度
阳平镇姚王小学
20__.11.9
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二、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三、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及时整理记录好来访人员的个案纪录,以备查阅。
七、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八、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总则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
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
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帮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小学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
保密制度
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心理辅导工作员岗位职责
一、心理辅导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以服务对象为本,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解除来访者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二、心理辅导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儿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并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
三、心理辅导员要与服务对象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进行生理和心理品质状况的问卷调查,收集个案,定期对学校内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和讲座。
五、心理辅导员要明确公布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校居民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协助家长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六、心理辅导员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调节,要严格遵守《儿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辅导规章制度》,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和平等、尊重的原则。
七、心理辅导员应定期向督导汇报工作进程评估服务效果。要结合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进步。
青少年儿童健康心理辅导咨询
规章制度
阳平镇姚王小学
20__.11.9
1、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2、心理咨询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3、心理咨询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去治疗。
4、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5、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6、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7、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保证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2、 咨询室卫生由咨询人员负责打扫,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营造温馨的空间。
3、心理咨询师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4、资询人员在咨询时,必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受来访者,及时做好记录。
5、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和总结。
6、咨询人员要遵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对有较为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必要时可通知学校和家长,取得支持和配合。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需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8、咨询人员要在一定时期内,将咨询情况归档,准备为今后查阅。
9、咨询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0、心理信箱上、下午打开两次,咨询信件保证第二天及时回复,同时做好存档。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1、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询时间:1个小时左右
3、服务对象:梅城初中全体学生
4、求助方式:书信和面谈两种方式。
书信求助者可以把书信交由心理辅导老师,或直接把书信投寄到四楼心理信箱。
希望面谈的求助者,可通过书信或电话,提前预约(各辅导老师的电话公布在学校橱窗内)。
5、求助者要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规章制度,明确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尊重老师,尊重自己,非诚勿扰。
责任:
(1)向心理辅导老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心理辅导老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辅导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2)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心理辅导老师;
(3)对心理辅导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1)遵守心理辅导室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辅导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心理辅导老师,遵守预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