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公司英文名称:__
公司法定地址:__市__路__号,邮编:__,电话:__
第三条公司由下列x个出资人共同发起组成(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住址身份证号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注册造价师或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管辖,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第五条公司的性质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质量问题涉及法律诉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由公司提取的风险基金承担,不足部分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工程造价鉴定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万元(50万元以上),由出资人共同投入(持股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一)发起人出资共__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
2、注册造价师
3、注册造价师
4、注册造价师
5、相关执业资格
(二)一般出资人出资共__万元,占注册资本%,名单和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执业资格出资额出资比例身份证号出资人签名
1、注册造价师或编审资格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第十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出资人协议规定的期限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资人缴足出资额后即为公司的股东。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和资质条件规定的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减及股份调整需经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股东决议通过(需报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馈赠、抵押其出资额及其相应权益。股东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身份。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其股份。
第十四条股东要求转让股份或退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请求。退股人的权益处理由董事会决定(或在章程中明确约定)。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应具备资质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执龄规定,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的权益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公司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公司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和权益,均为公司财产,由股东共有并为公司经营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不得成为其他同类事务所的出资人;股东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有冲突的活动。
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出席股东大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在公司依法设立时,发起出资人除享有第十七条全部权利以外,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发起人享有被选举为首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全额缴纳出资;
(三)以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四)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出资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发起出资人除履行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义务外,还承担下列义务:
(一)召集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办理公司经营资质和工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
第五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选聘和解聘董事会董事、监事、董事长;
(三)审议和决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四)审议和通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程序;
(五)审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理;
(七)决定公司的借贷、担保等事项和对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八)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代表四分之三表决权的&39;股东表决通过:
(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
(二)公司解散;
(三)修改章程;
(四)出资人退股后的股份分配、股份转让和新出资人加入;
(五)本章程规定或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一般以发起人为首届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负责本所的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等福利方案;
(十)决定董事长的报酬和奖励;
(十一)批准董事长有关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的提议,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决定退股、转让股份及其权益处置等事项;
(十三)审议和决定公司专职人员的聘用;
(十四)股东大会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长每届任期为x年(一般为2-3年),可连选连任。如因董事长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不履行董事长的义务,或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经营管理能力、健康、年龄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董事长,经董事会半数以上或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长职务。卸任董事长的股份作相应调减,调减下来的股份由股东大会进行分配。
(董事长职务实行无任期制的,应规定退休、卸任、罢免、改选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业务经营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受董事会委托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业务发展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和召集董事会和办公会;
(五)提出副所长、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
(六)提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七)根据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员工的奖惩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正常的财务开支;
(九)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
(十)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x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x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执行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董事会董事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__部等业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公司可根据业务拓展需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并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并采用借贷记帐法。编制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按章申报纳税。
第三十八条公司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用款报销制度;薪酬与奖金制度;福利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批与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和法定保险费用。
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结余部分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年度亏损时,可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第八章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承办业务由公司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公司依法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全体注册造价师及专职人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四)遵守回避制度;
(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参加执业资格后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十三条公司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此作为公司管理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一)业务管理制度;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人事管理制度;
(五)工资奖金管理制度;
(六)职工福利管理制度;
(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管理制度。
第九章合并、分立及出资人变动
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依法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和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协议的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出资人的权益比例。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按合并协议约定)继承。
第四十六条增补新的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和本章程规定的出资人条件;
(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必须退股:
(一)股东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二)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股东被管理部门注销执业资格;
(四)股东在出资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判令执行;
(五)股东辞职或擅自离开公司不在公司工作;
(六)股东被解聘;
(七)股东年龄超过65周岁;
(八)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九)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公司出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出资人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股东退股时,退股人应分享的权益可经过协商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偿还,应承担的债务全部以现金弥补。股东退股后,对后续发生的并与其本人退股前直接有关的公司赔偿事项仍负有责任。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公司经营期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予以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勒令解散。
第五十条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并由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确定其人选。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解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经主管机关确认之日三十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股东需在章程通过决议上签名)。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39;,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
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严禁私自隐瞒;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与外来闲杂人员交谈,绝对禁止干私活,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门卫人员不得私自安排换班,替班人员;
4.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登记,交班人员须将当班情况及未处理完毕的事项交接清楚,双方确认后签名及注明日期;
5.严禁园区外人员使用水、电,提高节水、节电、节能意识。夜班巡查需注意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电源和水管,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关电关水;
6.雨雪天需提前做好防汛,防滑安全隐患措施,及时巡查危险地区,预先做好警示设置;
7.负责园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材料、工程重地、仓库及其他办公地点、树木蔬菜等财务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和损坏,做好看守职责。如因疏于管理和工作失职引发的问题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负责大门、道路的环境卫生。不得堆积杂物和垃圾,勤于清扫,保持整洁。
一、总则
1、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2、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1、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2、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3、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4、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5、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6、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7、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1、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2、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3、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退休的人员。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1、坚守岗位,上班期间不看书报或做其他任何事情,不脱岗。
2、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3、按时开门落锁(包括教学楼和科教楼所有的拉闸门和一年级的`防盗门),每天放学后及时关灯关电。
4、每晚落锁(落锁时间夏季18:00,冬季17:00)前必须对全校园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教学楼拉闸门是否上锁。
5、20:30分—凌晨6:00分这一时段坚持全校随机性巡逻3—5次。
6、遇到重大活动和卫生检查,听从总务主任安排,加强打扫及其他工作。
7、参加学校整体突击劳动,听从临时调遣。
8、配合学校及时粘贴标语、悬挂横幅。
9、另外职责详见《门卫管理细则》、《安全防范制度》,请保安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以上各条须切实做到,如有违纪一经发现,每违犯一条扣发工资5—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遵守本酒店的&39;各项规章制度;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集中,文明礼貌,不准便装、制服混装上岗;
3、应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5、不准离岗、脱岗、互相串岗;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和游客;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8、禁止会客接友、打电话、看书看报等;
9、严禁吸烟、喝酒、睡觉等。
10、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要求穿制服、佩戴员工号牌,直至下班为止;
(2)保安人员上岗后要注意力集中,保持举止端庄,迎宾有礼,处理问题时要妥善分析情节的轻重、果断公平;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警告,限期改正。
11、执勤部分:
(1)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离开现场,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2)值班时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不得将非酒店人员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
一、目的
为全力做好项目工地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工地现场秩序治安良好,项目工地财物不受损失、施工工期顺利进行及工地施工现场人、财、物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保安人员的管理(若项目部保安外包,还须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安全工作目标:杜绝重大治安案件、防范重大治安事故案件,保障人身、项目财产安全和工程项目工期的顺利进行。
2、生产保卫目标:杜绝产生人为破坏,大型设备和设施在存放和安装直至交工期间不发生被盗事件。
3、治安保卫目标:杜绝发生盗窃和各项治安、消防案件事故的发生。
四、人员编制
根据工地需要按照岗位进行合理、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初步拟制:保安队长1名,岗位分为门岗,巡逻岗。项目每个出入口均设置保安,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倒,每班12小时,工地大门白班2人。保安人数根据工程进度适当的增减配置;保安率属于安全部门管辖。
五、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承担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物资进出,防火、防盗工作的职责。
2、贯彻执行公司保卫工作制度,防止盗窃事件发生职责。
(1)、在项目经理、安全员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公司有关人员、物资进出的管理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制度和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安全员按规定搞好现场防盗、防火、人员物资进出关,把工作落到实处。
3、行为安全管理职责
(1)、职业形象:保卫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戴好安全帽、保安袖笼标识,佩戴对讲机,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进行有礼有节的询问盘查。
(2)、日常岗位工作巡视:坚持每班不定时对岗位管理区域以及周边状况进行巡查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局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
二、保安在校园内开展24小时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督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做好记录.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四、做好恶劣气候时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五、盘查校内各类可疑人员,检查有关证件;禁止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并对其进行教育或按规定处罚.
六、做好教学区、生活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集体活动学校安排的保卫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八、夜间值班时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拉掉,以免发生意外.
九、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求助者.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