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学期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和班级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计划(学期、月、周、日),认真研究教材,能有效地将各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整合来预设主题活动中的集体活动和热别化学习活动,并根据幼儿的生成与需要灵活调控计划的实施。
三、注重对幼儿行为和心理发展的观察,并能根据观察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观察记录、活动反思和个案。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园本培训,参与课题的研究,在活动中能自主学习、积极实践,善于发现问题,并尝试运用集体的智慧解决问题。为幼儿园园本课程提供有价值的`教案、教材、游戏、案例等。
五、注重日常的学习与提高,每学期要相互听课、看活动10次,并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园长、教研组长、家长进班听课、看活动。
六、做好家园一致教育,除了平时与家长联系外,每学期要对全体幼儿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对生病的幼儿要主动关心,并做好家访和家访记录。
七、建立平等、和谐的家长关系,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共同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鼓励、支持家长走进课堂,参与主题活动的开展。
八、教师要注重对班级教育与管理中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制定班级的各项活动计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九、每学期对幼儿的发展进行科学评估,对班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进行分析与总结。
行政部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部的管理有很多方面,有公司用车的管理,员工考勤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于行政部的各项管理如何制定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一份行政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在财务管理方面,事业单位跟私营企业,国企等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呢?根据我国的相关财务法律法规,以下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财政所备案、记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一、采购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物资部之采购依本办法办理。
二、采购组根据工程部排定之物料计划,并计算本月应采购数量。
三、根据工程部送来之物料计划内本月份采购数量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核章后将请购单送采购员办理采购事宜。
四、接到请购单后,采购组应根据品名规格积极寻找供应商,原则上每一物料应寻找三家以上之供应商,进行比价格、比质量,其必须具备之资格如下:
1、必须是有限公司。
2、必须做过其他公司之物料及零件,且目前尚继续在供应者。
3、必须自备车辆。
采购员于订购前应确实调查该供应商之信用程度、交货情形、品质情况,并将供应商资料报告呈总经理批示认可后进行订购。对于特殊规格物料、使用量很大之物料以及独家供应之物料,于采购前尤需注意供应商(协力厂)之调查工作,必要时得协调工程部、地产部、地盘经理(工程师)与品管人员共同前往考察调查。
五、经比价格、比质量决定供应商后,经双方同意后,与供应商洽谈合约,合约起草,主管副总经理审定合约后交总经理(或授权人)签约后方能物料订购。
六、物料进仓及使用前均须抽样检验,以断定物料之水准,依据品管质量、数量验收合格予以收货;对品管质量不合格者,不予收货,退回供应商提出交换。
七、物资采购人员(仓库管理验收员)在业务交往上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假公济私、索贿受贿,一经发现按公司规定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采购程序
1、物料管理部门开出采购单,给采购组。
2、决定购买些什么物料以及购买多少数量。
3、研究市场状况,并找出有利的购买时机。
4、决定物料供应来源以进行采购事项。
5、以询价、报价、比价决定有利价格,并选取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约并开立订购单。
7、监督供应商准时交货。
8、核对并完成采购交易行为,根据验收单或品质数量检验报告,核对供应商交货状况,并对不良品设法加以处理。
9、内购与外购在采购管理之精神大致相同,惟外购程序必须透过出口程序及作业手续。
第三、采购员业务职责
一、寻找物料供应来源,并分析物料市场。
二、与供应商洽谈,并安排工厂参观,建立供应商(协力厂)之资料。
三、要求报价与进行议价。
四、获取所需之物料。
五、查证进公司物料之数量与品质。
六、建立采购业务进行顺遂所需要之资料。
七、了解市场趋势,并搜集市场供给与需求价格等适切资料加以成本分析。
八、呆料与废料之预防与处理。
第四、仓库管理守则
⑴未经验收之物料不得存于仓库内。
⑵物料应依其种类、性质、体积、重量及流动性等排列整齐,放置适当之处,以便领用及查点。
⑶凡有危险易燃物品应特殊储存,并应与其他物料隔离。
⑷凡属仪器及特别贵重之物料,应储存于箱内并予加锁。
⑸物料储存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物料污染或受潮。
⑹物料之发放或领放,依照公司规定,无关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仓储区域,不按公司规定手续办理者,物料不得出库。
⑺仓库不得携入任何易燃物品,并禁止抽烟。
⑻仓库内外附近,应备用消防设备,以策安全。
⑼仓库应加强防卫,以防盗窃。
第五、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对物料之验收入库均依本办法。
二、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送交物料时必须填写送货单一式二联,详细写明送货内容与订购单据号码,连同统一发票与所送交之物料送到物资仓库之收料处。
三、收料员核对统一发票、订购单与送货单无误后,再核对供应商资料卡是否有超交之现象。收料员在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一式二联上签章,将第一联送货单退供应商以为送货之凭证,第二联收料员留存,之后将送货单之内容转记入供应商资料卡内。
四、收料员将进料验收单之号码抄录在该物料货品上,同时在送货单上亦填入进料验收单号码、收料日期。
五、收料员根据送货单第二联填记进料验收单一式三联,并载明下列各项目:⑴物料编号;⑵品名规格;⑶交货者名称;::⑷统一发票号码及年月日;⑸交货数量;⑹实际接收数量;⑺订购单号码;⑻收料日期。
六、收料员若发现送来之物料混有其他物料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进料验收单接收状况栏内书明,以为品管检验参考。
七、收料员于填入必要内容并核章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送物料计划员。
八、物料计划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在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上填记进料验单编号、收料日期以及接收记量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二、三联立即送往品质检验员。
九、品质检验后将合格品总数填入进料验收单一至三联,经品质主管核章后,第一
联进料验收单由进料品质检验单位自存,并送物料计划员登记良品总数,计算订购余额于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将进料验收单第一联转送帐料员,帐料员根据进料验收单内良品总数转记存量管制卡入库数量栏,并填具入库日期与进料验收单号码后存查。二至三联送收料员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交货资料各栏后,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仓储员办理入库手续。
十、仓储员核对物料数量与合格品总数是否相符,于安排物料进入仓库后在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合格品实数栏盖仓库接收章,将进料验收单二至三联送请物料主管核章。
十一、物料主管核章后之进料验收单第二联送采购部门。
十二、进料验收单第三联连同统一发票送会计部门以为付款之凭证。
十三、外购品于采购组收到提单时立即将所附之发票影印一份给物料组,经物料计划员登记入物料订购、运输、接收记录后转送收料员。于物料运达时,收料员根据影印之发票,核对入仓之外购品,并将交货实况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下进料验收程序与内购品处理程序相同。
十四、无论是向协力厂商或供应商采购之物料,送交仓库决定验收前,对该物料之价格、数量、品质、交期或其他交易条件与订购单所载明之交易条件、采购规范相核对,以查验该批物料允收或拒收,才给予验收进仓。
验收处理程序如下:
(一)先行检查协力厂商或供应商所送来之各种的发票、交货证件是否齐全,交货数量与订购单或交货单上所载数量有否误差,如有误差,不应该进一步加以验收。
(二)运到物料卸入验收地时,即应先核对包装箱上所记载之收件人是否相符;物料名称、数量与交货证件所列是否相同;包装是否完整(在运货途中,是否被打开过);每箱物料之毛重与净重是否与交证件相同……凡此种种均该逐一核对。发生误差,立即注明清楚,并联络协力厂商(供应商)补足,必要时须沿请公证。
(三)开箱拆开包装,物料内容与交货文件应该核对物料名称规范是否相符。对于所交物料有混淆或夹杂其他类似之物料或零件短缺,或零件破损不堪,均应加以注意,并将详情写在物料验收单上,以为验收工作处理当中之重要资料。
(四)依公司之规定在一定期内进行全检或抽样的工作。
(五)经进料验收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单位试验物料之品质,其结果写在物料验收单上。
(六)根据物料验收单上品质检验之规定,判定该批物料为允收或拒收。
(七)如品质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应即办理登帐进库,予以收货。
十五、超交之物料以退回为原则,但得以考虑让供应商寄存,而不作进料验收之处理。
十六、收料员根据每天进料情形填写物料外暂收品日报表,一式四联,第一联收料员自存,第二联送物料计划员,第三联送品管员,第四联送采购员。采购员根据日报表,与物资主管商讨对超交物料的&39;处理办法。
第六、仓库盘点管理办法
一、盘点之目的
(一)资产之管理
1、查明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之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2、利用盘存、清点物品重新妥置库存物品,使之和计数帐顺序配合达到管理之目的。
3、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与帐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之准确性。
4、为下期生产(工程)计划之依据。
5、最低与最高存货量之把握。
6、不良品、呆滞品之发现。
(二)资料金额之确定
1、确定各项资产之真实价值,以利成本之计算。
2、据以编制资产、存货之明细表。
3、精确计算利润中心之利润,以考核各中心之贡献实绩。
二、实施时间规定
每年实施二次: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人员组织
(一)公司派财务主管人员负责。
(二)物资部经理(或副经理)、采购人员。
(三)仓库管理人员。
四、盘点报告
(一)负责人应将盘点明细表(只限材料、半成品数量表)缴交,以凭核对而利督导。
(二)盘点完毕当天应将全部盘点卡分类,依编号顺序连同空白未用之盘点卡交给复检人员交帐务员整理。
(三)各仓管员应于盘点后三日内造具盘点明细表三份,两份送会计(造册时请按计数帐、材料帐编号及盘点卡顺序填写),一份自存。
(四)负责人应将存货、资产逐项检验,若有错误或遗漏之处应随时会同财务部对其进行更正或复查。
第七、仓库领料及发料管理办法
物料由物资部根据工程(生产)计划,将仓库储存之物料,直接向生产现场发放之现象,称为发料。物料由生产部门现场人员在某项工程制造之前填写领料单向物资部领取物料之现象称为领料。
一、本公司材料、零件领用、发放依本办法办理。
二、工程(生产)人员根据工程计划所需填制领料单,核章后向物料仓库之管理人员洽领物料。
三、物料管理人员接获领料单后,一面核对一面准备物料,将物料送往工程部门。
四、工程领料人员核对物料数量、规格与领料单相符,在领料单上签收。
五、物料管理人员在无特殊情况时,备料与发料应优先发料送往工程单位。
六、在备料发料过程中,发现物料短缺或待料情形,物料管理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一方面将缺料情形告知采购部门,一方面向供应商催货。若短缺之物料已进仓,物料管理人员应立即安排检验,将检验后之物料送往工程部门,无论如何严禁工程部门人员自行向进料检验人员领料,进料检验人员亦不得擅自发料。
1.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2.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室的&39;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人: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工作要求:
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
1.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一律按规定穿工衣(周六除外)。
2.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室温30℃以上方可以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5℃(含)以下。
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原则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
7.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
8.在使用公共场所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9.除工作需要外,办公室人员不准利用公司电脑上网。
10.接打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电话中刻意闲聊,更不允许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
11.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12.公司内部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
13.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各自整理好工作台面。最后下班人员要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考勤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5:30
(如有调整,以行政部发文通知为准)。
二、每周工作日
五天,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三、具体规定
1、公司员工考勤分为任务目标考勤和作息时间考勤两类,业务部、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员工将根据其工作实际情况化分出任务目标考勤类员工,其他员工将同公司其他部门员工纳入作息时间考勤类.作息时间考勤类员工每天上班时间必须准时到公司签到.
2、公出:如因特殊情况第二天需直接外出办公而不能打考勤者,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行政部备案。
3、迟到:考虑到市内交通堵塞问题,两次迟到不扣罚工资,但取消全勤奖,从第三次起,根据迟到次数每次扣罚工资10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及早退若无适当的理由按旷工处理。
4、旷工:员工无故不上班,且没有向有关部门请假或无法出具有关的证明以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20%;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额的.50%;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
5、因病、事假不能坚持上班者,需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若病假超过二天者,应持医院有效证明补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以便行政部作考勤依据。
6、员工在登记考勤时,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作假的时间部份作为旷工处理,最后考勤的结果统计,由行政部确定后交人力资源部。
7、除公司表扬公布外,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应该由总经理在当月分配(上月的)奖金时考虑奖励,或由公司颁发50元奖金;对全年全勤的员工,年底将由公司颁发500元奖金。
8、行政部经理负责处理日常的考勤工作方面的争议问题,重大问题向总经理申报处理。
一、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1、除寒、暑假和双休日外,每日升降国旗。
2、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
3、升旗仪式在每周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要举行升旗仪式。
4、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5、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6、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规定降旗。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
7、每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行动。
8、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9、不升挂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定的国旗。
10、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处。
二、学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信息的处理,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对信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信息管理人员要适时地记录、收集出现的各种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加工和传递给各有关部门。
2、真实
信息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信息管理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防止和减少各种干扰,保证信息不失真。
3、适用
信息的处理必须适合学校管理的需要,便于利用。在收集阶段,信息必须完整,在加工阶段,必须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整理,便于传输、利用。在传输阶段,必须适应本校的要求和情况,寻找相适应的高效的媒介手段;在存贮方面,分类、登记、编码、归档要便于今后查询利用。
三、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校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后凭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4、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必须凭证明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5、校长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6、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7、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四、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校值班人员由分管安全的校长负责安排。
2、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3、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处理学校信件及电话。
(3)做好值班记录。
(4)需要报告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5)负责处理其他有关事项。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五、会议制度
为严肃学校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纪律,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现就有关会议制度做如下规定:
1、会议组织与安排
(1)学校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由校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一般每周五上午召开;
各种工作小组会议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指定小组内专人具体组织安排,一般每月第二周周一下午召开;各处室、专业部例会由处、室、专业部负责人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一般在单周周二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二进行;全校性政治学习一般安排在单周周三进行;教研组活动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三进行。
(2)讲求会议效率。会前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通知、所需文件、材料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其中,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全校性政治学习等活动由校长办公室落实。
2、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1)根据学校会议安排,各处、室、部及有关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2)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其中:
①校级领导干部:副职向正职请假,校党委书记、校长互相请假,经同意后,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
②各处室、专业部干部: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向主管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
③各工作小组组员:组员向工作小组组长请假。
④班主任例会:班主任向学生处主任请假。
⑤党员组织生活:党员向支部书记请假。
⑥全校性政治学习等活动:教职工向所在处、室、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一并报校长办公室。
3、加强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得中途无故出入会场。
(2)会议召集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考勤工作,将与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大会通报。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部门服从学校的原则,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服从并执行集体决议。未成定论或未正式发布的决议不得在会后流传。
4、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后落实工作
(1)学校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记录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各工作小组及处室、专业部例会记录工作由召集人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要建档备查。
(2)会后,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会议召集人或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催办。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由会议主办单位定期向主管领导作出汇报,对一年来未按要求落实、完成的工作任务且对教育教学产生一定严重影响的,将对处、室、部职数进行精减。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2、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3、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形成决议。
4、闭会期间,由教工工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5、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6、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7、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疑,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8、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9、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七、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而有序地按既定目标前进。
2、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
4、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5、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6、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必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7、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明确、具体,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不推诿,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8、校长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或转达工作。
八、教职工学习制度
1、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为每周一次,安排在星期三下午,单周为政治学习,双周为业务学习。
2、书记、校长、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应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好每次学习活动。
3、要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审批,小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4、注意学习质量。学习时集中注意听讲,做好学习笔记,踊跃参与讨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特殊岗位人员的学习,由分管主任另行安排时间。
九、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参与、支持和推进学校改革,进一步健全教代会制度,行使教代会职权,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特实施并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健全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校务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学校建立以下机构,以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2、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为成员,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1)根据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意识。
(3)认真贯彻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4)不断完善方案,增加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成立由工会主席、党支部纪检委员、人事干部、教工代表为成员,工会主席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本工作的目的意义。
(2)向领导小组反映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
(3)全面了解和监督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
(4)定期向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汇报落实情况。
4、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及教职工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1)党组织:全面领导,加强协调,发挥保证作用。
(2)行政:民主集中,落实制度,尊重教职工的权利,发挥主导作用。
(3)工会: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发挥监督作用。
(4)教职工: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发挥民主管理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确立校务公开的内容必须把握好五个重点和五个环节。
五个重点是:
(1)单位的热点和教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2)制约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4)影响调动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的热点问题。
(5)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廉政建设的关键问题。
五个公开环节是:
(1)管理权限公开。
(2)办事依据公开。
(3)办事程序公开。
(4)办事制度公开。
(5)办事结果公开。
2、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2)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3)校内重大人事变动,学校聘任制实施方案。
(4)年度经费预算、结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5)重大基建项目。
(6)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奖金发放和有关福利待遇。
(7)学校的奖惩工作。
(8)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结果。
(三)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校务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代会、公开栏、座谈会等途径与形式实施。
1、校务会:校务会对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2、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
(1)听取并讨论由校务会集体形成、经校长决策的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等事项的原则和办法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原则与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民主评议干部。
3、公开栏(或发清单):在校内醒目处设置“公开栏”,对规划性的通报事项,对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对评优、评职称的结果情况,通过“公开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4、座谈会:召开学生、家长、教职工、党外人士及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建议。
5、其他形式:根据公开内容,属于向教职工工作情况通报的可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直接向教职工公开;属于阶段性情况的,可以根据不同内容,有针对性地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
为加强办公室管理,创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所有处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表率,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2.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关闭办公室。
3.严禁在上班期间进行游戏,上网聊天,更不得容留他人游戏,聊天。
4.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纸张,及时关灯,节约用水。
5.晚值班人员要检查值周人员的到岗情况,必须等待住校生就寝后方可离开。
6.严禁在办公室抽烟,保证明净的.办公环境。
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工作内容:办公室是在公司高层领导下的综合办公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事务等,其主要职责有:
1、帮助领导组织公司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支配,向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供应后勤保障,为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做好服务;
2、负责公司各项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类合同、文件、会议纪要的归档和管理;
3、负责公司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及影音资料的保存;
4、负责公司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按规定上报各类人事统计报表;负责公司注册、增资、年检及公司各类法律事务;
5、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状况的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在公司高层领导下,规划、指导、协调公司行政服务的各项工作,详细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行政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决议;
2、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
3、组织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4、组织支配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等,并拟定有关文件;
5、负责档案管理、公司重要资质证件,办理公司所需各项工商、税务等各项证照,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工商、法律事务及其外联工作;
7、协调公司内部行政人事等工作。
二、行政法律文书工作职责
帮助主任完成行政事务性工作,详细负责法律事务及相关文书类工作:
1、帮助制定、执行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2、帮助主任制定行政工作进展规划和方案;
3、协作主任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日常行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负责公司协议审核、修订,主持拟定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负责审查、备案全部合同;
5、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员工作职责
帮助主任完成公司行政事务性工作,详细负责督办工作落实及文秘档案管理方面工作:
1、帮助制定、执行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2、负责各项详细工作的督办落实;
3、组织办好会议接待及各种活动支配并做好各种文件及影音资料的存档;
4、方案和组织落实各部门申报各类办公用品的采买和发放,监督落有用品领用登记工作做到帐物清晰、管理有序;
5、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台账和检查盘点工作;
6、全力帮助人力专员做好档案管理及其他事项工作;
7、乐观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事档案专员工作职责
帮助主任做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公司各项印章、档案管理,详细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人力资源工作根据公司进展目标科学化、规范化;
2、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培训管理等,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方案;
3、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对公司人员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4、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进行劳动关系管理,代表公司处理劳动事务;
5、办理员工晋升、调岗、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建立公司各项证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6、严格根据《档案管理方法》负责档案室管理工;
7、乐观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长办公室文书职责
1、全力做好董事长办公室接待工作;
2、组织筹备董事长召开的各项会议,预备会议文件,并做好会议录,主动把握有关决议的执行状况;
3、忠实执行并乐观完成董事长委派的各项任务,负责整理董事长的各类资料、文件并分类保管及归档;
4、负责收集及统计汇总董事长所需的各类信息;
5、帮助董事长对公司内部发布重要信息、通知工作;
6、负责董事长文件、茶水预备、物品有序摆放;文本资料的整理归档;
7、完成董事长临时支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收集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含会议文件)、资料,按“条款类目”分别存放。年终整理立卷归档;
2、对已失去作用的档案文件要销毁,销毁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定或送领导审批后进行;
3、设立保密制度,未经总经理、行政总监批准,任何部门不准到行政办翻阅保密文件;
4、各部门借阅档案,须经总经理、行政总监批准。在档案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借阅;
5、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只在行政办阅读;
6、酒店外人员借阅档案,须请示总经理和管理公司方可进行;
7、档案资料保管要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性;
8、酒店的&39;档案资料是真实历史的记录,是今后工作考查主要根据。应按年份排列保管,便于今后查阅。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一)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第二条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用餐程序
1、各部门、中心在集团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用餐通知书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通知书要列明来客单位、时间、标准、人数。
2、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第二条用餐标准
餐费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用B档,重要客人为A档。
第三条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烈性酒、葡萄酒等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第四条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费用,接待部门须及时报批,办理结算。
2、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第五条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用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