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守则:
1、学生会宿保部由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考察选拔出来的学生以及经过主席团面试审查通过的正副部长组成。
2、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3、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做到“团结、务实、创新”,摒除官僚思想,秉公办事,不徇私作弊。
4、热心服务,耐心沟通,细心工作。部门工作要深入到同学中间,深入了解同学的生活需要,及时反馈并解决同学的切身实际问题,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
5、对自己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推卸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型活动,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6、应具备团结互助的精神,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都应积极配合,为促进学生会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应具备永不停滞的上进心,努力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锻炼自己,认真、主动、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8、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谦虚有礼,勇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树立起良好的威信与形象。
9、努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二.例会制度
1.每周三21:00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件调整开会时间)。
2.会议内容:
(1)听取各专项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寻找、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部长针对上阶段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阶段各成员具体工作。
3.每次例会宿保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到会者要配合部门秘书认真做好签到工作,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4.因病、事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并提交正式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后向部长作书面说明。
5.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累计满三次者,由部门秘书记录在案,并通报批评;累计五次者,经部门审议留用查看;累计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6.部门成员在会上要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笔录,总结经验教训。
7.部门秘书应认真对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以便日后查阅。三、扩大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院系宿舍管理部门扩大会议,由部长主持。
2、会议内容:
(1)交流宿舍管理工作经验,就内务检查、宿舍环境评估等营造文明住宿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商议并制定有助于活跃宿舍生活气氛、培养同学良好生活习惯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四、责任分工制度
为了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宿保部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制定责任分工制度,具体如下:
(一)部长:
1.制定部门整体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2.根据具体情况为各成员分配任务,组织、协调各成员的工作。
3.主持宿保部各项会议及活动,并对会议及活动做一定评价和总结。
4.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宿保部内部成员进行观察、评估和选拔。
(二)副部长: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分管的工作。
2.了解各成员的工作态度、情况并及时告知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团结工作,调节工作氛围。
(三)干事:
1.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
2.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作为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积极认真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大胆、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五、值班制度
1、学生会日常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00—9:00,办公地点为学生会部长办公室。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工作,配合秘书处当值人员,自觉作好签到登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值班者,需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长签名再交到秘书处,由当值秘书统一订在当日值班表上(右下角)或在部门内部作出适当的&39;人员改动,并告诉秘书处。如无故缺席值班,累计三次者,向其提出警告;累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开除其出学生会。
3、值班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衣着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信件和报纸,接听电话,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主席团汇报。总体由秘书处组织。
4、办公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干部应穿着整齐,佩戴工作证。日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携带食物进办公室。
5、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
6、办公室电话(39310099)是为学生干部联系工作而设的,不的随意使用。
7、接电话应注意礼貌用语,应说:“您好,这里是校学生会。”不许打私人电话。
8、办公室电话由秘书处管理。
9、出入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外借大学城校区学生会的一切财物,主席团同意除外。
10、值班后,当值秘书负责当天值班情况的统计整理,并填好值班情况登记表。
11、最后离开的干部应关好电灯,拔电器插头,锁好电话,并关好门窗。
12、各值班人员应认真当天清洁工作。
1)摆放好桌椅,打扫地面、清理垃圾等。
2)养成保洁的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
13、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公布最新统计情况。
14、违反上述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责令起在例会上作出检讨。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宿保部主要文件资料
1.宿保部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及各项管理条例。
2.宿保部成员名单、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3.宿保部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部门成员的能力测评。
4.宿保部特色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过程中的文档材料及活动总结。
5.宿保部所有的会议记录。
6、各院系上交的宿舍内务检查的内容及其检查结果。
7、各楼委会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考勤情况、宿舍内务检查结果、活动方案等文件。
(二)、文档管理办法
1.宿保部的各类文件档案由本部门的秘书负责管理。
2.经本部门策划主办或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的活动,部门秘书应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整理活动资料,并做好备案。
3.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日后查阅及使用。
4.部门秘书应密切配合秘书处的工作,统一对文件进行管理。七、奖惩制度
1.在部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绩效、得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成员的好评、得到同学们的认可的成员经主席团审核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
2.不服从部门工作分配与调遣者,予以警告批评;如再犯,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成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其提出警告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名处理(如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不能完成的将不追究其责任);在工作过程中有失误者将会根据其影响程度做相应处理。
3.各成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长评定并记录在案,将影响其学期末综合评估。
第二部分:各楼委会管理制度总则
一、楼委会的内部设置及其成员职责:
1、楼委会是学生会宿保部的附属机构,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由学生会宿保部任免。此届楼委会成员任期为一个学年,新招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根据各宿舍楼具体情况,各楼委会设楼长一名,其他成员若干;负责配合学校后勤办、学生会宿保部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一)楼委会楼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楼委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报学生会宿保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主持本宿舍楼委会会议,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以及收集反映同学关于当前宿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宿保部门与同学的信息;
(3)主持卫生检查工作,组织成员进行宿舍卫生、设计评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4)负责主持每周规定办公时间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并负责本栋楼委的工作考勤情况;
(5)组织每月定期的楼长开放日。
(二)楼委的职责如下:
(1)协助楼长认真积极完成楼内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同学对宿管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
(3)协助维持宿舍的纪律和安全,参与所在楼委会的卫生内务检查等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楼委会进行卫生检查时做好考勤记录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学生会宿保部;
(2)成员无故不参加卫生评比、楼委会例会达两次者,采取公开批评,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楼委会处理;
2、人员调整制度:
(1)成员调整(退出或加入),须经楼长批准,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2)楼长、副楼长在任期未满之前退出楼委会须上交辞职书,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附注:各楼委会可根据本制度总则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三、楼委会的服从管理与自我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
1、楼委会做为校宿保部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有服从宿保部部级层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完成下发的工作任务的义务。楼委会对具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可以发表建议,可以参与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制定的讨论。
楼委会的相关人事调整或工作上的问题,必须报宿保部核准。
2、楼委会在工作上必须服从后勤办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配合后勤办以及学校做好宿舍相关工作。
3、做为校学生会的一份子也必须配合校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安排。
注:在宿舍管理方面与物业公司有所合作,对其工作上的过失以及工作上的漏洞有权进行干预。
自我管理:
1、楼委会做为每个楼栋的独立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楼栋的特殊情况以及不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基于宿保部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计划。
2、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各楼委会内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所在楼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3、根据所在楼栋所驻学院的学院相关特性,可以自主安排相关工作。
4、可以根据各楼栋的实际情况开展现行有效的相关活动。
5、人员调整后,产生人员空额的,该楼委会自主进行新楼委的招进。确定人选后,上报部长核准。
6、各楼委会自主安排每月一次的星级宿舍评比的宣传工作,自主安排大扫除活动通知的下发形式。
7、各楼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博客、空间、网页等相关的楼委会展示平台,做好管理与维护工作。
8、楼委会可开展相关接受建议或投诉的工作,收集楼栋资料以及学生关于宿舍问题的看法。
9、各楼委会自主发现问题并自主着手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上报宿保部征求意见。
注:各楼委会对每月或每周的自我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部长。
以上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生会宿保部所有。
值班制度
1、值班干部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5、值班钥匙不能私自专借.如有发现有秘书处收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6、值班同学应及时打扫学生会办公室以及团总支办公室。
干部培训制度
1、学生干部必须服从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
2、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39;氛围中取长补短。
4、主动积极开展工作,讲求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各部门的业务水平。
6、每个干部都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秘书处。
7、学生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成员参加有利于提高成员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活动。
(四)提出学生会委员罢免议案,提出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的任免议案,呈交学院党委审核批准;
(五)全面负责学生学生会工作,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统筹负责各班级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
(七)学院学生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各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班级自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会不参与班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在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并生效。
(四)各社团规章制度
1.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社团中文全称为“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数学学院青协。
第二条本社团经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批准成立,直属于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学学院,接受广州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指导,是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的青年志愿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社会,通过组织指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服务活动、发扬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精神、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为宗旨,以“阳光送温暖、爱心献人间”为精神指导,以“热心社会、关心他人、互助互勉、共同进步”作为行动口号。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的服务范围包括:
1、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4、为有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老人、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心理或精神上需要辅导或帮助的人士、需要帮助或辅导的学生提供服务。
5、培养青年志愿者自我管理和组织能力。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在校学生;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一、工作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认真贯彻和执行院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主席团将根据工作的具体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3.手机的正常开机时间应当为6:00-00:30,其间午休时不得关机,可能的条件下可保持全天开机;手机应随身携带,并保证畅通状态,见到来电或短信时起,应当立即接通或回复,多条重复短信,回复一次即可;如遇上课,不便接电话,应当在三分钟之内短信告知,如无故不接电话,或短信通知十分钟内未回复(特殊情况除外)两次按会议迟到一次处理;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二、会议管理制度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10分钟到场,务必对通讯工具采取静音或关机措施,不得在会议期间窃窃私语或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保持会场秩序;
4.迟到问题:迟到记录由办公室记录,第一次迟到大会批评,第二次迟到大会自我检讨,书面检讨由办公室备案,第三次迟到撤销部长职位,并给予该部门严重警告。如有特殊情况,由主席团酌情考虑;
5.各类会议开始前进行点名,并由办公室作好记录。(会场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
6.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会干部,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分管主席或秘书长请假,签字生效,如有紧急情况,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撤销部长职位,并给予该部门严重警告,由办公室备份;
7.在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后向主席团提出不同看法,由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三、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2.值班时间:早上:8:00至12:00;下午:(冬季)2:00至6:00;(夏季)2:30到6:30;晚上:7:00至9:00;
3.当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的部长请假,由部长安排其他成员(若是其他人也有事,则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的所有公共财务,如有其他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作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若有损害应做好相关记录;
5.值班人员对来访的同学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同学的心声;值班人员对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对不能作出答复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请假管理制度
1.请假须由秘书长或分管主席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交秘书长或主席团签字批准后在学生会例会、值班、活动之前一份交至办公室存底,一份交于活动组织人员;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3.例会、值班及活动的缺席次数作为学生会工作考核标准之一,(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将撤销部长职务;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2.各部门开展活动需经费时,应提前(至少一周)列出详细预算开支提交主席团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方能购买活动所需物品;
3.报销或报账应使用有效发票(收据),所有发票(收据)背面应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注名日期(拿到报销前,均先让主席团签字,方为有效);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5.没有按流程办事的部门或个人所购买的物品费用,若无发票或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在涉及资金较大或关系重大时,应及时与团委老师联系提供真实信息;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部门工作档案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部门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各部门的档案需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本部门自行存档;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学生会文艺部部门规章制度
一部门简介
文艺部本着丰富校园文化,充实我院学生生活,积极组织文艺活动,发掘校园文艺人才,并为其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为目的,协助学院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创建文学与艺术想结合的校园氛围。
二部门职责
1、 配合各部们开展文艺方面的活动。
2、 举办自发性的文艺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3、 配合院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等);还有全院性质的大型特色活动(如十佳、艺术节等)。
4、 组织学生会内部娱乐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5、 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6、 加强对文艺类社团的沟通及合作。
7、 主动发现院系内文艺特长人才,为大型文艺活动及对外文艺交流做储备。
三部门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每周召开院文艺部部门例会,要求部门全体成员参加。考核采取扣分制,(每月总分为10分,1-3分为不合格,4-6分合格,7-10分优秀。)
2. 每次部门例会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中要求记载会议起止时间、主持人、出席人、缺勤人(在名字后面打括号标明缺勤理由)、记录人、会议地点、会议讨论主要内容、会上各成员的发言内容(只记载第一个提出一种观点的发言,不记载重复发言)及对部门负责人的.评价、任务分配(包括任务、任务反馈者及反馈时间)。
3. 每次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于例会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得到批准,会前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迟到十分钟以上均视为缺勤。(缺勤2分)
4. 会议期间要求严肃纪律,所有与会者要作到:
① 衣冠整齐,举止文明,不得抽烟;(2分)
② 不许大声喧哗,所有手机应调至震动或关机(2分);
③ 尊重他人,当有人发言时,不得私自交谈、讨论;(1分)
④ 作好会议笔记(请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好自己的发言记录及工作记录);(2分)
⑤ 有意见或建议可示意经主持人批准后提出;
⑥ 部门成员对所安排工作有所疑问或感觉不能胜任者,会议上当面提出,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可敷衍了事;
⑦ 在会议中使用普通话;
⑧ 保持会议场地的清洁(由会议记录者监督)。(1分)
5. 例会会议记录(包括部门会议记录及个人会议记录)作为部门成员月考核有效凭证。
(二)考核及奖惩制度
1、凡部内成员,至加入本部门次月起,参加参加学生会相应职级的月考核、学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2、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得超过30%,无不合格上限。
3、月考核奖惩:a月考核合格者通过每月工作考核,成为合格助理;b月考核优秀者通过每月工作考核,成为优秀助理,在日后工作分配中原则上考虑培养及给予重任锻炼;c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整改通知,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辞退;d每月考核需将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一周例会上公布给各成员,并在部门会议记录本中备案。e每月考核在每月结束的第一周进行,并在第一周结束前反馈给303。
4、本条例由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执行,并接受部门各成员的监督,各成员在对考核奖惩有任何疑问时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会后或在当日之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
为使学生会艺体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地为学校各种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艺体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成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1)检查课间操及眼保健操
(3)组织学校举行的`课外活动
二、工作时间:
(1)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
(2)下午放学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三、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工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
(2)组长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交给值日组长(组长应积极快速统计分数,并在最快的时间内交到思政处)
(3)当天值日人员必须遵从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4)当天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
(1)当天值日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无故缺勤,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否则扣停工作卡一个星期,不得提前就餐
(2)下午提前就餐时,本部成员必须坐在一起进餐
(3)进餐用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得贴大头贴等不规范照片。
六、成员必须参加本部每三周一次的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副部长会临时通知。
为加强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核,更好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西华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民主监督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第三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成绩考核以及学期考核。
第四条学生干部考核分为院学生会和行政班级两级进行。
一、院团委组织部考核范围: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二、各个行政班级所有班委由各个行政班辅导员评分(70%)以及班委互相之间进行评分(30%),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组织、监督进行考核,并收纳、汇总评分表。
三、上述应在院团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开展,考核结果报至院团委组织部和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并递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五条试用期考核为新干部任期满一个月后进行;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按照院团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成绩考核在每届干部第二学期的初始进行统计考核;学期考核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考核对象为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行政班班委干部)。
第六条考核项目:
一、组织考评(共30分)
1、出勤情况(20分)
由考核小组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汇总评分,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校培训情况(10分)
由院团委组织部根据校、院青马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二、学习考评(共40分)
学习考评分为平时上课出勤和期末成绩考评。
上课出勤考评(20分):
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被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会安排负责查课工作的同学查到无故旷课者,每次扣4分,扣满20分学院将根据《西华大学学生守则》给与通报批评,并免去团委学生会干部职务。
成绩考评(20分):
1、各部门或行政班统一出示受考核对象的上学期成绩总表,由院团委组织部考核人员进行统计。
2、一科必修正课未及格的扣20分,两科记为不合格。
注意:学生会主要干部(主席团)及行政班主要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一门则自动离职;学生会干部(部长、副部长)及行政班班委(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其他班委干部)在任期间必修课挂科超过两门则自动离职。两学期连续必修课挂一科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在换届选举时有必修课尚未通过的一律不考虑。
三、民主测评(共30分)
1、民主测评方式:工作测评,由上一级干部评议,30%;团队测评,由同一部门(班级)干部互评,30%;民主评议,由下一级干部(成员)考核,40%。
2、测评依据:《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院团委统一动员,通过动员大会达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学生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和评议;广大青年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并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干部。(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开展)
二、民主测评
根据考核内容所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级,对被考核人进行民意测验。
1、测评前准备:
确定考核工作的人数并报送材料,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安排表》(见附件二),并公示于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的学院网页。
2、开展测评:
(1)确定被考核人员全部到场,到场人数达参与人数的五分之四有效。
(2)开始考核,考核小组按类别发放《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学院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表》(见附件一)或《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成绩考核表》。(见附件四)(3)统计与总结本次考核。
三、组织考评
四、考核汇总
1、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上报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汇总使用《西华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所有文件在学生会办公室进行备查。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生干部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适合本岗位者,调换岗位),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第二次考核仍为基本合格者,最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一、当学期有两门及以上的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
二、受到学院及以上的违纪违规处理,受到处分的;
三、有重大工作失误,或者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
四、未取得校或院青马学校培训合格证的。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职务;
二、责令辞去职务。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可以参加评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可建立干部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其负责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小组成员应回避所属班级的考核,若未及时回避,则此次考核无效。若因回避不及时造成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立即免除该成员现任职务,责令退出院团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小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考核规范:一、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设臵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劝导或上报学院请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投诉与申述
对被考核人有情况反映,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实名的形式交到院团委组织部。自收到投诉与申述之日算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院团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20__年1月制
第九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负责,受学生监督。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学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果学生会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五)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领导制,学生会委员数原则上应为单数。
第十四条委员会主席职务由学院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他委员分工基本按照个人意愿进行调整,如出现人选重叠,则由主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本人意愿提出调整建议方案,由委员会多数通过;以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代表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学院学生会任何拥有会员资格的同学均可自由报名,由上届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学院党委批准后产生。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学生会代表大会,提出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二)主持学生会会议;
(三)定学生会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和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