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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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人们可以明确各项业务活动和流程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风险点或注意事项。优秀的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是怎么写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

三、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和末位淘汰制,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六、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七、根据区教育局的规定,每学年组织我校教师到基层学校支教。学校根据区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由教师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支教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基层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服从工作需要,积极做好支教工作。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支教安排的,学校不再聘请,由教育局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

八、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九、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2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 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腐败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据《劳动法》之规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时,作息时间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为开始加班时间。

3.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依规定时间打卡,不打卡者视为缺勤。

4.上班时间起至三分钟内(含)打卡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三分钟则以迟到论处,迟到半小时内给予扣款10元处理,迟到半个小时以上以旷工处理,每月迟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视为旷工半日,以矿工半日处理.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处罚。

5.有事请假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并经主管批准将请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未经请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有突发急病或者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但须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假条交至人事部存档。

6.各部门主管每日必须将人员出勤异常情况及时报备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护,否则一律负连带责任从重处罚。

7.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旷工半日处理。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未按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也视为自动离职),不发薪资及补偿金,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虚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经查获予以除名处理。

10.如果因卡机故障未打卡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卡,否则做未出勤处理.

11.人事部将不定期对工卡进行查核,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3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内容:

招聘制度

医院的招聘工作应体现计划有序、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4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尚未恢复者;

(2)被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__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五、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公司总(副总)经理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工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赂者;

(6)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5

丁等:当月绩效考核59分以下

九、年度考核规定及薪资提升标准:

9.1年度考核是调整员工下年度工资水平,颁发年终奖金的依据

9.2进入公司不满3个月者不参加年终考核。

在公司服务满1年按考核成绩予以提薪(针对职员类),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优等:薪资上调二级档位

甲等:薪资上调一级档位

乙等:薪资档位不变

丙等:薪资下调一级档位

丁等:解雇

9.2生产直接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十、考核纪律:

10.1上级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上级领导不负责或不负责或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扣除当月绩效奖或扣分处理。

10.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将给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绩效和岗位津贴。

10.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10.4弄虚作假者,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绩效一律按总分的0记分。

十一、考核仲裁:

11.1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持续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组,人员为各部门权责负责人,组长为人力资源部经理。

11.2考核小组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A、对考评人的监督约束

B、考核投诉的处理;

C、讨论并通过各部门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

D、每半年检讨考核制度,视情况修订考核制度及指标。

11.3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可在绩效面谈结束之后的三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11.4考核小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请后,在考核面谈的第5天组织考核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审。

十二、绩效面谈

12.1绩效面谈是提高绩效的有效途径,各部门主管权责主管必须在考核结束后一星期内安排绩效面谈,办公室职员的上司安排单独绩效面谈,普通员工可以“考核总结会议”的方式进行,但对于最优秀员工与最差员工,应予以单独面谈,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0内将面谈记录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部门留存复印件。

12.2绩效面谈的内容详见考核表背面的《绩效面谈表》,面谈记录的内容将作为员工下一步绩效改进的目标,培训安排的参考。

十三、本办法执行初期每半年检视讨论一次,以后视实际执行需要修订,考核小组总结讨论后交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呈报总经理审核后批准执行。

十四.本办法的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表现与岗位职责、任期计划目标相结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记载材料。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

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执行以岗定薪的工资制度。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采用下发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终当天以货币形式发给。新到岗试用职工首月按照实际到岗工作日数发给工资及各种补贴。转正的职工自转正当月享受正式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新到岗正式调入职工、接收的复转军人,以工资转移通知单的时间为准发给工资,其它福利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100%发给首月工资;十六日以后报到的,按见习期工资的50%发给首月工资。

正式聘任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每年根据国家物价调整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职工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实行医药补贴制度,并根据以下比例和数目按月发给职工医药费。

(一)部门正职以上按工资标准的13%发给。

(二)部门副职、处级经理按工资标准的11%发给。

(三)一般职工按工资标准的8%发给。

(四)试用职工按每月70元发给。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费用按比例报销:

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订床费、取暖费。救护车费、担架费。

第三十五条职工大病住院予以报销的'费用比例标准如下:

(一)部门正职(含部门正职)以上报销100%。

(二)其他职工报销90%。

第三十六条职工住院期间,按住院时间停发当月医药费。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含医药费,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按规定给予的路程假并有证明者)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含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25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25日报人事本部,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全体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条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副职请事假由部门正职批准。

第四十二条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看病后凭诊断证明休假,看病时间不足半天(以就诊病历或医疗手册为准)的按出勤计算。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职工大病住院或有医院证明必须离岗休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四十三条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给探亲假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给探亲假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期指团聚时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的探亲假顺延。探亲假不包括路程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归侨、侨眷、港澳侨胞出境探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可给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登记)奖励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职工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条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九十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对待。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天至三十大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视为出勤,可月内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女职工产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多给三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在月内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为休假留存。

以下奖励假与产假同等对待。

(一)实行晚育的女职工生育后给予奖励假三十天,男职工给予奖励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龄女职工(年满49周岁以下)上节育环者,给予奖励假三天;

(三)育龄男、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不言妇女因病做子宫摘除术者),给予奖励假十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属死亡,需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时,经批准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条职工参加家长会、追悼会、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设备修缮等,持有关方面通知或证明并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按公假论。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年给假20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年给假15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年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250元,一日以内者扣罚500元,两日以内者扣罚800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20一100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处罚10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2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第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第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年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1至2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50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20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11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岗位年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11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第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六十一条经批准参加半脱产学习的职工,总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学费或代培费。

第六十二条长期脱产学习包括国内长期脱产学习和国外长期脱产学习。总公司安排重点培养的骨干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及培训费。

第六十三条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由总公司奖励安排参加长期脱产学习,其学费由总公司支付,学习期间享受全额收入。具体人员由总公司领导确定,人事本部负责拟定奖励性的长期脱产学习计划。

第六十四条职工本人也可书面申请参加长期脱产学习,须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本部审核,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纳入人事本部的统一培训计划。根据本条规定参加长期脱产学习的人员,学费由本人自负,学习期间办理待岗手续。

第六十五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经理批准可参加有关专题的短期脱产学习,短期培训的培训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参加短期脱产学习各部门原则上一次不应超过两人。

第六十六条参加总公司外部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将本人培训期间的考勤记录、学习成绩、毕业或结业证书交人事本部审核,考核成绩不合格、未毕业或未结业者应将总公司支付的学费或代培费退还总公司。

第六十七条业余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驾校学习除外)、业务培训均为业余学习。凡是参加业余学习的职工,均可在人事本部办理有关手续,享受一定的学贫补助。根据职工学习期限将学费按月平均,月平均学费在100元以下的可实报实销。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职工应向人事本部提供参加业余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奖罚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本着“开拓者奖,空谈者罚”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罚,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

第六十九条奖励范围。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奖金:

1、为总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被推荐的人才对总公司做出重大贡献);

2,为总公司挽回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误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不属于此奖励范围);

3、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及总公司赢得荣誉和利益:

4、爱护总公司财产、节约公司资金有突出成绩;

5、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任务;

6、管理部门职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迟到早退现象者加发两个月工资。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

(二)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1、有创新、开拓精神,引进的先进管理机制被采纳并对总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为总公司开拓重要业务渠道,为总公司作出重大贡献:

3、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成绩突出:

4、为总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贡献。

以上奖励均由各部门在年末(十二月份)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晋级及奖金。

人事本部将各项奖励作为职工考评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奖励建议。

第七十条处罚范围

(一)职工有以下表现之一者,给予罚款:

1、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

2、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泄露总公司内部信息、机密;

4、破坏总公司的形象、名誉。

以上处罚由部门随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本部审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据检查结果直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职工有上述表现者视情况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给予工资降级。

各管理部门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制订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罚款事项并将执行通知转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财务本部在工资中扣除。

各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管辖权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体处罚建议。

(二)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工资降级。

1、消极怠工、工作没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

3、没有达到本岗位职责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5、没有按时完成任务和计划目标;

6、总公司各部门领导决策重大失误;

7、虚报功绩,不实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规定的处罚均由各部门于每季度未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急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第三款规定的处罚由各部门于每年十二月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本部,经人事本部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

(三)职工犯有以下错误之一,确属部门执行规章制度不够,管理不严不力造成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有领导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旷工或消极怠工;

2、有贪污、盗窃、流氓、打架斗殴行为;

3、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

4、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总公司声誉和利益;

5、严重违反总公司人事管理和办公秩序制度及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视情况予以以下处罚:

1、在全体职工大会做检查;

2、罚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职、降级。

人事本部应随时对职工进行考核,发现符合工资降级的情况时,随时提出书面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资降级,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对职工进行考核时,将以处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之一,提出不称职的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的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降职、降级。

第十章待岗

第七十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总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岗:

(一)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由于不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岗者;

(二)无部门接收者;

(三)本岗位30天以上没有工作任务者。

(四)参加长期脱产培训期间。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

第七十二条职工待岗,应先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意见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协调后仍无法安排岗位时(征得工会同意),填写《待岗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岗职工接到(待岗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好交接手续,脱离工作岗位。待岗期从人事本部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三条待岗职工由人事本部统一管理,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待岗职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四条人事本部应组织待岗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者由适当的部门聘用上岗,不合格者仍继续待岗。

第七十五条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计发,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大病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待岗职工可申请调离本公司。待岗职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复岗通知书》,即为解除待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遵照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7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

1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

1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

1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1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

1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X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

1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

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8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9

一、对本单位各门类、载体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保管,案卷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予接收入室。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二、库房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防火、防高温、防盗、防尘、防潮、防有害生物、防蛀、防有害气体。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统计档案,如有破损、字迹褪变、霉变生虫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经常保持库房、柜架整洁整齐,定期对库房内电器、线路、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切断电源,管好门窗。

五、坚持温湿度侧记和调节,档案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度至24度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六、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交接应严格履行手续。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0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1

为使医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立于不败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和及时补充,使人员的选配、使用、培训与管理符合医院的组织结构有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2

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一直是企业常有并困扰的问题,企业对于入职员工不建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的遗失等,必然会造成员工离职时所产生的劳务纠纷及财产损失,对此,企业HR应如何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如何规范离职流程?5月28日,英才网联旗下深圳分公司特邀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庄灶群律师为HR们讲解《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务操作》,详细的实务操作讲解和案例解读让在座的来宾们受益匪浅,

档案建立要详细,合同备份最关键

企业往往在最初创立的时候,容易对档案的建立流程和档案资料的备份疏忽大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庄律师在活动现场就举了这样一个案例:某一建筑公司老总在公司创立之初,外聘自己的一个好朋友任职副总职位,并主管公司的人事。

然而,好景不长,该公司老总和副总产生了分歧,副总离开了该公司并带走了公司的人事劳动合同所有资料,并怂恿公司员工去告发该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该公司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备份,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后该公司支付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庄律师强调:企业在一开始就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资料要详细记录,劳动合同一定要做好备份,预防万一遗失而没有证据造成财产损失。

离职流程要规范,企业时刻要警惕

如今,人们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企业HR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仅做到严格规范用人,也应做到在离职流程上的规划化,才能够有效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庄律师特别强调,如何避免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协商内容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说明企业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按时发放工资,企业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内容要详细具体,做到规避离职所带来的各项劳务纠纷风险,并告知劳动者协议内容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会后参会的HR们和律师团队进行了分组,展开了更深入地讨论,律师团们对于HR们提出的问题都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整个活动氛围活跃。HR们对于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活动主题贴切实用,都期待能更多地举办类似的沙龙活动。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3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二、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齐全相关设备(切纸刀、打孔机等),使用标准的档案卷夹、类号等文具用品,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打印、装订的档案整理程序,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

编排有序,层次清楚;

技术科学,修补完整;

目录清楚,打印工整;

两边对齐,装订美观。

(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用纸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或折叠、剪裁等技术加工。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入卷。

(六)每两年对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的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入库。

四、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和同级干部人事的&39;档案。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方可复制。

(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喝水、吸烟、吃零食,应保持档案整洁;

不准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外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九)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但审批手续不完备,未写明查阅理由,查档人不符合规定,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调出的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卷,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入库;

对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五)对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将其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干部因病去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生平归入干部档案;

五年后将死亡干部档案转入同级档案部门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

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

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

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

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

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

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七、干部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三)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绪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八、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转递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无错装材料、无涂改材料。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放入档案十类中。

(三)拟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需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和装订符合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前,要将审核情况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装入档案十类中,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4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收集、积累教师业务资料,便于教师教科研水平的考核,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历史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

(三)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各系(院、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业务档案收集

(一)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各系(院、部)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制度,材料要全面、完整、准确,各系(院、部)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员或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管理。

(二)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教师在任课、进修、观摩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外语状况、学术水平鉴定及出席有关会议重要记录等材料。

(三)对归档材料要验证真伪和完整与否,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填写。

三、业务档案材料的管理

(一)对材料收集整理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征集材料向档案转化的重要步骤。业务档案材料的范围主要有:

1.教学活动:包括任课、进修、观摩、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方法、设备、措施等。

2.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应邀讲学,国内讲学或学术交流,学术任职等。

3.科研活动:包括科研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的登记;项目的立项运作及完成情况。

4.外语状况:包括译著、译文、文摘及业余外语进修班结业水平登记。

5.业务上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

(二)对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利于考核、考查材料的准确程度及学术价值。

(三)业务档案的使用,要确定阅档人员范围,建立业务档案传阅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体制

(一)由教务处主管,每学期初由各系(院、部)及教务处整理上学期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二)教务处要经常检查各系(院、部)业务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及使用等工作情况,以便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事制度内容有哪些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__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__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__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__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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