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促进政府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写好工程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工程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1、根据材料计划表,并配合工程进度表确定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进场时间,如属厂商送货上门的应预先与厂商联络拟订送货时间;
2、材料堆放位置应预先安排好,地点宜集中以便于管理,切勿任意堆置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材料管理的严密性。堆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不得影响施工的进行和因施工造成的多次搬迁,损材废工;
4、选择较高的、干燥的地势堆放;
5、按照材料的不同类别堆码,便于取用;
6、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地点堆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用具,以保安全;
7、易碎易潮易污染的材料,应注意堆放方法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害;
8、即用的材料,进场时应直接放置于工作面,以减少搬运时间和工序;
9、机工具应与材料分开存放,防止机工具进出时损伤装饰材料;
10、切实做好材料进场的签收工作核对材料是否与设计图和封样的材料样板相符,检查有无明确的材料标识,有无规范的出厂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并按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任副组长,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学区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1)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效应体系好。
(2)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明确。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良好。
(5)村学校、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好。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好。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好。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好。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村学校、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村学校、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场、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责任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责任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必须向主管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安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造价,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使工程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1、参加单位、验收时间及牵头单位
(1)、单位:工程、计划、技术、监理、建设、施工、综合、财务等有关部门。
(2)、时间:每月25日左右。
(3)、牵头单位:基建科。
2、月度验收的内容
(1)、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39;要求。
(3)、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3、验收程序及办法
采用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后,实行分组验收、集中讲评,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4、月度验收情况作为本月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5、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
1、工程材料的采购品种应以施工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数量以工程预算为依据。质量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材料员根据定额员编制、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实行材料员专人负责制,项目上的其他负责人有建议权,不得直接插手材料采购。材料部门实行采购、验货、收料、审批、付款分权制,不允许减少环节,缺少手续一律处予罚款200元。
2、材料员调动,全部办好交接手续,由材料会计在场签字。交接时的遗漏问题,由原经办人处理,费用损失由个人承担,不办好交接手续而离开的罚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3、材料原则上分项目部采购,材料员采购材料要认真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查、交流、咨询工作及信息论证工作,随时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大众材料价格不得超过总部调查价格的3%,大型材料不得超过1.5%。材料以质优需用为主,不允许以借口不能报批而采购价低质劣的材料。对买回的不合格的材料,坚决给予退货,不能退掉的部分,由采购员赔偿50%。
4、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允许擅自作主,采购员更不能随意购买,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5、采购万元以上的材料,一律采取招投标,投标厂家要在5家以上。签订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材料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供应商洽商,签订合同时除考虑价格合理外,还应考虑本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在保证合同要求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最低价,10万元以上要经过总经理同意,50万元以上要由总经理参加,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购员原则上亲自送货到现场,把好质量、数量、规格、用途、价格关,与收料、仓库保管员当场验货手续,不到现场办理的每次罚100元。所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及时向资料提供,凡未及时提供或手续不全的每次罚采购员100元。
7、凡是两个工地之间的调拨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调拨单验收入库,材料当场点清,发现差错经手人罚200元。
8、甲供材料包括安装主材料要根据预算员提供的计划单,经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手续齐全后,方能去甲方提货。验货入库时要有对口工种代表、材料员、门卫三人以上签字,当日验收,不得过夜,发现代签每人每次罚200元。
9、三大材料和安装主材要凭送货单位的解货单,对于规格、数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全部清退,如果收了不合格的材料,每车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10、材料入库必须统一计量标准,重量以千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地材料收料实事求是地进行丈量,目测估计的发现一次罚200元,二次开除。收料员要根据现场的需要,不得滥收,浪费资金和材料。
11、除钢筋、砂石、红砖、铸铁管等庞大的材料外,所有材料要进入仓库,尤其是安装、装潢材料。材料进入时须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材料堆放在外面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12、进仓库领料,必须依据耗用材料总计划单凭项目经理或定额员签字后的领料单领取材料,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以旧换新,否则,仓库保管员可以拒绝发料,报废材料每月要由财会材料人员在场清点,以旧换新率达到100%,达不到每次罚款100元。
13、所有进入仓库的材料一律有计划限额发料,不按限额领料单每次罚款保管员200元。
14、收料员都要设立一本台帐,对各种材料按顺序先后详细登记。保卫人员也要设立一份台帐,但只登记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由材料会计每月把两份台帐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汇报,作出相应措施,违反者罚200元。
15、甲供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由甲方对价格、质量进行认可,免得事后扯皮,在工程结束时,将剩余甲供材料及时退还。
16、由材料会计负责材料分类,让所有土建、安装、装潢仓库的帐本、报表规范化、统一化,便于管理和检查。材料会计负责清理积压材料,随时与采购部门和其他项目互通信息,便于调用。
17、用车台班规定:
(1)计时台班车:130不得超过30元/小时,5吨东风、解放不得超过40元/小时,按实际用车时间计算。
(2)租赁材料装卸运费每吨不得超过30元。
(3)外运渣土:130三环每车不得超过70元,三环内每车不超过80元,二环内不超过9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18、租赁材料进场要有对口工种代表、门卫人员、保管员严格验收,材料员对租凭材料要建立台帐,并督促施工部妥善保管使用,不要任意切割、焊接,造成损失追查施工员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__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总工办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公司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2、总工办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完善公司监理工作程序。
3、参与编写、审定重大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4、协助解决重大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问题。
5、掌握工程技术发展信息,组织公司内部监理技术业务的研讨与交流。
6、总工办负责公司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协助工程部进行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及技术考试。
7、及时转发国家、省、市、行业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8、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总工办在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公司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
2、总工办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__)的要求,完善公司监理工作程序。
3、参与编写、审定重大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4、协助解决重大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和工程质量问题。
5、掌握工程技术发展信息,组织公司内部监理技术业务的研讨与交流。
6、总工办负责公司监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协助工程部进行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及技术考试。
7、及时转发国家、省、市、行业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
8、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管理,使基建工程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第二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书面开工报告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领导批准。凡是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施工单位进场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进驻施工现场。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规划提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经公司审批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临时设施申请报告批准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数量。若确实需要增加临时设施的内容和数量,需提出申请报告报批。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承建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报工程部、监理、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有较大问题,应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报,时间限制在三天之内完成。
第五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所有问题必须给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工程协调会制度。为保证工程中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协调和解决,由工程管理部(土建)门组织,定时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接口及交叉作业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总平面布臵及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制,必须按照合同和国家建筑质量法规执行。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均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三落实,防止任何质量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申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凡是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检。中标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建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方法按照质量监督站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无合格证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清除出场。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甲方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同意后,报领导审批,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方可施工(详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预算外签证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认。上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验收申请,报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签证认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施工计划月报。施工单位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个月施工计划报告(一式五份),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批准后的月度施工计划,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款结算单,报财务部办理进度款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设臵标语及告示牌,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及现场值班员责任制,制订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实现“工期、质量、投资”三大目标。特别应当做好防止交通、洪水、粉尘、雷电和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注意保护环境和防止扰民施工。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环部和现场监理人员监察,遵守公司及相关的安全文明监察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申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用电时,办理用电申请,同时提供用电负荷、用电设备清单及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平面布臵图。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接入点,并对临时电源的使用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竣工指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规范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分:竣工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正式验收三步(详见: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