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将其融入到制度中。如何才能写出优秀的完整的考勤管理制度?这里给大家分享完整的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经医院研究决定实施打卡记录考勤,现就职工打卡考勤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考勤打卡对象:全院在职在岗职工。
2、考勤打卡时间:正常工作日实行打卡考勤。全院职工出勤实行打卡记录考勤,打卡每天早上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共计两次记录。作息时间以医院目前执行的时间为准(注:上班打卡有效时间从7:15开始,下班打卡有效时间截止到18:30)。
3、加班打卡规定:职工加班进行打卡管理,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需要进行打卡记录时间。
4、特殊岗位打卡时间:对于目前执行非标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因岗位性质特殊而无法依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按照特殊岗位作息时间进行管理,职工按照实际上下班时间打卡(上班一次,下班一次),科室每月上报科内职工排班表到人事处备查。
二、考勤处罚标准
1、迟到、早退:刷卡时间晚于上班时间者均视为迟到,刷卡时间早于下班时间者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采用次数累计和时间累计的双重处罚标准。
(1)次数累计:月度迟到、早退超过3次以上者,每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50元。
(2)时间累计:累计迟到、早退时间每达到两小时,扣工资2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2、缺勤:打卡机若无当日识别的打卡记录且没有提交请假申请或情况说明的一律视为缺勤,按旷工一天处理。打卡机仅有当日一次打卡记录且没有提交请假申请或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一天。
3、月度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6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当年度职工刷卡考勤记录与年度考核及年终绩效直接挂钩。
三、打卡其它事项说明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打卡,比如当日外出会议、外出公差等,由本人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情况说明,报人事处作为考勤依据。
2、当月出现漏刷,必须提交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审查。一个月内累计漏刷超过3次以后,每漏刷一次视为旷工一天。
3、因公因私请假规定:因公请假提交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人等(有邀请公函的.提供复印件),报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因私请假参照目前医院公布的职工休假制度,每月随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处备查。
4、考勤打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代刷,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5、考勤打卡情况做为职工个人年终考核依据。
四、考勤统计及实施
1、打卡考勤实行每月统计,考勤结果每月定期反馈到相关科室,并按照奖惩管理细则落实。
2、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订,则按新的修订方案执行。
3、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一、市场部、各门店、配送中心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苏宁市场部(包括原行政部、谈判部、财务部)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行政部签考勤卡,员工到岗后应及时签到,到岗后未签到者按未到岗处理。(午休时间无论是否休息,必须签卡)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总部人事主管负责。
2)配送中心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考勤卡,签卡方式与总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负责。
3)门店在严格执行<<卖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两部分组成。促销员执行考勤卡签卡制度,其他员工(包括业务人员、库管员、收银员)执行打卡制度。签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项同上,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门店人事主管负责。
二、违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如下: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30元。
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罚,扣除5倍的日均工资。
3)不按规定签到、打卡者每次扣罚30元。任何员工不得拖人、代人签到或打卡,否则对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4)各部门负责打卡、签到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市场运营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操作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三、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青百公司<<员工手册>>和苏宁电器<<卖场管理制度>>,对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上述两制度中的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考勤上报市场运营管理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员工,罚金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审批程序:员工请各种假(含存休),均应写出请假条,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二、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否则将解聘或解除。)
四、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有公立医院证明,具备医院建休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方可办理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办理。
五、其它请假按<<员工手册>>和<<卖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审批权限:
(一)对促销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柜长批准。
(2)1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经理批准。
(3)2天至5天由门店店长批准。
(4)5天以上的请假不与批准。
(5)促销员2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同时门店部门经理必须通报厂家经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二)对其他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
(1)3天以内(含3天)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分别由市场运营部部长、门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批准。(各级管理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批准)
(2)3天以上由苏宁总经理批准。
(3)超过20天者由青百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请各种假期间和薪资扣罚标准: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全部日均工资。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均绩效工资。
本人月工资×60%
日均绩效工资=()×请假天数
30天
3、旷工:按旷工小时计算,每旷工一小时,按本人平均小时工资的5倍扣罚工资。
4、其它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务必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苏宁原有的规章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茶餐厅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茶餐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茶餐厅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茶餐厅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茶餐厅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按照集团工作时间执行。
普通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茶餐厅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所有人员须先到茶餐厅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第九条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大堂经理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茶餐厅上下班时间,由大堂经理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大堂经理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每月休假时间:茶餐厅员工每月休假天数为2天,2天内(含2天)不扣工资,2天以上每超出1天扣除1天工资。
二、年休假:员工在本茶餐厅工作满一年后,可享1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三、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四、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茶餐厅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五、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茶餐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大堂经理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行政总监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并报总裁。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茶餐厅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六、婚假:在茶餐厅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
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大堂经理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凡茶餐厅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0元/每次。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茶餐厅大堂经理负责解释。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提高保安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上班时间根据各部门相应工作安排和值班时间进行考勤。
第二条职员上下班须各考勤一次。因故未能正常考勤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各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迟到一次罚款10元,迟到超过1个小时按旷工处理,扣罚当时令工资,一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多处100元罚款,并处记小过一次。早退处10元一次罚款,一月累计早退6次以上多处100元罚款并记小过一次。若因特殊情况需提早离岗,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考勤注明原因,则不受处罚。
第四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一个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到部门负责人处说明原因或原因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五条一个月旷工两次记小过一次,旷工五次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半天至一天的,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需请假1-3天的直接向总经理申请,说明原因和期限,并且理由必须符合事实,若以续假理由请假的作200元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四、考评细则
1.保安人员每月的绩效考核奖金定额为300元,绩效考核总分定为20分,每扣1分等同于扣除绩效奖金15元。
2.违反绩效考评的相关条款,如果无法确认具体的责任人或班组,将按以下扣分标准扣除当班全体保安员的考核分或该厂区保安全体人员的考核分。
3.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1分。
3.1上班时间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情节轻微者;
3.2形象仪表不合体者(执勤时未按规定着保安制服、戴执勤帽、扎武装带、佩戴领带等)
3.3执勤时站姿或坐姿不端者;
3.4下班前未将岗位卫生清扫干净者;
3.5开会或培训迟者(含请假者);
3.6执勤时跟员工聊天者;
3.7没有按规定报岗者;
3.8带班队长未尽监管职责,导致一个自然月内,本队队员上班散漫的事件被上级领导检举二次,当班班长负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3.9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4.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2分:
4.1门禁管理不到位(私自放员工外出、违反考勤制度未按规定记录、未按规定对外出车辆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员工未戴厂证进厂未按规定记录等);
4.2本队队员发生巡逻签到作弊或未按规定路线与时间巡查、上班睡觉等情形;非值班队长本人检举,当班队长按此条款处分;
4.3开会或培训未请假缺席者;
4.4因检查不到位,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事故者;
4.5生产部门下班后,未在第一时间对所辖区域的水电管制进行检查者;
4.6未经批准,擅自找人顶班者;
4.8上级交待的事项,执行不到位或根本未执行者;
4.9接班迟到或擅离岗位交接班者;
4.10值班时间戴耳塞听音乐者;
4.11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5、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5分:
5.1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司者;
5.2巡逻签到作弊或未按规定路线与时间巡查,一个自然月内出现第二次(含二次)以上者,当班班长连带处分;
5.3公司发生盗窃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5.4因检查不到位,消防隐患未及时发现导致消防事故情节较轻者;
5.5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6.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10分:
6.1上班时间睡觉者(一个自然月内出现二次以上予以开除);
6.2临近上班喝酒或上班时间喝酒者;
6.3无正当理由,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
6.4公司发生盗窃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6.5保安巡查未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损失10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6.6保安副队长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消防器材者;
6.7类似以上性质的其它情形。
7.违反以下条款,每次扣20分:
7.1公司发生严重偷窃案件,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7.2因保安管理工作出现疏忽,导致发生重大消防事故,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当班保安员全体扣分;
7.3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逃脱或坐视不管者;
7.4发现异常情况,隐瞒不报,故意包庇者,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严重者开除);
7.5其他因个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严重事故,扣绩效分并处按厂规处罚;
7.6监守自盗者,并处开除;
7.7遇到上级领导夜间查岗,利用手机或对讲机报信者;如属值班队长违反此条款,作降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凡上班时间到而10分钟内未签到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2、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及时告知负责人,明确去向,以便联系。
3、每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者,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每月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者,扣发其年终福利补贴。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不能上班者,在告之负责人的`同时,应及时告之人事管理专员登记清楚,不登记者视同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
5、人事管理专员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并定期汇总、公布考勤结果。
6、每月的考勤表由负责人进行初审认定,人事管理专员股进行核签,送各分管副局长进行审签后,作为核发奖金、补贴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上班,统一时间下班。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校须请假。
二、凡学校要求教职工参加的会议、集会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应请假。批条的权限:半天以内向生产组长请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理由补假,否则按矿工处理。
四、考勤结果处理:
迟到(早退或离岗)在5分钟内扣款5元;5分钟以上每分钟加扣0.5元,一天累计6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每月请假一天扣工资15元(厨师及司炉工25元),二天累计扣40元(厨师及司炉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当月奖金按日平均扣除。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他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的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生假、保健假等的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的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的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的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的,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的`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的视为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
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以上的,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和绩效。
4.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的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的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的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的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按时上下班工作。
2.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的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的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的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的,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生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生假按计生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1:00划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干部、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房管局干部职工工作考勤和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房管局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行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局机关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记适用本制度。
房地产交易中心、泰昌物业公司的考勤登记由本部门负责,参照本制度执行。两个部门的考勤汇总表于次月2日以前报局办公室审核。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一、总则
考勤制度是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证各项工作协调一致,组织严密,工作高效。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体在职员工必须参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负责人将考勤结果记录在《考勤表》,企业根据考勤表记录发放工资,违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奖惩规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前厅考勤由前厅经理负责;厨房考勤由厨师长负责。
前厅考勤要求:(企要将根据季节作适当调整)
上午考勤时间:前厅全体员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时间:前厅全体员工下午4:30考勤。
厨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时间:9:00考勤,下午考勤时间:4:30考勤。
凡点名开始时,尚未到达视为迟到;未经领导批准(没签出门条)视为早退。
三、请假制度
前厅经理负责前厅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厨师长负责厨房全体员工的请销假。
请假要求及批准:
1、事假。必须提前1天,向直接上级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求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复岗时间,本人签名并注明请假时间。经上级批准后,方能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同旷工。事假复岗应向批准人销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伤害)应本人向上级领导请假。不准电话请假,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须出示本人医院病历证明
和医药费单据。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级领导递交公休假书面申请,按领导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时间休假。
四、请假批准权限
1、一般员工病事假1天以内,由分管主管批准;
2、一般员工病事假超过1天,3天以内,由前厅员工由经理批准;厨房员工由厨师长批准;员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前厅主管病事假,由前厅经理批准;厨房主管病事假,由厨师长批准;
4、前厅经理、行政总厨、厨师长病事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岗位职责。
5、事假连续30天以上,劝其离职。
五、违规惩罚规定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者,处以以下罚款: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处以5元罚款;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罚款;
3、迟到、早退1个小时以内,处以20元罚款;
4、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资标准的3倍;
5、病假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标准的2倍;
6、无故旷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资标准的3倍;
7、旷工累计3次以上,除正常罚款外,公司有权进行劝退或开除处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1.目的
为规范酒店的考勤、请休假管理,充分体现酒店“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使员工知悉可以享受的休假内容,并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酒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其中劳动纪律相关条款也适用于建立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员工,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及完善工作;负责制度的宣贯工作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假期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考勤请休假资料的保存工作。
3.2酒店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度在本部门的宣贯工作;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权限给予各类假期审批。
4.工时制度及工作时间
4.1工时制度
4.1.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要求等因素,对不同岗位的员工依法选择适用工时制度,每个员工具体实行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4.1.2工作时间
4.1.2.1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7:30(含就餐及午休时间)餐饮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
4.1.2.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应以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并确保与酒店保持顺畅的联系。
4.1.2.3综合计算工时应根据酒店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时间。
4.1.2.4就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4.2休假及休假期间的待遇,酒店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2.1休假的类别
4.2.1.1所有员工都能享受的法定假日,每年具体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一天(5月1日);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4.2.1.2部分员工可以享受的特殊节假日:三八妇女节,根据工作安排女员工可按酒店通知放假,如未休或适逢公休日,不补假,不支付加班费。
4.2.2带薪或部分带薪休假
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等带薪休假。其中,年休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休假按自然日计算。
4.2.2.1年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之后可以享受年休休假;具体天数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工龄)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酒店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部门总监(经理)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下属员工轮流休年假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也可以分开安排,以整天为最小的休假单位。年休假必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休完,不可顺延。
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为便于计算,员工当年应休假天数,根据上年考勤结果及实际连续工龄取整,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定。
6)工龄计算:
a)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时间为依据;
b)以参军入伍时间为依据;
c)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
d)以加入酒店时间为依据。
4.2.2.2婚假:员工进入酒店后登记结婚的,在入职三个月后,凭结婚证可以享受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休完。逾期未休的,视为自愿放弃,酒店不予补休,亦不折现补偿。员工可享受18天(3天婚假,河北奖励15天)婚假。在离职手续办理前一个月内不能享受婚假,如已享受婚假,按事假处理。
4.2.2.3女员工特殊假期:产前检查假,怀孕女员工应医务部门的要求,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以申请产前检查假。
4.2.2.4产假: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女员工生育可以享受产假九十八天,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产假自产前十五天开始计算。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15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不符合政策的生育,不得享受产假。员工休产假前或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假的,按病假处理。符合生育保险条件人员,产假期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陪护假.
4.2.2.5假:员工实行节育、绝育手术的,可以依法享受假。
4.2.2.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以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含)以上、哺育婴儿不满一年的职工不安排上夜班。
4.2.2.7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经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2.8丧假: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以享受丧假3天。
4.2.3病、事假
1)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去医院就诊、治疗、住院或休息的时间为病假。员工请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建议优先使用年休假。
4.2.4休假期间的待遇:员工在本制度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特殊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员工带薪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员工年休假出现应休逾期未休的情况,酒店不予补偿;
2)婚假、丧假待遇:婚假、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女员工特殊假期待遇:孕检假、哺乳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常发放;
4)产假: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5)假:发放员工基本工资;
6)工伤假:员工工伤核准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7)病假期间的待遇:月累计病假7个工作日以内的(含),按天数扣发日基本工资的20%,绩效奖金相应扣发;月累计病假超过7个工作日,扣发日基本工资的20%,停发全月绩效奖金,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病假超过1个月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8)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时,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2)5年以上(含5年)的为6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
(1)在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2)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15年以上(含15年)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5)20年以上(含20年)的为24个月。
C、(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满,如仍不能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时,又无法调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岗位者,酒店将解除劳动合同。
9)事假期间的待遇,事假期间不发放薪资。当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者,月绩效奖金全部扣发。
10)市场销售类员工如采用按业绩发放提成奖金的,提成奖金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4.3超时工作及补偿
4.3.1超时工作
1)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超时工作包括工作日的加班以及休息日的加班。超时工作不适用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
2)酒店不提倡超时工作。各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尽量避免或减少超时工作,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若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酒店可以依法安排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因工作需要并经酒店批准,可以超时工作。
3)以下情形不视为超时工作:酒店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聚餐、旅游等活动;酒店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培训;员工出差在途时间;未经酒店安排或批准的超时工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自愿来酒店。
4.3.2超时工作审批
1)除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外,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超时工作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超时工作审批表》,经部门总监(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酒店依法安排倒休。工作日8小时以外需要加班的,下班后一小时内为就餐时间,不计入加班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进行考勤刷卡,如无刷卡记录,则不视为加班。
2)超时工作补偿:平时加班,酒店安排同等时间倒休;法定节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注:倒休时限为三个月)。
5.考勤管理
5.1日常考勤管理
5.1.1考勤周期及考勤统计:酒店的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人力资源部于每个考勤周期结束时,统计汇总员工当月的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工资、考核等的依据。各部门每月考勤记录必须在当月29日前报行政人事部。
5.1.2考勤方式:
5.1.2.1酒店实行刷卡记录考勤和手工考勤相结合管理制度。
5.1.2.2实行刷卡考勤的员工应于早于上班10分钟、晚于下班10分钟使用考勤机,以考勤系统导出数据作为正常出勤凭证。未能正常出勤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办理相应手续,做到缺勤有证明。
5.1.2.3托人或代人考勤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5.1.2.4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刷卡考勤的,部门手工考勤必须有出勤记录,并应及时填写《异常刷卡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5.1.2.5部门考勤员在上报考勤时应认真核实员工出勤记录,记录加班、倒休时需准确无误。部门人员变动及班次变动时,部门考勤员应该在2日内报人力资源部报备。
5.1.2.6迟到、早退及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内离岗为早退。
2)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的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不足四小时的,计旷工半日;四小时以上(含)的,计旷工一日;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未在酒店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岗位从事指定的工作的计旷工半日;
3)迟到、早退,除在《行为规范考评标准》进行绩效扣分外,每次罚款50元;旷工扣罚旷工时长的双倍工资(每次不低于100元)。
5.1.2.7考勤不严格、不及时、疏漏、甚至作弊等,视情节严重追部门总监/经理责任,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人.次。
5.1.2.8员工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应及时以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本月工资暂缓发放。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的员工、离职30天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员工,都将扣除5天工资。
5.1.3请、销假程序
5.1.3.1请假:员工休假,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持本制度规定的证明材料履行请假程序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请假无效。
5.1.3.2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2天之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总监、经理)批准,报送人事部备案;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总监(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需于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超期无效,视为旷工。
2)员工年休假最少以一个整天为单位,由部门总监、经理视工作安排而定。员工请假时限,应以《员工请假审批单》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酒店组织的休假安排,以及节假日延长超出国家法定的天数,则相应冲减员工年假天数。请假(包括病假、事假)4小时以内,按半天假处理;超过4小时〈含〉少于8小时按一天假处理。除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员工休假须提前1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突发性病假、事假除外。
3)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当以电话等形式通知审批权人,获得批准后方能休假,并且应在事中或事后5天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如有员工因工作需要,实际休假日期及天数与申请之内容不符,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作变更,逾期不予补休。
5.1.3.3销假:员工请假超5天(含5天)以上提前返岗,应在返岗后第一时间办理销假审批手续。
5.1.3.4请假所需的证明材料:
婚假:结婚证原件;
产前检查假:员工怀孕后,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
产假:生产后,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原件;
假、工伤假:合法医疗机构的证明(经酒店同意,可假后补交);
病假: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证明。
6.附则
1)本制度的内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将来颁布的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酒店行政人事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酒店原考勤休假制度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公司各部门: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特此通知。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3.2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员如路程超过500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500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
4.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