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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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强调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制度的执行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怎么写出优秀的学生活动制度范本?这里给大家分享学生活动制度范本,方便大家学习。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体现学生会办公室工作的整体性和联系性,更好的发挥学生会办公室的作用。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具体值班时间看《学生会干部值班表》

2.值班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值班人员: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安排。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缺勤。如若有事不能正常值班,需填写请假条,请主席签字。

4.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5.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6.爱护办公室的&39;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7.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

8.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邀请外人到办公室学习、玩闹,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物品和处理私事。

9.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同学,认真听取、耐心处理来访同学的事情。

10.值班人员不得用学生会电话打私人电话。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的所有物品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

2.全体学生会干部应自觉爱护办公室财物,任何人未经团委老师和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用办公室物品。

3.学生会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借用目的及归还日期,使用时应遵守办公室相关制度,特别是做到节约使用,并确保按时完好归还。如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期间,有损坏,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4.办公室的钥匙由办公室干事轮流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5.各部门若要在办公室存放东西必须作好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内取走。

(三)请假制度:

凡是遇事(如上课、生病等)不能参加其次活动的干事得在活动前先在请假本上登记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主席准假方可。

(四)例会制度:

1.办公室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学院召开的例会及工作总结会议。

2.定期举行会议,并作会议记录,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有哪些不足,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并讨论下一段要开展的各项工作。

3.在本部各项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召开活动准备会,分配任务,要求各成员务必出席。

4.开会期间遵守会议制度。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请假。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迟到3次以内给予警告。

(五)考评制度

1.考评每月举行一次,办公室成员根据自己在一个月内的学习、感受、体验写一篇文章。

2.所有学姐学长根据学生会新成员成员平时具体表现给每个学生会新成员打分。

3.综合各方面的表现,选出表现优秀的成员给予表扬。

(六)卫生制度

1.所有人员在办公室内部务必保持办公室整齐清洁。

2.宣传部出完海报后务必及时做好清洁工作。

3.各部门存放在办公室的物品务必保持堆放整齐。

4.值班人员应搞好基本卫生,保持办公室清洁。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8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财小组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3

一、例会

1、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参加,要有时间观念,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例会请假:每月最多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请假前必须提前一天(急事例外)跟负责人递交请假条。

3、每次例会各成员要带好笔和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

4、例会发言要积极,主动。

二、值班

1、各成员应严格遵守值班表值班,若有调课应及时写好请假条,下次应及时补上值班。

2、值班请假:如若有事不能及时值班,请各成员递交请假条,负责人签字,下次补上。

3、值班过程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办公室内学习,不得大声喧闹,若有其它事应主动积极参加,如:打扫卫生,帮助辅导员和其他老师工作。

4、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者三次以上将按照评分制度处理。

三、部门内部

1、各成员之间都有讨论或商量部门内事务的权利,每个成员的决议都有提出质疑与建议的权利。

2、各成员应和睦相处,多沟通交流。

3、各成员对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4、工作需要,要有创新的策划活动,并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做好部门内部工作。

5、协助其他部门人员进行工作。

6、为锻炼部门的实践能力,协作能力和社交能力,部门成员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潜能,为工作搜集资料,并献计献策,与成员交流商议,向部长汇报。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4

1、班主任老师每日记录登记学生因病缺课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缺勤学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追踪随访制,并对学生进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

2、班主任如发现在短期内有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同主管领导联系,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学校如无法处理短期内的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并做好患病学生的登记工作。

4、学校疫情报告员每天把班主任上报的因病缺勤学生详细记录在册。

5、做好每月的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的汇总,及时上报给卫生防疫部门,以便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5

为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有效行使学生会的职权,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的完成学生会工作的既定目标,特根据《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章程》制定本条例。我系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一条、体育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体育学院学生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确立“人文”为主体的文化组织。

第三条、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大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现新时代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设有:主席团

(1)素质拓展部

(2)生活权益部

(3)科技学习部

(4)社团联合部

(5)文艺体育部

(6)新媒体中心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之间团结合作,互助互爱;在职会员相互理解,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能:

1.召集学生会成员举行全体会议。

2.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组织学生会工作,统筹安排学生会全年工作,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1.科技学习部:主要职能是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具体工作有:学生会财务管理、文档管理、编辑文稿。文档管理即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和改革创新的措施,行使“史笔”的职能。编辑文稿即起草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事务性计划与报告。

2.新媒体中心:以海报、展牌等多种形式开展学生会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使我院的各项工作更具影响力,以提高体育学院在全校师生心目中的地位。

3.生活权益部:以细心、谨慎的态度投入工作,及时完成如卫生检查等各项工作,关心同学生活,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改善同学们的生活条件。生活部要以保障同学的基本权益为己任,奉献与排忧是其活动的准则。要特别关注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如遇有困难要在最短的时间里为之解决,使之充分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4.社团联合部:主要负责各社团的管理,收集各社团的章程、制度、活动方案。对社团的管理要体现我系的生机,展示我系同学的活力与各班级保持密切的联系,各社团要健全管理制度,为大家创造清新活泼的氛围。

5.文艺体育部:根据自己的文艺特长和组织能力,组织各类大小型文艺活动,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展示才艺的平台,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体现我系人文艺术特色。

6.素质拓展部:组织开展全院性的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各种学习、科研、学术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教学座谈会、学术活动月,学习竞赛等,发挥同学们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订学习部年度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各系学生会部门的考核与指导。

第八条、学生会建立一个主席领导下,副主席协作分管,各部具体负责的统一整体。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副书记一名。分别负责各部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根据全系同学要求,领导本部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根据需要设干事若干名,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项会议及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学生会奖惩办法:为更好的激励学生会成员以无限的激情投入工作,学生会内部实施量划管理制度。

1.学生会每学期选举做事认真负责,组织能力强,对学生会工作有见地、有想法,对系全体同学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部长三名、部员五名,给予“体育学院学生会优秀会员”的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会主席、部长级每周开一次会。学生会例会每两周开一次。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迟到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给予勒令退会的处分。注:如因公迟到必须出示证明,因公缺席必须提前告知部长或主席,并出示证明;如因私迟到或缺席,经主席团审议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合理的处理。

3.学生会成员在外代表整个体育学院学生会,做出有损体育学院荣誉,有损学生会荣誉的事以及行为不检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全系通报批评、勒令退会的处罚。

4.学生会成员如有单科不及格者,给予无条件勒令退会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6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违反规定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教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通行,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私自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舍务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认真负起安全检查责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一经发现严加处理。

学生活动制度范本篇7

第九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负责,受学生监督。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学生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果学生会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其负责。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五)其他应由学代会行使的权利。

第四章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主席领导制,学生会委员数原则上应为单数。

第十四条委员会主席职务由学院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他委员分工基本按照个人意愿进行调整,如出现人选重叠,则由主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本人意愿提出调整建议方案,由委员会多数通过;以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代表学生会对外交往,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并全面统筹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如下:学院学生会任何拥有会员资格的同学均可自由报名,由上届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名单报选举领导小组或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经学院党委批准后产生。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学生会代表大会,提出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二)主持学生会会议;

(三)定学生会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和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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