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写好单位工作制度范文要注意什么?小编给大家分享单位工作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彩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制作成品到队员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六、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楹、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学习夜)。凡迟到超过10分钟视作迟到,(按单位钟表为准)收回考勤记录表。年迟到累计超过1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每次迟到超过半小时扣100元,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旷工半天(早退处罚与迟到一样)。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都要登记签字,当月汇总后交办公室,每月张榜公布。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或回来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及其全局性的公差、勤务期间;
(2)遇有天灾、人祸,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去留言制度
为了便于联系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需与科室同志打招呼,或在签到簿上写明原因及去向,凡离岗外出而未留言者,一经发现作无故缺勤处理。
四、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时间,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办公室牵头,局领导参加。并由参加抽查人员填写<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抽查表>。上班时间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发现一次,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六、奖惩制度
(一)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代签等违规现象,经查实将加倍处罚。
(二)事假。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每天扣除年终奖300元。
(三)病假。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
(四)缺勤。机关工作人员无故缺勤每天扣除年终奖1000元。
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x按上级规定设立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所有收支帐务,做到依法立帐、正确核算、严格管理。
二、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费用开支报销程序:开支计划请示—局长同意—经办人办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出纳付款。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8、票据管理。__使用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据。不得白条收款。购买和使用票据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经手人,每月结一次帐据,每年十二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清查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局长。
9、单位任何经费的开支,未经领导同意,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发生的费用及白条报销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报销做帐。购买办公物品和生活招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经手。
10、公共财物管理。财物分为固定财物和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财物有小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空调机、电话机、饮水机、电脑设施等;日常办公用品有纸、笔、墨水、文具、书籍、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登记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固定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购置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室、股、队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部门领用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与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食堂、餐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岗位调整的落实;
——按照食品安全检查计划要求,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投诉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餐饮服务人员和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
——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休假、出差较长时间后再回到炊事岗位应进行体检;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情况应有记录;
——餐饮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戴口罩;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九条设备设施卫生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第四章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采取以下方式
——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基础资料;
——对食品和餐用具进行抽样检验。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情况;
——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制作填写现场检查表,经双方核实并签字。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夏季不定期进行抽查。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有关会议及活动。
(三)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任何赌博性的娱乐活动。非赌博性的娱乐活动晚上不得超过十一点。
(四)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擅自录收学生或隐瞒班上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学校安排到班的学生。
(五)全体教职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之门外。
(六)全体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或值周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课。
(七)不得任意缺课。
(1)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立即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后交教导处存查。
(3)事假应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登记表》;不调好课者不准假;未批假条而离岗的作旷课(工)处理;调后不按时补上的视为旷课;经领导同意的但接受调课的老师未按时去上课的,接受调课的老师视为旷课。
(4)病假凭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
(5)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九)朝读和辅导课,与上课一样考勤。
(十)体育课,无论室内或室外,老师一律不得离开学生,室外课的上下课必须整队集合。
(十一)所有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岗位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课教师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十二)每个教学人员,应按统一的信号组织上下课,不压堂。
(十三)因公出差、学习,不超过一天的课由自己调好,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安排。
(十四)为使工作纪律制度得到执行,将工作纪律与经济等有关方面挂钩。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当年不能晋职,不能评为先进,学年度考核为“暂缓确定等次”。
2、无故旷课(工):凡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款50元。
3、病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每次病假在10天以内者由学校校长审批,并扣除所缺时间的岗位津贴。每次病假在10天以上者由市教育局审批,并扣除所缺时间的岗位津贴。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川人工(1994)38号文件”执行。
4、事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每次在5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5天以上由市教育局审批。5天以内且不需要调课的事假,扣发事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事假每月在5天以上,扣发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和岗位津贴。
5、迟到、早退、缺席:
(1)学校开会或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或其它安排应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发津贴1元,缺席一次扣发津贴5元,事假一次扣津贴2元。
(2)上课(含辅导课包括朝读),以正式上课铃声和下课铃声为准,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津贴1元;若整节课未到岗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6、全勤: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特设立全勤奖。凡请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津贴2元以上者,均扣发其全勤奖。
7、法定假:凡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休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国拔工资照发,学校自筹的一切津贴、奖金均不再发给。
(十五)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调资、评优、晋职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修订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宿舍员工的进出登记。
二、宿舍用品的申购与验收。
三、宿舍内电器用品的检查与维护。
四、宿舍水、电表的记录与统计。
五、宿舍环境卫生清洁的检查与维护。
六、宿舍区康乐设施的维护。
七、员工在宿舍中遇到的问题应帮助解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的系统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条
1、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公司档案资料据为己有。
2、保守秘密原则:员工都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任何人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利用所知悉的档案机密。
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工程技术档案各项目资料、图纸资料、建设工程、拆迁档案等其他资料。
1、与公司财务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保管。未经董事长许可,任何人不可动用。
2、有关文书、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由办公室保管。
3、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监理、洽商、设备厂家的资质文件及其往来资料以及设计院、勘察单位之间往来资料、采购的设备、材料说明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由工程部自行归档保管。
4、销售部方面资料:由销售部保管对外签定的广告、策划合同等。销售人员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公室应保留一份售楼商品房合同样本,永久保存。
5、前期部方面资料: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政府及主管部门批文、复函、证件等前期技术资料,由前期部自行归档保管。
6、拆迁部方面资料:征地、拆迁批复等文件资料,由拆迁部自行归档保管。
7、各部门向办公室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的电子文档。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及一些重要资料复印件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由本部门负责归档管理,办公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文件材料交接清楚,才能离职。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七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图纸、合同、技术资料、簿册、图表、报表、凭证、声像、电脑盘片、荣誉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1、部门含部门以上的各种计划、方案、规划,各种重大决议和各种重要通知、通报,及各种公文、会议纪要、大事记等。
2、各种工程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等工程资料。
3、各类工程检测、鉴定报告。
4、各种协议书、合同书,各种技术资料,和各种设备档案及说明书。
5、公司年初财务预算报告及年终财务报告,各种财会报表及原始凭证、帐册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公司各种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7、公司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8、公司各种注册、登记证件、政府批文,各种法律证照、公证文件。
9、公司各种电子图纸、图表及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
10、公司的重大奠基、庆典、新闻发布会等仪式和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活动,及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声像信息资料。
11、公司发展大事记,和董事长亲自起草或修改的重要文稿。
12、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文件。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管理办法
第八条凡需借阅公司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签批后方能借阅。
第九条借阅的档案密级与领导签批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查阅需办理相关手续,经部门经理签字,董事长助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可办理借阅、查阅手续。
2、重要档案及财务档案,须由董事长批准,方可借阅。
第十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依据《档案借阅审批单》,为借阅人调出所需档案并记录档案借阅信息。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董事长助理或总经理批准。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经检查无误方可办理手续。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第十一条公司档案借阅查阅只供公司内部各部门。档案借阅时间为3天,如需延长,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人员须及时催还。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损失。借阅者必须严守公司机密,绝不能将档案资料内容外泄;由于泄漏机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职人员调离本公司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退还所借档案,经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
第十三条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
第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公司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已失去作用或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经办公室确认,报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审批,并进行登记后予以销毁。
第十五条销毁时要有二人监督,销毁档案须使用碎纸机或焚烧的方式,严禁将要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罚款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公司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档案。
3、涂改、伪造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办理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6、泄露公司档案机密者。
7、其他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对未尽事宜,办公室随时调整更新。
1、车辆由站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车辆管理软件单位业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与使用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领导亦按此规定相应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单位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公司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岗位,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有事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服务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1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委机关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科室要把防火责任纳入本部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科室由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按部门总人数的50%确定义务消防员。
3、机关各科室要适时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局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实施。
3、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用电,违者均按规章制度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场地、焊割易燃易爆(气)体储罐、桶等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各科室要随时每周对自己所管辖的地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本部门的领导。
2、局办公室每月对机关的各科室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填表报消防部门。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3、保护好火灾现场,查明起火原因,写出火灾调查材料。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局防火安全员每半年要不少于两次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局办要把防火宣传教育纳入议事日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机关全体职工必须懂得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机关防火、扑火专用设备,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它用。
2、各楼层的灭火器,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影响防火安全,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3、安装的消防栓不得随意移动和任意阻塞,需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机关行政领导批准后,再移动。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移动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损失的,均应按《消防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