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开展工作的方法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医药公司制度管理制度怎么写,这里给大家分享医药公司制度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39;作用。
(二)积极参与投资决策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三)加强结算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四)加强存货控制。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即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要求,以及部门与部门、人员与人员间的衔接关系。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无论是大的项目,还是小的
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本公司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本公司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本公司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本公司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第十五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本公司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八)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九)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十)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十一)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十六)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十七)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十八)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九)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八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九条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二十条本公司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
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第二十三条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储存、运输等岗位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
第三十条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节销售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第九十条本公司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
中药材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产地、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中药饮片销售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九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出库
第九十四条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第九十五条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九十六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出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第九十七条药品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第九十八条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本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本公司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本公司和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要求,还应当标明直调本公司名称。
第九十九条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装车等项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二)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
(三)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四)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公司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本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本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第一百二十六条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本规范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司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第一百三十条在营业场所内,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七节销售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第一百六十六条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第一百六十七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公司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第一百七十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非本本公司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一、应收账款控制的两个重要指标为:信用额度、信用期。其中信用额度依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订(参见信用额度滚动制订实行办法),信用期统一规定:商业最高为三个月,直销医院最高为四个月。应收帐款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二、分项管理制度:
1、客户开户管理:
1-1、对于新增客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附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医院为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各级业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就所提供的证照予以复审,合格后予以开户,相关信息录入档案。
1-2、新增客户原则上不授予信用额度,但业务部门认为该客户资信条件良好,可以赊销的,应在申请表上填写信用额度,经合格的法人或自然人担保,销售经理、销售副总裁、财务总监核决后方可授予信用额度。
2、客户档案管理:
2-1、所有客户均应提供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全称、简称、公司地址、发货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税号、帐号、法人。
2-2、客户更名时,须提供新旧公司同时盖公章的更名通知、新名称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股东构成,并出具由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的申明。
2-3、客户更改其它档案时,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2-4、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纳税登记证每年更新存档一次,时间要求与客户的年协议同步。
2-5、有关客户的所有档案信息、客户函证、对帐调节表、其他档案,全部由应收账款会计及时录入微机,档案文本整理完毕统一装订保管。
3、应收帐款信用额度管理:
3-1、公司信用额度依据客户发货、回款、外欠、地域情况等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按季度滚动核定,年度则对所有客户予以全面修订。
3-2、对追加信用额度的申请,由销售代表填写“开户、授信申请表”,并经各级经理、销售副总核准后交会计部,会计部将结合该客户的历史资料和核定额度予以对照,对超出核定信用额度的客户报财务总监核准。
3-3临时超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的发货,销售代表写签呈,经商业经理提呈,销售副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后方可发货。
4、销售合同管理:
4-1、销售合同由销售代表整本领用,一次最多2本,交旧领新,领用者对合同的使用负全责,缴销合同必须整本交回,作废合同需联次齐全,遗失合同需上级商业经理签字确认。交回的合同必须为原件(红章)。
4-2、所有发货合同必须有供销双方盖章签字,合同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清晰,不得涂改,销售人员不得替代客户签字、盖章,否则,合同一律退回。
4-3、销售代表发生变动时,其已领用合同要办理移交手续或退回,否则,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直接主管经理负全责,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4-5、对发货、开票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由业务人员在合同空白处醒目加注,否则视同一般原则处理。
4-6、合同存根交至会计部后,与计算机中已发货合同核对,对合同存根件与传真件不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销售代表负责。检查后分办事处或分省装订存档备查。
5、销售发票管理:
5-1、依据合同开具发票,发货后其发票联、抵扣联直接交给相关业务单位;有特殊要求寄往其他地址的需销售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发票安全。
5-2、销售代表将发票交与客户时要签收。
6、应收帐款帐务管理:
6-1、涉及应收帐款的发票、到款、冲帐费用要求当日入帐。发货、到款日报表、应收账款帐龄表等统计报表,每月二十号以前,每三天向相关人员发送一次(每月二十日后每天发送一次)。
6-2、每月三号之前,会计部将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预警分析表送交业务经理以供参考。并要求销售代表每月对自己经管的应收帐款签字确认,对异常情况和已发现的入帐错误应及时反馈给应收帐款会计。
6-3、凡帐龄超过半年以上的欠款,由归管销售代表负担其相应利息(按贷款利率)的百分之八十,另外百分之二十上级经理、销售经理平均负担
7、收货回执管理:
7-1、从异地库发货的合同必须要有调拨单、客户回执。
7-2、从客户处直接调货给其他客户的必须有调入客户的收条。
7-3、从公司直接发货并由公司汽运送货的由储运部门负责收全回执,会计部签收整理保管。
7-4、所有客户回执必须反映品种、数量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章或仓储章,收货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7-5、其他方式发货给客户的,以运输邮寄部门的运单为回执,由储运部门保管存档。
8、应收帐款函证管理:
8-1、为了明确公司债权,会计部以每年6月末、12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基准,分两次向客户函证。函证要求在发函基准日60天内回函,函证要求客户盖财务专用章,如往来帐在业务部门核算的可由业务部门盖章,但必须注明欠款构成。函证在规定时间不能传回会计部或印章不合格的将停止发货(货款在此期间已结清的除外)。
8-2、医院的应收帐款,一季度发函证一次,予以债权确认,若不能在次季度30日内盖财务专用章或院公章确认的停止供货。
8-3、会计部在函证截至10日内依据回函情况整理汇总,上报财务总监,并以此确定需对帐的客户。
9、退货管理:
9-1、客户提出退货时,销售代表必须提出书面退货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退货。退货帐务处理流程见附表。
9-2、客户退货一律由仓储总库办理验收入库,并按退货管理流程转移原始凭整。
9-3、公司发至客户,客户未入库便直接退回的产品,应由储运部门接收,联系销售代表后进行相应处理。
9-4、退货入库后,会计部依据退货申请、内部退货转帐凭证等处理帐务,需要换货的由营销综合办负责按规定办理,业务员在事先未经任何领导书面同意,私自以任何方式换货,处于额度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9-5、客户退货,经管销售人员要索取当地税务局出具的退税证明,并按税后退货总额的20%处罚。若在退货30天内不能取得退税证明,税款全部由经管人员负担,半年内取回退税证明,销售人员签呈,销售经理核准后,财务部门将所扣税额返还。
9-6、凡属非质量原因退货的,按无税退货额的百分二十处罚,其中责任人负担罚款的百分之八十,主管经理、销售经理平均负担罚款的百分之二十。
10、调货管理:
因故需从客户处调出公司产品的,必须事先写签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在调出货物的同时,向客户索取原票或返销发票或经财务盖章确认的无税扣款证明,不能取得上述资料时,调出货物的税款由经管人员负担。调出货物直接销售给另一客户时,经管业务员必须提供该客户收货回执和合同及时开票。未经主管经理审批而私自做主调货,调货人员负全责,
11、应收帐款对帐管理:
11-1、销售人员对各自经管客户的应收帐款负全责。负责与客户日常对账是经管销售人员的责任,对帐的流程和方法可参照“对帐流程及简要方法”。出现差错及时反馈会计部。
11-2、会计部将依据半年一次的函证结合对方余额、盖章情况、回款迹象、历史情况、销售代表的反馈等综合情况确定需对帐的客户。
11-3、销售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主管经理的监交下,逐户确认应收帐款,办理接交手续。如果不履行接交手续,随意接受应收帐款,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协助对帐差旅费)由接管人员和主管经理负责(各负担50%)。
11-4、上级经理对所管辖的销售人员的帐目有质疑,需会计部派人抽查对帐的,可书面申请,会计部视情况安排对帐。
11-5、会计部前往客户处对帐的,销售人员必须陪同,对帐结果需填写“对帐调节表”,对帐双方加盖财务专用章,如对方帐务全部在业务核算,可盖业务章或公章,但必须加以备注原因,陪同的销售人员、对帐会计签字,事后要上级经理、销售经理签字确认。
11-6、经对帐需要经管销售人员提供调整凭证的,必须在30天内交会计部,否则,先扣责任人款项进行平帐,再根据所提供资料调整。已对过帐的会计期间的帐务不再重复对帐。
12、销售折扣管理:
12-1、依据与客户的年度销售协议,会计部将及时计算出销售折扣,并在销售发票中扣除或季度后返还(可汇票、电汇、现金等须有客户收条)。
12-2、每季度给客户反馈应享受销售折扣、已票面扣减折扣、未在票面扣减的折扣等相关信息。
12-3、折扣的其他处理方法必须报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批准。
13、到款及其他费用:
13-1、销售人员自客户处取得汇票后,应在十日之内邮回公司会计部,否则由销售人员负担超期部分的利息(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
13-2、销售人员应及时掌握客户破损及帐务处理情况,并向对方索要破损证明,破损证明应为对方仓储的退出单或红字入库单或拒付单,载明品种、数量、金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破损核销以一批发货为单位,不允许累计计算。
13-3、一次性破损金额(售价)达一千元以上的需退回公司处理。破损货物退回公司的可以退货单代替破损证明作破损冲帐处理。
14、清欠与诉讼
14-1、销售代表对自己管辖之内的客户欠款,认为以自己的能力已很难清回货款的,可书面申请(附件10)并经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同意交给专职的清欠人员清欠。
14-2、专职清欠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应由清欠专员会同原销售人员和上级经理共同提出诉讼解决的请求(附件10),由销售副总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诉讼解决。
14-3、经清欠无结果,造成呆坏帐损失,由责任人负担呆坏帐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15、权限
以上业务处理的其他核决权限均参照每年公司的核决权限表。
16、本制度由公司会计部、销售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39;服务。
二、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销售药品时要态度认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务、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并要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合理搭配销售,不得错配销售药品,要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出示药品应动作轻缓,药品接触柜面不得有滑动不能抛扔,闲时要直接递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三、收银时要站立微笑服务,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要认真细致,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离开时要有送声!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礼貌用语;当班当天的现金、刷卡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班交账。短款当时赔付。找钱时要把硬币放在纸币上或放在顾客手中,不能放在柜台上。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39;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