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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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稳定的制度可以保证长期的发展和稳定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续的发展。写好学生报告制度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学生报告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学生报告制度

学生报告制度篇1

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从而能够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此制定了本量化考核制度,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考核说明

(一)学生会考核实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础分为80分;部门成员平均分为本部门分数。

(二)学生会干部如有违反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互相监督。

(四)考核周期为每周一次。每周六各部门将本部成员所做的工作发到邮箱里,若无工作也要发邮件说明具体情况,若无故不发该部门每人扣2分。勤工助学部周日做表,周一公布结果。

(五)如有获证书者,期末上交复印件,统一加分。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老师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反应。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和勤工助学部。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生会内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组成:

1.学生会工作考核

2.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3.学习考核

4.例会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奖方面

(一)学生会工作考核

1.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等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部长可以适当给予加分(1---10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提出创新的想法,经采纳部长给予适当加分(1---10分);

3.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或团委反映;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视情况加(2---5)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视情况加2-5分;

5.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2---5)分;

3.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迟到扣3分;无故请假者扣1分;

4.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由部长或部长依情节扣分(2---5分);

6.凡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

没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每人次扣2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

7.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8.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10.本部门干部因考试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由团总支和主席团处理;

11.连续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活动者劝退学生会;

12.以上由部长加减分事宜,写清楚加减分原因上报勤工助学部。

(二)本部门工作态度考核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3.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4.很好的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工作突出者,部长把工作情况上报勤工助学部,勤工助学部参考对比其他部门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分(2---5分);

5.各查课成员应按规定按时查课,若无辜缺勤每人次扣2分,故意错扣或错报查课情况每人次扣5分;

6.部门每月例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部门内部互相打分(占60%)、部长打分(占40%),结果由部长统计,选出分数较高的前三名同学上报勤工助学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学习考核

1.旷课者扣5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学期之内旷课4次及其以上者劝退学生会(迟到两次算一次旷课);

3.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加10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5分;

5.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加5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荣誉奖、进步奖皆加3分;

6.除奖学金以外获得其他荣誉,院级加3---5分;校级加5---10分;市级及省级10分以上。

(四)、例会考核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3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学生会成员在系办或学办值班时,无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经老师同学反映不认真,属实者扣2分;

3.值班人员迟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大牌、嬉戏、打闹、打情骂俏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六)、嘉奖方面

1.学生会评优资格按部门分数分配名额,部门内部再按该部门成员分数分配名额;

2.每月每个部门考核分数最高的被评为“每月之星”,结果在公示栏公布;

3.每月之星可获得由团总支颁发的奖品(雨伞、水杯等);

4.每学期会举行一次学生会表彰大会,选举分数前十名的为优秀干事(大二和大一的分开表彰);

5.成员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门为优秀部门,部长为优秀部长。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学生报告制度篇2

1、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部门管理

第一条:本协会由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构成。

第二条:主席团为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协会日常事务的开展和安排。第三条:外联部、活动部、编辑部、联络部和新闻部隶属主席团,由副会长负责。秘书处通知召开会员大会(不定期)及部长会议。

(2)活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需按要求及时开办支教或志愿活动和并进行活动总结,并需要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坚持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持会员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三条:每次安排人员外出支教,必须服从安排,支教人员的教案,课件,每次必须交给负责人审查。

第四条:活动完成后,社团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和经费使用明细报告。

(3)经费管理

第一条:社团通过招新自筹会员费,15%交由教科院院社联管理,其余可用于平时社团活动支出。

第二条:社团必须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确定学生分别负责帐目和现金管理,必须建立专用帐本,要有清楚完整的帐务记录。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各级社团在会员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须合理,符合手续。社团成员应自己监督。

第四条: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团,将追究会长及财务人员责任。

2、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第一条: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成绩优良。

第二条:工作过程中服从主席团(会长、副会长)的管理。

第三条:按時出席协会工作会议,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付工作,执行协会决策。

第四条:热爱协会工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富有责任心,对主席团交代的任务以及分配到的工作能够按時按质完成。

3、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协会将在学期末评出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评选者必须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评优评先严格依据例会及活动出勤率。第二条:学期末将由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进行星级评定。

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制度

第一条:原主席团(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共同从本社团中选出积极参与活动,并具备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候选人。

第二条:候选人参与竞选,由社联主席团及协会原负责人投票选举,入选人提交职位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任本协会(副)会长一职。

学生报告制度篇3

第一条办公室管理制度

1、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或者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非学生会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自习。

2、各部门进行会议与办公时做好明确的记录。各部门负责人需在当日值班登记表的备注处以“部门,借用时间段,负责人签名”的形式填写登记信息。负责人签名不得代签。

3、各部门在未安排值班人员期间借用办公室的需提前一天联系秘书处秘书王X158__76209。

4、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罚值日处理。

第二条办公室值班制度

1、办公室值班时间为:

一、二节08:15---10:10

三、四节10:10---11:50

五、六节13:20---15:10

七、八节15:10---17:00

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不准迟到早退,晚于规定时间10分钟视为迟到。凡是违反规定者一律记录,一周一通报。通报一次给予批评并告知本部部长,通报两次取消值班资格。

2、值班人员到达办公室后进行签到和会议记录,负责卫生的打扫和桌椅的整理。确保离开时办公室整洁,否则追究该值班人员所在部门责任。

3、值班人员达到办公室后若发现办公室脏乱或者桌椅不整齐的现象及时联系当天值班负责人,由负责人联系交接前的值班人员安排所在部门给予罚值日处理。

4、值班人员确保人在门开,人走门窗锁。

5、遇特殊或者紧急情况及时与当天值班负责人联系。

6、值班人员值班时需带工作证。

学生报告制度篇4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助学工作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的通知》(闽教财〔20__〕176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收支,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生资助资金运行规范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实施的“奖、贷、助、勤、补、减、缓”等各项资助支出项目。

第二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立资助资金专帐,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条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收支业务,认真及时做好资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账实相符。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条对资助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报告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诺书》,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20__年九月开始执行。

学生报告制度篇6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根制定本教育制度。本制度所称教育管理,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学生在校阶段手机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一、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行为

1.未经申请、审批,私自带手机入校园的;

2.手机带入校园后不服从相关管理的;

3.手机带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4.利用手机进行非必要对外联络,或进行游戏、查询、计算、录音录像等;

5.利用手机实施有害自已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

6.其他手机使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二、手机进校园教管的方式

1.教师、学校发现学生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要求学生立刻停止违规行为;

2.对于违规携带、受用手机的,可进行口头批评,或责令做口头、书面检讨;

3.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并藏匿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教师、学校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或家长;

5.参照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相关条例进行教育管理;

6.参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九、十、十一条执行教育管理。

三、手机进校园教管的要求

1.学校或教师进行批评惩戒需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和师德规范要求,以规范学生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自治能力为目;

2.实施批评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3.拟对学生实施惩戒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如需实施较重的惩戒应当提前与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后执行;

4.学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或者班级公约,统一意见后实施。未经公布的班级班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有特殊情况想申请带手机或手表的,请自行下载下图申请表,在__月__日前上交给班主任老师,我们的制度将在__月__日起试运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生报告制度篇7

为加强分团委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的交流,分团委学生会自20__年5月起在学生会办公室设立值班点。为加强值班工作的管理,特设立以下管理条例:

1.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19:30~22:00。值班人员必须于19:25前到达学生会办公室。

2.值班期间要时刻谨记自己是一名学生干部,注意自身形象,严禁在办公室内嬉戏打闹。

3.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期间严禁吃零食等。

4.值班期间,凡有同学来反映情况,无论反映什么情况,一律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

5.值班记录本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值班人员请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并注明日期,否则按未到处理。

6.值班期间,禁止与反映情况的`同学发生任何冲突。

7.值班期间,如有讲座需要发票,值班同学负责完成发放讲座门票工作。

8.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对来访同学提出的问题,确定答案的予以回答,如不知情或不确定,请作好记录,由饶老师统一作答。

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以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自习,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10.值班期间,当日值班人应经常巡视宣传栏情况,以免有人恶意破坏。

学生报告制度篇8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公寓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住宿有序化、规范化,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温馨、安全”的宿舍氛围,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约:

一、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安装、使用私人电器(含照明灯具),严禁点蜡烛、点蚊香、焚烧纸屑、使用明火。

二、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淫秽书刊进入宿舍。

三、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在楼顶晾晒衣服时要注意安全,不许在楼顶打闹嬉戏和长时间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睡上铺的学生上下床时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时互相打闹和在上铺做其它运动。如床铺有问题,要立即向宿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六、不准私自住进宿舍或自调宿舍及床位。不准容留家长、同学或其他外来人员借宿,禁止无故窜宿,特别是男女窜宿。

七、不准在宿舍抽烟,酗酒,聚会,高声喧哗,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赌博。

八、保护好个人财物,柜子上锁,钥匙随身带,房间无人时门上锁。

九、不准向窗外扔果皮,纸屑,矿泉水瓶等物,严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楼以上的学生不许翻越窗户,任何人不许在窗外晾晒衣物。

十、晚自习下后及时回宿舍休息,坚决杜绝不假外出和夜不归宿的现象。

十一、不准在宿舍及楼道进行妨碍他人休息、学习的文体活动,特别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爱护公物,不准在墙面乱贴、乱画、乱钉钉子,不准在桌、门、窗上刻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三、正常上课,上自习期间及节假日,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和公寓楼管理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滞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在校补课学生除外)。

十五、凡违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的住宿学生,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六、学生申请住宿,必须承诺恪守《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由住宿生及家长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与公寓楼管理室签订《宿舍安全管理公约》。

十七、一旦住宿生违反上述公约,由管理员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周末汇总交学校总务处、教导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班级量化积分。

十八、严重违反《长岭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约》,经管理员批评教育无效,由公寓楼管理室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通知家长取消该生住宿资格。

学校宿舍用电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5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报告制度篇9

为确保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食堂管理基本原则

1、学校师生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保本经营,不赢利,一切为师生服务。

2、学校师生食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由校长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专职监督,经营人员具体经营。

3、学校师生食堂将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确保设施完好,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杆插到底,严肃处理,即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师生食堂必须随时接受学校、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食堂管理机构

1、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

职责: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决定食堂管理办法;确定饭菜基本价格;抽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抽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

2、学校食堂膳食委员会

主任:

成员:张奋文万雅倪

职责: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教师代表会和家长代表会,评议伙食;核查物品定点供应单位的情况;核查饭菜质量和数量;核查食品卫生安全落实情况;核查食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食堂管理员

职责:

(1)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

(2)协助食堂经营人员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3)协助炊管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4)负责召开炊管人员会议,对炊管员进行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食堂经营人员确定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单位;

(6)对原材料入库进行核查验收;

(7)核算饭菜基本价格;

(8)负责食品加工程序过程监督;

(9)负责饭菜数量和质量检查监督、负责食品留样;

(10)负责食堂内外卫生安全检查;

(11)检查监督食堂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12)负责对食堂帐务核算进行审查;

(13)负责对各级检查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督促和落实;

(14)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15)检查监督食堂设施管护;

(16)负责填写食堂管理日志。

4、食堂劳务承职责:

(1)负责招聘厨师和炊事员;

(2)负责炊管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

(3)负责食品原料定点采购;

(4)负责落实人员对库房、加工间进行24小时值班管护;

(5)负责食堂所有设施的管护维修;

(6)负责食品加工;

(7)负责库房、加工间、餐厅等食堂区域卫生清扫、消毒、保洁;

(8)负责食品加工、出售;

(9)负责食堂帐务核算;

(10)负责食堂工作日志填写;

(11)负责师生基本开水供应。

三、炊管人员的管理

1、炊管人员的招聘

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从校内公办教师中选聘,待遇等同学校一般教师;学校食堂经营人员由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签定经营协议,

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学校食堂厨师及炊事员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协助食堂经营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由食堂经营人员与炊事员按《劳动合同法》签定用工协议,明确工资待遇和相应工作职责。

2、炊管人员的基本要求

所有炊管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所有炊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及食堂安全,炊事员应从自身做起,工作服整洁合身,用帽子或发网固定头发,鞋子要穿得舒适,不准穿高跟鞋上班,鞋带要扎实,防止拌倒,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药品或随身饰物、别针等上岗,以免不慎掉入食品中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刀具或其它电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自身伤害。炊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不能留长发,不能留指甲,衣服坚持每周洗一次,头发坚持每周洗两次,时刻保持身体干净整洁。

3、炊管人员的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所有炊管人员身体必须绝对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热心服务工作,学校建立炊管人员卫生档案,新参加工作的炊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再上岗,每年学校统一组织炊管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换发健康证,学校对炊管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炊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经营,必须立即离岗,当炊管人员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疖肿、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4、炊管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

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仪表仪容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戴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拍、抓头发、剪指甲、掏耳环、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工也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5、炊管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食堂管理员和经营人员要认真制定炊管人员培训计划,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炊管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核合格后上岗,建立炊管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三、食堂管理基本规程

1、食品原料采购按《铁锁关中学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执行》;

2、库房、加工间等食堂区域安全管护由食堂经营人员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3、食品加工、留样、售卖按《铁锁关中学食堂食品加工办法》执行;

4、食堂库房、加工间、餐厅、炊管人员等卫生管理按《铁锁关中学食堂卫生制度》执行;

5、食堂设施管护按《铁锁关中学食堂设施管护制度》执行;

6、食物中毒处理按《铁锁关中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执行;

7、食堂财务及饭菜价格管理按《铁锁关中学食堂财务制度》执行。

四、食堂管理责任

1、学校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堂管理后果,无不安全事故发生、饭菜质量基本能得到社会满意、食堂设施无重大损失,可享受与其他教职工相同的所有待遇,对食堂在安全、质量监管、设施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学校进行嘉奖,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食堂管理混乱,发生重大问题,管理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学校予以解聘。

2、学校食堂经营人员须先期缴纳安全质量设施保证金,缴纳食堂设施使用折旧费。

3、学校食堂经营人员承担食堂经营后果,无不安全事故、饭菜质量基本得到师生满意、食堂设施无损失,学校退还保证金,同时有优先继续经营的权利,食堂管理混乱、不按要求经营、发生安全问题、食堂设施损坏严重、饭菜质量差等情况,经营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学校扣罚保证金,不得再继续经营。

学生报告制度篇10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本会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1、招收会员;

2、选举和罢免各部门负责人等;

3、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分为金融部、策划组、外联部三个主部,金融部下辖证券、银行、保险、会计四个分支。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的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积极为本学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㈢、在校大二学生以上或在职教师;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学校处分;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㈡、检查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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