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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严禁制作凉拌食品,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廉,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要定期公布菜单和价格,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如下: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场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下区分局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总务处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食品安全的管的理制度25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
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__㎡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第九条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下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全文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__”号结束);
(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贴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职责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理解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务必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啑。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持续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光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持续必须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来源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带给有关状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一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贴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状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带给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理解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带给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资料。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状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状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39;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____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行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贴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贴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持续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持续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续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务必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职责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一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职责制的执行状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务必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资料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务必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理解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务必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职责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持续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持续必须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1、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密闭盛放,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配备冷藏、保洁、消毒、三防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5、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6、消毒要求:餐饮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保持120℃,10分钟以上。以上消毒应有记录,以备查验。
7、餐具消毒后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保证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采购食品必须索证:进货时应查验供货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以确认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3、采购食品必须索票: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要发票或清单,并索取《食品质量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4、采购食品必须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5、对无合法来源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