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员工的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将其融入到制度中。优秀的工会工作制度创新应该是怎样的?快来学习工会工作制度创新的撰写技巧,跟着小编一起来参考!
一、总则
1、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院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院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院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院工会财务工作务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院工会财务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群众和全院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院工会财务人员务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院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到达100%。
(2)应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状况下,70%留用于基层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基层工会、院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层工会公布会费收支状况,理解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务必群众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务必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透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状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贴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状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潜力。
5、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带给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务必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一、每季度召开1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会议资料主要讨论决定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及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经费小组会,讨论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支出情景,并对工会经费实行监督。
三、每年召开1次女职工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工会及上级女工委员会有关决议,制订女工工作总结和计划等。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院工会委员。主要资料汇报思想工作,评议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关系,增强团结。
五、职工休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实际情景办理。原则上先安排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院先进个人。
六、主动关心职工、职工因病住院或在家休养,职工家庭纠纷或邻里纠纷,职工思想苦闷,职工家属病故,必须进行家访慰问或谈心,必要时给予职工困难补助。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会小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工会组长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集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尽职尽责作好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及时向学校反映本组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主动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和精神,积极开展组内群众思想工作,把全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上来。
四、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群众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引导本组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六、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工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工会经费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和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条工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室并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的财会人员。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八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反映、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财务报销必须执行学院规定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单据及不符合经费开支的标准的发票。日常会计收受的原始凭单必须具备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具有填写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同时有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方予报销。
第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必须按照上级工会规定设置总账及明细分类账。认真做好记账、报账、算账、结账等工作,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资料。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十条工会财务预算是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和提高工会整体水平上,体现工会工作的重点和特点。
第十三条工会财务决算编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客观真实,报送及时。
第十四条工会预算、决算均应报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审查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工会收入是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八条工会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上级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十九条相关的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及损失。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会员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二十六条工会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上要有发票或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办理支出事项至少两人经手,发票背面应有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七条购买物品前必须征得主管财务的主席批准;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同往;回来后,有专人负责核对数目。
第二十八条按财务规定在限额内使用现金,超出限额应使用转账支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部分组成。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借出款、库存材料、投资等。
工会必须独立开设银行基本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工会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有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帐户内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撤消后,银行帐户要按相关规定清理撤消。
银行资金不得外借,违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审批人负责追还,无法追还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不得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帐,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得坐支。
所有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归还。对暂付款,要按规定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证后方可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要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为: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必须有专人管理,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要查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根据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三十二条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报损等应有严格的报批手续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定期进行各类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工作,保护工会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三条所有资产应指定专人管理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随意调拨,不得将工会经费、资产做为学校经费、资产予以冻结、查封、抵押、清偿债务。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消时,应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的资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资产和经费结余全部上交上级工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工会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会的各项收支活动都应接受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按《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工会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工会会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因特殊原因经工会主席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但借阅者不得拆散、撕掉、剪裁、涂改和污损原卷册。借阅者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工会主席批准可进行复制。
第四十条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一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提出申请,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时须有有关审计、经审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参加监销。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__X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人力资源处报告,由人力资源处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工会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__X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赠送花圈,同时发放__X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__X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凡因不可抗力遭受灾难的员工发放____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员工生日,公司发放__元生日金。
(六)员工退休慰问。员工退休赠送价值__X元内退休纪念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三、其他: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实施:本制度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贯彻_,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_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_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二、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四、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五、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会经费,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多办实事。
七、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指导工会小组的工作。
八、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
一、总则
1、校工会是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相对独立的群众团体,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直接在工会主管主席的领导下,在省总、省教育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2、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为工作准则。
3、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4、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全校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二、管理范围及办法
工会财务制度包括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有: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会费、经费收缴制度,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财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
1、经费收入:
(1)经常向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拨交经费的政策深入人心,全面落实。
(2)严格制度,依法办事。每季度按时按规定向教育工会上解经费,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2、会费收入:
(1)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素质,使会费收缴率达到100%。
(2)面对现实,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70%留用于工会,以增强工会活力和会员的`凝聚力。
(3)严格手续,坚持会员、校工会对口-交借的管理办法。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工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3、经费开支:
(1)严格执行全总印发的经费开支范围,对超出的开支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2)量入定出,周密计划,在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
(3)强调计划性,对大额的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经工会经审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决不允许先用后报。
(4)坚持一本帐、一只笔、一个户头、杜绝以领代报现象。
(5)坚持廉洁公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4、经费预决算:
(1)编制预算时要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掌握当年的工作规划和重大活动项目,力争使预算符合实际。
(2)控制预算外开支,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报主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追加。
(3)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5、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账,准确清楚。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据。
(3)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账目,千张传票事故不超过0.5%。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洁。
(6)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7)严禁私人向工会财务借现金和支票。
(8)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6、认真执行工会财经纪律:
(1)工会财务工作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不准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准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准私分工会财产,不准侵占国家财产,用白条顶库存。
(6)不准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
(8)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9)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游山玩水。
(10)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一)医院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分会讨论通过,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接纳为会员。
(二)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
(三)工会会员出国进修、参加援外医疗队者,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四)工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五)工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六)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由院工会委员会直接办理。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39;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四、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为严格遵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工会规定,贯彻为工会建设服务,为教育服务,为群众服务,切实抓好收、管、用三个环节。
一、按期收好各项经费:工会经费和工会会费
二、记帐及时、切实做到内容、数字真实、摘要清楚、经常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
三、对报销发票严格审查,禁用不规范的发票或白条为原始凭证。
四、会员慰问费不超过会费的20%
五、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帐目帐务、凭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六、工会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纪律,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2、各项经济业务全部通过本单位财会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等统一核算。
3、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4、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6、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基层工会日记总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7、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8、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9、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10、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11、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12、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13、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14、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