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常用工作制度

| 新华

制度是组织正常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社会和组织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什么才算好的工会常用工作制度?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工会常用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

1、协助党组织切实贯彻知识分子政策,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协助学校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2、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的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领导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业务活动,引导会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法令,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并积极组织教育教学行政业务活动,提高会员思想业务水平。

3、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学校行政领导为会员排忧解难,工会干部应认真协办教工婚丧事宜,搞好对住院教工的&39;慰问,工会每月指派一名委员搞好离退休教师返校日的接待服务工作。教工文体活动一般一月组织一次。

4、领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并定期检查。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小组会,工会要指派专人搞好教工活动室的开放、管理工作。

5、代表工会组织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等。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2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十二、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十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银行结算业务需要,原则上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报销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般不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特殊情况提前联系财务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管理: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各种资料均要求保管年限为15年和30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资料、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4

1、组织开展本会的会计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经费运营管理。

2、组织制定本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方案等。

4、参与运行决策和各种经济合同的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5、负责本工会的审核、记账、算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和项目公开账目。

6、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

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

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工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6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门慰问(家在洋浦),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公司赠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员工慰问

1.凡退休员工均能发放公司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员工,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公司发放每位退休员工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员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7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8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按“十有”标准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9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工作。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0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工会组织有对会员上交会费收缴、管理、合理使用和对基层分会会费使用进行监督的职责。为使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及时收缴,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层分会开展活动,有利于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作用,特制定会费收缴、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员会费的收缴

(一)会费收缴标准

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的0.5%交纳会费(每年以1月份工资单相关数额计算),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

(二)会费收缴程序

1、新批准入会的会员自批准当月开始缴纳工会会费。新调入人员一律从正式调入的第二个月起交纳会费,并享受会员待遇。

2、各分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

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应按月交纳会费”。根据我校交纳会费的惯例和实际情况,各分会每学期(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交纳一次会费。

4、各分会收缴会费时,均应填写《工会会费收缴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学院工会财务,另一份分会留存。

5、各分工会收缴上来的会费要及时上交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

6、职工福利全校统一标准。各分会负责核实会员会费收缴名单,不交会费者不享受会员福利。

二、各分会活动经费的开支额度

为支持各分会工作,学校工会根据各分会应交纳会费的人数及金额,其中60%可以由各分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会员会费的管理

会员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预算管理。

(一)学校工会根据各分会会员人数编制各分会年度收支预算,经财经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分会。

(二)各分会使用会费需事先填写用款计划审批单,经分会主席签字后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批手续。用款计划1000元以内由工会副主席审批,1000元—5000元由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开支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需填写开支报销审批单,由经手人、验收人分别签字,分会主席审批后,附用款计划审批单,按报销流程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四)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各分会要健全收支账目,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学校工会将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学校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试行。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2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4

第一条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五条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5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资料: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推荐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主权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必须的议事潜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推荐,并经大会透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状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能够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推荐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期望和推荐。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和《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会所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政府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用心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状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务必贴合国家财经法规,务必贴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资料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工资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务必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商解决。

工会常用工作制度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25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