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需求和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制度也需要随之不断更新和改进。下面给大家整理一些小组制度通用,方便大家学习怎么写小组制度通用。
(一)工作原则。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报街道批准。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负责所属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领导小组支持街道普法办开展各项工作,并提供一定的方便。小组成员要与街道普法办保持经常联系,为小组成员服务。
(二)会议制度。
每年初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主题由普法小组成员提出,报组长确定,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各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会议决定事项,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小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三)文件审批制度。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普法依法治理小组成员负责起草,经全体普法依法治理小组成员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签发,发送企业或单位内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年初,领导小组要向街道党
工委汇报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调查研究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抓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39;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由普法依法治理小组负责组织落实。调研工作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要寻求基本规律,探索新的途径,指导实际工作,切实解决制约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的深层问题。
(六)督促检查制度。
领导小组负责对小组成员和各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街道普法办。督促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健全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七)教育培训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由街道普法办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年度工作和本部门实际,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报送街道普法办。
一、健全小组合作学习的相关制度
1、分工合作制度――小组长职责:
①四人小组中设立一个组长,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每天每学科的作业,并计分,责令没有完成作业者现时完成,并给予一定的惩罚。
②组长负责组织课堂讨论,做到每位组员都积极参与讨论发言,有发言有补充有记录,做到有序有效,活而不乱。
③分组展示时组长鼓励组员积极上台展示,必要时也进行分工:有展示有补充有总结有评价。
④组长负责记录本组成员的课堂展示积分,周测周评积分等。
⑤组长负责定期召开小组会,总结近段组内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2、学习规范制度:自学阶段,要独立学习,不能打扰别人;交流阶段,轮流发言,其他的成员要注意倾听、记录,相互补充要等别人说完,要学会大胆、礼让;展示阶段,不能推诿,轮流展示,一人展示完,其他人补充完善,要学会倾听。发言时要求脱稿进行。发言前要说“我认为”“我觉得”“我想”“我们小组的意见是”等等,发完言要说“谢谢大家”“谢谢大家与我分享”等等。
3、规范交流制度:无论是组内交流还是组间展示,既要讨论答案对错,又要搞清为什么、错在哪里、错误的症结是什么、包含哪些知识点、用了哪些方法等。
4、限制机会制度:对强势学生进行发言限制,优等生每节课发言不超过2次,希望生每节课发言不少于1次;如优等生和希望生同时起立,优等生应把更多的机会让给希望生。
二、量化小组合作学习的评价细则
1、小组内分工明确,加2分。
2、课堂学习活动中积极参与,充分展示(不论对错),每人次加1分,非组长加倍加分。
3、点评、质疑,每人次加1分,有创新、有深度的加倍加分。
4、遵守课堂纪律、能认真倾听、与小组同学相互配合,加2分。
5、完成导学案高效率,合作交流能解决问题,加2分。
6、不守纪、不合作,每人次扣2分,屡教不改加倍扣分。
7、导学案没有按要求完成(如我的困惑、我的收获等),每人次扣2分。
8、导学案保管不善、撕毁或遗失,每人次扣2分。
9、反馈第1、2、3名的小组分别加6、4、2分。
三、建立小组合作学习的奖励机制
为了更有效地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各种素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潜能。
在适当的时候,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积分以及个人评价,小组评价的情况,给优秀个人,优秀小组以适当的奖励。为保证奖励对学生的吸引力,教师要根据每一阶段的学生喜好,制定相应的奖励形式。奖励形式不限。如:
1、对在课堂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在课堂结束时给予“点评之星”、“解答之星”、“讲解之星”、“进步之星”、“质疑之星”、“挑战之星”等光荣称号。
2、每周评选出3个优胜组,按总评分评为“周冠军”、“周亚军”、“周季军”,对总评分最低的一组给予“劳动光荣”的奖励。
3、期末评选出全期的智慧冠军组、团结冠军组、挑战冠军组等优秀小组。
四、明确小组合作学习的统计评比办法
1、每节课一小结,由各小组长、课代表对各组情况进行小结。
2、每周汇总各项检查结果,每周评出两至三个优秀合作学习小组,五名课堂积极参与之星。
3、每周一总结,并对获得总评分一、二、三名的组给予一定精神奖励,对总评分最低的组给予劳动奖励。
4、期末评选出全期的各种优秀小组和优秀个人。
为了推动公司管理走向法制化,使我们从管理中出效益。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条例,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信守。
第一条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凡不听从指挥或安排工作10分钟内不到岗位者,作旷工论处(旷工罚款按个人实际工资计算,最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
第二条保守公司商业上的机密,维护公司形象,若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业务上的机密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违者每次罚款50元,若造成事故者,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不得私自挪用公物(如生产材料、技术图纸、资料、音影器材等),违者根据物品价值加倍罚款。
第五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到公司参观,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最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实有特殊原因必须会客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但不能超过十五分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有事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安全用电,禁止在工作场所、宿舍乱搭、乱拉电线,离开工作岗位或宿舍时,机械或电器设施应及时切断电源。违者罚款50元。
第九条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地乱扔、乱放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条在工作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不得怠慢拖延,严禁看报纸和与业务知识无关的杂志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违者每项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罚款三次以上者,须做书面检查,并一次性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有关规定穿好衣服及防护用具。不得穿拖鞋、踩鞋跟、无扣钮等行为,男同志不留长发和胡子,女同志按要求裹好头发。违者每项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二条讲文明礼貌,不得吵闹、斗殴、无理顶撞领导和搬弄是非,违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禁止闲逛、嬉戏玩耍、大声喧哗、搭讪攀谈和聊天闲谈,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除公务电话外,员工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确有特殊原因,应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但不得超过五分钟,违者每次罚款10元。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手机上网、聊天,不得听音乐、玩游戏,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内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内且为早退,违者每次罚款10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且未向负责人请假者,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违者按考勤制度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实施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公司请假条),凡有事不能上班需申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辞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及行政部主任批准后,满一个月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若不按规定操作视为自动离职。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经理部各领导、各部门、各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3、审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为了学校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学校校园内拓展型课程的开设,鼓励教职工参与学生的课外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订石笋中学各类课外小组活动制度。
本“学生课外活动小组管理制度”适合学校教务处、德育室及教研组等有关部门开设的各类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以课外活动为主的各类课外活动小组。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会同教务处、德育室,根据上级部门(包括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教研室)部门的新学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身的发展特点,在集中体育组、艺术、科技总辅导员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期课外活动小组开设计划后,由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具体落实。
2、体育教研组长负责体育类活动小组的活动安排和指导,科技、艺术总辅导员负责科技、艺术类活动小组的指导,学校类的活动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所有活动小组都应确保各小组的活动能安全、正常的开展。确保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期未结束(或虽未到期未,但某一活动小组活动内容完成),辅导老师应将本小组的活动记载交主管领导(总辅导员、体育教研组长或教务处、德育室)存档。
4、每学期结束时,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室将本学期各活动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小组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级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2、就地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联系原选举单位,分工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4、代表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月工作日制度。
5、积极参加本级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开展活动的前3天要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要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督促落实。
第4代表小组学习制度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各阶段学习任务和重点,坚持每两月集中学习1次。
2、配合上级人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开展1——2次专题培训活动。
3、代表小组在每次开展活动前,都要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人大业务知识。
4、灵活学习形式,把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实践相结合。
5、代表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代表小组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每季度开展1次学习笔记检查交流活动。
6、注重学习实效,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7、代表小组每年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提交1——2份有价值的调研材料。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
2、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人大主席团例会的议题开展活动等。
3、代表小组活动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会、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
4、代表小组活动1般每两个月开展1次,具体的活动时间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5、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并经批准。
6、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1起参加。
人大代表履职记录制度
1、人大代表履职记录是汇集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形式,是代表联系选民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群众和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每位代表都要正确对待,认真填写。
2、代表要深入走访选民,认真听取、记录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履职记录必须由代表本人亲自填写,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替,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4、代表对收集的民情民意要及时梳理分析,对选民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议或向有关方面反映,并协助督促落实。
5、加强督促检查,代表履职记录工作做到年初安排、季度检查、年中初评、年终考评、定期交流展览。
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本组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联系选民的方法
1、走访选民,利用1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2、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3、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代表应向选民汇报自己的代表工作和向选民述职的形式,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代表小组组长应把本小组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
小组代表请假制度
代表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小组活动的,应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向组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代表建立联系点制度
1、每个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层1线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点。
2、联系点可以是乡(镇)、村及基层站所、经济实体或个体户、困难户等。
3、代表应熟悉联系点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积极为之出谋划策,扶贫帮因,解决实际问题。
4、代表应经常和联系点保持联系,积极收集联系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代表小组长反馈。
代表小组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代表小组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建议情况记录簿》等,对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小组长指定专人填写。
3、小组活动记录、影像等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1、防爆型电器设备都必须经过防爆小组对其防爆面,技术性能等做全面检查、试验,不达到完好标准,不允许下井使用。
2、防爆小组应建立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电器台帐,分台作好记录,作到台台有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
3、防爆设备下井前应由防爆组和安装电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做好详细记录,双方签字后,方可下井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防爆设备的间隙、密封、闭锁、接地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
5、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其防爆面每月检查涂油一次,防爆性能的.其他内容按完好标准执行,但检修时如防爆面落灰油脏,应擦净重新涂油。
6、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如发现防爆面不合格及其他技术性能不好,而在现场不易修复的,应上井检修或更换,不应凑合使用。
7、对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组每月检查一次,每季有机电处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8、防爆组对失爆电器应立即组织整改,对某些暂时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