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执行应该遵循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接下来给大家分享采购汇报制度,希望对大家写采购汇报制度有所帮助。
采购汇报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39;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39;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3、采购进口食品,还需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卫生证书》,且食品名称和批号与《卫生证书》相同;
4、采购国内或进口的保健食品,还需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需有品名、产名、产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清洁整齐,不在仓库内吸烟、吃食物,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第三章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39;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工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一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请购的用途;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
(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10)请购单填写人;
(11)请购部门主管;
(12)请购单审核人;
(13)采购副总审核;
(14)财务审核人;
(15)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1)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2)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3)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部自行招标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40天;
(4)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代理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购周期不应超过60天;
(5)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1)—(4)条中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包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原因;
(6)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5.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遇到重要的物资、项目或预估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0万的采购情况,询价前应先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拟邀请报价或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附表四(拟报价/招标单位名单)的格式提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询价或发放标书;
7.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8.除固定资产外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都应要求至少三家上的供应商参与比价或招标采购,比价或招标项目应至少邀请四家以上单位参与;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采购部组织招标,公司相关领导参与监督;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招标;
9.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所邀请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10.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应按照附表五(材料或设备询价表)的格式或拟定完整的招标文件格式进行询价;
11.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或进行开标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或拟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步谈判。
五、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比价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我们的采购工作主要涉及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工程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装要求;
4)合同总额应含税,含运达公司的总价,特殊情况应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质量保证期;
8)质量要求及规范;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双方的公司信息;
11)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清单;
4)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多且价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质保期;
6)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针对不同的合同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设备类的合同一般应分按照预付款、验收款,调试服务款、质量保证金的顺序明确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
8)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9)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10)比价/招标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1)合同签定签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2)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3)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七、付款及合同执行
1.付款规定
(1)所有已签订合同付款时应参照公司《修造船公司材料采购付款及报销流程V1修改版》及《修造船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及报销签字权限及管理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3)按照贵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或附表九(付款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完毕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限延期付款的应及时的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合同执行
(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七、报验与入库
1.报验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4)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5)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入库
(1)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2)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3)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4)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5)外协加工件应按照原材料入库;
(6)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不入库。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的集中采购活动;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事项,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工作;
4、负责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并组织合同的实施以及采购项目的验收;
5、负责衔接采购资金,并接受做好政府交办的其他招标事项。
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39;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为规范餐厅食品原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餐厅原料供应商由餐厅负责人进行初步甄选,部门经理、品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厅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餐厅不得私自从未经经理、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食品原料。
二、原材料定价
1、通过网上询价,餐厅经理、主管、厨师等相关工作人员每日进行现场价格调查、询价,确定当日食品原料价格,并留文字记录。
2、根据市场询价,对比供应商所送原料价格,同等质量情况下,报价高时餐厅负责人可直接将按照餐厅询价标准进行改价。
三、采购和验收
1、每周五由餐厅负责人、厨师制定下周的食谱,根据食谱各班组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填写原料申报单,注明所需品种、数量,由餐厅负责人或专人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2、餐厅调味品、餐食辅料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主食、粮油等存放在餐厅仓库保管。
3、原料的派送由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价格高时以餐厅改价后为准),并签字确认。
4、由餐厅出纳兼库管、主管、厨师长(或者厨师、面点)负责对采购来的原料进行验收,出纳兼库管核对品种、数量,食品有效期等,主管、厨师等负责检查原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5、验收完毕,由餐厅出纳兼库管、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6、餐厅负责人、出纳兼库管、品质主管、经理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餐厅正常运转。
7、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
四、结算
1、所有送货单及时交由出纳兼库管登账填写入库单,并完整记录台账,月底结算前先与供应商进行送货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2、餐厅定期上交公司财务部门出入库单据,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餐厅出纳兼库管负责相关的报销手续,公司财务每月15号左右以打款、转账的`方式结算供货商原料款。
五、仓库保管
1、出纳兼库管负责存、发管理,并建立仓库台账,做到随手关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每周盘点不低于两次,确保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向餐厅负责人书面汇报。
2、餐厅仓库实行分类管理,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分类明确,标签准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货架必须清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违者以偷盗公司物品论处。
六、奖惩制度
1、部门经理、品质主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餐厅工作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餐厅进行奖励和处罚。
2、违反上述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的处罚,如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将处以劝退、开除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执行以上制度连续三个月无差错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100-300元的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司领导批示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固定资产、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采购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器械科;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器械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一批物资采购金额超1万元或单件物资超2000元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00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4、2000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各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由使用部门主任或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场日期、有效日期,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限期等。
5、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又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的监督监事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事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正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任何物品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部门采购计划须有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品采购计划每月申报一次,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对计划外物品办公室有权拒绝采购或办理办入仓手续(经总经理批准的急件除外)。
第三章询价
第六条各部门报采购计划前须进行初步询价,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报办公室。
第七条单价100元以下,批量300元以下的材料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单价100元以上,批量300元以上的材料报集团材料部询价。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和办公室询价。
第八条每种物品询价不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表,询价表内容应包括品名、品牌、单价、规格、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等。
第四章采购
第九条公司所有物品均由办公室依据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采购。
第十条采购物品时须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同时进行,违者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单独采购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采购必须遵照"货比三家"、"择优择廉"的原则,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开具税务发票。5000元以上物品采购前须签订购销合同,并由总经理批准。不签订购销合同每次罚款50元。
第五章入仓
第十三条所有采购的物品均需按规定办理入仓手续并填写入仓单,无入仓单的,财务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入仓时,仓管员应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审验,并与审批单、发票进行核对。物、单、票不符者不予入仓,如仓管员没发现账物不符而被督导室检查发现,对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