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因此制度从抽象角度将是一种“共识知识的契约形式”。幼儿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2、制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的计划、鼓励在职教师自学进修。
3、教师进园工作五年内必须拿到学前教育大专文凭或其它师范类大专文凭。
4、幼儿园派出学习或短期培训的教师旅差费及培训费由幼儿园报销。
5、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6、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开阔视野、取长补短,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7、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8、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关于幼儿园晨检制度
1.晨午检由班级教师负责检查,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幼儿园是儿童集体保教机构。其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幼儿园实行来园晨检检查制度,就是要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工作程序,及时了解幼儿当天来园的身体健康情况及精神状态,便于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对身体欠佳的幼儿加强关心和照顾。
3.幼儿每天早晨入园时第一件事就是要接受卫生保健教师的观察和咨询,既要张开嘴让卫生教师看看咽喉、腮部是否有异常,又要伸出手臂让卫生教师观察手指甲及皮肤有否异常,一切情况正常则领取一张小牌子,这张小牌子则称“晨检牌”。
4.“晨检牌”共分三种颜色:红色、黄色、绿色。分别代表不同的含意。红牌:表示晨检健康者,今天来园无特殊要求。黄牌:表示身体不适,要注意观察或是带药来的幼儿,家长委托幼儿园要给孩子服药的。绿牌:表示个人卫生欠缺的儿童。
5.幼儿领好晨检牌,即到自己的教室里,将晨检牌插在“幼儿健康保健栏”里,这样就使班级的教师和保育员能及时了解当天来园幼儿的身体情况,以便对当日身体欠佳和有特殊需要照顾的幼儿,加强全日观察和关怀照顾工作。
6.晨检流程:
晨检前的准备
(1)保健教师要换好干净的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
(2)晨检老师首先要用消毒水和清水将晨检台擦干净;
(3)放好晨检用品(压舌板、手电筒、晨检牌子筐、消毒棉球或消毒毛巾、测量体温用具等);
(4)备好各班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记录簿、幼儿家长委托吃药记录簿;l晨间检查
要求幼儿进园先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然后接受卫生老师晨检。
一摸:即摸幼儿的额头、手心,了解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要测量体温。二看:即一看幼儿面色和精神状态;二看幼儿咽喉、腮部有无异常。
三问:即向家长或幼儿了解当日身体健康情况,询问近日有无外来人员接触史等。若带药来园的幼儿,要问清楚是什么地方配的药,及时做好“三核对”工作:即核对姓名、药名药剂、用药时间和方法。并请家长做好委托吃药的签名记录。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检查相应发病部位,查找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及皮肤有无皮疹等症状;检查幼儿手帕、指甲是否干净;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检查幼儿痊愈后可返园的有关资料。
晨检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幼儿发热:首先了解幼儿发热的原因,有无到医院就诊及有无医院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幼儿发热要说服家长带幼儿到医院就诊或带回家中好好休息。
(2)发现传染病: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孩子,应立即隔离观察,并请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待疾病痊愈且隔离期满后方可返园。
(3)幼儿携带危险的物品或幼儿不宜的食品:危险的物品包括:小珠子、玻璃片、带尖的玩具等;幼儿不宜的食品:瓜子、口香糖、果冻等。发现上述物品和食品应交由家长带回,或者暂时叫老师保管,离园时由家长带回。
(4)保健教师晨检时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和需要观察的情况及时记录在各班“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的记录簿上,晨检结束后要交到各班教师手里,并提醒班级教师和保育员共同加强观察和照顾有特殊需要关心的幼儿身体情况。由保健教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做好“三核对”后按时给幼儿用药。
晨检结束后
(1)幼儿进班,教师和保育员要热情接待幼儿,配班教师要及时了解幼儿的晨检情况,并请幼儿将晨检牌子插入“幼儿健康保健栏”。
(2)晨检后保健教师要认真巡视各班级,在统计了解各班出席情况的基础上,提醒班级教师对身体欠佳的幼儿加强关心和照顾。
(3)将“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安放在各班的保健角,要求带班教师来园活动结束后,必须要关注一下幼儿健康栏,准确了解当天幼儿的出席情况和身体状况,并将观察的情况及时记录到“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上。(记录要求1、写晨检后需要吃药幼儿的观察情况;2、写一日活动中突发健康问题;3、写本班今日有无特殊情况;)
(4)保健教师下班前要将各班的“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簿”收回保健室,及时了解各班对体弱儿的关心照顾工作,根据需要次日再将体弱儿在园的身体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放心工作;并认真完成“普陀区幼儿园保健教师工作日志”的填写工作。
7.幼儿园晨检希望家长的配合工作:
(1)来园时必须带孩子参加晨检。
(2)幼儿若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教师联系,幼儿园会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到幼儿园。
(4)传染病高发季节提醒幼儿来园晨检时把小手洗干净后再进班级参加活动。
(5)每天带好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8.教工晨检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幼儿避免感染,教工每日来园后要如实填写教工晨检记录并签名。若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必须告知保健老师和园长,不得隐瞒(以便园长和保健教师酌情处理)。
(2)若教职工的家属发生传染病,也必须要告知保健老师和园长,不得隐瞒。(以便园长和保健教师酌情处理)。
1、不迟到、不早退、有病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的诊断书,事假要提前或当天请假,填写请假条,准假后方可休息。
2、教师按时上课、下课,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
3、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抓紧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教师为学生服务是职责,不能向家长索取任何报酬,更不能随意收费。
5、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和成长。
6、认真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及劳动、体育、卫生管理等计划。
7、教师要按时按要求参加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参加者,按矿工处理。
1、幼儿伙食有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幼儿家长),定期开会,合理使用。
2、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正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烹调供应,管理人员要经常下班了解幼儿进餐情况,听取班级对伙食的意见。
4、工作人员伙食与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得侵占幼儿伙食费。
5、保健人员按季度制定食谱,科学搭配营养,定期进行膳食营养分析及评价。
6、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20至30分钟,培养幼儿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7、每学年向家长发放伙食问卷12次,了解家长对幼儿伙食管理的满意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保安巡逻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幼儿园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度并安排值班人员轮换巡逻,具体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或请他人替岗,定时或不定时地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巡逻,仔细地检查每个角落,并认真做好巡逻记录
二、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
1、上课时间,重点巡逻活动室外及校园周边道路。
2、户外活动时间,重点巡逻各户外场地、水池、操场、楼道、楼顶,主要管理幼儿安全,排查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3、午间巡逻,应加强幼儿室外巡逻。
4、夜班,门卫对整个校园巡逻一次,重点检查水电门窗的关闭情况,对水电门窗关闭存在问题的房室作好记录。晚上至少巡逻一次,重点排查是否有校外人员入校,对校门、门厅、各楼道口、围墙四周要进行仔细巡逻。并做好记录,为了加强对夜间巡逻的管理,夜巡人员要保证幼儿园技防设备中留有夜巡记录备查。
三、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敢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作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四、对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生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其责任。
五、能协助幼儿园安保负责人,整理相关巡逻资料,并以主人翁精神,完成相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教研奖
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承担教学成果展示等活动,给予获奖者相应的奖励。集体奖:国家级1500元;省级8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街道级100元。个人奖: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区级120元;街道级60元。集体奖和个人奖不累加。
(二)先进奖
街道先进100元;区先进奖150元,市先进200元,省先进500元,先进奖不纳入考核加分。(项目相同,取最高奖项)
(三)辅导奖
1、辅导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奖:
一等奖: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二等奖:街道级30元;区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150元;三等奖:街道级20元;区级30元,市级60元,省级100元;
2、辅导幼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美术类比赛:
一等奖15元/幅,二等奖10元/幅,三等奖5元/幅。
优秀奖不设奖金,公开表扬。
3、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奖:业余承担园内节目辅导工作的,奖300元;工作期间内承担职责外重要工作任务的奖励200元,在年末优先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主排奖励如上,辅排按主排的奖励减半。
(四)发表文章奖
1000字以下,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50元,国家级350元;1000字以上,区级150元,市级250元,省级350元,国家级500元。
(五)论文评比或活动设计评比获奖
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50元,国家级500元。一等奖发放标准的100%、二等奖60%、三等奖40%。
(六)学历进修奖
在园工作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假期完成学前教育专科的,一次奖励800元,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领取奖金后需在本园服务三年以上)。
(七)评优奖
按检查评比制度,重点评选、奖励成绩显著,贡献大的教职工,每年度累积请假7个工作日或以上,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八)园内竞赛奖、年度考核奖
1、单项: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
2、月、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按《振华幼儿园薪酬方案》执行)
(九)超编奖
第一学期班额标准:小小班20人、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38人,第二学期小小班25人,小班35人,中班38人,大班40人,每超出1人期末奖小小班200元/班,小中大班奖150元/班,后勤部门获全园超编奖金总额的50%。
(十)服务年奖:在本园连续服务满1周年,第2周年起,每月增加20元奖金,逐年递增。
(十一)特别奖:对在日常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紧急、特殊情况,能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幼儿园财集体利益和声誉,或机智地处理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十二)生源奖:按《关于对稳定生源实施奖惩的办法》实施。
二、惩罚
1、违反工作制度,作如下惩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教师会上作公开检讨并扣罚当月奖金的5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对幼儿行为粗暴、辱骂、嘲讽者,扣罚当月奖金的2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与家长争吵者,扣罚当月奖金20%,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不穿园服、着高跟鞋一次扣20元;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2、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由于失职或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住院、器官损伤、食物中毒、药物中毒、幼儿走失等,按情节扣罚当月工资奖
金总额的40%以上,并取消一学年度内任何评优资格,同时,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因失职造成一般安全事故,如出血缝针、一般伤害,幼儿三两天后可回园的,则罚款200元并取消责任人本学期内任何评优资格。
3、每年度7月份开展一次教师考核活动,针对最后一名做如下处罚:①、幼儿园根据人才与岗位情况,作调岗或解聘处理;
②、“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为标准的50%;
③、取消一年度内任何评优资格。
4、由于工作态度、工作错误、职业道德等个人原因引起生源流失,做如下处罚:写检讨书一份,存入幼儿园档案;须补招流失生源数,如招不回扣300元/人;如招回,扣除100元/人。
5、乱摆乱放影响园貌整洁行为发现一次,罚假期半天义务劳动。
6、因管理不力或自身工作不当、失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或有较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含态度)每次罚款100元以上,并出资维修或照价赔偿公物(第一学期赔偿此物价格的70%、第二学期赔偿此物价格的30%)。
7、不服从分配,不接受任务,则罚款200元并取消责任人本一学期内任何评优资格;经教育不改者学期结束换岗或解聘。
8、严禁浪费行为,对浪费水、电、燃料者,每次罚款50元并扣罚两小时以上流量的金额。
幼儿园奖惩制度>9、严格控制缺勤率,确保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1).当月迟到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20元。
(2).无故早退、擅离岗位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罚300元,超2天者作自动离职,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3).按有关法规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奖金按工作的实际时间计算。
(4).事假按上班的实际时间发放工资,事假2天内,扣发10%的奖金;第3、4天每天扣10%的奖金;事假第5至第6天每天扣发20%的奖金;第七天起不发放奖金。一薪制人员事假1天扣发3%的工资,2天至4天内每天扣发8%工资,5天以上每天扣发15%的工资。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5).临时性请假、半天以上请假都要和本部门(班级)人员沟通或交待好工作,否则罚50元。
10、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实行解聘处理。
11、门卫人员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岗,发现一次扣20元,严把进出关。若造成不良后果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辞聘。
12、家长投诉,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20—30元/次。
13、因本人认识不对或歪曲事实或无正当理由向外投诉,导致幼儿园的名誉受损,集体利益受不良影响,将做出如下处罚:
①全园点名公开批评。
②本人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检讨。
③写检讨书一份,存入幼儿园档案。
④违反哪一条制度,在全园大会上读诵哪一制度。
⑤取消一年度(从投诉时间起一年内)任何评优资格。
⑥取消一年度(两学期)“学期工作质量考核奖”。
⑦如由于本人认识不到位,没有以良好的态度接受以上所有处罚,园长有权先停岗、停工资在家反省直至诚恳接受处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