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种规范,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写好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模板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模板,方便大家学习。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一、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检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要求
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2、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3、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5、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6、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7、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8、质检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9、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1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1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1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
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
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
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⑵烹调加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里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操作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油炸食品时避免油温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将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⑶面食制作:加工前检查各种商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制作好的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各种加工工具、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具。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⑸冷食制作:设置冷食加工制作专间,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工作人员应主要个人卫生,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39;,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进行撤换处理。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将食品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5.成品供应:
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防止污染。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保持整洁卫生。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公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资料。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透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特
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用心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
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
第六条培训时光: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资料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
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贴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资料。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资料。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
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健康资料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状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状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
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
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
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
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企业检查资料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
(二)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冷藏温度应当贴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
第五条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光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
食品存贮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
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
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取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持续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
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光,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噪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1、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2、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3、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要分类、分开存放,以防误用。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3、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为防止熟食被细菌污染,切生的食品和熟的食品所用的刀、砧板要分开;做凉拌菜一定要洗净消毒,不吃隔顿凉拌菜。
6、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十一、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或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2、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3)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场地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5)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3、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全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四、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的群众性宣传教育。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村、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实现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准确、及时。
六、组织开展本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组织指挥本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