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创建和维护可能需要政治、社会、历史、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什么样的工厂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才算是优秀的呢?这里整理一些工厂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方便大家学习。
1.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2.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矿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吃零食,吸烟,乱丢垃圾,看小说、书报、谈笑、打瞌睡者记警告(20元).
6.未完成当天工作任务而拒绝加班或初次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者记警告(10元).
7.屡次迟到、早退,经多次教育未改正,严重者作开除之处理记小过处分(20元).
8.在工作埸所喧哗、吵闹、劝阻而不听者记小过(20元).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记大过,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面不公正意识时,必须先服从后报备.
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1.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记大过(50元).
12.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使发生危险者记大过(100元).
13.初次带人打卡或委托人代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记大过(50元).
14.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5.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
16.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严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违者一律记小过论处。
17.有旷工人员:旷工半天扣当天,旷工一天扣三天,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18.凡正式雇员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送交人事部签署后方可生效,离职时,员工必须办齐离职手续,经部门主管签核后,工资结清离厂.
19.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切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20.通过多次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办理离厂手续,只发给被辞退人员在厂期间出勤工资.
21.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当天办理离厂手续,并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22.我司的薪资制度为计时,请假事宜: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经组长,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视其它生产任务而定,病假须出示医疗证明;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员工办理离职申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期结算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急辞工者,须扣除半月工资.新进员工试用期为7天,如试用期员工不合格者,工厂给予辞退处理,工厂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23.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18:00特殊情况需要离岗者,在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到前台登记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5.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26.所有工人进出车间都必须穿着工衣,佩带厂牌,进车间必须更换工作鞋。
27.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公司设施罚款50元.
28.不许将公司的用具物品带回宿舍..
29,.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
30.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注:凡有特殊情况者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领导批示.立制人批准人
日期____年1月1号
____公司行政部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晋升、降职与辞退注意要点
晋升、降职与辞退是企业处理在职人员的三种不同手段,也是经常遇到的普遍问题,处理得好会对企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处理不好会滋生矛盾,影响生产。
1.处理三类问题应有法可依
企业应该对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晋升,违犯什么条款应该降职或辞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心所欲,要法治不要人治,不能某个人说了算。
2.要按公司的程序办事
对于申请、复核、审批,必须依照公司规定,不得越级、越权或违背工作程序。
3.要做到公平、公正
对待晋升、降职或辞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可因人而宽松不一,更不得带有亲属与感情色彩。
4.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辞退的问题,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关于提前结束的问题、补偿问题等。
5.注意策略与方式方法
方式方法不当,好事也会变坏事,更容易造成矛盾,引发事外事件,所以要正确处理晋升、降职,特别是辞退问题。
6.要搞好人员的交接
除极特殊的情况下,都要先落实接替人员,并且认真搞好交接工作。一般不宜在某项工作尚在进行的中途进行人员变动。
7.把握人员变更的时间
一般的人员变更应选在生产的淡季或工作不太繁忙的时候。
二、怎样进行人才储备
1.人才储备的意义
人才储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利于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情,适当的人才储备,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增加后劲的需要,它可以使之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充满力量和朝气。
2.管理人才储备
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采取定员、定岗,这当然是从职责与成本的角度考虑,但也有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往往因压力小使得管理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采取适当的管理人才的储备(储备干部)可以更好地改变这一状况。
(1)储备人才的来源
储备人才有两种渠道来源:
◆通过外部的人才招聘获得;
◆从内部的优秀员工中提拔。
(2)储备方式
不任命具体职务,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创造机会让他们去学习,将其放在企业大课堂中,去学习,去锻炼,去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进而自己去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
(3)储备人才的要求
这类人员一般多为从事管理工作不久,或尚未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经验丰富的高层管理者一般不易接受这一方式;储备人员的工资一般不易过高,储备时间不易过长,对于一段时间没有作为的要及时解除储备。
3.技术人才储备
主要指重要岗位技术工人储备,比如排钻工人、立铣工人、油漆工人等。这类人员的储备可以防止该岗位的人员突然流失,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可以应付临时生产任务的加大而采取的增加两班作业问题;可以防止小团体借自己的技术对企业提出过分要求;可以使工资制度的制定更为合理。
4.副手与学徒工的储备
安排适当的人员做机械操作工人或工木师傅的副手及学徒,有利于为企业培养后续人才。因为副手与学徒工的工资不高,一方面,可以降低工资成本,另一方面,由副手与学徒工做一些接料、搬运等工作,也可以提高技术工人的有效作业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赶货的情况下,可以加快交货时间。
三、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能够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a.本公司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b.上下班时间为:上午7:25~12:00,下午12:00~18:30。
c.因生产需要加班的但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18:30~22:00。
d.因工作需要通宵加班者:月薪人员可算作上班一天或补休一天,计件人员无补休,但第二日休息不算请假或旷工,若因公司抽调通宵加班者按时间计算,凡通宵工作者均有10元夜宵补助。
e.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f.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每分钟扣罚1元。
g.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时却为早退,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h.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每分钟扣罚1元。
i.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超过2个小时不足半天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均以扣除100相应工资。
j.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按时上下制度(总经理核准免予者除外)。
k.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自觉自律,不许迟到、早退,违反者给予处罚。
n.下班人员应听到铃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候打铃,违者记警告一次(警告:30元/次)。
p.迟到、早退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扣除绩效积分20分,此条款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若监督不严格者给予警告处罚。
q.因公出差应事先出具由属主管签批的出差证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回公司后最迟不超过次日凭单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r.若本月的绩效积分扣除不足,因其他原因已被全部扣除者,那么因违纪需扣除的金额应在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s.上班时间:早晨上班点名:7:25~7:30
中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下班打卡:13:00~18:30
t.公司的考勤事务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及行政部负责,其他人员签字将视为无效,若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罚。
u.计时人员(月薪资者)旷工1天扣除100元薪资,旷工半天扣除50元薪资,计件人员旷工1天按当月平均工资3天扣除,以此类推。
v.如发现在考勤当中有弄虚做假者,视情节将事双方给予警告处罚。
w.请假1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__.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行政部保留修改、删增和解释权。
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惩类别
a.表扬:工作中有值得称赞行为者。
b.嘉奖:对公司或社会做有益之事值得表扬者。
c.小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突出功绩者。
d.大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贡献者。
e.晋升: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且能适应新职务者。
f.批评:在工作中有被批评行为者。
g.警告:有轻微工作过失或表现较差者。
h.小过:有工作失职表现或屡教不改致公司受损者。
i.大过:有严重工作过失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者。
j.开除: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使公司经济声誉受重大损害者。
第二条:奖惩金额
a.表扬:张榜表扬无奖金
b.嘉奖:30元/次
c.小功:50元/次
d.大功:100元/次
e.晋升:升职加薪
f.批评:张榜批评不罚款
g.警告:30元/次
h.小过:50元/次
i.大过:100元/次
j.开除:受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惩处计算方法
a.批评三次,记警告一次。
b.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
c.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
d.记大过三次,开除或降职。
e.表扬三次,嘉奖一次。
f.嘉奖三次,记小功一次。
g.小功三次,记大功一次。
h.大功三次,晋升或加薪。
第四条:奖惩相抵标准
a.表扬抵批评。
b.嘉奖功抵警告。
c.小功抵小过。
d.大功抵大过。
第五条:表扬
a.做错事情能主动承认错误者。
b.拾金不昧者。
c.团结同事,宽容待人者。
d.对公司各项活动能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e.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气者。
f.其他类似行为值得表扬者。
第六条:嘉奖
a.对本厂或社会有公益之行为给公司荣获声誉者。
b.能主动协助非职务内工作有成效者。
c.对工作勤奋努力、奉公守法、品德端正表现优异者。
d.在艰苦条件下工作默默无怨足为楷模者。
e.严守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f.其他类似行为足以表扬者。
第七条:小功
a.对公司经营、生产、管理、设备有良好建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b.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c.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采取措施得当者。
d.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者。
e.一年内有三次嘉奖者。
f.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八条:大功
a.在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时能奋不顾身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b.在工作中能改革、创新给公司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者。
c.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公益行为,给公司带来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功者。
e.其他类似功绩者。
第九条:晋升
a.工作考绩优秀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有重大贡献者。
b.能研究发明,改革作业流程和管理模式,经录用对公司声誉和经济效益有得大贡献者。
c.对社会有公益行为且贡献重大受到政府表彰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大功者。
e.具有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十条:批评
a.因工作原因或个人锁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者。
b.排队打饭时有拥挤、推攘动作者。
c.在办公室无故大声喧哗者。
d.工作区域卫生较差者。
e.区域内物品胡乱摆放者。
f.公共场合乱丢垃圾者。
g.其他类似行为需要批评者。
第十一条:警告
a.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之事宜者。
b.工作不努力,屡教不改者。
c.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较轻者。
d.未按工作程序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e.不服从组长的合理指导,情节较轻者。
f.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者。
g.未经许可携带物品进出厂区拒绝主管人员查询者。
h.未尽职务,积压或延传文件、资料告成后果较轻者。
i.上下班时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
j.当月因个人原因迟到超过三次者(公差除外)。
k.在上班时穿拖鞋、赤脚、赤膊及衣冠不整者。
l.上班不着装,不佩戴胸卡者,有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第十二条:小过
a.对上级批示未能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公司受损者。
b.因工作疏忽造成浪费较轻者。
c.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d.在公司禁烟区抽烟者。
e.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f.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g.有故意涂改、损毁、伪造工卡者。
h.不服从组长指挥或工作调动者。
j.故意撕毁公司通知、通告及其他宣传内容者。
k.有其他类似过失行为者。
第十三条:大过
a.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私自使用公司印信或涂改上级批示模仿主管笔迹批示动作者。
c.拒绝听从主管及经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有以下犯上行为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过者。
e.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者。
第十四条:开除
a.未经许可私自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b.传播有损公司之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罢工、怠工者。
c.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文件、资料、信息者。
d.给公司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害者。
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f.一年内有三次大过者。
g.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二、入厂要求
欢迎你来本公司面试,祝你尽快成为北京奥德瑞家具有限公司中的一员,让我们一起共创未来,为了你能了解公司的章程,请阅读下列“入厂须知”:
a.凡应聘人员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就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配合我们工作。
b.如果你面试合格,请交1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入职手续,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行政部办理档案。
c.新员工进厂试工期为七天,试工期内因个人原因而离职者无薪资结算。
d.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含试工期),试用合格者即转为正式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
e.试用期表现不佳者可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两个月),表现优秀者可获嘉奖或缩短试用期。
f.生手或学徒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原则上不予辞工,若获批准而辞职人员要扣除培训费300元,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人员扣除500元,即辞即走人员要加扣经济损失费。
g.合同期内辞工者: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干部须提前两个月,否则按违约金方式扣除相应工资。
h.一经录用,应按时上班并配合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连续三天无故不到班者属自动离厂,无薪资结算。
i.新员工进厂工作满两个月发放第一个月薪资,工作满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薪资,以此类推,年终也是一样。
j.新进员工若确有一些实际困难,可在进厂后工作满20个工作日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一份留部门主管备查,一份交财务领取现金),可预支人民币100元。
k.领取过工资的员工不可借款,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l.上下班时间为:早上7:25~12:00,下午:13:00~18:30,因生产需要加班时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为18:30至实际下班时间。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上班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m.所有员工均须按时出勤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行为,违者依照厂规处理。
o.因私人事情或有病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组长同意后,将工卡和请假条一联交人事部备存。
p.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间组长批准,二天以内的由行政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q.此须知因版面有限不能全面详细说明,若有疑问请参阅员工手册,不便之处请见谅。
1、把好原辅料的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原辅料投入生产,是整个服装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基础
2、原辅料存放环境湿度、温度、通风等条件要否适合有关原辅料的贮存,仓库场地要整洁,以免沾污或损坏材料。材料堆放要整齐,标志要清晰。
3、技术文件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属于生产中的软件部分。产品投产前,必须对各项技术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正确无误。
4、对即将发放到各车间的生产通知单中的各项技术指数,如所要求的规格、颜色件数是否正确,原辅料之间是否一一对应等内容,进行核对与审查,确认无误签字后,再向下发放投入生产。
5、对所制定的缝制工艺标准进行详细复核检查,核对有否遗漏和错误,以便及时更改。
6、服装样板是排料划样、裁剪和缝制等生产工序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依据,在服装的技术文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样板的审核及管理要认真仔细。当复核审验合格后,需沿样板的边缘加盖审核章,并登记发放使用。
7、将各种不同种类的样板要分类、分档合理放置,要有效保存以便查找。
8、裁剪是服装加工的第一个环节,裁剪质量是保证缝制质量的前提。在对面料正式裁剪前,应注意排料划样的核查,对分包、编号、捆包进行检查,把好裁剪质量关。
9、缝制过程中主要检查实际生产加工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规定的工艺设备及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
10、在制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中,要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执行执行。
11、在缝制过程中的检验也称中间检验,如果检验点设置得合理,不仅能大大减少返修劳动量,同时能及早找出质量问题的根源,控制不合格品的产生。
12、对缝制过程中的在制品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同时,应将检验的结果记录统计,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使管理、技术人员对产生废次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39;指导,以控制残次品的增多。
13、锁眼线的颜色、性能是否与面料相配,扣眼距、锁眼的针迹密度、扣眼位置等工序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进行。
14、整烫环节要根据服装的材料和款式调节熨斗的加热温度。为了避免熨烫后出现极光的痕迹,建议使用尼龙熨斗罩。对厚重针织物来说,建议在熨烫服装时使用一些定型板,这样可以保持熨烫时服装不走样。
15、服装的检验应贯穿于裁剪、缝制、锁眼钉扣、整烫等整个加工过程之中。在包装入库前还应对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16、包装时服装的款号、尺码应与胶袋上标明的一致,包装要求平整美观。装箱要根据工艺单指令进行尺码、颜色搭配。包装形式一般有混色混码、独色独码,独色混码、混色独码四种。装箱时应注意数量完整,颜色尺寸搭配准确无误。箱外刷上箱唛,标明客户、指运地点、箱号、数量、原产地等,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
第一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二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和施工图纸进行生产,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样式。
第四条木工在生产施工中,要做到高档产品用优质木材,一般产品用一般木材,粗料细作,合理使用原材料。
第五条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施工。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六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合理使用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提倡节约有奖的原则。
第七条下料时应根据厂部下达的生产下料单的数量、数据合理下料,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保证木材的质量充分提高木材的使用率。
第八条各种木工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章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在机械正常情况下,起动后应先预热一分钟左右,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送料要平衡,遇到木材有树节的情况下,操作速度要放慢。
第九条带锯机应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锯大料时应时刻注意安全。应根据材料和锯片的运转情况,如木料过大加工时卡锯应立即停机,扩大锯口。操作时两人配合要默契,下手配合好上手接料工作,手应离锯齿10公分远。
第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操作机械。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保证机械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生产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
第十九条在维修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线。
第二十条在维修中,应做到逐步提高维修产品质量。修复复原工作做到美观,严禁粗制滥造。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学校营房部门所规定的项目做到合理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在维修、施工中逐步提高维修质量档次,做到满意率在85%以上。
第二十二条严格维修规范和管理程序。维修每项物品时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第二十三条按照学校营房部门下达的维修任务标准进行维修施工,不得超出标准,如超出维修项目标准时,做好收费和解释工作。
第二十四条维修营房、营具工作任务较艰巨,关系到学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接到维修通知后,应积极、主动、准时、想方设法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维修营房、营具施工时,杜绝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的现象,充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质量。
第二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施工中,应用一般木材,尽量控制使用高档材料,避免造成成本费用的增加,做到粗料旧料细做,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和小五金。
第二十七条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使用机械维修操作时工作人员精力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二十八条加强维修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现象,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运作。
第二十九条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配套完整,穿好工作鞋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维修营房、营具时,不得用所在单位的办公桌、椅或其它物品当工作凳和施工脚手架用,不得损坏施工场所的各种原有设施。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后,及时打扫清理场地,保持整洁,将维修场所原有设施摆放整齐。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三十三条在营房、营具维修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接受维修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五条及时向营房部门汇报营房、营具维修情况,与机关领导及时勾通,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证学校两个假期的大量营房、营具维修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三十七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准穿拖鞋。
第三十八条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不准吸烟、生火、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厂部下达的生产任务进行施工,在生产、施工中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更新产品的花色品种,严禁粗制滥造。
第四十条各种木器制品油漆时,根据木器产品的高低档次合理使用油漆原材料,按高档产品用高档油漆,一般产品用一般油漆的规律进行施工,粗货细做。
第四十一条调配油漆时应根据所需油漆的物品面积适当调配油漆原材料。计算准确,杜绝配料过剩,浪费原材料,充分提高油漆原材料的使用率,保证产品的质量。
第四十二条严格管理程序和按规范化生产,油漆产品应做到着色、着漆坚固,表面平整光滑、线条流畅。
第四十三条在生产、装修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油漆原材料的不合理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十四条各种油漆原材料属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生产中,按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违犯各种油漆使用规定,更不能违章操作。
第四十五条各种喷漆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严格按规范化操作,机械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润滑部位做好加油工作,机械起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工作人员精神要集中,操作应规范。
第四十六条加强生产工具、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杜绝人为的损坏,如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自然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障机械正常生产。
第四十七条喷漆操作时,一律穿紧袖工作服进行工作。
第四十八条生产车间,在外装修的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分类整理油漆原材料,清洗干净油漆桶、油漆刷子。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第四十九条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各车间机械动力电源全部拉闸上锁,所有车间关好门窗,上锁。
第五十条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第五十一条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时,提倡比、学、赶、帮、超的工作作风。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现象,处处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热情为客户服务。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不推诿,积极、主动,工作中树立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来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十四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木器加工厂规章制度来执行门卫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第五十五条当班时衣冠整齐,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接待好来所有来厂办事人员。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门卫物品放行手续,不符合放行手续的物品一律不允许放行,按制度行使门卫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七条加强外来车辆、人员的管理,不属公司和木器厂的车辆一律不允许私自停放在公司和木器厂的场地,更不准在厂区内过夜。
第五十八条当班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登记移交工作,按时、正点交接班。
第五十九条值班室是公司、木器厂的门面,室内要做到整洁、干净,共同搞好门卫内务环境工作
第六十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厂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敬业爱岗精神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第六十一条遵守木器厂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服务态度好,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二条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木器厂形象,挽回经济损失、见义勇为者,视轻重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第六十四条对产品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成绩者,每次给予奖励100元。
第六十五条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30元。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中节约原材料(含各种材料),按原材料价格发给30%节约奖。
第六十七条按单位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八条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每月奖励50元。
第六十九条不请假私自外出,不按时上下班,不按时归宿舍,第一次批评警告,第二次罚款30元。超出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无组织无纪律,无集体观念者,每次罚款30元。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第七十二条在生产和施工中应妥善保管好配发的维修工具及机械设备,无故造成工具及机械设备丢失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第七十三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或违章操作,将维修工具或机械设备无故损坏者,所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事故者,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四条不按时完成木器加工厂下达的生产任务,对产品的质量不严格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者,按照产品原价格赔偿,罚款50元。
第七十五条在生产施工时使用原材料计划不准确,造成原材料的浪费,有时可用其它废旧材料代替的,又不用,经查实,照价赔偿所浪费的原材料,同时罚款100元。
第七十六条营房、营具维修人员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维修质量差,造成单位或用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七十七条员工私自利用木器加工厂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私自外出干活,每次罚款100元,并收回所加工的产品,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同时予以辞退。
第七十八条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私自用木器加工厂原材料加工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经查实,除加倍赔偿原材料费用外,同时罚款100元,并立即辞退。
第七十九条私自把本单位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外单位索取回扣或介绍费,或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客户,和别人共同索取回扣,或以本单位名义,个人在外面开小公司承接业务,经查实,扣发工资、奖金,罚款300元,予以开除。
第八十条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第八十一条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为他人提供赌场、赌博工具,参与赌博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辞退,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十三条所有员工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或在本人宿舍做饭、烧电炉,每次罚款50元。
第八十四条保安员当班时衣冠不整齐,动作不规范者,每次罚款20元。超出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岗位补贴。
第八十五条保安员值班时睡觉,不按时交接班的,扣发当月岗位补贴50元,并予以开除。
第八十六条保安员当班时,会客、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当月超出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补贴100元。
第八十七条保安员在当班时,对出厂物品不执行检查登记或未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给予放行,每次罚款50元,并辞退。
第八十八条所有员工不遵守厂纪厂规者,在工作岗位上出勤不出力者,影响他人工作者,每次罚款50元。
小工厂规章制度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
本厂规章制度
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共同发展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公司全体员工需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
二.
三.
四.
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车间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吸烟。爱惜公物。车间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厂。否则作旷工处理。
六.
七.
八.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之事。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接电话须得控制时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清理自己工作场所周围的垃圾。废料、废件应及时交付给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丢弃。
九.各车间值日人员应负责好当天整个车间的卫生打扫工作。工作结束后,认真打扫并检查各机器、电器、电灯是否关好。离开时,注意门窗是否已经关好。
十.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理由。不得与领导发生口角争执或打架等行为。
(二)生产纪律
一.
二.
三.
四.
积极对待工作,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待产品质量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各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
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
挑出
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五.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一些影响质量问题的因素并现场不能立即
解决
时,应及时向车间主管或有关领导反映,不得拖延时间或因此怠工。六.各员工应树立起控制成本,节约用料的责任感。按需领料,不
多取、
不滥用。做好领料时的登记工作。如有多余用料,需好好保管或及
时退
回仓库管理人员。
七.有不符合生产要求的材料或废料,不得随意丢弃,应及时向仓
库管
理人员调换合格用料。
八.认真对待工作任务。在开始每一个新的工作任务之前,应认真
听取
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操作细则。
九.每一个员工需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工具,如有损坏,需向仓库管
理人
员以旧换新。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需按价赔偿。
十.各车间生产人员不仅要严格遵守生产纪律总则,同时应严格按
照各
车间相应的操作守则进行操作。
(三)请假、辞工制度
一.员工有事需向厂领导提前请假,并提交请假条,待领导同意签
字后
才能离开。不得私自旷工或离开。
二.
三.
四.请假条上需注明请假原因。如有请病假者,需出示医院证明。
一个月内,请事假者不得超过两次。如有中途辞职不干者应提前一
个月告诉有关领导,不得临时决定辞
工。
(四)处罚条例
一.
二.违纪处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各员工需重视
领导的口头警告,及时改正。
三.
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或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
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的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及
时改正。
四.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
有权
作出相应的、合理的惩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物损失者,管
理人
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十一、
十二、辞职条件: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
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1.连续旷工3次/月;2.不服从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上级
管理,与同事,主管争吵3次/月;3.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制定:审核:
__厂
年月日
【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米质量,确保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米生产,促进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米产品定义与分类、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米加工厂建设、米加工设备、米加工质量管理、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米、绿色米、有机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__无公害食企米》、《NY/T393-20__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__绿色食品米》、《NY21-19__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汽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奇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氟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噪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