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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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3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4

一、合同管理的协作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负责人肖建水,并设5名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在宣传、贯彻合同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会签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由招标部、经营部工作人员参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订立合同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衔接和协调。由经营部负责制作《签订合同申请表》。此表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合同本身的内容,二是会签的程序安排。

(三)协作制度

合同签订后,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协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合同的兑现。

(四)奖惩制度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奖惩,并与《公司岗位目标责任施实办法》挂钩。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的,或是为公司免受重大损失,为企业多创效益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金、记功、升级、升职等。工作差的,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有重大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公司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制度

(一)汇报登记制度

公司业务人员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帐簿上,以便监督检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参予每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常常是由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代理总经理去签订合同。实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使签订合同人员取得合法资格,既可以取得对方的信任,顺利签订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约代理人认真签订合同。

法人授权委托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关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在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接受经理签发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领用长期、临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向经营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制定的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证明书,如代理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发放盖章空白授权委托书,要由总经理审批。

(三)审查审批制度

经营部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查。

公司签订合同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公司统一刻制、编号、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只限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

3、合同专用章应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方可使用;

4、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遗失与被盗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登报声明挂失作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检查履行制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部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问题,酿成纠纷。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对及时解决履行中困难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别是对标的金额较大或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一般都应作出中途检查的规定。

(六)索赔制度

在对方违约时,由经营部负责,依法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挽回因对方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考核制度

(一)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机关的要求,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数字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上报。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过引进激励机制,将合同管理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以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指标,合同送审时间,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条款的完备性,合同管理台帐、报表、档案的管理情况等;考核办法一般是实行竞赛评比活动,采用百分制,公开考核,并同奖金挂钩。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档案制度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各方将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单位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洽谈纪要、合同变更解除的往来文书、合同履行情况记载等。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档案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资料,一旦履行中发生纠纷,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有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6

甲方:____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__物业小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按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第二条经甲方聘任,乙方同意在甲方担任__物业小区项目经理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物业项目的要求,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公司与服务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优秀的服务品质,高超的管理艺术,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专业素养,服务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鉴于物业服务具有社会公共性和个体服务特征的群体服务特点,乙方应在全天候、不间断、多层次的服务中恪尽职守,使公司的服务理念融入到业主的心里。

第五条物业服务工作所推行的是一种富有人情味的住宅文化,所以,业主构成的多元性和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经双方协调每月乙方休息2天,在业主工作时间串休。

第六条甲方适时为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和政治修养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标准化物业小区尽责尽力。

第七条甲方将按照国家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八条因乙方失职给业主或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确有需要处理的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协调好人员后方能离岗。第十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业主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如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向外泄露或出卖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四条: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聘请或雇佣。

第十五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工作服,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乙方,折价金额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乙方离职应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在离职批准之日起10日之内办理完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并将甲方的所有文件、设备及其他财物交回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大全篇7

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行、归档等管理程序,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机构。

3.职责

3.1总经办:批准或授权批准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建档管理合同原件;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3.3财务中心:审查合同支付或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确定我方签约主体。

3.4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作方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归档所承办合同;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和履行情况负责。

4.定义

4.1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购合同、专项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等。

4.2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员工宿舍、办公(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相关合同、协议。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销售、区域经销、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销品、OEM产品加工、其他产品等采购合同。

4.5专项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推广、广告、培训、招聘、通讯、运输、网络、顾问、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股权)买卖、赠与、借款、融资租赁、转让、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投资并购等债权债务、投融资、担保类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单独预订好合同框架,提供给合作方协商确定文本内容的合同形式。

5.管理办法

5.1合同准备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1行政管理部对属我方常用业务合同的,如加盟合同、商品销售合同、区域经销合同、意向加盟协议、产品加工合同、物流运输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提供格式化合同;

5.1.1.2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签订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对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异议的,可采用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如无相应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本公司承担,由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起草。

5.1.2业务商谈

5.1.2.1合同立项:承办部门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经审批人确认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5.1.2.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组织招标;

5.1.2.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可参照附件三《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

1)合作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合作方为法人的,需查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需查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项目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查验相关原件并提供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2)合作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产权归属、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3)合作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5.1.3合同文本准备

5.1.3.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1.3.2对非使用格式化合同的文本,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确认合同文本后,再填写《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进行审核;

5.1.3.3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准备并签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盖章签字后与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统一编号存档并建立台帐。各部门若有特别需要,可与合作方签署多份,但须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审查及签订

5.2.1承办人填制《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5.2.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5.2.3业务审核:各中心(事业部)总监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负责。

5.2.4财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支付条款的审查并负责;同时,确认我方签约主体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5.2.5法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非格式化合同的审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签署时未改变拟定条款,可不经法务审核。

5.2.6合同批准:

5.2.6.1对经常发生的业务合同,可由指定人员批准。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审批权限》;

5.2.6.2经总经理授权的中心总监或有关人员可以签订合同。但授权人应将《总经理授权书》在合同审核时,送财务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签订

5.2.7.1合同经批准人签批后,按《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用印;

5.2.7.2合同签订必须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签字日期;

5.2.7.3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或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盖在全部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的侧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则上不得实际履行。由于商场等合作方要求,必须先行支付直营店铺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且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5.3.2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复印件。

5.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

5.4合同变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合作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合作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时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5.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5.4.5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5合同纠纷处理

5.5.1合同合作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5.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合同签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5.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行政管理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同行政管理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6合同续约

5.6.1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合同承办单位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前办理续约手续。

5.6.2续约的合同,如没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可不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如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合同承办部门需提前知会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进行法务审核。

5.6.3续约的合同原件除5.6.2条款及审批权限外,其他按新签合同程序进行管理。

5.7合同保管与借阅

5.7.1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并建立适时动态《合同台账》(见附件五)。对直营店铺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三个月;其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一个月。

5.7.2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与借阅。

5.7.3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由业务部门存档,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与相关合同一起存档。

5.7.4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原件的,应凭《合同借用申请单》(见附件六)经中心总监批准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办理借阅登记。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5.8.2除另有规定外,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合同除因即时现金交易性质不能订立书面合同外,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或同笔连续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须按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5.8.3合同承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合同批准人的责任:

5.8.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5.8.3.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5.8.3.3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8.3.4遗失重要证据,不按时归档的。

5.8.4合同审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8.4.1延误审查时间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5.8.4.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查通过的;

5.8.4.4违反5.3.1条款,未见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项的。

5.8.5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借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承办部门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责任:

5.8.5.1离职前未归档合同或未归还借用合同资料的;

5.8.5.2不按照拟定日期归还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说明的。

6.相关文件

6.1正负激励管理办法

6.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6.3财物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

6.4档案管理办法

6.5印章管理办法

7.附件

7.1合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7.2合同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二

7.3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三

7.4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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