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怎么写好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目录内容?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目录内容,方便大家学习。
一,制定管理制度
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洁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自己的八、九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如保洁卫生操作标准、岗位职责、员工服务规范、清洁设备领用制度、操作规程、奖惩规定等。
二,制定保洁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具体实施保洁管理的主要依据。因此,保洁工作应明确每日、每周、每月工作的安排,以便实施和检查。
1、每日清洁工作的内容
(1)所辖区域内道路(喊人行道)清扫两次,整日保洁。
(2)所辖区域绿化带,含草地、花木灌丛、建筑小品等清扫一次。
(3)楼宇电梯间、地板拖洗两次,墙身清抹一次。
(4)各层楼梯及走廊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清擦一次。
(5)收集住户生活垃圾,清除垃圾箱内垃圾。
2、每周清洁工作的内容
(1)各层楼宇的各层公共走廊拖洗一次。
(2)业主信箱清擦一次。
(3)天台、天井清扫一次。
3、每月清洁工作的内容
(1)天花板灰尘和蜘蛛网清除一次。
(2)各层楼宇各层的公用玻璃窗擦拭一次。
(3)公共走廊及住宅内路灯罩清擦一次。
三,抓好卫生设施建设
物业服务企业保洁部要搞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1)卫生车辆包括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粪便清运车等。
(2)便民设施指为便利群众而建设的卫生设施,如垃圾清运站、果皮箱等。
加强环境卫生,既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打扫,也需要业主或使用人的保持与配合。因此,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文明程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搞好保洁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按照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
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
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经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经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经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应经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A状态,改善B状态、清除C状态。
第十条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对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将其放置于有围栏的地方。
第十一条各类定置区域,均应根据所摆放物品的种类及管理单位、人员,设置区域分类用的大小、高低、颜色统一的定置标牌。
1、A类物品区域应为蓝底红字;B类物品区域为蓝底白字;C类物品区域为蓝底黄字。
2、所有标示牌,均应制做成1.2米高,并在标示牌上标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类物品的类别、名称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并放置于不会防碍生产作业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只允许计划内的物品进入,并整齐地放置于定置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于等待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检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应在预先指定的区域摆放,并标有信息标示牌。
第十四条所有物品特别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划伤,并做到搬运方便。
第十五条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均应实行严密特别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治安等法规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已明确定置摆放某类物品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摆放或混放超出规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区域规定摆放的物品,应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区域难以摆放的物品)的放置,应做到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应放入规定的工位器具内,并在物品上按规定挂上标牌或书写标记。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有牌必有分类,并按定置图、按类存放,保持“账、图、物”一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工具箱,均应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统筹规划定置摆放区域及方式,不允许出现“庄院式”违章摆放形式,禁止挤占生产作业面积。所有工具箱均应设计有定置图,并按定置图明确的方式和内容摆放所有物品,即做到当班使用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产和生活用品分别摆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条综合科应按照《定置图内容与要求》(见附件)的规定绘制定置图,并悬挂于生产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综合科应按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部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的同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第二十条各车间应责成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每周对各班组的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处罚意见书,并在本车间的工资分配中兑现。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职能部门或各工部,均应根据本公司或各车间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处罚意见,通过规定的工资审批渠道分别在公司经济责任制或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1、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乱摆放的;
2、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包括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做到“四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垃圾)要求,造成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脏、乱、差”的;
3、将自行车、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或未按规定摆放的;
4、易燃、易爆区域无明显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点火,或在生产作业现场流动吸烟或边操作边吸烟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严重破损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复,并存在“庄院式”现象的;
6、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划分定置区域,无明显标记或在定置区乱摆、乱放、乱倒、堵塞通道的;
7、生产作业区域或工作场所,金属废料箱与垃圾箱无明显标记,且金属料与垃圾混放在一齐的;
8、设备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机长、定机、定期维护保养)要求,或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未及时检修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1、定置图应按比例标出车间、班组的自然状态,设备设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划定区域。
2、定置图中的区域划分应明确,对于不适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规定若干个自由位置区域,但定置图中应当注明,不得出现死角。
3、俯视方法绘制的定置图中,设备一律用虚线,按大小形状(俯视)绘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实线绘制,定置区域用双点线划线绘制。
4、定置图说明栏内应注明各类图形或代号的含义,以及作业区、机床、仓库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类区域的个数等。
5、定置图幅面应为零号蓝图,库房、办公室、消防设施及辅助设施、道路等均应标注明确,并明确各区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个人。
6、定置图中,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日期。
(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工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也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既便规章制度内容合法,也经公示公告,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仲裁将败诉。
(二)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操作时不能持刀指手划脚,需集中注意力工作;携刀时不可刀向人。
2、刀具的摆放不可随手摆于工作台边上,以免伤手。
3、切勿将刀具随意浸在放满水的池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使用绞肉机、榨汁机等要文明操作,且必须使用专用的填料器推压;清洗机器时,应切断电源,清洁刀口时应用一定厚的布,并由中间向外擦。
5、厨房地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地后应立即清除。地面铺面砖块松动要立即修理。
6、工作鞋要具有防滑性能,不得穿薄底鞋、已磨损鞋、高跟鞋,以及拖鞋、凉鞋,穿的鞋脚不得外露,鞋带要系紧。
7、使用任何烹调设备或点燃煤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1)油锅或油炸炉使用时严禁水份溅入,以免爆溅灼伤人体。
(2)蒸箱使用时,应注意烫伤,首先要关闭阀门,再背向揭开蒸盖。
(3)烤箱或烤炉在使用时,严禁人体直接接触;煮锅中搅拌食用要用长柄勺,防止卤汁溅出烫伤。
8、摆放热油、热汤要适量,端起时要用垫布,并提醒别人注意安全。
9、设备的安装和电源的安置须符合厨房操作的安全,使用者须掌握设备的操作,且在使用前须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0、设备使用时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工程人员修理,不可带故障使用或私自进行修理。
11、其它岗位人员不得私自上炉灶进行操作。
12、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员工考勤
1.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休息为法定节假日。
3.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迟到:9:10未到者一律按迟到处罚。当日在12点之前到公司者,扣除半天工资。在12点之后到公司者,扣除当天工资。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5.请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每月1天带薪休息);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部门经理请病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每月1天带薪休息);其他请假(如婚假等)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
6.请假内的薪酬,依下列规定支给:?请假未超过规定天数或经批准延长请假时间者,其请假期间内薪酬照发。?逾期过后,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扣除工资=逾期天数×当日工资。
7.旷工:早上10:00之前无故不到公司,又未告知考勤人员和所属团队经理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金100元。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无基本工资。罚金每月工资结算时扣除。
8.参考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部门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9.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加班费标准:为20元/小时;调休:累计加班时间10小时可调休一天。
10.每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
三、薪酬绩效与晋升
1.薪酬计算:基本工资+话费补贴+工龄工资+车辆使用补贴+绩效工资经理基本工资:
部门员工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计算:参考公司管理制度,以每月实际绩效为准。
3.公司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对于公司是很重要的,因为公司的未来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成功。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为工作勤奋、业绩突出者提供晋升机会。
四、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每个部门负责一个月的值日工作(详见值日表)。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个人工作区内设施自己负责关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等应该关闭的设施。
5、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五、工作要求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2.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3.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4.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5.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六、保密规定
1.员工入职后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2.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3.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4.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5.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部门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八、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并分配到各部门(清单详见后附表格),超出配额之外的物品填写领用登记表。
2.每月10日之前,部门经理将本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综合部专门负责人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统一配发办公物品。
九、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综合部申请做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__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主管经理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实报实销。
住宿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元/天/人为基准实报实销。
伙食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元/天/人基准实报实销。
出差补助: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途中,如出现接待费用,先请示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6.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7.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发票,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新员工入职及培训
1.新员工入职
1).办理入职手续,建立员工档案。
2).员工入职后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之后办理五险。
1.新员工入职后培训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公关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综合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a.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
b.主管经理批准后会通知综合部;
c.综合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a.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b.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c.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甲方任何重大损失者,甲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1、为使公司把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及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是指文具、表格、账本、秏材及其他印刷物品。
3、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并设保管员处理领用事务。
4、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建立台帐。
5、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要在“领用记录卡”登录。以控制领用状况。
6、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费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区_路_号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 特依据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 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
基本守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奉行" 奉献精神、做高做强、持续创新" 宗旨。
(3) 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
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4) 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5) 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6) 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7) 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8) 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9) 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0)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 第二职业" ;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
第二条公司住所: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万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
股东姓名:_住所:_身份证号码:_
股东姓名:_住所:_身份证号码:_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
股东姓名(名称):_
出资时间:_
金额(万元)_
比例_%
金额_(元)
出资方式:_
合计货币_元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公司设
(一)股东会
(二)执行董事
(三)经理
(四)监事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11、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东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首期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出资金额相等时,由股东会推荐一名股东召集、主持,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在立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当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确认、同意,可以在确认的时间、地点、用确认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一般事项进行决定时,有代表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就可形成决议,对涉及到股东股份转让及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等与公司股东个人利益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签名。股东会行使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文件上签各、盖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聘任或者解聘由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人员;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解聘,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经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经理不是股东的,列席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或股东单位代表担任。监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法履行职务。
监事履行职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2、检查股东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第二十九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3、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终止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予以解散:
1、股东会决定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公司因1、3项规定解散的,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决定清算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清算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三十四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
3、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4、缴纳所欠税款;
5、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清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起。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全部到位之前,公司的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按各股东实际到位的出资
所占公司实际到位的资本的比例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工会、党组织等组织和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的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自公司核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39;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