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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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在制度面前实现人人平等。优秀的协会制度怎么写是什么样的?下面给大家带来协会制度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1

为了加强__市阳光义工协会的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会员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对《__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一条会员管理

(一)本协会允许未进行申请注册前参与体验志愿服务,但不得超过3次。

(二)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理事会。如发现会员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会员身份。

(三)预备会员以加入六个月内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为基本标准,考核期后由理事会进行评审,工作称职者转为正式会员身份。正式会员每年需通过年终考核,以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72小时为基本标准,工作不称职者转为预备会员身份,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

(四)会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时,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会员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阳光义工协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三个月没有申请暂停会员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会员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条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证件及标志;

(二)长期不履行本章程义务或服务次数达不到规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三)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按其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擅自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采访或代表本协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协会的新闻或报导;

2)擅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3)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进行活动,组织或邀请阳光义工协会成员参加活动;

4)擅自承诺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协会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

6)泄露阳光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它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7)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做出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四)会员被劝退或除名,理事会须索回其会员证件及标志,或在公众平台进行挂失。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加入阳光义工协会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会员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从事志愿工作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组织架构与职能划分

(一)本协会采用职能机构与项目服务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设有服务部、后勤部及财物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设置人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为各部门人员设置及职能划分:

1)服务部:执行策划方案,组织日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协调参与队员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记报名人员及活动签到,安排常规活动的领队及现场活动细节,对活动进行立项、调查和档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2)财物部:保管、分配团队财物(包括受捐物资),采购用于团队运转及活动的物资,建立透明的财务出入明细,及时公布每月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x干事: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购用于协会运转及救助物资,负责标志的发放及回收。维持总计帐表,审核每月帐单,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x会计:登记出入明细,行使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x出纳:负责现金存取、支出及报销等工作,保管各种帐单凭据和财务章,行使出纳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3)后勤部:制订活动方案,筹划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团队各个部门,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执行。

x干事:主持策划方案,管理档案,飞信通知负责网络事务(包括博客、阳光总群及咨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第四条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该在协会内解决,并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影响。非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不列入本协会解决范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开展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活动前,准备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五)活动时,按通知内容,在活动前穿戴好标志和证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活动开始后十分钟,迟到者应与活动负责人联系,否则不得擅自前往活动地点;

(六)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七)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第五条开会要求

一、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清点人数,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均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不被打扰。

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三、与会者需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进行记录。有事需向会长请假、批准,未进行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

四、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记录,由会长查阅后进行整理、存档。

第六条免责声明

1)阳光义工协会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入会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会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自承担。

3)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阳光义工协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阳光义工协会建议各位会员参加、购买相关保险。

5)阳光义工协会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本协会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6)阳光义工协会理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7)会员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免责声明》,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之内容。

第七条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阳光义工协会保留对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2

为规范协会日常管理,进入本协会的成员,请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代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热爱本协会所组织的授课和组织的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关心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协会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协会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

第五条、在本协会内完成的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协会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社长,副社长。

第九条、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3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协会成员应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第十条、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二条、对本协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协会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

第十四条、如果有成员对协会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反映或集体会议时公开提出讨论,由协会全体成员进行商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协会成员生效。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3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协会由摄影部、宣传部、财务部和日常管理部四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到两名。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全体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主动承担宗旨规定的责任,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本校学生,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积极鼓励一些能力出众、工作热情的成员承担协会中的职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老师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学校、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四条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参与精选的选手经团委老师与突围主席团批准产生。

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设副会长两名(其中之一兼任社团团支书一职),协会下设秘书处,协会主要管理者实行聘任制,经过学院团委选举产生。BT要求协会所有成员集思广益,人人能够以主人翁的态度奉献于BT,服务于大众,争取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本协会的进一步发展锦上添花。

1、会长: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学院有关领导、校社联汇报工作,并取得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

2、副会长:

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

3、秘书处:

协助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学院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和会长,副会长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三章经费

第八条本协会活动经费由学院领导批准下拨、协会自筹等。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协会设立若干奖项,根据会员参加活动及摄影、登期情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学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会长,副会长协商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会长,副会长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__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BT摄影协会。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4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__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__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39;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__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__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__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__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礼仪协会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向学校展示风采。

第二条礼仪协会隶属于旅游专业部。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三条礼仪协会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

第四条旅游部定期指导礼仪协会进行培训,培训由专业指导老师讲授。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

第六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打闹,嬉戏。不得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到工作的进度)。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三十分钟,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

第八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照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

第九条礼仪协会代表学生形象,个人如在校外接到工作,均以个人名义参与,不得以学院礼仪协会名义参与;参与校外活动的队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39;各项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第十条工作精神

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要求队员行动整齐划一,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

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协会特点进行自我完善,作为学院一亮点并不断创新。

3、精品概念:每一次活动即是一次演出,每一个队员都是主角,每一个岗位都是第一线,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一条礼仪协会物资包括:礼仪服,公用化妆品。此物资由旅游部统一管理,物资放于旅游部办公室,注意物品特别是服装的防潮,防蛀。物资将来如有添加,管理制度同前。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借用礼仪协会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其主管部门的公章。

第十三条礼仪协会成员参加活动使用服装必须经由礼仪协会队长同意,方可取用。活动结束后,必须在三天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礼仪协会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礼仪协会队员根据工作情况加相应的个人量化分(10分制。态度3分、表现4分、仪表3分)。由负责人负责工作情况登记,每学期末统一交到旅游部负责人处。

第十五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任务两次或以上者,经其他队员或队长映,由旅游部审查确实后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按照出勤和工作的情况,每个学期根据综合情况评出“年度最佳礼仪小姐”,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例会上予以公报和颁奖。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8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3次)。

二、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9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制度怎么写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成员

第一条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39;新闻编辑。

第五条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第六条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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