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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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工作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青山湖区村干部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善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人才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动全区建设实力、繁荣、和谐的发展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细则所指的村干部,是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党委研究任命的非两委干部。

第四条管理原则。村干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由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须经过区委组织部、区委审批,其考核、评议结果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成员由区民政局备案。

第二章干部任用

第五条基本原则。村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六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第七条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或荣获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的先进个人)的村党组织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镇党委集体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审查同意;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其中新任村主要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下同)和40周岁以下的其他村干部一般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主要干部要掌握1门以上的致富技能。

第八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下派等多种方式,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下派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同时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采用以城带乡、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第九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海选”。

第十条干部职数。村两委干部坚持“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原则,有条件的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实行“一肩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总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7人,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的村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和组织程序研究确定。对村计生专干、治保主任、会计、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报请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任用,但最多不超过3人,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备案。村纪委委员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民兵营长应设专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一般不超过两职),民兵营长是中共党员的,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

第十一条优选优用。配合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__人选。

第十二条精简人员。各村要认真清理村离职、离岗人员,防止人为扩大非村两委干部人数,杜绝人浮于事、吃“空饷”的现象。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都必须报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擅自聘用人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镇建立村干部的个人人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档案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每三年填写一次简历)、学历、自传、入党(团)资料、考察资料、鉴定材料、工资审批表、考核评议、培训和奖惩等与个人工作、生活、思想、学习有关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实际,其主要职责是:

1、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__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崇高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加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持日常村务,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施。

3、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提出和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本村生产的协调、服务体系,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__、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6、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防止发生贩毒吸毒、赌博等邪教的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促进村际、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目的。着眼于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学历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政治理论教育相统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习型”村级组织建设。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__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方式及要求

1、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对获得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村干部,学费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到__年,村干部100%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有一定比例,研究生学历有一定数量。

2、岗位培训。村干部一律持证上岗。凡新任村干部须参加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依托区镇党校,建立农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师资队伍由省、市、区有关专家学者和区、镇涉农单位的骨干力量组成。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办班封闭教育培训方式,所有村干部每年都要接受一次轮训,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镇党委充分发挥自身党校教育培训村干部的阵地作用,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措施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实践锻炼。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有计划地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经济相对薄弱村要依托“联创联带”这一活动载体,有计划的安排村干部到结对村跟班学习,达到开阔视野、借鉴经验、完善思路、促进发展的目的。同时,要发挥“三培两带两服务”(党员创业)示范基地的作用,对村干部进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村干部“双带”致富的能力。

4、日常教育。村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抓好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干部巡回宣讲活动。镇党委定期组织人员下村抓好督促检查。

第五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条在职村干部的报酬

1、在职村干部报酬分正职、副职、一般干部三个档次。享受正职待遇的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的为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享受一般干部待遇的为其他村两委委员及镇研究的非两委人员。兼任了民兵营长、计生专干、治保主任的村两委委员,享受副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前,镇党委已经明确享受职级待遇的村有关人员,按原办法执行;新任村干部按本办法执行。任职期间被降级村干部的待遇,由镇党委根据降级情况研究确定,正职降级后待遇的确定须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2、在职村干部的报酬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具体标准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固定补贴一般不高于上年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绩效补贴由镇党委根据当年对村级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各行政村必须在确保村干部固定补贴的前提下发放绩效补贴。

3、正职享受全额报酬,副职享受正职的95%,一般享受正职的90%。

4、现任村干部原则上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确认后,报镇党委存档备案,并不得更改。

5、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因年龄原因离任的,继续按照原有办法缴费至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止,期间可以享受党委文件规定的固定补贴待遇,其它一切补贴待遇不得享受;因组织批准辞职、换届落选等原因离任在村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本人可以继续参保,但村集体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不继续参保,则按社保有关政策执行;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被免职的,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集体也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是否续保按社保有关政策执行。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管因何原因离任都不得享受一次性补助和村集体退休补贴。

6、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任村干部到退居二线,以及退休时仍按京发[__]9号文件执行,也可以在离任时享受一次性补助,村集体不得为其投其它性质的养老保险,但被撤职或擅自离职的不得享受离任一次性补助。

7、村干部离任一次性补助按京发[__]9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所涉村干部报酬、一次性补助、养老保险缴纳档次必须经过有关组织程序,研究、公示、上报。

第二十一条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待遇。本办法实行之后,取消“退居二线村干部”和“村协理员”这一身份及其待遇。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可选择下列办法之一享受待遇:一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在职村干部的缴费办法,缴费至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止,期间享受党委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其它一切补贴待遇不得享受;二是参照村干部离任一次性补助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休村干部待遇。本办法实行之前已办理退休的村干部的待遇按原有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行之后,退休村干部不再享有其它待遇。

第二十三条农村“两老”待遇

1、农村“两老”指老干部、老党员。

2、认定标准。老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在村工作20周年以上且担任正职15周年以上的,或在村工作并担任实职30周年以上。老党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党龄达到40周年。

3、生活补贴标准。老干部的补贴标准:每月按照每个工作年限10元的标准补助。老党员的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农村“两老”生活补贴经费由村集体负担。

4、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未经镇党委批准擅自离职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的人员,不能享受“两老”待遇;同时符合“两老”标准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补助;本办法实行前就已经享受补贴待遇的老干部、老党员,同时符合“两老”标准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补助;从外单位转入村的有退休工资或享受了企业改制待遇的党员,不能享受“两老”待遇。

第二十四条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在职村干部体检,建立村干部健康档案;组织在职村干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大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村承担。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二十五条参保对象。从__年1月1日起实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现任村干部,包括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

第二十六条缴费年限。现任村干部从任职当年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和补记个人账户。缴费比例按上级社保政策规定执行。担任村干部职务如有间断,其任职年限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可以累计(曾在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企业的任职时间可以一并计算)。

第二十七条缴费基数。征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历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原则上控制在缴费15年后月享受退休金不高于缴费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我镇缴费基数标准定为60%为起点,副职基数比一般干部提高5个百分点,正职基数比副职提高5个百分点。工龄每加一年递增1个百分点,工龄计算以党委研究任职时间为准,参保人员退休后所领取养老金达不到按京发[2__]9号文件规定退休金数额的由村补足差额部分。

第二十八条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其中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集体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集体部分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对于经济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村由镇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给予补助。镇财政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延续缴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待其达到缴满15年时的次月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否则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延续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三十条养老金发放。村干部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原则上应办理退休,经镇党委批准,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退休手续,并由区社保局按月实行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按社保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其核定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所在地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并根据国家政策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机制,其死后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待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实行后,各村集体不得用公款另行为村干部办理其它性质的养老保险。原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社保政策规定可合并累加计算。

第七章激励约束

第三十三条承诺上岗制度。新任村党组织书记要代表村两委班子、将任期内在发展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事业、抓好民生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方面要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制止违章搭建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向镇党委和本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天左右。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依托每年一度的村民民主活动月,让村进行民主评议,对其年度考核。有一年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有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全镇通报;任期三年都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能作为下一届的提名人选。

第三十四条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村两委班子及成员__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通知》(湖组发[__]6号)的要求,结合每年年度开展的.村民村民主活动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方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操作按照文件执行。

1、民主测评。这是对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贯彻落实__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在村民民主活动月中,召开述职测评大会,由镇党政挂点领导及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干部、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党组织班子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村委会评论代表村委会班子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两委班子其他完成作个人述职。述职后,由考核组成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村两委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民意调查。主要是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民意问卷调查,是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推进科学发展进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也是对班子运行情况的一个侧面了解方式。村两委班子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村经济发展及班子团结情况、带领村民致富为民实事、村干部办事作风及服务态度、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村两委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道德品行、人际关系、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开拓创新意识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群众满意度调查的一般为来自本村未参加民主测评会的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服务对象。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参加民意调查人员名单需经考核小组组长审定。

3、经济审计。镇党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村财务审计办每年至少对所辖村财务审计一遍。同时加强村主要干部的任中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时,镇经管站、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如遇工作需要,上级审计部门随时对村集体和村主要干部进行审计。对群众有反映的,重点进行审计。

4、个别谈话。这是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推进__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道德品质、办事作风、为民服务等情况的定性评价。谈话对象一般包括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镇蹲点领导和干部以及其他了解情况人员,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如遇有其他同志反映情况要求谈话的,考核组应予接待。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通过专项调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民主测评及民意调查中了解的有关情况。

5、实绩考核。这是对名村按照__的要求推进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村两委班子考核内容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等指标设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考核指标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和分工设置,选取其中与村干部个人相关的指标作为考核内容,也可以适应增加内容。分解到村干部个人的具体指标、分值、权重,由镇党委根据干部所承担的任务确定。涉及共同完成的任务,要注意考核干部个人发挥作用情况。考核指标设置坚持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体现区域特点,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得分,经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审议签名后方为有效。

6、档次认定。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排序划档。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分至80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村干部的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的为称职,60分至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两委干部考核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

7、结果运用

(1)村两委班子评定为“优秀”的,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进行表彰奖励;评定为“良好”的,继续巩固提高;评定为”一般“的,提出问题限期整改;评定为“较差”的按有关法规进行组织调整。

(2)综合考核情况与村干部的经济、政治待遇挂钩,考核优秀的村干部,绩效补贴在党委确定基数的基础上提高10%;考核称职的保留原有待遇;考核基本称职的降低20%;考核不称职的,降低50%;违反法律法规的,取消绩效补贴。考核等次作为村干部评先表彰及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在考核优秀的村干部中遴选出“十佳”村干部,接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

(3)村干部作为评先表模对象必须具备称职以上考核等次。有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对村党组织成员作免职处理,村委会班子成员依法罢免。有一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经组织考察确定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通过相关组织程序作免职处理。对任职期间严重违纪或违法的,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策划、组织群体上访,参与群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和农村“两老”补助,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集体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4)对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__、__稳定、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一票否决”的考评指标,如被否决任意一项,直接取消村两委班子及干部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述职评议制度。在每年11-12月份的村民民主活动月中,村干部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双述双评”制度,除在本村述职、接受评议外,还要向镇党委述职,接受镇党委委员的评议。

第三十六条表彰奖励制度

1、对有突出贡献的村进行奖励。从新届期起计算,凡是连续三年均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对村干部进行奖励(以后每届进行一次奖励)。具体标准是:一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5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村,前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20%、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二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10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村,前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15%、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三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的村,前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10%、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上述经济指标以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镇经站管联合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奖励经费为20万元,全部由村干部享受。其中村主要干部享受10万元,其他村两委干部享受1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镇和村集体按照2:2:6的比例分担。

2、对获得上级荣誉的村进行奖励。凡是村集体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获得区级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凡是村干部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获得区级荣誉称号奖励300元。奖励经费由镇承担。各项荣誉将作为村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参考内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给予奖励: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出现重大群访、集体上访事件的;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消防、安全事故的;__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第三十七条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镇党政领导与联系村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每月至少与村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村工作情况、干部的思想动态,解决问题,推动村发展。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三十八条党风廉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__]32号)文件精神,坚持村干部公正、为民、廉政、勤政的原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健全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制度,大力加强村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十九条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务、村务、财务、民主管理、__、计生、控违等工作列入对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对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意见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后备干部

第四十条配备数量。按照现任村干部正职职数1:1、副职职数1:2的比例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十一条选拔条件。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扩大选人面。后备干部人选应当从本村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牢的经商人员、复员军人、科技能手、企业骨干以及创办经济实体人员的优秀青年中选拔。

选拔人员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本地常住人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遵守国家法律,执行落实计生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公道正派,为群众办实事,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四十二条选拔程序

1、各村对本村优秀青年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以村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其进行民意测验,经村党组织研究向镇党委报送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3、镇党委对各村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员进行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后备干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培养教育

1、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一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以及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

2、实行定向培养。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措施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教育培养。突出素质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后备干部的学历教育,使他们普遍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加强实践锻炼,把后备干部放在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磨练,提高他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会战斗、干得成事的农村工作突击队,为充实村级干部队伍储备力量。

第四十四条管理任用。建立后备干部考察和滚动管理制度,镇党委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察,工作能力不强、得不到多数村民拥护信任的,及时调整出去。同时把在平常工作和考察了解中发现的优秀村民吸收进后备干部队伍,进行教育培养;建立结对联系制度,镇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定期与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情况,释疑解惑、解忧助困、促其成长;选拔任用村干部,应首先从后备干部中考虑,做到备用结合;完善后备干部档案管理,为镇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参照《青山湖区村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湖发[__]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如有冲突,以区文件要求为准。

第四十六条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办发[__]8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2

一、适用对象:

各村两委干部。

二、追究范围:

各村两委干部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2、在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上不能与镇党委、镇政府保持一致,独断专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对当前重大工作事项(精准扶贫工作、矛盾纠纷调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_等重大工作事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影响全镇各项重大工作整体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序

进行问责时,先由驻村干部和分管领导对追究人提出意见,听取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解释,再提请镇党政班子集体审定予以问责。

1、每发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项,首先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再由镇纪委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凡因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分管该项工作的村干部以及村书记主任都必须进行问责;

3、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诫勉谈话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干部将扣除当年度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4、凡年度内有此类情况发生的村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资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干部实行轮班制度,确保每天有人在村办公场所值班。由镇纪委负责督查,发现1次不按时到位,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向镇主要领导以及驻村组长报告;其他村两委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必须向驻村组长以及村书记主任报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请假和报告程序的,每查处1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会议制度。所有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和重大活动,无故缺席1次或累计迟到2次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信息材料,逾期1次不报者,将对村分管干部以及村书记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五)应急制度。村干部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必须按时到位。打电话不接、不回者,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重大事项问责制度

(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调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力,造成群众赴镇、县、省上访的,将按以下问责办法进行处理。

1、各村每发生1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1个月绩效补贴;各村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2个月绩效补贴;各村三个月内连续发生3人次赴镇上访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撤职、村委会主任进行停职。

2、每发生1人次到县上访或到省上访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撤职、村委会主任进行停职。

(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根据镇卫生检查组每周抽查结果,每月汇总统计,月排名后3名的村委会,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连续)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连续)实行党纪组织处理。

(三)人口与_工作

严格执行县人口与_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造成我镇计生工作被动局面的,不完成镇下达的人口与_工作各项任务的,视情况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纪、政纪,停薪、停职、撤职等处分。

(四)精准扶贫工作

各村两委干部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贯彻上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不到位、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打折扣的;

2、帮扶工作不到位,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应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扶贫工作的;

4、强令、指使、授意下级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安排、验收扶贫资金项目的;

5、在检查验收和交叉检查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六、纪律要求

1、坚持集体决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计将决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之中,共同维护组织的形象。

2、坚持尽心尽责,团结互助,既努力抓好、维护好镇委镇政府各项工作,又相互支持、帮助,共同构建和谐。

3、坚持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勤奋认真,尽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该有的风险产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争做称职、优秀的合格干部。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民主监督,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的内容:

(1)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2)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4)村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3、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地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评议要与干部事的奖惩相结合;

(5)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4、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村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5、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应当进行罢免和改选。

6、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墙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固本强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农村工作水平,树立我市驻村干部扎实奋进的工作作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促使干部进村入户、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市市直(驻英)各单位选派下基层锻炼的驻村干部。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驻村干部的管理由镇街党委具体负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选派条件

第四条选派的驻村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有上进心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并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懂基本的电脑操作及统计知识。

第三章职务任免

第五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安排挂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非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免手续由镇(街)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到所驻村党支部,参加驻点村党组织生活。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宣传、指导、帮助、协调、监督”的工作职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育新型农民。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会议精神,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帮助农民转变观念,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利益观、民主观与法制观。

(二)掌握村情民意,建立基础档案。

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村民思想动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同时建立村情档案,主要包括村基本概况、村级组织与各类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民主管理监督和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村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与创新性的工作经验等。

(三)理清工作思路,促进事业发展。

针对村(社区)和农户的实际,积极协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大力开展“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帮扶工作,指导制订和实施发展规划,挖掘资源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帮助开展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扶贫帮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重点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参加各种农业和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并积极联系劳动部门或用工企业,帮助农户输出劳动力就业。

(四)抓好组织建设,监督制度落实。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村“两委”干部摒弃陈旧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以实际的行动带动村“两委”干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建立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协调村“两委”关系,搞好团结;推进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资源,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

(五)推进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

帮助制订社会_、安全生产、_、环境卫生和_调处等社会面管理工作计划,构建工作网络,落实人员、职责、措施;协助村委建立健全综治__排查工作例会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征地补偿、村务公开、社会治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六)推进文明建设,改变村容村貌。

积极帮助驻点村筹措和争取各级行业部门扶持资金,着力完善驻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村容村貌;带领群众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发动群众做好村庄卫生的整治工作,帮助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抵制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破除陋习,弘扬新风正气。

(七)做好党内“三大工程”工作。

协助镇、村做好党内关爱、党员创业、党建创新三大工程。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村情掌握上做到“六必知”,即所驻村基本情况、优势劣势必知,社情民意、突出问题必知,班子工作、思想动态必知,困难农户、致富典型必知,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必知,涉农政策、服务信息必知。

第八条工作开展上做到“六必到”,即所驻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臵突发事件必到。

第九条联系群众上做到“六必访”,即种养大户、致富能人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贫困户、五保户必访,人大代表等各类代表必访,_、_、综治等重点对象必访,军烈属必访。

第十条任务执行上做到“六必办”,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效办,急难险重任务倾力办,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办,情况特殊问题灵活办,敏感问题透明办,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协调办。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上做到“六必禁”,即禁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禁止接受村集体公款吃请和旅游,禁止接受计生对象等可能影响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吃请,禁止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禁止在所驻村低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禁止参与赌博、酗酒等有损驻村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驻村干部要注意收集驻村工作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每月向市委组织部上报1—3篇驻村工作推进情况或简报。市委组织部在掌握全市驻村干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跟踪培育一部分个人优秀典型进行经验推广和表彰奖励。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驻村干部的培训。对驻村干部进行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突出基层党务、镇村建设、民主法制、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纠纷调处、农村工作方法和农村政策法规等。每年召开驻村干部代表工作座谈交流会,帮助提高驻村干部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的考勤

(一)驻村干部必须全脱产驻村,每个驻村干部每年驻村时间要求达到230天以上(外出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及联系业务等同于驻村),不准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原单位不能以工作需要为由将其召回单位工作,确保驻村干部安心在所驻村开展工作。

(二)驻村干部所在村要负责对驻村干部进行考勤。考勤表由村干部负责登记并经村支书签名及村委会盖章确认。各镇街党委每月对村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统计,记录在案,并负责每月将驻村干部的考勤记录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严格请假销假制度。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能超过15天;驻村干部凡一次请假2天以内的由村支书批准,3至5天的由镇街书记批准,6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后勤保障。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各项生活、交通等补贴由派出单位安排。其中驻村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30元/天。驻村干部在村委会食宿的,应向村委会缴交一定的伙食费,不得加重村委会的负担。

第十六条派出单位的职责。驻村工作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所驻村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帮助驻村干部和所驻村解决实际问题,并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开驻村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解决突出问题。要切实关心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掌握驻村干部的思想动态,经常走访驻村干部家庭,及时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

第十七条镇街的职责。镇街党委要把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抓党建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驻村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镇街党委书记要建立驻村干部座谈会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对履行职责、践行承诺、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询问交流;对遇到挫折的驻村干部进行激励谈话;对工作执行出现偏差,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驻村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驻村干部的督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查岗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干部驻村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批评。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评选优秀驻村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级的驻村干部,镇街还要在学习培训、年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驻村工作结束后,经市委组织部考核,对驻村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所驻镇街工作需要的驻村干部,可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列为相关提拔人选。市委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有驻村经历的干部。

第二十二条对驻英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考核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反馈给各驻英单位,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经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驻村干部缺勤空岗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度抽查缺勤3次以上的(含3次),报组织人事部门,建议其年度考核不予评定为“称职”或“合格”档次以上。

第二十四条对驻村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作风不正派、有违法犯纪等行为的驻村干部,其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颁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5

为加强镇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机构改革上岗干部,全部定岗到位,理顺管理层次,明确工作职责。

2、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请销假制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婚假期限为一个月,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书记、镇长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办公室备案,严禁捎假。行政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总支每天分别点名,每周一例会实行全体镇干部集中点名,缺勤一次罚款50元。早8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午休,上班迟到、早退1小时的每次扣10元工资,2小时以上的扣工资20元。考核标准:

(1)、上班、例会、集中学习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

(3)、旷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除日工资,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资以外,大会作检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还要写出书面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格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镇村干部要自觉加强_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五下午在镇集中学习,平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由财政所负责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2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纪律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2倍标准进行集体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全体镇、办、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8、全体工作人员中午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19、镇村干部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假、娶,需首先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准私自乱发请贴,乱打招呼。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机关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6

一、学习制度

1、村党员干部要按照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2、集中学习研究工作,村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要做到开会学习有点名册、记录簿、参学(会)者有笔记本,并认真做好笔记。

3、集中学习研究工作,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无故缺席者村干部每次扣处现金50元;迟到、早退者,村干部每次扣处现金30元。

4、集中学习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1—2个实际问题,并围绕普遍性问题,开展讨论分析,共同提高党员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规定实施村干部坐班、带班制度。每周一到周五,各班轮值一天,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具体考核值班情况。

3、村上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因工作不实,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的,扣分管干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问不落实的一律扣500元,并报镇纪委处理,连续2次,责令辞职。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7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好值班坐班制,原则上与镇政府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所有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坐班村干部未经准许外出不在村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类推,全年超过3次的诫勉谈话。

落实好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两天以上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书面报党建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请假一天的向包片领导请假。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绩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镇纪委约谈。

对于不请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类推,连续不请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镇纪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落实好工作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落实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要按照支部书记的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1次1项工作任务扣当月绩效3分,第2次累计翻倍扣,依此类推。如影响全镇进度的,对支部书记和责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15分。

四、落实好会议制度。会议通知到村书记,由村书记安排落实。村干部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请假的须有书面假条。迟到、早退1次扣2分,影响会场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会议笔记1次扣3分。以上情况如发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报批评,第4次诫勉谈话。

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由镇纪委处理。

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安全稳定负总责,要积极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告的同时主动想法化解矛盾;对于久拖不决的、重视不够的,年底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村干部要在巩固脱贫成效、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个规范运营的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每年不低于20000元,对于完不成任务的村,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支部书记负责分配补齐,补不齐的从村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

做好各类迎检工作。迎接上级检查要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责,甚至逃避检查。迎接各级检查受到好评的,涉及村所有村干部按照县、市、省检查1次分别按照1分、3分、6分进行奖励;对迎检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干部1次扣5分。

在年终村级工作考核排名倒数和在省、市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如: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__、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进行评先选优,所有村干部扣发当月全部绩效。

村干部要积极转发镇微信微博公众号所发布内容,对于转发及时的村干部及村在年底评先选优中予以加分。

对于违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处理;对于在示范点建设、年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将实行末尾淘汰制。

本办法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8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__、时事政治、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镇党委定期轮训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知识。

(五)各村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分工干部。

(二)坚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须按作息时间到村部签到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缴,按时、高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村干部的请销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片长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的,要向片长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镇政府办公室。三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三、审计制度

(一)村定额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村级定额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镇审计部门组织对5—6个村进行审计。村定额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

(三)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

五、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定额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村干部工作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渔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提前基本实现渔农业和渔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三条村干部由乡镇(含辖村的街道,下同)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发扬民主、依法选举的原则。要通过认真贯彻上述原则,实现使一大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

第五条主要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__;2、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3、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4、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1、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留任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渔农村实用技术;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县(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__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渔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渔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市委党校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县(区)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乡镇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支部组织。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__和党在渔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渔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农函大、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乡镇或县(区)部门挂职锻炼,或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县(区)、乡镇党校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乡镇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委统编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各地还可以建立一些高质量的示范村、示范点,作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在渔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渔农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的情况;4、加强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6、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各地要根据实际,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届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镇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别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录用为基层公务员;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制,严格把握会计审核关。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结算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电算化管理。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年确定一批经济总量大、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审计,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对所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好村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应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奖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补贴总额应不低于上年本村渔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递减。具体数额由乡镇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各行政村情况划分档次,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村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过5人。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十五条误工补贴额度。对参加临时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根据其误工天数、工作强度、工作效果等情况,拟定补贴额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补贴资金来源。村干部的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对一些集体经济薄弱、干部补贴难落实的村,由乡镇政府负责补助;乡镇财政困难的,由县(区)负责补助。

第二十七条养老保险办法。逐步统一村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养老保险标准,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县(区)、乡镇、村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原则上由本人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考虑其他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村干部的医疗保险。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完善具体投保办法。

第七章后备干部

第二十八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九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乡镇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三十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中高等院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十一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__市委组织部、__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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