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为社会和政治规则提供基础和框架,以及适应或引领复杂的现代社会所需的形式和功能。要怎么写简单实用的员工制度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简单实用的员工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考核原则
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__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__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__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xA/3+40%xB/8+10%x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第一章办理员工薪资晋升的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人员有关薪资晋升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薪资晋升每年执行一次,在当年1月21日前,所有转正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方可享受薪资晋升。
第三条与薪资晋升有关的人员评估、绩效考核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
但是,在本年度1月21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的员工当年度不享受薪资晋升。
晋升类型可分为:
1、基本工资晋升;
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晋升基本工资:
1)因岗位或职务晋升或向上调整;
2)因物价或政策性因素需全面调整工资基数;
3)因工作内容中大幅度增加工作量;
2、年功工资晋升:
对于在公司内任职满五年的员工,即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标准每年自然晋升,不受岗位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限制,所有员工均可享有。
第四条上年度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薪资晋升。
第五条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缺勤天数。
第六条考核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受到降薪、降职的,一般不予薪资晋升。但是,如果属于对下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薪资晋升。
第七条年度薪资晋升应制订预算额及比例,总体预算额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度人工成本、产值比。
第八条当提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
第二章定期薪资晋升制度
第一条薪资晋升日期定为每年1月21日。
第二条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1月21日至当年1月20日。
第三条具有薪资晋升资格者是均参与晋升考核。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受惩戒处分者;
第四条对于薪资晋升,以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为标准,进行审定。
第五条薪资晋升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公司部门长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薪资晋升,依照部门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部门人员整体日常表现、各项经济指标等来确定,统一综合审定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4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2、部门主管以上至部门长以下基层管理干部晋升,依照日常考核指标的&39;执行情况,所属职能范围的责任落实、人员日常表现等来确定。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3、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工作评价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4、对各部门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日常工作指标、失误笔数等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5、对生产工人的薪资晋升,属于月工资性质的参照辅助人员的方法主考核,计件工资者,不实行薪资晋升,单独利用工时调整来调整薪资水平。
第三章临时薪资晋升制度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临时薪资晋升。
1、职务晋升,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工资不相同;
2、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类职务人员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3、员工处分期结束后,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4、工作内容调整导致工作量大增加者;
为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按劳分配,根据护理人员绩效积分来分配奖金,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结合相应岗位职责及工作完成情况,对不同职称层级、工作岗位、班次的护理人员给予不同的系数,同时结合护理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对在岗护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实际工作动态管理分配系数,奖惩罚劣,最大限度地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护理工作量、护理质控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
工作量分(班次分):白班5分(A班),小夜班6分(P班),大夜班(7分),搭班6分,休息时间送病人根据时间段算分。
工龄分:工龄__0.1。入院当年工龄分为0,次年为0.2,以此类推;临时聘用护士岗位也计入工龄,(以入院时间开始计算,中途请长假者不算。)
系数:科室不分临时聘用或正式聘用护士。入科时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所有考核通过(含护理部及科室考核),试用期半年年后系数1.0;入科时无护士执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所有考核通过,试用期半年后如取得执业证书并能单独值班者1.0,未取得执业证书或不能独立胜任工作的0.5;新护士一年内未通过考核者,降系数至0.5直至考核通过为止。其他护士系数1.0。
职称:工资体现。
职务:护士长1.3,副护士长1.1,未担任职务的护士1.0。
奖励:(按奖惩条例)
惩罚:(按奖惩条例)
质控扣款:(医院质控和护理部质控扣款)
四、核算方法
1.个人绩效分=工作量分(工作量分=小夜班╳6+大夜班╳7+白班╳5+工龄分)╳系数╳职务╳职称。
2.个人奖金=护理组奖金总数∕护理组绩效总分╳个人绩效总分。
3.实发奖金=个人奖金-惩罚及质控扣款+奖励
五、护士工作奖惩条例
(一)惩罚条例
1.劳动纪律
上班迟到或早退扣5元,迟到15分钟30元,30分钟以上旷工,以科钟为准,一小时以上除扣款外并按旷工处理上报医院。上班时间未向护士长请假擅自离岗参照早退处罚办法。搭班不在科内听班按脱岗处理,一次300元。
未经护士长同意,擅自换班一次扣100元;擅自换班或请他人顶班造成脱班双方扣200元(书面请假),不服从科主任应急调配扣100元。
上班干私活(打电话闲谈、戴耳机听音乐、手机上网、洗头洗澡、带小孩上班、看小说、聊天等)一次扣10元。
上班时间在护士站睡觉一次扣10元,在值班室或其他地方睡觉扣20元。
在办公场所高声谈笑,引起投诉一次扣10元。
2.仪表与服务态度
上班着装不整齐(披肩发、戴耳钉耳环、戴手脚链、戴戒指、留长指甲、染指甲、未戴胸牌、未戴工作帽、未戴手表等),科内质控一次扣10元,护理部质控一次扣20元,上班时间吃早餐扣10元。
与病人或家属吵架一次扣10元,由于工作失误而影响护理质量造成医疗纠纷者一次扣60元(造成医疗损失者按医院法律条例处罚)。
病人或家属投诉护士态度不好,经核实无误一次扣20元。
工作人员上班时相互吵架,双方各扣50元,无理取闹骂人者加扣20元。
3.工作质量
未进行财产交接双方各扣10元,发生财产数目不清造成遗失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财产损失金额10%赔付(100元之内财产按实际数扣除,100元以上财产,则按100元+超出百元的部分再按10%赔付)。
未进行床边交接班,交接班未查看病人双方各扣10元∕次。
违反操作规程一次扣10元,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护理工作常规和制度,发生护理安全意外事件如管道脱落、窒息、输液外渗等按情节轻重扣10元不等,并上报护理部。
护理记录中有违反书写原则现象每处扣5元;护理文书涂刮一处扣2元;未及时书写护理记录或转抄不及时造成病历上交延误扣6元,造成医疗纠纷者一次扣20元;医嘱未及时签名每处扣2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扣20元;医嘱录入错误且在核对时未及时发现一次扣第一责任人10元、相关责任人各扣6元,每班下班前不查对医嘱或未查对出错误者扣10元;护理部护理文书质控检查发现问题,扣相关责任人10元∕处。
各种登记表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元,各班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每次每处扣2元。
发生一般差错每例扣60元,发生严重差错每例扣100元,并上报护理部。造成科室或病人的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发生差错主动上报的扣罚减半,隐瞒不报的扣罚加倍。
护理部月质控检查中所发现问题涉及到个人的,每人次扣10元。
业务理论考试低于70分,扣10元,低于60分扣20元,50分以下扣30元,(包括院内和科内考核),医院操作考试不及格或补考一次扣20元。
无故未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每次扣20元。
质控员未履行单月质控职责扣10元。
新护士导师为履行指导职责扣除当月津贴20元;如指导的新护士当月考核成绩不及格每项扣10元。
(二)奖惩条例
参加护理部业务考试,理论成绩90分(含)以上,操作95分(含)以上奖励10元,100分奖励30元。
满意度测评(医院及科内)受病人或家属书面表扬者每票加10元,个人收到锦旗或表扬信加100元。
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差错事故发生者每例加10元。
第一作者在省级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10元,核心期刊每篇加20元,发表专著加30元;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加40元,主持省级课题每项加30元,主持市级课题(含校级课题)每项加20元。(护士长不参与此项奖励)
受科室委派参加院内或院外比赛者,加40元,比赛获奖再按等级奖励;院内一等奖加160元,二等奖加100元,三等奖加60元;院外一等奖加200元,二等奖加140,三等奖加100元。
全年夜班总数排名本病区前三位的每人加50元。
担任新护士导师者每月加津贴20元。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迟到3次计为一次旷工)。
2、旷工:罚款50元(旷工2次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3、病假:视情况而定。
4、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5、包房卫生不合格:每点罚款5-20元。
6、不使用礼貌用语:每次罚款10元。
7、与客人发生争吵:罚款1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8、擅自脱岗,聚众聊天、打闹、说脏话:罚款5-20元。
9、在营业区内吸烟、饮酒:罚款10-50元。
10、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罚款50-200元。
11、与员工发生争吵、招摇生事:罚款20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2、服务生必须保持立岗,如因空岗所造成的跑单需照单赔偿。
13、所有在职员工必须了解本店概况、服务项目、包房及商品价格以及优惠政策,熟悉本店有关约束制度及处罚条例,达不到要求者罚款10-20元。
14、严禁员工进行陪酒服务,违者罚款50元,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5、员工用餐时严禁浪费,违者罚款50元。
16、顾客投诉:罚款10-100元,严重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及抵押金。
17、因值班人员工作疏忽而造成损失,由值班人员全部负责,严重者负法律责任。
18、工作服装损坏或丢失罚款50-200元。
19、胸牌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
20、手台丢失或损坏罚款100-300元。
21、全勤奖:连续一月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误工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奖励50元
22、委屈奖:在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受到客人的“打”、“骂”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者,奖励10-100元。
23、诚实奖: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上交领导或者交还客人者,奖励10-50元。
24、建议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者,奖励10-50元。
25、贡献奖:为本店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50-200元。
26、举报奖:及时举报各种违反本店规章制度及违法行为。(如:贪污、偷盗、招摇生事等)奖励50-500元。
27、年终奖:优秀员工奖励200-600元。
28、医疗补助:工作满一年者奖励240元医疗补助。
以上各项条例请员工自觉遵守,如有疑问请及时询问上级领导。
为贯彻落实《20__-20__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个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__〕16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探索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指标体系、绩效考评体系、绩效运用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我镇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及打好城建战役,建设美丽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把考核对象划分为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和下村工作人员三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考核。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努力减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标,尽量把考核内容具体化、数量化,切实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3、坚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年度考核时,要以季度考核情况为依据,把绩效考核的时间关口前移,做到平时跟踪管理、定时检查评估、及时兑现结果,切实增强绩效考核的时效性。
4、坚持组织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民主测评时,除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的评价方式,还要注重公众评议,形成完善的评价机制。
5、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运用绩效结果时,除了使用绩效考核奖金等物质激励外,注重把绩效考核结果与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挂钩,不断拓宽绩效结果的运用范围和领域。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镇国土资源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司法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执法中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参加镇机关考核,考核等次人数单独核算(等次仍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镇名额。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门最终确定,考核奖金由市直主管部门兑现。
2、不纳入考核范围和对象:镇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离岗待退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20__年7月1日前退休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晋委[20__]166号)的有关规定,安海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根据职务层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分类考核,即科级干部、内勤工作人员及下村工作人员。
1、科级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指“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
2、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成效。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
五、绩效评价方法
(一)科级干部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日常工作性质及范围与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内容也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执行廉政准则”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0分)
2、重点项目完成情况;(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况;(20分)
4、组织协调工作情况。(20分)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80分)
①岗位目标(40分)
内勤人员: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下村人员:为民办实事情况、制止“两违”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计生落实情况。
②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③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天。
2、测评情况(20分)
内勤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下村人员: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下村频率、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10分;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扣5分;突(偶)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含媒体表扬的)奖励5分,失职扣5分;在省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新闻报道等的,奖励3分;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5分;未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它奖扣5-10分。
(三)等次评定标准
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按从高到低原则,对其依次排名,排名在总人数25%之前的评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5%-30%的评为“良好”,其余的除个别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评定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科级干部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撰写自我鉴定材料(详见附件2)。
2、考核得分。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表现及鉴定材料,给予评分。
3、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二)机关内勤、下村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整理考核相关材料,填写个人绩效工作台账。
2、自我评分。被考核对象根据岗位目标、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客观进行评分。
3、考核得分。工作点点长及部门负责人要查看被考核对象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客观地根据其当季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和综合表现等因素,给予初步评分。下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再进一步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所得分值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
4、最终评定。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对象得分排名情况,给予评定。
5、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本人,并在镇政府大厅公示,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绩效结果运用
安海镇将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与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职务调整、奖励惩戒及职业发展等挂钩,
1、考核奖金按当季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级进行发放,即“优秀”等级发放2100元、“良好”等级发放1800元、“称职”等级发放1500元(绩效考核不称职,不给予发放奖金)。
2、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镇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确定不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当季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规定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调查的暂缓兑现绩效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优秀”等级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该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
4、对于季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或以下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5、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
6、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绩效意识,加强裕龙物流对员工绩效结果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宗旨在于:
1.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
2.作为员工奖惩、调迁、薪酬、晋升、退职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上级为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员工职业能力与业绩所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指上级对直接下级的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是各级直线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方面支持。
第五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档案,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对象: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计件制员工除外)。
第七条:本制度规定的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有直接下属、并对下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必须强化对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责任意识,包括:
1、员工的业绩就是管理者的业绩;
2、各级管理者是员工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3、不断提高和改善下属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必须与下属沟通,保证下属高度的参与性。
第二章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第一条: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绩效目标:各级主管根据公司对员工要求和期望以及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在与各部门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考核周期工作目标。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1、本制度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或相当)及主管(或相当)。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来进行,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关键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
3、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3.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针对由企业关键指标分解而来的个人关键指标的考核;
(以上部分月考、季考、半年评,其中半年评权重为80%,其他为100%。指标权重分配由述职人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定);
3.2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促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的共同提升;
(该项半年评,半年评时权重为20%;参见附表一和《裕龙物流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制度》附表)。
3.3不良事故考核。
第四条:职员的考核内容:
1、职员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系统的适用对象为第三条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员工。
2、职员的考核内容包括:
2.1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员工在考核周期内的个人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指标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参见
附表二(该项月考和年评,其中年评指标权重为80%。指标权重分配由上级主管核定并报人力资源部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
2.2工作行为与态度考核:(该项年评,指标权重为20%)
(参见附表三)
2.3不良事故考核。
2.4职员的绩效考核重点指月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评是对本人工作表现的总评价,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3、临时职员的考核内容:参照聘用合同,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需根据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逐级分解确认不同绩效考核周期所适用的各项指标,同时就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或重要性排序)及评价标准进行设定,并呈报上级主管认定。
第六条:建立工作期望:
1、为了确保员工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级主管在填写考核表后,必须与所辖员工就考核表中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沟通;
2、沟通的基本内容包括:
2.1期望员工达到的业绩标准;
2.2衡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
2.3实现业绩的主要控制点;
2.4管理者在下属达成业绩过程中应提供的指导和帮助;
2.5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2.6员工个人发展与改进要点与指导等。
3、在沟通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填写“绩效改进指导书”(见附表四)。
第七条:管理者必须在下属绩效形成过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导,并把下属在业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良好的表现以及管理者的指导,如实随时记录在“行为监督指导记录”(见附表五)中,以便为实施绩效管理积累评价依据。
第八条:各级管理者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评价记录,以便进行考核面谈。
第九条: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各级管理者必须与每一位下属进行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1、肯定业绩,指出不足,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2、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绩效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改进目标;
3、在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绩效改进指导书;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修订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改进指导书”。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结果,经其直接上级核准后报各级人力资源部,以便统一备案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下属公司相关部门在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后,报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核准,并按核准后的考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考核资料必须严格管理,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相关部门须将原始表格归入员工档案,其他部门和员工个人只能保留复印件。
第十三条:任何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均可以在一周内向上一级主管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接到投诉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者进行再次评估。如投诉者对再次评估仍不满意,可以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资料的管理
1、公司所有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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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下属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始材料和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各下属公司等级制职工的季度考核原始材料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备查;
4、职工季度考核资料在次月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5、职员的年度考核资料在次年30日内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6、考核资料保存备查期为三年。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节总论
第一条: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应用考核结果。
第二条:考核结果与员工利益的相关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工资的确认;
2、工资晋级资格的确认;
3、职务晋升资格的确认;
4、培训资格的确认;
5、其他资格的确认。
第三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人力资源部另行拟订,呈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条:培训资格的确认:
1、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需要提高员工履行工作职责能力的培训,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经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2、公司各部门中,凡涉及员工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由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当)根据员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结果以及员工职业发展报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编制单独的职业培训计划;
3、下属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由本下属公司相关部门自行提出、制定、审核和确认培训资格并编制职业培训计划,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条件,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凡出现涉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实行单项否决,予以辞退。
第二节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月度考核不涉及职务和绩效薪酬,但与岗位工资直接挂钩。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称职)
岗位工资考核系数1.00.90.80.7
第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
1、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业绩指标和追加业绩指标季度考核,对于每一个关键业绩指标或追加业绩指标,如果评价等级在c(不含)以下者,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提出绩效改进计划,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警告。
2、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者,警告;
3、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者,降职直至免职。
第三条: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考核:
1、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对关键业绩指标、追加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两次述职,并结合综合素质进行两次评价;
2、述职考核标准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时划分为四个等级,述职考核评价等级与考核分数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述职考核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绩效年薪考核系数1.00.850.70.0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的关系:
1、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发放比例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和所在公司该年度整体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2、个人绩效年薪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如本年度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未完成,则实发绩效年薪需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指标的实际完成量同比折算。
3、根据不良事故考核(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对绩效年薪的实际发放进行调整:根据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相应管理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绩效年薪管理不享受该述职周期内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50%绩效年薪扣除该述职周期内20%绩效年薪
第三节职员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一条:本节的绩效工资专门指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二条:职员季度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等级直接与考核分数相对应,关系见下表:
等级a(优秀)b(良好)c(称职)d(不称职)
考核分数90-100分75-89分60-74分59分以下
第三条:职员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岗位工资的关系:
1、岗位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月为单位发放,同时参照部门业绩,如考核周期内(月度)部门业绩未达到经营目标70%,则个人岗位工资适当下调,最低可调至70%;
2、实发岗位工资占岗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具体标准见下表:
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实发岗位工资等级比例(%)100%及以上86%-99%71%-85%70%以下
不称职70%70%70%70%
称职100%85%80%70%
良好100%90%85%70%
优秀100%95%90%70%
第四条:职员考核结果的其他具体应用为:
1、年度内,连续两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警告;
2、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d级(不称职)者,降职、免职直至辞退;
第五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级的关系:
1、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下者,免晋级;
2、年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含称职)者,可在本职等内晋升一级;
3、如果在本职等内没有晋级空间,公司可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考虑调整其他层次较高的岗位。
第六条:职员年度考核与晋等的关系(特殊情况除外):
1、职员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第七条:考核成绩与职务晋升的关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拟订,呈报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不良事故考核根据相关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划分为a(重大)、b(一般)、c(轻微)三个等级。职员不良事故惩罚办法见下表:
不良事故等级a(重大)b(一般)c(轻微)
岗位工资管理免职直至辞退扣除该月度内50%岗位工资扣除该月度内20%岗位工资
注:不良事故条款及等级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九条:职员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予考核:
1、病事假季度累计22.5个工作日者,不予以月度考核;
2、其他公司总裁及下属公司总经理认为不予以考核的事项,需提前审批。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职员若干单项奖,如:合理化建议、革新与创造奖、提案奖、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职员考核结束后,直接上级主管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参见附表七)。分析结果应用于人员薪酬晋级(等)、人员晋升、绩效改善和指导、培训要素确认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州煤炭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标准,以规定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
三、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和领导考核得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权重比例为3:4:3。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科室进行,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度绩效考核在年底进行。对每位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并按权重和扣分情况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指标
(1)德:学习培训情况、讲政治、顾大局、遵守职业道德情况。(10分)
(2)能:业务熟练、工作主动创新、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情况。(20分)
(3)勤:遵守考勤制度、参加集体活动、对工作尽职尽责情况。(20分)
(4)绩:办事效率及时稳妥、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情况。(30分)
(5)廉: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群众投诉情况。(20分)
五、考核量化
1、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突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95分―100分);
(2)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较好地遵守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81分―____分);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65分-80分);
(4)不称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较差,或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64分及其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的;
(2)拒绝参加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3)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单位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5)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6)当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或收受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9)其它严重违法违纪的。
六、考核奖惩:
1、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标准:参照《________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昌州党办〔____〕53号)文件执行,奖金基数为州绩效考核定等奖金数。
(1)个人考核为优秀的,绩效奖金数为:奖金基数+奖金基数×5%(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5000×5%=5250元)
(2)个人考核称职的,绩效奖金为:奖金基数(若获得等次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为5000元)
(3)基本称职的,绩效奖金数为:奖金基数-奖金基数×5%(若奖金基数为5000元,则奖金数5000-5000×5%=4750元)
(4)不称职人员不予发放绩效奖。
2、扣分办法:
绩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扣分:
(1)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分,3次以上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2)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类会议(含学习、集体活动等)的,每发生1次扣0.5分;如累计发生5次以上的,每次扣1分;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指导思想
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除管理干部以外的.全体员工,二级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各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五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工作内容的计划性和目标性较强的员工 Ⅱ类员工:每月工作性质属重复性、日常性工作的员工
第六条: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Ⅰ类员工主要参照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Ⅱ类员工依据职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作能力。
3、态度考核:通过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考察其工作责任感和
第七条: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分和部门主管签名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考核机构
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并组织事业部各职能部员工的绩效考核,指导和监督二级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
二级子公司人事部门:作为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人事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事业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考核周期
以半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新聘员工以试用期为考核周期。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十条考核流程
根据职位说明书和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和7月份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对该部门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各部门应于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二条培训
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时,应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参考资料,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从而有效地开展培训工作。第十三条岗位轮换和晋升
在进行岗位轮换和晋升时,应参考员工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把握员工的工作和环境适应能力。注:工资序列升(降)每半年进行一次,在每年2、8月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员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工资职级调整可不受事业部规定的调薪时间限制:
(1)职务晋升;
(2)在市场业务发展、技术创新、新事业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必须填写《特殊调薪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绩效收益
某普通员工年中(终)绩效收益=该职能部普通员工年中(终)绩效收益发放总额×计提系数
计提系数=Ei×Pi/∑Ei×Pi
Ei=某管理人员管理工资月标准额×在考核单位工作时间(按月计算)Pi=该员工个人绩效评价得分
i=表示某普通员工
注:个人考核结果(P)为D等者,取消奖金的发放;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奖金;在考核单位工作时间按转正后计算。
第十六条审批流程
考核结果处理表按被考核者——直接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的流程进行审批,但汇总报表要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十七条考核面谈
员工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目的在于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当与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加强双向沟通。
考核面谈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
(2)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讨论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书面绩效改进和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绩效改进
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应经过协商共同制订《员工绩效改进计划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考核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入被考核者个人档案并负责保存。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