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和标准,防止了不合理的行为和状况的出现。要怎么写学校采购相关制度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学校采购相关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申购程序
各校园凡需要购进各类办公设备、教学仪器及大宗物资(学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纸、办公用品等),需向龙浔中心小学填制《修建、购置项目审批表》,同时报送龙浔中心小学领导审批,若所申购的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政府集中采购。若属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的,由各校园采购小组集中采购。
二、校园采购小组的范围和职责
1、采购小组根据具体申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进行信息收集,采购组长根据所收集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向供货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报价清单,供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商品报价,在确保物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小组根据供货方报出单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单位。
2、所采购物品经验收合格者,需采用银行转账,托收承付的由报帐单位办理报支手续,交龙浔中心小学总务处审核无误后转银行承付。
3、学校若急需采购小量物品时,应有采购小组三人以上共同采购,不得由一人办理采购全过程。
4、采购小组应在学校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名义随意采购物品。
5、采购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总务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三、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
四、各部门采购物品,须先填写购物申请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
五、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遇特殊情况,各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物品的,须事先向学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八、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九、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月集中采购2~3次(或多次);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采购大件物品或数量较多、合计金额超过两仟元以上的,应有申购处室人员同行。
十、总务处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监督检查。
一、设立招标采购小组
组长:
联络员: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期准备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四、议事规则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六、几项原则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__小学
20__年x月__日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业务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与审批;
二、请购与审批;
三、询价与核价;
四、确定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六、采购与验收;
七、物资入库;
八、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第六条采购业务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仓储部负责编制物资储存计划;
二、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等业务;
三、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账款等;
四、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储存计划和采购计划办理物资入库,登记保管账等;
五、品质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第七条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学校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授权采购部、品质部、仓储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检验、收发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会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目标》,明确全年的采购目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政策。
第十三条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岗位,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须列明如下事项:
1.采购物资的依据;
2.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
3.使用部门及物资用途;
4.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物资请购单》首先经仓库部门签字确认:学校仓库是否有该物资。如有,则无需采购,由使用部门统计员开具物资领料单,直接到仓库领用;如无,则按下列流程审批:
《物资请购单》应由使用部门(采购发起人、部门主管)、采购部(采购业务员、采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
经过学校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采购价格控制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谈判、审批、和备案五项程序:
一、询价:采购部按照学校批准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在了解市场行情、参考过去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咨询价格。接受询价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询价过程和供应商的报价要如实登记备案。
二、谈判: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力争以较低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三、审批:合同须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备案: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九条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一、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二、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三、符合《招标管理制度》的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第二十一条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到校,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一、仓库保管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供货厂家相符。检验物资是否合格(特殊物资应由专业人员检验,如设品质部则由其检验)。凡核实无误的,保管员根据发票及送货清单开具《物资入库单》;
二、《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二十三条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二十五条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二、要在货币资金预算范围内付款;
三、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第二十六条采购付款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领导审批,财务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采购部统计员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票、付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采购入库的物资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
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退货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