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制度

| 新华

制度的制定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制度始终符合组织的需求和发展。优秀的行政工作制度要怎么写?下面给大家整理行政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行政工作制度篇1

为加强办公室管理,创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1.所有处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表率,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2.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关闭办公室。

3.严禁在上班期间进行游戏,上网聊天,更不得容留他人游戏,聊天。

4.树立节约意识,不浪费纸张,及时关灯,节约用水。

5.晚值班人员要检查值周人员的到岗情况,必须等待住校生就寝后方可离开。

6.严禁在办公室抽烟,保证明净的.办公环境。

行政工作制度篇2

行政部管理规章制度

行政部的管理有很多方面,有公司用车的管理,员工考勤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对于行政部的各项管理如何制定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一份行政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__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行政工作制度篇3

一、学习制度

1、各单位职工要积极参加单位和支部(科室)安排的学习活动,集体学习活动要固定每周学习不少于1小时,个人自学不少于4小时,单位要有专门的学习纪录,个人要有读书笔记,每季度撰写一份内容深刻的学习心得体会。

2、要侧重医务人员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应急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3、学习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以及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

4、学习的方法,包括全院性及科室业务讲座、病例讨论、远程教育、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以考促学,注重学习的实用性,以及学习的深度与广度。

二、勤政制度

1、为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医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离岗,严禁诊疗岗位带小孩上岗,重要岗位上班、值班期间不会客,不留客。领导带头,互相监督。

2、遵守会议纪律,有事及早请假;遵守手机闭音规定。

3、严格实行轮流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4、严格请销假制度,按程序请销假,调班按规定及早调整。医护工作人员请病、事假,按程序,两天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请假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5、医院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集体荣誉感,每位同志都要自觉参加集体活动,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的一般人员需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则需向院长请假。

6、长期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因病满六个月、因事累计两个月),由院办考核,并按相关政策发放工资待遇。

7、院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勤,每次抽查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兑现的依据。

三、文明服务制度

1、着装规范、整洁,举止端庄,禁穿奇装异服,女职工发不过肩。

2、科室标示规范、清楚、醒目,无乱贴、乱挂、乱画现象。

3、职工全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优质服务,不与病人争吵和推诿病人。

4、工作岗位、诊疗区域严禁工作人员吸烟、酒后上岗、吃零食、干私活(洗衣服、打毛衣)。

5、文明优质服务,无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投诉现象。

6、坚持首接首问首诊负责制,优化服务流程,注重环境卫生。

四、值班制度

1、单位正副职要严格遵守行政值班制度,每周每人在院值班住勤不少于3天,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院领导干部巡视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要把“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研究落实具体措施,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2、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深入科室,全面抓好医疗、护理、科研、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改进工作。

4、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六、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区卫生局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七、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九、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5、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定期进行院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十、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医务人员忠于职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使医务人员胸怀大局,积极维护医院声誉和形象。诚信行医,不弄虚作假,不开虚假医疗证明。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收受甚至索要“红包”、“吃、拿、卡、要”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等无视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行政工作制度篇4

一、考勤及工资制度

1、公司员工按部门分别考勤,公司领导由综合部考勤;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月24日将本部门考勤汇总,每月25日前经部门经理审签后,将考勤原始表(请假条附后)及汇总表交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根据各部门的人员异动情况,做好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并于每月26日将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4日将考勤汇总表报相关领导审核,并于每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7日将工资表报相关领导审签,于每月10日前将审签完毕的工资表分别送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出纳,本人留工资表复印件存档;

3、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当月考勤期为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4、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综合部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5、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6、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强度或其他原因需要增设岗位、增加人员、调整工资的,由用人部门事前及时提出申请,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7、公司年度工资调整要由综合部组织各部门提出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调整。8、工资由综合部统一造表、审核、管理,财务部发放。

二、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一)请假审批

1、请假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请假。

2、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审批。

3、副总经理、各部门正职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其他人员请假天数在7天以内(含7天)的由部门正职审批,请假天数7天以上的由部门正职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二)假种与假期

1、事假事假如无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疗时,应按审批程序请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婚假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5天全薪婚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

4、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可享受5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公司正式员工的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逝,可享受3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

5、产假公司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其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超过90天按事假对待。

三、违纪处理

(一)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二)旷工一天扣发三天的工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者;

2、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完成领导分配的正常工作;

3、隐瞒请假原因者。

(四)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可视为自动离职,同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四、着装、礼仪、礼节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需要穿工作服的,要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3、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综合部负责检查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个人桌面应保持干净;

2、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均有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六、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网络均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维护。

七、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导个人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行政工作制度篇5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行政工作制度篇6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行政管理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第二条爱集体

和集团荣辱与共,关心集团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标、服务优质、经营高效”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行政管理制度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严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第六条讲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七条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八条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X部门”,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第九条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集团的一切事内部务。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十条保廉洁

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勤节约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

行政工作制度篇7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替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行政工作制度篇8

1、凡本公司员工上班需坚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2、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4、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

5、不要迟到早退。

6、请假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到办公室备案。如假条未在办公室备案,以旷工论处,扣减工资。

7、平时加班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备案不发加班费。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办公室对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补签。

9、不准在办公室吸烟,如有需要请自动离开,否则将被罚款。

10、请病假如无假条,一律认同为事假。

11、请假条应于事前交办公室,否则将视为旷工。

12、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本部门全体外出,必须给集团办公室打招呼。

13、不得将集团烟缸、茶杯、文具和其他公物带回家私用。

14、在业务宴请中,勿饮酒过量。

15、无工作需要不要进入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以及会议室、接待室。

行政工作制度篇9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工作制度篇10

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行政工作制度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务管理由集团副总领导,行政办公室执行管理(下文称总办),各企业司设分管职能人员。

第二章关于文件收发管理

第三条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的所有报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须通过总办登记办理、呈报,不得积压迟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公司的文件由总办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集团各部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部门总监签发。

第五条文件签发后,送总办秘书处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六条文件的原稿应送总办保存备查。

第七条属于机密的文件,核稿人应注明"机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八条文件统一由总办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机密文什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三章关于印章管理

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范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十条印章实施使用前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领导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总办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专人保管。所属各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凡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不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各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或下属公司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凭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经济合同审批表》(见《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批准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均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公司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八条严禁将印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员工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对外地销售中心或长期派驻外地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按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公司规定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主办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所谓重大事项系指:

1.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2.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

3.涉及大额(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对外礼仪行为;

4.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地出差达两天(含)以上或请假两天(含)以上;

5.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诉讼、人员工伤、经济损失等;

6.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对内新产品开发和较大新工艺设计改革事项;

7.与合作方或合资方有意见矛盾;

8.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事项。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口头汇报,事后将详细处理情况用文字报告形式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或请假应填写《员工因公出差(郊县、外省市)审核表》(见本《须知》P144表二),并于前两天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五章关于办公用品.低耗品领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关于办公用品开支原则按集团《关于费用开支的规定》第三章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职工进出公司涉及领或交还办公用品的,需凭人才资源部调令到总务处办理有关的必要手续。

第六章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辆是为服务客户、公司领导和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务车辆的管理甚为重要。使用公务车辆必须依照规定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无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条有关公务车辆申请使用规定如下:

1.除交通车早晚各开一班外,其余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经总办秘书处排定后才能用车。

2.(车辆使用申请表》应于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送达总办秘书处,以利安排及协调公务车辆。

3.有关安排的顺序以客户使用为先、总公司领导其次、其他子公司领导再其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一般管理人员,在无特急事宜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在本市区内的,不派专车。

第二十九条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记录规定如下:

1.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需填写(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二)。

2.《行车记录表》由司机填写,使用者签认,每月汇总呈送总办,以利统计分析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向各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3.集团内实行有价有偿使用车辆结算制。有关收费标准请参照《公务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三)。

第三十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与违章事项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使用者负有监督的责任,严禁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

2.遇有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回报总办,并依照法规处理,切勿私下解决。

3.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此而使公务车辆安排产生困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

4.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驾驶员经裁定无违章行为,其任何损失均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如下:

1.保养均需在一定里程数内进行,严禁超过规定里程数而未做保养工作。

2.驾驶员每日早晨发车前应检查车况,并随时保持车内与车身的清洁、光亮,如发现车况有问题应及时回报总办并速修复。若强行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发生事故或碰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每辆公务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均需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如附件四),每月汇总送总办,由主管行政副总审批。

5.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若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有关公务车辆的停放与驾驶员休息的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进入公司,下客(货)完成时,应立即停放在专属车位上,严禁任意停放。

2.驾驶员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及时保养或清洁车辆或在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严禁串岗或外出。

3.驾驶员是以服务客户与公司领导为原则,因此其上下班时间应以任务完成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有关公务车辆交接的规定如下:

1.驾驶员平时应保管好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年检证、车辆维修手册等证件。

2.驾驶员因故离职或调换行驶车辆,应将所有的证件如数清点无误移交给新的驾驶员,若有遗失或破损的情形,公司有权追诉其法律责任。

行政工作制度篇1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三)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二)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三)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一)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二)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三)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四)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五)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工作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物品的入仓、保管、出仓、盘点等事务流程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级仓库(即综合仓库)和二级仓库(即工程维修部仓库)。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物品验收入仓

第四条物品入仓,仓管员要根据已获批准的物品采购审批表、购物发票,核对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专业用品应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五条验收合格后,仓管员要及时填写入仓单和物品台帐,并在入仓单规定的位置签名。

第六条未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章物品的储存保管

第七条物品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凡进出量大的落地堆放,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八条物品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的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九条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物品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品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仓管员要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加强保管措施,做到物品不霉变、不腐蚀、不遭虫蛀、不遭鼠咬,务使公司物品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保管的任何物品,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违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四章物品出仓

第十三条物品出仓须遵循"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领料时应按规定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上要有部门经理、领料人和仓管员的签名,对计划外的物品,领用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用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物品出仓时,仓管员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所有出仓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如发生丢失,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五章物品盘点及其他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按规定每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账相符,帐实相符。如不相符,每处罚款50元。

第十七条仓管员记帐须字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不积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工作制度篇14

1.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2.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室的&39;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人: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工作要求:

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

1.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一律按规定穿工衣(周六除外)。

2.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室温30℃以上方可以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5℃(含)以下。

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原则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

7.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

8.在使用公共场所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9.除工作需要外,办公室人员不准利用公司电脑上网。

10.接打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电话中刻意闲聊,更不允许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

11.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12.公司内部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

13.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各自整理好工作台面。最后下班人员要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行政工作制度篇15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更多相关热门文章推荐阅读:

1.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4.20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5.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6.2016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7.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6(2)

8.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25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