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正的制度可以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会因为个人的背景或关系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写好采购制度模板内容范文大全是有技巧的,接下来给大家分享采购制度模板内容范文大全,方便大家学习。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__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第三章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39;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的集中采购活动;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事项,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工作;
4、负责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并组织合同的实施以及采购项目的验收;
5、负责衔接采购资金,并接受做好政府交办的其他招标事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39;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一、食堂物质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员必须履行职责,保证物资供应。
二、食堂物质采购须公开、透明。采购物品必须价廉物美,数量合适,厉行节约。采购物资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
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物品。
四、采购大宗物资,必须签订合同,确定长期供货的单位或货主,必须有主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到场,供货单位和货主要提交押金,否则不得确定长期供货关系。
五、大宗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后,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价。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不履行合同的确定长期供货的供货商,要及时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以职谋私,采购低质物资,甚至变质物资,造成食物中毒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经济刑事责任。
七、大宗物品采购价格,一月一公布,(米、肉等)。
八、采购人员在采购物品时,严禁公私混杂,给自己亲戚、朋友顺带搭拖购物,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大宗物品采购,由货主送货到校,当次不付现金,第二次送货到校后,才能付第一次货款。
十、采购员采购物品,要做到定点采购,要尽量向货主索证,要做到所有采购回食堂的物品都有合格证。采购点的确定要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有工商、税务登记证,二是有营业执照,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讲职业道德。
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39;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部在李总的指示下,在项目部、采购部等部门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二)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三)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办理。
(三)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必要时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办理采购作业。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采购前,先通知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供应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批准后通知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三)未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替换现有原辅材料供应商;如有更适合供应商而需要替换原供应商的,采购部必须提交书面变更供应商陈述材料,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询价、议价结束后,需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方可定价,否则公司不予认可价格(特殊情况下,需电话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五)采购合同签订由公司指定或授权委派专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
(一)经办人员应对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并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后,以电话或其他联络方式向供应厂商议价。
(二)凡是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的,采购经办人员在议价后,应在请购单中注明,经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采购申请单”后应依采购材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领导。
(四)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项目部、行政管理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情况,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一)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物资需求情况,填写请购单(即采购单第一联),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使用日期等,交给采购部门审核。请购单应有部门经理签字。
(二)采购部门收到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时,审核后如确有必要购买,由采购经理签字,再请总经理予以批示。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即采购单第二联)后,应按照上述总则操作,货比三家,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后,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
(三)采购单一式四份,第一联即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第二联即采购部门使用的采购申请单,第三联交给财务(采购员核销时),第四联交给仓管员(以备验收)。
(一)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员要及时组织质监部门、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验收过程中应首先比较所收物资与请购单、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对已收物资编制一式两联、事先编号的验收单进行签字,作为验收和检验物资的依据,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仓管员。
(二)仓管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结果(主要是验收单)对合格货品进行入库,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仓管员签字。不合格品由相关采购员办理退货事宜。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给财务,第三联交给采购员。
1、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由采购员提供采购申请单、合同复印件、付款通知书(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付款通知书须由总经理签字),交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2、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财务做账。
采购员必须凭有总经理签字的借款单向财务部借款,采购回来后,采购员持购货发票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质监部门、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开出入库单(入库单必须注名:供货方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签字)。入库单必须通过采购员、保管员签字。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员粘贴好报销票据(采购申请单、入库单、购货发票、购货合同),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供应商需要结款时,由财务将款项汇出。
(四)货物已到发票未到,验收合格并与购货合同核对无误后,如供货方要求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凭付款通知书支付不超过货物总价值80%的货款,待发票到后再付清余款;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采购业务完毕后,财务部门要催促采购员及时结清购货结余款,不留“尾巴”。
(五)物资采购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报销,如无特殊情况,发票应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包括集中和分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有关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各种记录。档案资料除特殊情况外均要求为原件。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归档的基本资料有:
(一)领导批示、政府投资计划;
(二)采购申请;
(三)采购方式批复书;
(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
(六)评委抽取登记表
(七)供应商投标情况登记表;
(八)评标委员会及监督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签到表;
(九)评标专家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程序、评标结果、评委打分表、商务、符合性、技术审查表、评审专家质疑表;
(十)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
(十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未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文件;
(十四)书面询问或质疑和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决定;
(十五)历次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六)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采购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认真核对资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资料遗失漏报现象。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催促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将评标资料和合同报我办归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检索工具,方便查找;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归档目录要求,排列顺序,填写清楚;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案卷质量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案卷质量标准,对资料不全项目,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交接手续,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保证档案的完整,未经领导批准,政府集中采购档案一律不准向外借出。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保存经手的档案资料,严禁失密、泄密和档案遗失现象的出现。
第九条对于达到保存期限应于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的鉴定,无误后提出销毁意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采用粉碎或焚烧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