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的语言要求做到准确、精练、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也不能讲过于抽象的话。怎么写好遵纪守法演讲稿3000字?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遵纪守法演讲稿3000字,方便大家学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我是来自__,我演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从我做起。”
在座的每一个人,我想对你们说一句,你们很幸福,真的很幸福,至少你们身体很健康,至少你们还活着。所以你们都是幸福的。
我进大学的时候,很多同学都认为,我经历了“汶川”大地震,我对生死应该看破了吧。其实不然,我其实一点也没看破,我反而把生命看的比什么都重要,我是看过很多生离死别,看见过他们失去亲人的那种痛,那种心碎、那种无法割舍的痛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去经历的,我也正是因为看见他们的那种痛,我才更加珍惜我的生命。我深深的记得,地震过后,通讯没有信号,交通也彻底断了,我爸走了90多里山路来到我学校接我回家,当我爸看见我还活着,高兴坏了……为什么呢,因为我爸从镇上来的时候,镇上的房屋全部摇平,尸体在街道上摆了好几十米,他们能不担心吗?而我们是幸运的,可也有太多不幸的人们,我高中同学的'父母就有在这次地震中丧生的,我看见他们的那种心碎,我心都在跟着流泪。我想说的是,我们每一个人活着不仅仅是代表我们自己,我们还有一个家庭,如果我们没有了,我们背后的整个家庭都破碎了。同事们,不要认为自己的生命力有多强,当你的生命力在灾难或者事故面前,生命就会变的犹如薄纸,脆弱不堪。所以不管你是为了你自己,还是为了你背后的整个家庭,
你都应该注意安全,珍惜自己的生命。
现在我进入了__公司,我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可能巡检不到位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个故事:20__年3月14日,淮南洛河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内,一出租车在加气站加气时发生爆炸,事故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两人炸伤,一人面部伤势严重,加气站顶棚被炸毁,出租车被报废。直接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车主在原有一气瓶上又私自改装,加了一只家庭用的液化气钢瓶,同事们想想,液化气钢瓶属于低中压气瓶,而CNG车用钢瓶属于高压气瓶,气瓶压力等级差距甚大,CNG加气站一旦充装液化气钢瓶,能不发生爆炸吗?这就是车主的燃气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同时,作为一名加气操作工,在加气前,首先应该严格检查气瓶使用合格证,违规气瓶严禁加气,对用户做好燃气安全知识宣讲工作,就简单的做好了这几点,这起事故就能够避免。
死去的人已经一无所知,而活着的人(你的家人)却痛不欲生,一次次血的教训让当事人悔不当初。如果他们在事故中活了下来,如果老天再给他们一次机会,我相信即使再苦、再累、再繁琐的工作,他们也会毫不犹豫的,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做好,可是没有如果,老天也不会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经过这么多的惨痛教训,我们得出了经验,可有了经验过后,事故还是连绵不断,原因在哪里?就是在于人们的安全意识薄弱和巡检不到位,他们可能认为,几年出一个事故肯定不会出在我
身上,诸如此类的思想我们就该摒弃。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好巡检工作,创造零事故生产。我们是___的一员,我们生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担负起这个岗位的责任,安全生产,平稳供气,不要忽略每一个细节。可能你巡检千八百次,都是安全的,唯独你这一次,你没去巡检就出事了,这次不巡检而引发出事故,值得吗?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样的损失我们损失不起,你—也损失不起。巡检,巡线也好,安检也罢,在每个岗位上都要做好本职工作,为了你自己的安全,为了居民、企业用户的安全,为了__,在座的和不在座的每一个人,行动起来吧,用你们的行动打造出零事故的记录到永远。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遵纪守法,人人皆知。这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家家户晓,可是有多少人能把它放在心上呢?
殊不知当你过马路时和同学打闹,闯红灯时,有多少风险降临在你身上呢?也许你是幸运的没有发生危险。可是当你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去试试看的时候,你会不会还是幸运的呢?也许危险会降临在你身上。
像这样的安全事故在我们身边不知发生了多少次!据统计,去年死于安全事故的就有3万6000多人,伤于安全事故的也有30多万人,多少家庭妻离子散!虽然今年以呈现好转状态,可是形式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多大遏止。看了这样一组数据,让人大吃一惊的数字,我们应该庆幸自己闯过红灯、打闹嬉戏没有受到伤害么?不,我们应该去改正不文明的习惯,消除安全的隐患,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
在学校内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安全呢?在楼梯上常常能看见有些同学滑楼梯、追逐打闹的。这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蕴藏的隐患。滑楼梯会撞到其他同学,还可能自己没踩好摔倒了又连累了前面的同同学,到最后滑楼梯受罪的还是你。
在外头玩耍也要保证安全,在保证自己的人生安全下去玩一些健康、有益的游戏。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他们是残忍的,是冷血的,他们的心中没有法!法律也绝不能容忍他们!
碧水蓝天下我们不要再让这些悲剧发生了,要做到心中有法,要用法来约束自己。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__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律,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它似一架天平,挑剔的标准衡量着每一件事物,不偏不倚,肩负着公正和平的重任。我们如同大洋中的一艘轮船,只有我们每个人做到遵法、守法、知法、懂法,才能不触碰到那条令人追悔莫及的、犯法的“海岸线”。
随着盐价的上涨,餐馆店主为节省成本,便用亚硝酸盐更替了食盐,导致多人中毒。劣质奶粉使得多少婴儿变成了“大头娃娃”,多少婴儿变成了瘫痪。不法分子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个“利”字,背离了商业道德,背离了良心,把人民利益和生命抛在脑后,也亲手把自己送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法律是一扇屏障,我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保障;法律是一条铁链,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胡作非为。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就连我们的周恩来总理,都要遵守法规。一次,周总理乘车去开会,司机却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狠狠批评了司机良久。因怕耽误了开会,同车的其它干部想制止交警的话,却被总理制止了。我们想想,总理遵守规章制度,不就是为了给我们做个榜样嘛。
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法律这座天平秤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对与错,而无身份的高低贵贱。古往今来,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不逾越法律的警戒线。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都无不体现着法律的公平公正。记得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要和法律打交道。法网恢恢,无论君臣还是平民,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掌控。只有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我们社会才能有条不紊,完善和谐。
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未成年人,现在的一次小小的放松很有可能酝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等受到法律的制裁时才深深懊悔呢?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不守法,就如同给自己五彩斑斓的生活,增添了一抹乌黑的颜色,无法再绚丽多彩,无法再抹去!
法律是是和谐之基,是公正之火,是文明之花。让我们携起双手,真正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用法律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繁荣安定的伊甸园。让法律的幼苗,种植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耍,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亲爱的同学们,你一定深刻的意识到,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不是金钱,不是名车豪宅,甚至不是未来 清华大学 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我们能看到头顶湛蓝的天空,是我们能够感受到微风吹过我们的脸颊,是我们每一个人能够清楚地听到自己的心跳声。是的,最宝贵的是我们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有一双明亮的眼,有一颗善感的心能够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美好。然而,你也看到,昨天还鲜活的生命瞬间就倒在了冰冷的马路上;你也看到,就在校外的十字路口上,马路成为了无情的杀手,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彻底离我们远去。面对死亡,我们不禁思考:难道每一次事故我们都没有任何办法去避免它发生吗?实在是因为我们太随意,太不遵守交通规则了!仅仅是因为同学之间的一次打闹,因为与车辆在十字路口的一次赛跑,中学生因为追求狭义上的成熟而骑摩托车上路,因为一件没有引起我们注意的小事而失去生命,那真是悔之晚矣!
我们拥有鲜活的生命,早晨我们在校车上欣赏日出,我们在校园里奔跑,在教室里听老师的谆谆教诲;我们可以哭,可以笑,甚至可以感受到悲伤,愤怒,欣喜,紧张,我们可以感受生命中一切的美好,因此,我们更应该珍爱生命,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银川九中位于贺兰山路上。这条路上车流量极大,每天我们走出校门口,都会看见同学横穿马路,如果你也曾这样做过,请你时刻提醒自己:马路上迈出一步,危险便已与我们同行,无论来往车辆如何,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我曾多次在校门口看到这样惊心动魄的一幕:黄灯闪烁,一个学生肆无忌惮的横穿马路,碰巧遇见这一幕的司机急忙踩住刹车,将车及时停住,只差分毫,只差分毫车就要撞上那名学生了。望着那名脸色苍白的学生,我不知道是否每次同学们都可以化险为夷,幸免于难。
12月2日是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值此之际,我向全校同学提出倡议: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交通安全法,并守交通规则。人生漫长,我们不急这一秒钟,生命美好,却也显得脆弱,我们必须珍爱它。我们要穿过学校门口来往车辆川流不息的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慢一点,再慢一点。千万记住不要戴耳机,玩手机,也不要和朋友们追逐打闹,不要闯红灯。除此之外,请同学们不要再去骑摩托车,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本就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并且它带给我们的没有成熟感,只有交通隐患,家人的担忧以及老师的反感。
同学们,珍惜当下,珍爱生命,让我们从遵守交通规则做起,做一个有素质,有修养的合格公民!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同学:
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遵守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于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集体,一个个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有人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然,对于同学们来说,现在更为重要的是遵守校规、校纪。著名作家柳青曾说,“人生的道路很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特别是在人年轻的时候。”同学们正处在中小学时期,正是各种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坚持按照《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天天坚持,时时提醒,日积月累,就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而良好的行为习惯可以转化为一个人内在的性格、情操,将会使我们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这会影响我们一生的发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因此,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改变不良习惯,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品德;播种品德,收获命运。”愿同学们每个人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持之以恒,收获坚毅的性格,收获高尚的品德,最终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把握自己的命运!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今年四月是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集中推进“法律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法律和道德、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确保了我们生活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中,才使我们的权利得以保障。也正是由于有了纪律的约束,作为学生,才能在优美的校园中,享受到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古语很好地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如果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生活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而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则会造成无序的浪费,甚至更为严重的结果。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维护权利的有效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因此,同学们,我们要端正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同时向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遵守校规校纪,不带危险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强化自尊、自律、自强、自爱的意识。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勤俭节约,不吃零食,不浪费。
三、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
四、穿着上不追求时髦,打扮上不标新立异,进入校园要穿校服。
五、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愿我们共同举起法律的盾牌,珍惜大好时光,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锻炼身体和从事健康、文明的活动上,遵纪守法,珍爱自己的前途,珍惜和谐相处的环境,从小做起,防微杜渐,努力做一个品德高尚、意志坚强、勤奋好学的青少年,共同创建我们美丽文明的小校园。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_,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计划里,我们青少年被列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由此可见,对于我们来说,懂法,学法,用法是多么的重要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当今社会,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法制化的时代,而我们中学生也正好处于长大成人,到了需要承担社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年龄,知法懂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势所必然。这样,我们不仅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还能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法律保护,世界才有和平,社会才会安宁,生活才会美好。有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即使是在我们的校园里,也并不是只有平和与温馨,时常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譬如同学之间为了一些小事打架斗殴,一个不慎,就有可能自毁前途,甚至伤害到一个年轻的生命。还有损坏公共财物的,出言不逊中伤他人的,甚至偷摸盗窃,敲诈勒索的。这些有的人不甚在意的行为,也许会让他的一生都带有污点,背负着罪名。这些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因为不懂法而妄为,最终只能是受法律制裁而自咽苦果了。
违法者如此,而受害者一方,也往往出于各种原因而忍气吞声。究其原因,主要也是因为不懂法而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的后果,不只是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尊严,更重要的是,这是在纵恶,纵恶而不惩恶,弃法律武器而不用,正义得不到伸张,于人于己,必定后患无穷。法律从来不是什么遥远的东西,也不是仅存在于成人的世界中。遵纪守法,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教育。所以我们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对不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碰。控制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对社会上那些打架斗殴闹事的群体敬而远之。当社会对校园的影响越来越大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抵制不良影响。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不胜枚举。当我们看电视,看报纸时,多留意社会动态,从已发生的事件中了解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更近一些的话,还可以从身边的事例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对待学校举行的普法教育活动不要当做无所谓,把心态摆正,认真地去学习了解,必定会受益良多。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实践法治精神,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迈好人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