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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重温校规校纪和有关法律条文,进行自查自纠的活动。今天我再重点讲一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这些条虽然都包含在了不良行为的范畴,但是我认为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就属于直接犯法的范畴,由于它是针对”未成年人“规定的,才放在了”不良行为“的条款中,其它几条有的是属于导致犯法的前照,有的是为不法分子引诱或残害青少年提供可乘之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就属此种类型。纵观我市以至我校青少年学生目前的思想行为状况,以上所列九条不良行为或轻或重或多或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比如打架斗殴伤人的恶性事件,给社会和家庭造成重大损失。在我们学校被他人强行索要财物,私进营业性舞厅的事情也曾经发生过,使学生本人的心灵受到了严重刺激,导致家庭经济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我们学校目前有近700名学生共同生活,难免发生一些碰撞或相互影响,本来一声礼貌的”对不起“或”没关系“就皆大欢喜了,却因双方的横眉冷对、互不相让发生冲突。更有甚者,某一方受了点委屈,不是找老师或领导妥善解决,而是勾人打架酿成大祸,简单看来这是个纪律问题,实际上却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高低。这些都属于我们应该认真学法守法、自查自纠的范畴。
此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特别提醒我们某些同学,这就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问题。前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大课间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找到我校一位同学,说你家长在外边等着你有点事,结果咱们这位同学就毫不假思索的跟着这个素不相识的人走出了校门,到了公路对过,被几个不法之徒打了个不亦乐乎,这是多么可怜又可笑的事情啊,这只能说明我们这位同学太缺乏明辨事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我再次号召同学们,在认真学好文化课的同时,也要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校规校纪,做一个懂法、守法、会执法、会用法的人,做一个既有较高文化素养,又有较强文明程度的中学生。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__班的__。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以法律己,以德驭思》。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老师可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行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方勇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方勇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方勇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得法律法制。在学校开展的法制教育课中。我们能够学到不少法律法制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法制,意识到它们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行动起来吧!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应邀参加秀峰中学的升旗仪式,我很高兴。四月份是我们学校的法制宣传月,作为学校的法制辅导员,能在这样的场合和全校师生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倍感荣幸。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规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面对法律,我们所有的人,都应有敬畏之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14至18岁的青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和团伙作案居多。“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失足少年,曾经活泼可爱,天真无邪,是什么令他们的人生座标变得如此扭曲?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阶段,是人从童年向青年的过渡时期。处于这一特殊阶段,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求知欲强,模仿力强,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有好胜心,易于冲动,渴望独立,但认识问题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在下次的法制课上,我会逐一列举。
今天,我想给同学们重点讲一下家庭对我们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将我今天的讲话传达给你们的父母,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一个家庭的兴衰,在于子女,没有什么家事是比教育更重要的。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和态度,息息相关。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过分溺爱、疏于管教、潜移默化三种。
过分溺爱容易养成青少年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
疏于管教的家长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生活在这样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酿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潜移默化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行为。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同学们,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同学洁身自好,对自己的人生有理想有抱负,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我希望我们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最后和大家共勉一段话,出自昆山教育家朱柏庐先生的治家格言: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诉,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暗想。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在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想与诸位谈谈法制。
管子讲:“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成,以法教治民则安。”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正以肃静,敛以心神;在环境保护,关爱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都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作为学生,每日奔波在上学,下学途中的我们,是否明确《道路交通法》我们行为的限制;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告知我们正确的所行;当网络的世界愈发奇幻迷离,引人留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拱卫着我们的心灵。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愿君冶学于校,以法修身,行事于人,经法研性,他日匡世于国,鸿鹄天地。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几块钱,大到几百块、手机、MP3等等。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等场所,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因此我们要尽量禁止去这些营业性场所,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在上网时一定要注意交友安全。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小学生一日常规》和《中小学生守则》,用校纪班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 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
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双方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双方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老师们、同学们:上午好!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宪法颁布32周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我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德育处工作安排,将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今天升旗仪式,我讲话的主题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在2月27日召开的九年级学生家长会上,也做了明确要求。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KTV等场所,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上犯罪。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如果有矛盾双方都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直至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