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就像每天早晨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124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稿5篇,供大家参考。
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x班的__,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牵手,走向明天”。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01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众所周知,中国是礼仪之邦,历经五千年的历史,形成了整套系统的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生活在这个文明的国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秉承中国的优良传统,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国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虽然制约了你的行动,给你带来了许多束缚,但你必须懂得,有它陪伴,你的生活才会井然有序,才能更加美好。而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一代,更应该知法守法懂法。
或许有人说:你多虑了吧?我们只是中学生,未成年人,法律离我们还很遥远,我们只要在学校里遵守校纪校规就好了,还要去知道那些法律干嘛?但我想说:同学,你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法律时时刻刻存在我们身边,它规范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行为。而且同学你既然知道自己是一名未成年人,那也应懂得你在社会上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而你过去的小学生涯,初中生涯也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度过,更有它的大纲《教育法》也维护你学习的权利,纵使你在学校,你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例如:某同学仗着自己艺高人胆大,去偷同学的钱财,然后去充钱,买虚拟装备,为的是让自己在游戏世界里更加出众,最后越陷越深,越偷越多,其实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还有一些同学会因为口角冲突,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对对方大打出手,致伤,致残,最后被卷进教改所接受教改。
面对这一切的一切,你还敢说法律离我们很远吗?法律很虚无缥缈吗?同学们,一个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协助,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律的参与,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能做法盲。
通过开展法律教育课,同学们会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去面对周围突发情况。在我们了解法律知识后,不仅要用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用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法,不犯法,对于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端正自身的行为,把生活的主战场放在学校,而不是社会中,杜绝打牌、抽烟、喝酒等严重污染社会的恶习行为,回归自我善良纯真的本心
同学们,与法牵手,走向明天,我们的明天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
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该如何保障?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知法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知法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爷爷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和同学们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感到非常高兴,这些问题学校老师和前任法制副校长已给同学们讲了许多,同学们也了解掌握了许多,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大家都知道,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犯罪,从年龄上讲,他们可以说是你们的爷爷或是老爷爷,然而他们就是因为脱离了“法”的约束才走错了人生的最后一步,毁掉了自己辉煌的一生,他们本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却由于犯了法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因此我在这里向同学们说一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学法便无止境,希望同学们千万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下面,我结合一些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类型向同学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受到启发,并引以为戒。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时期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值得留恋的时期。然而,我们未成年人的同学中却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在花季的年龄里,由于不健康因素的诱惑,过早地凋谢了,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还深深伤害了他人和自己的家人。近几年来,在国际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呈现出逐年增多,并且出现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走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青岛对外开放规模的日益扩大与沿海开放城市的不断繁荣,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日渐突出,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近3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总比率逐年成上升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望同学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思维活跃、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但此时的未成年人正是刚开始学习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时期,对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是非概念模糊、可塑性大,极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相对薄弱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正因为如此,有关专家把“十几岁”称作是“危险年龄期”,还有专家把这一时期称作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奶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同学们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步加强,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同学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还不成熟,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会的某些负面不良视觉刺激和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种主要类型
1、好奇模仿报复型。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模仿暴力较普遍存在于的青少年之中,作案时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少年,模仿电视剧中暴力犯罪情节,将邻居家一个5岁儿童绑架。然后,学着电视中的情节给小孩的父母写恐吓信要赎金。他被抓获后,问他:“你为什么要绑架一个5岁儿童?”他说:“我是想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一名12岁姓李的少年在电子游戏室与一名同龄少年吵架,由于吃了亏,便学着电视武打片中黑社会里的这帮那帮,约了3名少年携刀斧伺机报复,结果在寻找报复目标时,竟将另一名素不相识的同学砍成重伤;一个16岁的赵姓少年,其父母涉嫌犯罪,他不但不归劝父母悔过自新,而且只因邻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作证,就怒而残杀证人,小小年纪成为故意杀人犯等等,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2、江湖义气哥们型。还有的同学受一些港台及国外等影视作品的影响,平时在一起就大谈特谈什么“江湖义气”、“哥们义气”,为了“义气”和“面子”,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平时交友不慎,讲义气,朋友提出来不好意思不帮忙”,“怕被别人说不义气,硬着头皮上”。有这样一个例子,17岁的小明(化名)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平时与篮球队的“哥们儿”关系非常好。一天,为准备一场球赛,队员们放学后一直训练到晚上8点。训练接近结束的时候,同学小涛(化名)叫过小明和另外两名同学。小涛告诉他们俩,前几天自己被邻校的一帮学生打了一顿,还抢走了100元钱,这几天感觉太窝囊了,忍不下这口气,让小明他们帮他出这口气。从来没有打过架的小明一听这话有点犹豫,但看到“朋友”恳求的目光,便只好答应下来。
当天晚上,他们四人与邻校三名中学生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小明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庄严的法庭上,小明哭了,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去打那些人,但是害怕不去被朋友笑话‘不义气’,只好去了,到了那里一时冲动,下手太重了”。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绍说,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许多孩子在不能明辨是非的情况下,盲目跟着“哥们儿”打人、偷窃、抢劫,给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损失,由此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未成年人中存在的侥幸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暴力犯罪的动机。这部分人罪犯普遍抱有“这事只有自己或我们几个人知道,别人不会被发现”的心态,尤其是一次得手后没被发现,就刹不住车又多次作案,并相互“鼓励”:“不会有事的,以前我干过好几次了。”据报载,云南省开远市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多辆汽车、杀死无辜,手段残忍,被警方拘捕后他们竟天真地说:“录像上那些英雄杀了多少人都没被抓到,我们为什么这样倒霉?”,这样的法盲实在叫人笑不出来,有的只是感到震惊和深深的思考。还有的同学聚在一起, 不比别的,就比吃喝,比谁家有钱,比谁的零花钱多,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随着欲望的膨胀,本来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学开始追求畸形消费,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有两名17岁的女学生就是因为难以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联手盗窃了多家电子游戏室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销赃后尽情挥霍。还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盗窃、敲诈、抢劫案件都与“别人有我也一定要有”的盲目攀比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4、沾有不良嗜好型。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观外界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主观原因,也是导致违法犯罪比率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据团省委在全省中小学生中抽样调查显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录像厅、台球厅、酒吧、网吧、拨打不健康的电话信息台等。这其中有的同学要钱是为了满足上网、抽烟、喝酒等嗜好;有的纯粹是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寻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们的脑海里偏偏就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就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轻者受到校规校纪处理和行政处罚,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们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刚刚满14岁正在上初中的李文,经常到游戏室寻找刺激,成了游戏室的常客。
因为经常泡游戏室,身上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其挥霍,没有经济来源,手头拮据,于是李文将歪心思动在了抢自己外婆身上。因为李文的外婆开了一家小百货批发部,收入比较可观,但自己不便动手。有一天,李文便找到在游戏室认识的两名外来人员,告诉他们他外婆有钱,要能抢来,就能打游戏,并将他外婆每天走的路线、时间一一告诉来人,并给两人手机用于联络。然后李文将两人领到外婆家楼下藏起来,自己则躲在批发部对面的楼内观察。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外婆黄某忙碌完一天从批发部出来,她万万没想到这个不争气的外孙正准备打劫她,李文此时立即将外婆的衣着特征告诉同伙。
当黄某走到自家楼下门洞时,二人冲上前去,将黄某随身携带的装有8.5万元现金的手提包抢走,3人遂即在打工人员的暂住处分赃,李文仅分到了750元。案发后因其不满16岁,且系初犯,结果被劳动教养,全家人为有李文这么一个不学好的孩子痛心万分,他父母和外婆整天以泪洗面,当他自己明白过来后更是百感交集、悔恨不已。还有个别人为了在同学们面前呈威风,或者为了不受别人欺负,往往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还甚至借助于团伙的力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周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从小打小闹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沉迷于进吧上网型。让我们再来谈谈同学们“上网”的问题。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达3000万人,其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有些网吧业主想方设法吸引未成年人进吧上网,使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网络里的电子游戏室、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据调查,在网吧中玩游戏的80%以上是中小学生。小学生涉足游戏室的五、六年级学生较多,中学初一、二年级学生较多,也有少数高中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因为玩游戏把手指都敲破了,还乐此不疲;有的同学因迷恋网络游戏,经常只睡三四个小时,通宵达旦地玩,整天脸色惨白,精神恍惚,上课无精打采。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林某,平时经常光顾网吧玩游戏,有时甚至连续2天不回家食宿也不到校学习。饿了就吃个冷馒头,困了就在椅子上打个盹,醒了继续玩儿。他的学习成绩原来在班级属中上等,但自从迷上网吧后成绩直线下降。为了打游戏,开始中午不吃饭省下钱来交上网费,后来发展到偷下岗母亲的钱,最多的一次偷了家中仅有的100多元。
因贪恋上网玩游戏,多次偷盗他人财物,根本无心学习,最后被校方勒令退学。在我们看到的一家网吧去年的赊账本中记载:昼夜上网打通宵游戏的中小学生,18日有10人;19日有6人;20日有4人;21日有5人;22日有9人。仅10月18日至10月22日,短短5天时间,在这里赊账的在校学生就有34人,金额达500元之多。还有的同学迷恋上网,搞“网恋”,给自己在网上起了个浪漫时尚且颇具诱惑力的名,小小年纪,在网上卿卿我我地谈起了恋爱,这样的同学学习是难以搞好的。另外,一些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近几年来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__年11月,国务院已经下达《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网吧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些规定,这些都是国家对同学们的前途负责,对同学们的家庭负责,一定要牢记。
四、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我们先从反面听一听有过失足未成年人他们的悔过。这是一个全部由在校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下面是检察官提审时他们的口供笔录,比较典型,我摘录了几段,给大家读一下:
我们暂且叫他小a:“我父母做生意,平时除了给我钱,对我再也不管不问。我拿钱请哥们吃吃喝喝,他们便奉我为“老大”,学电影里的样子,我带着他们偷摩托车,抢小学生钱,为的只是显示“老大”的派头”。
小b:“在学校里,他经常欺负同学,上次硬抢我的钱,还当着几名同学的面打我耳光。后来认了“老大”,觉得腰杆硬了,那天,我看见他自己坐在路边,便想报仇,我当着“老大”的面故意上前狠狠地踢了他一脚,没想到竟使对方脾破裂,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我还参与盗窃、抢劫。我很后悔,希望自己能够重新做人”。
小c:“爸爸妈妈离婚后,妈妈出国了,爸爸再婚,我便跟着爷爷生活。平时没有人关心,我便很感激平时‘照顾’我的哥们。他们经常带我出去吃喝玩乐,他们偷东西时,便安排我给他们‘望风’,现在我才知道‘望风’也是犯罪,我对不起含辛茹苦拉扯我的爷爷”。
小d:“上中学后,跟着同学迷上了学校旁的网吧,每天上课都心神不宁,就等着放学去那里玩游戏。爸爸妈妈给我的饭钱、书钱,都被我花到了这上面,父母知道我总是到网吧,就不再给我钱。有一天,我在网吧被社会青年抢劫了,并被打了一顿。我因此加入“帮派”,用同样的方法抢劫更小的学生。”
检察官在办案手记中写到:“这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的原因……他们结识以后,逐渐由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发展到有预谋地盗窃抢劫。其实他们都很单纯,正值风华正茂之时,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叫人痛惜……” 同学们,当我念到这里不知你们有何感想,但是我想强调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的校规校纪就是遵纪守法的最起码的前提,如果视校规校纪为儿戏,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上面所提到的四位同学能够听老师的话,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决不会走进劳教所和监狱的大门,请同学们三思。
同学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也是你们父母、老师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千万别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千万别给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马上就要放寒假了,希望同学们多和父母在一起,多帮父母做一些家务,多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并利用假期有限的时间认真复习学过的知识,让自己过一个充实、健康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预祝老师和同学们身体健康,春节快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