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着无比惭愧的心情递交这份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的检讨书。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中午,在一年级语文试卷讲评课中,因为陈孝天同学不订正试卷以及屡次欺骗,我盛怒之下用教鞭抽了他,谁想这一鞭子落在陈同学的眼皮上导致其眼尾溢血和鼻梁处瘀伤。事发后我当即联系其家长前往水槎医院,其后又送往县人民医院做x光及ct检查。 尽管结果表明陈孝天同学的眼睛没受到伤,但给陈同学的身心伤害已经造成,给其家人带来的伤害也已经造成,作为一名人名教师我没有做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育行风整顿三番五次强调不得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校领导也在校例会上多次强调,而我却无视学校的要求。
在对自己的行为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伤害深感不安的同时,我也对自己思想深处的动机和根源做了反思:
首先:农村学校的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由祖辈带大,他们对小孩溺爱、袒护,使这些“未来的花朵”不懂什么是文明礼貌,更谈不上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纪律。一旦长期在家里养成习惯,一年级半个学期的学校教育,是难以改变和纠正的。可这样的学生如果不教育好,班上其他学生就会被“赤化”,为管好和教育好这部分学生,我就产生了错误的“动武”念头,愚蠢的将法律和师德抛诸脑后
其次,受“严师出高徒”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我没有意识到,身为人民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对学生不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而进行体罚,反而会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最后,不管我的出发点是多么的为了学生好,都不能体罚,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教师的行象,也对学生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学生犯错误,我应耐心询问原因,或通知家长教育,学生是教育出来的,而不打出来的。我的行为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同时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特别是体罚学生会恶化师生关系,影响到学生对老师的信任,影响到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效果,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