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费收费标准: 1、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费为0.5469元/度; 2、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5969元/度; 3、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8469元/度。 上海居民电费采用阶梯电价计算,分0-3120度(含)和3120-4800度(含)三档执行,实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分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7元;峰谷分时电价为高峰时段(早6时至晚22时)每千瓦时0.617元,低谷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每千瓦时0.307元。 第二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 第三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8元。
大学电费收费标准2023分为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电费的计量、电费的分摊、超额使用处理、电费的公示。
1、预付费方式:
高校电费支付方式采用预付费的方式。每月统一核算电费用量,各资费项目收取水电费用和电力基本服务费,由院系、部门、个人根据自己用电情况按预先缴纳的费用自行开展用电。
这种方式可以提前进行费用储备,有效地降低了应付账款管理风险,为高校及时偿还供电公司的电费提供了确保。
2、后付费方式:
对于采用线缆网络智能计量系统的院系、部门、个人可采用后付费方式。具体实现方法是:供电公司的线缆及相关设备直接连接高校电网,通过线缆网络智能计量系统直接进行计量、核对、结算。供电公司根据系统提供的用电数据直接向高校开具电费,高校核对无误后支付。
3、电费的计量:
分别根据不同用电地点或区域、用途、时间段、电压等因素制定计量标准。一般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计量方式一总用电量计费。
4、电费的分摊:
电费分摊的主要依据为用电量的实际情况。根据部门自己的计量系统生成的用电账单支付电费,实现计量与缴费的同步化。
5、超额使用处理:
发现超额使用情况后,先由供电公司紧急采取断电措施;高校相关部门将达到规定标准的二次超额用电情况及时报告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广州市的电费根据不同用电量分为多个档次,其电价也是不同的。以下是2023年广州电费收费标准:
1. 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5802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302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9821元。
2. 非夏季标准(11月-4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5802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电价为0.6302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9821元。
3. 合表用户电价:调整前价格为0.647元,调整后价格为0.6291元。
请注意,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电费金额请以供电公司公布的价格为准。
福建省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采用“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
第一档月用电量为0-230千瓦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为231-420千瓦时,电价每千瓦时0.5483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为42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每千瓦时0.7983元。
工商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60元。
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40元。
小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50元。
农村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30元。
农村生活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为0.20元。
由于电价政策可能发生变化,请您关注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