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注学籍,险致6岁儿子无法上学

| 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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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注学籍,险致6岁儿子无法上学

男子抢注学籍,险致6岁儿子无法上学

2023年5月,来自北京海淀区的邵女士为6岁儿子小星办理入学手续时,惊讶地发现他的学籍已被抢注。经调查发现,小星的父亲闫先生在朝阳区注册了学籍,但因提交信息错误未能通过入学审核。邵女士要求闫先生撤回注册信息,但遭拒绝,遂向法院寻求帮助。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闫先生撤回小星的入学注册信息,并要求协助小星在海淀区办理学籍入学手续。这起离谱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学籍被删后如何恢复

补办学籍的方法如下:

1、一方学籍为离校状态的,由学生现就读学校,在省平台或国网上传佐证。

2、一方已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保留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删除全国临时学籍号学籍,然后将全国正式学籍号的学籍转入到学生现就读学校。

3、所重学籍均未生成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由家长到人籍分离学校办理删除学籍手续,同时学生现就读学校上传佐证。

4、无全国正式学号。同时满足“非重籍、户籍信息无误、无正在办理的跨省业务、学籍状态为正常”条件的和小学一年级新建的学籍,等待教育部分配。

5、无全国学籍号的。未完成跨省转学学籍号在转出省不存在的家长去原学校开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的学籍证明(需对方教育局盖章),交学校来县局修改。

关于学籍被删的情况

一,仅仅是在学校办理了学籍注销手续,主管学籍档案的老师还没有把信息上报到教育局,教育局的人也没有注销者的信息从网上删除时,学生可以再次回到学籍管理处,向老师讲明情况,如果满足恢复条件,只需要把办理的学籍注销手续撕毁就可以。

二,如果办理老师比较负责,学生的学籍在办理手续的同时,已经同时向教育局上报了注册此学生的学籍档案后,一旦在教育网上被注销,是再也不能恢复了。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

1、开除学生学籍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开除学生学籍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

3、开除学生学籍在校内公布。

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

问题学籍有哪些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处理问题学籍的操作流程

1、“变更”处理:出现“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的一方,须作“变更”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内点选需要进行“变更”处理的记录,点击“变更”按钮,将学生的信息修改正确后,上传“变更材料”,上传完毕,点“保存”。

(1)如果是录入错误,修改正确后,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等作为“变更材料”;

(2)如果不是录入错误,则需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去核对,由公安部门修改正确,并上传正确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等,作“变更材料”。

2.“佐证”处理:不同学生,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相同而出现重复,或者由于别的学校错将本校的学生信息导入系统而与本校的学生出现重复,须作“佐证”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内点选需要进行“佐证”处理的记录,点“佐证”按钮,上传“佐证材料”,上传完毕,点“保存”。

(1)不是同一个学生,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信息相同而出现重复。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学校出俱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的扫描文件或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2)由于学生变动等原因,别的学校错将本校的学生信息导入系统,出现与本校的学生信息重复。可上传户口簿或身份证扫描文件(或这些证件的照片)、学校出俱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的扫描文件或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

(3)在本校内,因模板没有查重,不慎把两个或多个相同的记录(同一个学生,在模板中重复填写)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必须将多余的记录删除,但最后留下来的学生须上传“佐证材料”。3.“删除”处理:因重复采集同一个学生的信息并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须作“删除”处理。

操作方法:在“问题学籍处理列表”内点选需要进行“删除”处理的记录,然后点“删除”按钮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在本校范围内,因模板没有查重,不慎把两个或多个相同的记录(同一个学生,在模板中重复填写)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必须将多余的记录删除。(2)不同学校,因重复采集同一个学生的信息并导入系统,出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重复”或“身份证号重复”的,经核实,已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删除。

小结:有错→“变更”、无错→“佐证”,多余或不存在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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