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里面是有包括社保的,有了社保以后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了,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社保缴纳多少钱?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最新深圳光明市社保缴费基数交多少钱,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深圳光明市社保缴纳费用 | ||||||
险种 | 缴费基数 | 企业缴纳 | 个人缴纳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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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缴费比例 | 缴费金额 | |||
养老保险 | 2360.00 | 14.00% | 330.40 | 8.00% | 188.80 | 519.20 |
医疗保险 | 6123.00 | 1.50% | 91.85 | 0.50% | 30.62 | 122.47 |
失业保险 | 2360.00 | 0.70% | 16.52 | 0.30% | 7.08 | 23.60 |
工伤保险 | 2360.00 | 0.28% | 6.61 | 0.00% | 0.00 | 6.61 |
残保金 | 13730.00 | 0.40% | 54.92 | 0.00% | 0.00 | 54.92 |
生育保险 | 6123.00 | 0.50% | 30.62 | 0.00% | 0.00 | 30.62 |
社保(合计) | 530.92 | 226.50 | 757.42 | |||
公积金 | 2360.00 | 5.00% | 118.00 | 5.00% | 118.00 | 236.00 |
社保公积金(合计) | 344.50 | 993.42 |
__住房公积金可选择不缴纳
大概在7月份左右。一般情况下,每年的7月份,我国都会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一次调整,在调整的时候是根据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我国在对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的原则是按照相应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一个平均数来得出当年度新的缴费基数,在得到新的缴费基数之后,相应的员工就需要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来缴纳保险费用。
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在当年的7月份进行确定之后,就会从7月份开始执行,一直持续遇到次年的6月份再进行下一次的调整。
社保基数一般是由社平均工资__缴费档次来计算的。
1、社平均工资:各地区一般会统计当地的社平均工资水平,这也是社保费用计算的基础,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比如说北上广深,其对应的社平均工资也会更高一些。
2、缴费档次:职工社保一般可以选择60%、80%、100%、200%以及300%的缴费档次。
以社平均工资五千为例,其对应的社保缴费基数分别是三千元、四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以及一万五千元。
社保新规执行在即,很多人对社保缴纳认识还不够,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六个陷阱提醒到位:
一、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四、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五、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1、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